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开展保护发展环境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和《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保护发展环境、匡护公平正义、维护民生民利—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方案》、《娄星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部署安排,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区发展和改革局等20家单位履行保护经济发展环境职能职责情况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宪法、代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三大主题”行动中“保护发展环境—人大代表在行动”部署安排,通过全面聚焦法制保障环境、政务服务环境、要素保障环境、生产施工环境、环保生态环境等方面,组织开展专项评议,督促和支持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改进作风,着力解决全区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评议对象
区直单位(12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科技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征拆办、区规划分局。
垂直管理部门(8家):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住建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
三、评议主要内容
2016年度以来,各被评议单位履行保护发展环境职能职责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服务发展意识强不强。是否始终把发展当作第一要务,主动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和开展工作;是否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发展环境。
(二)服务企业质量优不优。是否提升服务理念,自觉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否转变作风和改善服务态度,主动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是否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及时高效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行政许可效率高不高。是否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生产施工环境好不好。是否认真落实市、区有关优化发展环境文件规定,积极开展重点项目和企业跟踪服务,及时排除阻工因素,严厉打击处置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现象,全力确保项目顺利生产施工。
(五)争资争项保障多不多。是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做好信息引导和策划工作;是否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对接,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全力帮助企业争资争项,为企业发展提供生产要素保障。
四、评议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工作评议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保护发展环境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成立保护发展环境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
2、召开专项工作评议动员会议,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专项工作评议议题,安排部署专项工作评议工作。
3、发布公告,开通电子信箱,公布热线电话,向社会广泛征求对评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单位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评议工作,成立接受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接受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
2、认真查摆问题。对照本单位职能职责,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查摆问题,梳理制定问题清单。
3、广泛听取意见。要广开言路,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和意见箱、组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广泛征求本部门干部职工、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4、坚持边评边改,未评先改,评改结合,扎实做好整改工作。要按照评议内容,撰写综合汇报材料,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7月31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梳理的问题清单以及各单位依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权力清单一并报送至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议调查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1、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成立专项工作评议组,研究制定评议调查工作方案,明确调查的内容、方式、步骤等。
2、召开被评议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会,听取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情况汇报,部署评议调查阶段工作。
3、评议组对被评议单位的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通过走访调研、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调查、重点联系企业或项目跟踪调查、组织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意见,全面掌握被评议单位履行职责和工作开展的情况,并撰写调查报告。
4、评议组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调查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将调查组意见汇总,分类交相关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
5、评议组指导被评议单位根据征集的建议意见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被评议单位在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交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评议组审核后,进一步修改,并在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送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
(四)评议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研究制定评议测评工作方案,确定专项工作评议时间、程序、工作要求。
2、专项工作评议分区直单位、垂直管理单位两类进行,按以下程序组织:
①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专项工作报告;
②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专项工作报告和评议组的调查报告作评议发言;
③评议组成员现场询问,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回答询问;
④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
⑤现场宣布测评结果。
(五)整改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1、专项工作评议结束后,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评议组及其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议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审定后,交区人民政府及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
2、被评议单位在接到评议意见30日内,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评议单位按照整改方案,逐个问题抓好落实,并在6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会议听取和审议被评议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整改满意度测评。
4、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评议意见,被评议单位对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通过适当方式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1、对评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区人大常委会按程序进行集中交办,限期整改。对突出典型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建议区委或市直主管部门作出组织纪律和纪律处分。
2、评议测评结果和整改满意度测评结果及时报送区委和垂直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对评议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质询;对整改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向区委及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免职或调整建议,必要时依法提出罢免案。
4、评议满意度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在区人大常委会上作出情况说明;整改满意度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单位,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质询。
六、组织领导
专项工作评议,在区委领导下,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成立保护发展环境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彦文任组长,副主任刘召书任第一副组长,副主任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徐迪仁任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议日常具体工作,龙晓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特仕、刘东永、温俊、文志斌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5个评议组。
1、专项工作评议一组
组长:刘召书
牵头委室:联工委
评议单位: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区征拆办、住建分局
2、专项工作评议二组
组长:戴建民
牵头委室:农工委、城环工委
评议单位: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规划分局、环保分局
3、专项工作评议三组
组长:黄国平
牵头委室:文教卫工委
评议单位: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工商分局、区地税局
4、专项工作评议四组
组长:龙晓涛
牵头委室:财经委
评议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服务中心、
区国税局
5、专项工作评议五组
组长:徐迪仁
牵头委室:内司工委、法制委
评议单位:区安监局、国土分局、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市公安局钢城分局
七、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监督法,依法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区人民政府和被评议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统一思想,认真负责的对待专项评议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评议组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组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要切实加强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调度和指导,严格按照各项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
3、注重监督实效。各评议组和专项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对被评议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跟踪督促抓好整改。被评议单位对各评议组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对待,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4、加强宣传报道。要认真做好专项工作评议的宣传报道,对评议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评议工作氛围。评议各阶段工作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5、严肃工作纪律。评议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关于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不准接受被评议单位的任何吃请活动,不准接受被评议单位的任何馈赠。评议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