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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2期

【文章来源:】  【2015-06-25】【作者: 】  【点击数:】  【关 闭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四次会议

 

2013527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7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21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大生、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巨热列席了会议。

区委副书记李彦文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关于《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密切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与选民和人民群众联系的试行办法》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关于《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的办法》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办公室关于《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办公室关于《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议程

 

2013527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关于《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密切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与选民和人民群众联系的试行办法》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关于《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的办法》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办公室关于《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办公室关于《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报告;

五、其他。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密切区人大常委会

与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与选民和

人民群众联系的试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与选民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常委会和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以下简称“双联”),是区人大常委会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彰显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和权力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通过“双联”工作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加快依法治区进程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又快发展。

 

第二章  常委会联系代表

第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要在每年初制定工作安排,有计划地邀请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工作评议等活动。

第五条  设立常委会接待日。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轮流值班接待区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区级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及时向区人大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向代表寄送有关资料,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第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相对固定联系若干名基层区人大代表。

基层区人大代表是指工作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社区居委会)、企业的区人大代表。

第八条  联系基层区人大代表的主要内容: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围绕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了解代表履职情况,为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答疑释惑,排忧解难;接受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联系基层区人大代表的主要方式:委托基层区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邀请代表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重大决策前听取代表意见。通过下基层走访,邀请上门交流,以及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联系。被联系的基层区人大代表也可以主动反映本地、本单位的有关情况。对联系过程中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要广泛联系区人大代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接受监督。专职委员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与工作对口范围内区人大代表的联系,并分工协助常委会领导做好相对固定联系区人大代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对于代表要求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和组织反映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转告。对于代表要求有关本级国家机关和组织解决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协助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章  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

 

第十二条  代表应当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联系的主要内容:宣传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对本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按程序向有关机关和组织反映。

第十三条  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方式:采取走访、接待来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广泛联系人民群众。代表应当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

第十四条  代表在联系原选区选民的过程中,应当在代表职权范围内推动有关问题解决,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于需要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和组织重视的问题,可以在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协调下,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和组织反映;对于书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交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处理答复后,代表应当及时反馈给原选区相关的人民群众。

第十五条  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的关于具体司法案件的问题,代表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不得干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不依法办案的问题,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于正在审理或已经审结案件的上诉或申诉信件,代表应当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或者将信件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涉诉的建议、批评、意见和信件,统一归口由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交有关司法机关办理。

第十六条  代表应当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人民群众关于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的询问。

 

第四章   

 

第十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一府两院”领导,每年闭会期间至少要与所联系的每一位代表联系一次以上,须将联系情况及收集的建议意见,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第十八条  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每年不得少于40户,并将走访选民情况填写在代表履职手册相应栏内,对走访收集的建议和意见须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第十九条  每年将召开区人代会前两个月作为“双联”活动月。“双联”要围绕人代会审议问题,集中走访代表和人民群众,广泛征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各代表小组要集中组织本组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并每年安排本组2-3名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保证每位代表在任期内至少要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

第二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及时了解掌握全区开展“双联”活动的情况,做好“双联”活动记载考核及收集建议和意见的整理、分类、交办、督查、反馈工作;在每年底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双联”活动开展情况。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解释。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双联”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执行。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履行义务和行使职权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第三条 人大代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树立人大代表形象。

 

第二章 代表职责

 

第四条 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讨论、审议全区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第五条 依法参加视察(或个人持证视察)、执行检查、调查、调研、询问、代表小组等活动,对全区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受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的邀请,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

第六条 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第七条 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处理选民提出的问题。

第八条 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代表履职程序

 

第九条 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开展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十条 代表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活动。由组长负责召集,确定活动内容和地点,填写好代表履职手册,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第十一条 代表持《代表证》单独或者联合对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调研和视察时,应事先告知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按代表要求联系视察单位。

第十二条 代表小组开展调研和视察时,可以听取被视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可以实地检查了解有关工作情况,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对视察或走访选民所反映的重大问题,可向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反映,再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第四章 代表考核

 

第十三条 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履职实行绩效考核,分别按100分制加奖分进行考评,代表履职考评最后得分不超过150分。

第十四条 建立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印制履职手册,由代表、代表小组组长填写,由各代表小组组长在每年年底前统一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按代表履职和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考评。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考评实行一年一评比,一年一表彰,并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上公布考评结果。

第十五条 代表履职绩效考核标准:

1、代表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计基本分20分,无故未出席的不计分。在会期间无故少参加一次全体会议或分团讨论的扣5分。

2、代表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或闭会期间向“一府两院”提出1件以上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人每人计基本分20分,联名人每人计基本分2分,未提出的不记分。

3、代表参加本小组活动,每次计分按小组全年开展活动次数计算,全年基本分20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3分。

4、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全年走访40户以上并有记录的计基本分20分,每少走访一户,扣基本分0.5分。

5、发挥代表作用,为选民办一件实事计基本分20分,未办的不计分。

6、奖分:

1)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包括个人持证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奖2分。

2)代表就重大问题提出约见本级或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当地乡镇人大主席团安排,代表约见1次,奖10分。

3)代表每年提出超过1件以上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每件奖5分(联名人奖1分);代表获得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优秀奖的,领衔代表奖10分(联名人奖2分);代表向选民述职、测评为优秀的,奖10分。

4)代表为民办实事好事、贡献较大、表现突出的,奖10分。

5)代表积极开展调研,提出调查报告,酌情奖510分。

6)代表关于人大工作方面的文章被县级以上宣传媒体录用的,分别奖5分(区级)、10分(市级)、15分(省级)、20分(国家)。

第十六条 先进代表小组考评标准:

1、代表小组组织健全,活动有计划、有制度、有总结,并能有效开展活动,代表小组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活动,代表参与率80%以上的,记基本分40分。每少一次扣20分。

2、代表小组能积极组织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每年提交一份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每年本组每名代表能提出一件以上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人民群众反映好,记基本分40分。达不到上述全部要求的,酌情扣分。

3、代表小组在任期内,有计划地组织本组每位代表向选民述职一次的,记基本分10分。

4、代表小组建立代表活动室的,记基本分10分。

5、奖分。代表小组活动主题突出,方式创新,效果明显,通过视察调研,促使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每解决一个问题奖20分。

第十七条 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比,由区人大联工委按照《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大代表实施动态管理的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评比,并在每年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彰。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议案建议每年年底评选一次,由区人大联工委按考核办法计分考评,以考核得分多少为主要依据,将结果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按代表总数的10%、代表小组总数的20%和当年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总数的5%确定。

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表彰奖励。届内3次被评为优秀人大代表的,在换届时优先推荐为新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

第十九条  代表不自觉或者不正确履行代表职责,违纪违法的,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给予书面告知、告诫谈话、劝辞代表职务、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等处理。

1、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告知:

1)年内不请假1次或者请假2次不参加(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

2)年内不请假1次或者请假2次不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以及各委室、代表小组活动的。

书面告知由区人大联工委抄送本人和所在工作单位。

2、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告诫谈话:

1)不正确履行代表职责,妨碍公正司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年内不请假不参加区人代会的;

3)年内不请假2次或者请假3次不参加(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

4)年内不请假2次或者请假4次不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以及各委室、代表小组活动的;

5)连续两年未领衔提出1件代表议案或者建议的(2件附议的议案或者建议可作为1件领衔的议案或者建议)。

告诫谈话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副主任进行,谈话内容由区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予以记录,并抄送代表所在单位,是中共党员或公职人员的抄送区委组织部。

3、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程序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1)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的;

2)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或者不遵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届内告诫谈话两次的;

4)代表执行职务,全年考核总分连续2年在60分以下的。

发生以上劝辞代表职务情形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副主任约谈应被劝辞的代表。

4、代表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终止代表资格的按代表法有关程序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乡镇人大代表进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一府两院”,是指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章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选区补选出缺的区人大代表;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区人大代表的资格,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确认。

第六条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我区出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罢免个别我区选举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我区选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罢免案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第七条  由我区选举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区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八条 决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日期。依照法律规定,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应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大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侨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和财政决算;

(四)推进依法治区、加强我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

(五)区人民代表大会交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六)“一府两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或者作出决议、决定: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三)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四)非税收入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金、重点专项资金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的使用、管理情况,住房公积金的收支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的使用、管理情况,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六)国民经济建设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七)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对经济发展、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重大调整;

(八)主要河流的开发利用和资源环境保护情况;

(九)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给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及其处理情况;

(十)“一府两院”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二)对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三)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四)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限期报告办理结果,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信访案件实施督办;

(五)对“一府两院”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政府部门下属二级机构)进行工作评议;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六)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依照法律规定向“一府两院”提出询问和质询;

(七)检查宪法、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对违法问题作出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撤销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 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担任职务时,从上述机关的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区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由区人民检察院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三)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任免区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主任、局长,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根据主任的提名,决定任免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室的主任、副主任;

(五)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六)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十三条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后,报下一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接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后,由区人民检察院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报经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请假的,必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当列席会议。从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领导岗位退线未退休的同志,区人大机关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委室主任、副主任可以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审议内容,可以邀请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省、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也可以邀请有关人士旁听会议。

列席会议的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应列席人员未经召集人同意,缺席会议一次的,由本人向主任会议说明原因;一年内缺席会议两次及以上的,应当由本人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实际情况拟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在会议举行二十日前发出预备通知,将开会的大体日期、会议的建议议程等事项通知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会议举行七天前发出正式通知,并发送有关会议资料;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八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全体组成人员可以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掌握第一手材料,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室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情况,并针对有关议题提出书面审查报告。

第十九条  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或工作报告时,可通知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二十条  会务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承办,会议由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应妥善保管。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提出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工作委室拟定有关议案草案,并向会议作出说明。

区人民政府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工作委室进行初审,然后报告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决定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区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当在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提案理由和具体方案,并由主要负责人或提案人签名,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对列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提供有关材料。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提案人可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议案时,对有关重大问题有疑问的,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可暂不进行表决,充分调查研究后再提请下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在议案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对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提交提请机关正职领导人签署的书面报告。提请任职的,须附有拟任人员考察材料、简历、任职理由和法律知识考试等情况;提请免职的须有免职理由。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撤销职务等,提请机关或者提请人应当书面说明拟撤销职务的理由。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五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包括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我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等。报告工作一般由区长、院长、检察长进行;因特殊情况可以由其副职或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应认真作好汇报准备。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要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议题要根据以下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室分别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建议议题,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区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室负责汇总整理;

(二)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

(四)在工作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工作委室负责汇总整理;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室负责汇总整理;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根据媒体报道分析归纳、汇总整理。

对上述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汇总整理后,有关委室要在每年11月中旬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研究室收集议题建议后,办公室经过综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计划方案,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后,提请12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在年初工作要点中予以明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由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室征求意见,并在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将报告修改稿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由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提请单位应在会议举行前二十天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在会议前十天将工作报告及有关材料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凡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工作汇报或视察、检查、调查报告,有关单位应按会议需要印好材料,于召开会议的十天前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决定、决议案、人事任免案),有关单位应按会议需要印制好材料,于召开会议的十五天前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任免案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逾期报送工作报告及有关材料的,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可不予审议。

第二十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议议题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形成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经全体组成人员讨论通过,并通过新闻媒体、公报、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布,审议意见则可以函件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及各有关单位。“一府两院”及各有关单位对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应当认真贯彻实施,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认真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应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特定问题调查和质询

 

第二十八条  区人大常委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三十条  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三十一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二条  质询案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文受质询机关,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以书面形式答复,书面答复当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印发给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说明情况并接受询问。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即行终止。对质询案的答复,提质询案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受质询机关应当重新作出答复。

 

第七章  工作评议

 

第三十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评议。

第三十四条  评议对象由区人大常委会确定,评议时间和内容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评议前,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应当组织代表到被评议的机关及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听取意见。调查结果应当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条  工作评议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被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当根据评议要求作工作报告,并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评议中所提意见有不同看法,可以进行解释和说明。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邀请与被评议单位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列席评议会议。

第三十六条  工作评议由参评人员进行投票,投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表决。

第三十七条  评议后应当形成评议意见,被评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应当在九十天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整改情况不满意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责成其继续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整改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  工作评议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九条  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均可发言。发言人应在发言前作好准备,提高发言质量,发言简明扼要,审议一个议题时,发言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分钟,补充发言,一般不得超过五分钟。

第四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表决,以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表决人事任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一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公报》,发给区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确定。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成员,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提出,办公室汇总,报主持会议的主任或副主任审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审定。凡列入主任会议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前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办公室综合相关资料并在会前印发主任会议成员。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到会汇报情况。

第六条  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全年的工作要点,讨论确定区人大常委会阶段性的工作安排;

(二)决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拟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草案、日程草案;

(三)审查决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决议、决定等讨论草案;

(四)拟定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工作方案草案和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方案草案,拟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五)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并讨论决定其所提出的有关重要事项;研究处理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汇报;

(七)讨论确定视察、检查、调查、工作评议的工作方案;研究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及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人选的提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八)确定将有关人事任免、撤职事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九)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十)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区人大常委会办理的议案,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研究决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研究决定是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一)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的对区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质询案的处理办法;

(十二)提出对在备案审查中发现存在明显不适当情形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意见;

(十三)研究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及制度建设;

(十四)督促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处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授权处理的事项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十五)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第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表决,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由主持人确定。

第八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意见、建议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函》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的形式,参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程序通知政府、法院、检察院研究处理,并限期回复意见或报告办理结果。

第九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办理,并负责报告办理情况,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

第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根据需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娄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谭宽新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2013724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3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及18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法院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巨热、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区财政局局长彭国辉、区审计局局长谭春发、区国税局局长阳吉国、区地税局局长童美成列席了会议。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楚斌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12年区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组织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了“关心下一代”捐款。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议程

 

2013724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12年区本级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组织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关心下一代”捐款;

五、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娄星区人民政府2012年财政决算报告和

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3724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娄星区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政府及其财税、审计部门2012年的工作成绩。会议认为,2012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采取各种非常措施,强化政策引导和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实现了高速增长,超额完成了调整预算收入目标。在基本保障工资、运转支出的同时,民生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圆满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2012年预算支出任务,促进了我区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市区收入关系进一步理顺,财政改革不断深入,财政参谋作用发挥较好、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决算报告反映的内容总体真实。审计部门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预算收入征管、预算执行、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审计工作,审计成效显著。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情况客观,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切实可行。

会议指出,2012年,我区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安排还不够科学合理,收入增长质量还不高;预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加强;财政监督力度还要加大,对一些专用基金和各种指挥部资金的管理还不到位。

会议决定,通过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2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会议对我区的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 加强财源建设,做大财政蛋糕

随着中央政府新的经济政策的逐步实施,经济转型、升级进入了关键阶段,经济发展“阵痛”现象不可避免,将出现一定时期的低速增长。从我区目前的情况看,财政收入后继乏力已非常明显,加强财源建设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区政府要在宏观上理清思路,要进一步理顺市区事权与财权的关系;在经济发展方面,一方面继续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涵养现有税源,特别是税收方面要做好对接涟钢工作;另一方面着力招商引资,重点引进几个造血能力强、对区级财源能起支撑作用的企业,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要推动第一、第三产业协调发展,为消费增长提供动力。

二、大力压缩“三公经费”规模,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由于收入增长放缓,预计区财政在短期内收支矛盾将进一步突出。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对清查出的吃空响人员,要及时作出处理。通过“有保有控”的财政支出结构优化,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财政部门要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积极深化完善公务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算信息公开等各项财政改革,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要做好部门预算和财政专项支出预算逐步公开工作,加大预算支出透明度,进一步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四、加强对全部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实行全口径预算,对于统筹管理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市人大计划于今年9月在全市召开动员会,在全市启动全口径预算改革。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摸底调查测算,积极推行全口径财政预算改革工作,特别是对未纳入预算的专用基金、各种建设指挥部管理的资金,要实行财政管理,并加强对其支出情况的监督。

五、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

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将在2014年专题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六、认真清理政府性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对财政性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科学评估现有债务风险,适度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并制定科学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切实防范财政债务风险。

以上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请区人民政府于20146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O一三年八月三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2年区本级财政决算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已经区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379

 

 

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12年度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2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区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速赶超为主线,大力加强收入征管,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扎实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圆满完成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任务,决算情况较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646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3.6%,比上年33613万元增加12852万元,增长38.24%

分部门完成情况是:国税部门完成479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1%,比上年增加843万元,增长21.31%;地税部门完成3459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5.43%,比上年增加7250万元,增长26.52%;财政部门完成707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11.32%,比上年增加4759万元,增长205.48%。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比重为80.21%                                       

分项目完成情况是:增值税378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22%, 比上年增长16.66%;营业税16668万元, 为调整预算的115.22%,比上年增长 38.27%;企业所得税 1701万元, 为调整预算的141.63%,比上年增长69.93%;个人所得税 152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7.83%,比上年减少9.05%,主要是由于2012年国家出台了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的政策;资源税 31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4.70%,比上年增长 49.76%;房产税 271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7.69%,比上年增长29.18%;印花税140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6.60%,增长27.93%;城镇土地使用税269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0.21%,比上年减少3.76%,主要是由于土地成交量减少;土地增值税239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9.15%,比上年增长80.23%,主要是由于进一步强化了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车船使用和牌照税 97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7.94%,比上年增长 29.5%;耕地占用税 308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9.61%,比上年减少 16.46%,也是由于土地成交量减少;专项收入212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2.81%,比上年增长57.11%;行政事业性收费187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52.32%,比上年增长90.05%;罚没收入183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26.70%,比上年增长172.92%;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8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02.08%,比上年增长124.54%;其他收入288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75.19%,比上年增长580.19%。非税收入增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大力挖掘了非税收入征收潜力,清理历年预算外资金挂账结余1048万元入国库;二是按湘财预〔201088号文件要求,所有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利息等其他收费全部缴入预算内,增加收入3370万元。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60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9.06%,比上年增长17.65%,其主要项目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2122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1.67%,比上年增长32.05%;公共安全302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8.87%,比上年增长20.75%,主要是由于法院的非税收入超额完成任务,按政策增加了办案成本及各项费用,2012年入库罚没收入787万元,比2011年增加487万元;教育2580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7.03%,比上年增长61.99%,主要是由于八中国有资产收益增加3045万元,全额用于教育,教育部门离退休工资、津补贴支出按政策调剂3755万元,剔除上级转移支付后教育支出占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例为17.7%;科学技术6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66.41%,比上年增长10.37%;文化体育与传媒106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3.27%,比上年增长9.08%;社会保障和就业2879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06%,比上年增长14.74%;医疗卫生1454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4.3%,比上年增长19.97%;环境保护95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84%,比上年增加10.52%;城乡社区事务276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14%,比上年增长152.61%,主要是由于上级专项比2011年增加1540万元。主要项目为工业集中区城市排水工程-盖板涵项目新增1000万元,万富东街改造项目新增100万元,新成立机构拆迁办100万元和规划局80万元,乡镇办保洁经费增加50万元;农林水1067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0.15%,比上年增长31.35%,主要是由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能繁母猪养殖补贴等区级配套增加120万元,“菜蓝子”工程、技术推广等上级专项增加280万元;交通运输171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6.32%,比上年增加64.4%,主要由于2012年上级专项增加;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57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3.12%,比上年增加45.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08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7.34%,比上年减少57.92%,是由于上级专项比2011年减少1554万元,其中因家电以旧换新和汽摩下乡补贴资金政策执行完毕,就减少1432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4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3.86%,比上年减少56.70%,主要是由于减少恩口沉陷区市级配套资金90万元;粮油安全物资储备事务38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2.53%,比上年增长6.37%;住房保障206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152.50%,比上年减少79.02%,主要由于棚户区改造资金减少8620万元;其它支出55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6.58%,比上年减少24.97%;债务付息支出8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65%,比上年减少46.79%,主要是由于2012年国债转贷本息108万元列入上解支出,而2011106万元直接拨付至市财政局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列支。

(三)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4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134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500万元,调入资金304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121万元,收入总计124483万元;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6000万元, 上解支出554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500万元,支出总计122040万元; 年终滚存结余2443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297万元,净结余14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2年基金收入完成235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84.06%,比上年1829万元增加527万元,增长28.81%。其中: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完成135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69.88%,比上年增长63.3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成13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29%,比上年减少13.13%;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完成21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1.76%,比上年减少51.16%;地方水利建设基金631万元,比上年407万元增加224万元,增长55.04%;其他政府性基金17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增长1倍。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5545万元,比上年7179万元减少22.76%。政府性基金支出562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39倍,比上年10041万元减少4420万元,减少44.02%                                      

基金本年支出5621万元,上解支出158万元,支出总计5779万元。

(二)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全年基金预算收入2356万元,基金上级补助收入5545万元,基金上年结余1301万元,基金收入总计9202万元;基金本年支出5621万元,上解支出158万元,支出总计5779万元,基金年终结余3423万元,主要由于上级转移支付1984万元,本级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支出1439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三、2012年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2012年,全区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严格执行预算,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取得积极成效,体现了六大特点。

(一)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一是区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促增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所有处级干部挂点企业、深入基层,挖潜增收,为组织财政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二是财税部门健全机制,勤征细管促增收。财税部门强化收入目标管理,层层下达收入任务,密切配合,及时掌握收入动态,积极寻找新的收入增长点,通过加大对重点执收单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收入征管促进了财政增收。三是乡镇办积极协税护税,强化考评促增收。强化乡镇办体制税收和零散税收考核,实行每月点评制,广泛调动了乡镇办抓收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财源建设步伐加快。结合我区财源建设的现状,针对财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从培植、拓宽、巩固、夯实、保障等方面入手,开创了财源建设的新局面。一是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进程。把工业园区作为推进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点,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地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二是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成立了城乡建设投资公司,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做到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全面清查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存量房地产,依法统一规范管理、严格规范运作,充分盘活现有存量资产,通过城乡建设投资公司陆续争取了各专业银行的贷款。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行一个重点项目、一位区级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套好的帮扶办法等的“四个一”工作机制。重点抓好特色产业招商、工业集中区招商等工作,提高了招商引资的成功率,确保全面超额完成全年项目建设任务。四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为其融资打开通道,为红太阳和百雄堂解决短长期资金1000多万元,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为全区项目建设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动力。

(三)争取资金成效显著。围绕“项目推动战略”的实施和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努力筹措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认真钻研上级政策,积极就财政政策调整、项目申报重点、财政资金投资方向、财政资金调度等问题向上级财政汇报,依靠突出特色争取项目,加强跟踪服务落实项目,全力争取资金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争取上级财力性补助19638万元,比上年增加4282万元,争取市级调度资金67719万元,累计多调度资金22781万元,其他各类项目资金争取都取得了较大成效,争取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2099万元,其中1859万元进入每年基数补助,争取分享市级超收收入828万元,审计划转经开区混库税收835万元。弥补了我区当年的财力缺口,有力支持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四)财政支出持续优化。坚持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区教育支出增长高出公共 财政预算支出增长,保证农村中小学生和寄宿生享受的政策补助,加快了校舍建设进度。二是继续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金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再次提高。三是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到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和城乡居民,并提高了参保农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五)财政改革不断深化。一是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了财政专户的管理,简化了直接支付审核流程,国库资金运转更加快捷、安全。全区除教育系统外,110个预算单位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10 个单位实施了公务卡改革试点。二是政府采购绩效提高。健全完善了公正透明、程序规范、运作严谨、监管有力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采购渠道不断拓宽,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3802万元,采购合同金额3153万元,节约资金644万元,节约率17%。三是投资评审力度加大,评审领域不断拓宽。共完成评审项目64项,资金12309万元 ,审减财政资金2857万元,综合审减率18.83%.。四是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更加规范,全年共发放补贴资金3500多万元,使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六)财政监督稳步推进。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职能,建立和健全规范、科学、安全的资金监管机制。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采取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开展了“小金库”治理,加强了对支农、民生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资金的专项检查,突出了对财政专项资金、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非税收入、政府采购资金等多项检查,组织了对3 个中央下放企业社区、4个乡镇办、189个行政村、社区的财务检查,查处违纪资金109.6万元;143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吃空饷人员检查,查处吃空饷人员221,涉及财政资金533.6万元;184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票据使用情况的清查。

总体来说,2012年全区财财政收支预算保持良好运行态势,财政“收、支、管、改”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区财政预算运行中还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主体税源不足,收入增长乏力。缺乏税收贡献高的骨干财源企业,财源结构单一。税收收入增长的基础很不稳固,一次性、政策性收入所占比重较大,今后我区财政收入的增长、增收将会更加困难。二是收支矛盾突出,支出刚性增长,平衡难度大。2013年,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乡镇机构改革后自收自支和差额人员全部享受全额待遇等等,增加刚性支出5000多万元,资金筹措和调度面临更大的压力,财力增长难以满足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支出需求,对上级财政的依赖性大。这两大问题,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积极应对,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管理,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诚恳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2013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2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2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已经区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      

                         201379

关于2012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反映2012年全区收入总计124483万元,比上年增加17220万元,增长16.0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46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3.6%,比上年增加12852万元,增长38.24%;上级补助收入713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2.93%,比上年增加1450万元,增长2.07%;代理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00万元,比上年减少300万元;上年结余3121万元,从特设专户调入教育配套资金3048万元。

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来看,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80.21%,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9.79% ,其中:国税部门完成479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1%,比上年增收843万元,增长21.31%;地税部门完成3459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5.43%,比上年增收7250万元,增长26.52%;财政部门完成707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11.32%,比上年增收4759万元,增长205.48%

2012年上级补助收入中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9590万元,2012年实际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指标27276万元,剩余2314万元指标在2013年下达。

(二)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反映2012年全区支出总计12204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60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9.06%,比上年增加17400万元,增长17.65%,主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和就业、一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等项目的投入;上解支出554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500万元。

(三)财政收支结余情况

决算反映年终结余2443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297万元,当年净结余14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决算反映2012年区本级基金预算收入2356万元,上级补助基金收入5545万元,上年结余1301万元,基金收入总计920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621万元,上解支出158万元,基金支出总计5779万元,结余3423万元。

在基金总收入中:

1、地方教育费附加本年收入1359万元,本年支出199万元(包括上解支出),累计结余1160万元;

2、文化事业建设费上年结余58万元,本年收入52万元,本年支出46万元(包括上解支出),累计结余6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基金上年结余244万元,本年收入460万元(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本年支出447万元,累计结余257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基金上年结余474万元,本年收入3712万元,本年支出3582万元,累计结余604万元;

5、森林植被恢复费、地方其他水利建设基金等农林水事务基金上年结余77万元,本年收入1230万元(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本年支出823万元,累计结余484万元;

6、彩票公益金等其他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448万元,本年收入1083万元(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本年支出677万元,累计结余854万元。

(五)与上级往来情况

与市财政资金往来结算反映:上级财政补助收入76894万元(含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5545万元),代理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00万元;2012年应上解各项支出6198万元,其中:上解支出569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上解上级支出15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500万元;2012年市级应调拨资金71196万元,因全省财政系统压缩欠款规模,实际市财政调拨资金67219万元,2012年已偿还国债转贷本金88万元,2012年当年市级欠区财政4065万元。上年末累计欠市级财政26846万元,至2012年末累计欠市财政22781万元,其中:预算资金欠款22331万元,国债转贷资金欠款450万元。

(六)指标结余情况

2012年指标112333万元,历年结转指标8736万元,指标合计121069万元,2012年拨付预算单位指标款项110859万元,指标结转下年10210万元,其中: 2012年当年指标结转8650万元,历年指标结转1560万元。

(七)乡镇办事处财政收支情况

决算反映201212个乡镇办财政收入12587.3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540.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046.68万元;财政总支出9777.2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5538.68万元,上解支出4238.61万元;当年结余2810.01万元。    

201212个乡镇办账面反映预算外收入6574.71万元,预算外支出7627.99万元,当年结余-1053.28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完成了区人大确定的财政预算任务。财税部门强化收入征管,狠抓增收节支,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保证了财政预算的有效执行,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2012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呈现以下特点:

(一)强化收入征管,财税收入快速增长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启年,财税部门克服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纳税起征点分别提高及商贸流通企业形势严峻等减收因素的影响,加强收入征管,加大对重点税源监控力度,财税收入快速增长。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2852万元,增长38.24%;增幅两个全市第一。财政收入规模迅猛增长,为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积极向上争资引项目,有力推动项目建设快速发展

一方面围绕“项目推动战略”的实施,努力筹措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积极主动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资金,为区预算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打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全区项目建设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动力。

(三)保民生扶三农,促进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2012年加大了对离退休人员经费、增人增资、津补贴提标、绩效工资的财政支出力度, 2012年人员经费支出3312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8.56%;同时进一步优化了支出结构,强化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支出的财政投入,201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97万元,比上年增长14.74%,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4.83%,医疗卫生支出14543万元,比上年增长19.97%;惠农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着力改善民生,促进了我区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深化财政改革,财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一方面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成国库支付信息一体化的大平台建设,除中小学校外,区直全额预算单位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上线运行,2012年实现授权支付8943万元,直接支付43228万元。

另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逐步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不断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建立和完善了预算追加、资金分配和调度等相关制度;加强乡级财政管理,制定出台了《娄星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娄星区乡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逐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加大财政监督力度,促进了我区财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在肯定2012年财税工作成绩的同时,还需清醒的认识到:我区财政收入规模小,区级可用财力仍难以适应快速增长的支出需要,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财政平衡难度加大。随着惠民惠农各项政策、措施的推动落实,以及工资制度改革等刚性支出持续增长,财政隐性支出加大,对上级财政的依赖性增强。上级补助收入已构成我区重要财力支撑,2012年上级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57.3%;本级财政负债重,结构不合理,财政风险很大;预算编制、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不够完整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上年度财政同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娄星区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提出的问题,财税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提出的审计建议基本得到采纳,有些普遍性的违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审计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整改情况已做专题汇报,此处不再重复。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集中管理专项未及时下达至单位476.32万元

2012年区本级预算安排区集中管理专项10115.01万元,下达各单位9638.69万元,结余476.32万元未及时下达至各单位,其中:总预备费122.64万元,司法救助基金10万元,调煤保电奖励基金10万元,区长奖励基金5万元,社会管理创新专项经费33万元,书记奖励基金8万元,退伍兵货币安置95万元,增人增资17.70万元,改制企业老工伤基金20万元,危房改造本级配套资金54万元,全区军人退役人员生活提标17.59万元,企业养老保险缺口补助50万元。

(二)未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管理规定,超比例计算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返回672.75万元

2012年区财政局预算部门在核算各单位非税收入返回情况时,未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相关管理规定,经区领导审批超比例计算各单位非税收入返回672.75万元,其中:预算内588.36万元(已下达503.28万元,未下达85.08万元),预算外84.39万元(已下达80.64万元,未下达3.75万元);未完成年初非税任务的单位未相应扣减指标17.42万元。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区政府为了加大组织收入力度,调动各执收单位的积极性,从超收收入中提高返回比例用于相关工作经费,鼓励超收。

(三)财税征管经费在预算编制中留有缺口

由于年初预算编制为确保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足额发放,民生投入配套到位,按惯例在财税征管经费预算安排上留有缺口,2012年财税征管经费预计为4431万元,实际预算安排3716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2950万元,调整预算安排766万元),与预计数相比,少安排715万元。

(四)银行少计医保基金存款利息85.56万元

经对区医保经办机构管理的支出户存款、财政管理的医保财政专户存款自2008年底至20133月按照优惠利率计算应计利息情况进行测算与核查,发现有两家商业银行对医保基金存款采用活期利率计息,未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少计利息85.56万元,其中:财政专户57.51万元;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28.05万元。

1、中国银行娄星支行少计各种医保基金存款利息71.61万元,其中:城职医保支出户少计息13.38万元,城居医保财政专户少计息57.51万元,大病救助医保支出户少计息0.19万元,生育保险支出户少计息0.53万元。

2、中国建设银行娄星支行少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计息13.95万元。

(五)应纳未纳预算收支

2012年区财政产权交易中心收各种资产处置款、房租和拍卖款等共计820.47万元,其中:小车处置款22.79万元,娄涟公路土地处置款63.72万元,花山办事处办公楼处置款100万元,娄底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款314万元,房租2.36万元,企业改制尾款13.6万元,塑料厂土地余款20万元,三优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拍卖款8万元,煤矿棚户区改造土地款276万元。

2012年支出560.76万元,其中:沉陷区指挥部工作经费42.8万元,沉陷区综合治理区级配套资金193.2万元,门面租赁费入预算内100万元,发改局沉陷区资产处置工作经费28万元,教育局资产处置工作经费15万元,下岗职工抚恤金、企业改制一性补偿及企业养老金等支出5.37万元,各种资金处置返回款176.39万元;区煤炭局资产过户借款77万元。

按以前年度惯例,以上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

(六)财政借款未按时收回

12012年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借出款项1348万元,部分款项未按规定收回,其中:付区煤炭局补偿调煤保电差价借款20万元,要求在20126月底扣还,至今仍未归还;20121月付区教育局土地处置赔偿借款99万元,至今未归还;201287日付娄底市高溪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土地摘牌保证金723万元,承诺摘牌后60天归还,2012年已归还84万元,截止审计日,仍有639万元逾期9个多月未归还。

220121023日,区财政国库从特设专户存款中借款500万元给娄星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领导批示于当年1120日前归还,该公司上年欠款300万元,至20121231日共欠款800万元未按时收回。

截至20121231日,区财政总预算会计暂付款实际余额为14453.95万元,其中5年以上的借款5930.23万元,借出款项存在一定的风险。

(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10.18万元

2012年非税局账面反映非税收入11404.75万元,退付各学校代收费及两院代收诉讼费等其他代收费1462.29万元,上缴国库及专户8815.83万元,剔除代收代付和待查收入余款916.45万元,应缴未缴国库210.18万元。

(八)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未实行年初预算细化管理,未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未实行年初预算细化管理,未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2011年区级教育费附加支出2163万元,用于各学校校舍维修、合格学校建设及还历年欠款983.40万元,占当年支出45.46%;其他用于征管经费开支216万元,上解省地方教育费附加86万元,教育化债、督导评估相关经费及高考、中考奖励等经费开支158.6万元,教师绩效工资500万元等支出。2012年区级教育费附加收入3480万元,已安排支出2700万元,其中用于各学校校舍维修及建设方面的开支290万元,用于偿还上海融资款本息857.30万元,征管经费开支510万元,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63.5万元,高考、中考奖励50万元,青少年业余体校运动员生活补助12.3万元,普通高中助学金配套24万元,上解省地方教育费附加139万元,教师绩效工资500万元等支出。截止2013620日,娄底三小课桌费50万元,茶园中学围墙维修费用40万元领导已批示待落实中,尚有690万元未做安排。

(九)总预备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595.26万元

2012年区财政预算安排总预备费900万元,已下达指标777.36万元,其中用于突发事件、信访维稳及不可预见的各种应急支出182.1万元,占总预备费实际支出的23.43%;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595.26万元,占总预备费实际支出的76.57%,其中:各单位工作经费298.31万元,工资补助16.4万元,办公费用11.75万元,会议费及各种迎检费用135.9万元,各种比赛评选及宣传经费70.5万元,学习考察培训经费15.4万元,油修费26万元,执法人员服装专项费用21万元。

(十)部分国库老支付系统中预算单位未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管理

2012年区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管理, 20121231,区委接待处、区教研室、区电教室、区军粮供应站、区农业综合开发办、人才市场、区粮食局、区光荣院等8家单位及区属21所中小学未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管理。

(十一)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经对区社会救助局2012年度城镇低保发放数据与全国社保审计数据库低保家庭成员信息数据和娄底市车管所小型轿车登记信息数据等电子数据以身份证号及姓名为关键字进行比对,发现存在拥有小车的低保户户主或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问题,涉及118户,有疑点金额66.41万元。其中:低保户主拥有小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有84户,有疑点金额44.65万元;低保家庭成员拥有小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有34户,有疑点金额21.76万元。

目前区救助局已暂停上述人员低保金的发放,正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对全区范围内低保对象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召集房产、人社、交通、公安、公积金、劳动等部门配合进行全面清查,同时起草最低生活保障金年检年审实施细则和目标管理奖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区财政社保资金专户账面少计定期存款利息收入174.08万元

截止2013228日,社保资金专户账面反映定期存款余额为33300万元(年利率为3.25%3.5%3.575%不等),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168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100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600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14900万元,而银行对账单余额为33474.08万元,社保资金专户账面少计定期存款利息收入174.08万元。

(十三)挤占再就业补助资金969.22万元

12012年度全区分配使用再就业补助资金3523.60万元,挤占、挪用和改变再就业资金用途809.52万元,其中: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专项280万元,财政局社保网络建设费10万元,区就业局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经费20万元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专项经费25万元,阳光工程区级配套经费9万元,2012年春季招聘经费15万元,娄底市高溪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奖励184万元,石井标准化厂房奖励16万元,各乡镇办综治专干经费13.02万元、卫生整治经费17万元及以特定政策补贴和就业机构扶持形式向其他有关单位拨款220.5万元。

2、区就业局挤占再就业补助资金159.7万元

区就业局收到区财政局社保专户各项再就业补助资金195万元,其中下拨区就业培训中心社保专项资金110万元,用于再就业补贴相关工作20万元,结余65万元用于该局机关经费开支;2012年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收区财政局社保专户和区就业局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204.14万元,用于再就业培训支出109.44万元,其中拨付各乡镇劳动站培训补贴100.74万元;结余94.7万元用于该中心其他人员经费支出。

(十四)国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1、提前征收税款

经抽查,发现区国税局存在提前征收税款。如:提前征收娄星区农村信用联社企业所得税830万元,提前征收湖南省烟草公司娄底市分公司增值税1061万元。

2、长青商业街店面商户未进行纳税登记及缴纳税款

经查,2012年长青地下商业街商铺1117个,商户633户,未进行国税纳税登记及税款缴纳。截止20136月,区国税局已对长青地下商业街商户进行税务登记,定税户已达60户。

3、娄星区范围内部分企业税收征收不到位

经对2012年娄星区范围部分企业税收征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娄底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娄底市涟钢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娄底市瑞蚨香料有限公司、湖南鸿冠营销有限公司、娄底市涟钢大同水处理有限公司等企业注册在开发区而生产经营在娄星区范围内,部分企业税收征管不到位。

(十五)地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1、娄星区范围内地方税收误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问题

经市区两级审计机关继续联动审计,发现2012年娄星区范围内的部分企业地方税收及建筑施工劳务代开发票税收仍存在误入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库问题,具体混库金额将由市审计局与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开发区地税局核实后确定。

2、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各项税(费金)3937.5万元

20134月,对娄星区辖区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税情况进行调查,发现2012年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各项税(费金)3937.5万元,其中:湖南省娄底市联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638万元,湖南湾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7.7万元,娄底市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65.4万元,娄底市永安置业有限公司541.92万元,湖南娄底百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20.62万元,湖南富厚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40.21万元,湖南新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18.29万元,湖南金晖置业有限公司2.73万元,湖南省娄底市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2.9万元,娄底市恒钰房地产有限公司61.55万元,湖南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38.18万元。截止2013620日,上述企业欠缴税款(费金)已大部分征收入库。

3、滞留区级税费收入4194.20万元

截止20121231日,区级税费4194.2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该滞留税费已于20131-2月全部缴入国库。

4、少征(未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530.77万元

经对2012年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入库情况审查,发现少征(未征)增值税纳税户教育费附加 530.77万元,涉及纳税户2275个。其中:少征增值税教育附加169.46万元,涉及纳税户268户;未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361.31万元,涉及纳税户2007户。其主要原因是国税与地税未建立增值税附加地税征收机制,大部分增值税纳税户是临时代开发票的零散户,没有正式的经营场所,地税部门难以征收到位。

5、娱乐业税收征管不到位

经对娄星区娱乐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调查,2012年娄星区地税局对辖区49家歌舞厅进行定税,其中有24家定税户按定税标准应纳税额139万元,实际入库仅为80万元;经对双定户网上公示情况查询,发现所公示的135家双定户中未对歌舞厅的定税进行公示,娱乐业税收征管不到位。

(十六)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012年,区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41个,查出11家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482.33万元,14家单位违规收费1722.62万元,1家单位私存私放21.28万元,2家单位超规模借款2190.83万元,30家单位应缴未缴各项税费1848.15万元,9家单位应交未交财政专户484.14万元,26家单位以不合规票据列支1394.23万元,3家单位白条抵库246.94万元,3家单位应列未列收入70.88万元,1家单位违规使用票据57.14万元,3家单位未按时计提借款利息4910.98万元,2家单位收入挂往来386.51万元,1家单位个人挪用公款2.70万元, 12家单位超范围列支509.55万元,1家单位应列未列固定资产32.35万元,2家单位公款私存471.62万元。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及财经法纪意识淡薄。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区审计局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一步规范区集中专项资金管理,专项结余要及时转入下年度,严格进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规模;同时积极推进细化部门预算,不断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扩大预算编制范围,增加预算指标的透明度,做到项目精细化,确保预算资金高效运行。

(二)将教育费附加纳入年初明细预算,进行专户管理,依法依规安排教育费附加相关支出,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再就业补贴资金的分配及管理使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实施跟踪监管,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加强对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户的监管,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关注基金保值增值。

(四)将强化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加强对房地产税收和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征管;同时将加强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协调、配合,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增值税附加地方税费及时收缴入库。

(五)将对政府性债权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控制借出款项,对已借出的财政资金进行风险评估并按规定期限及时收回入账。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

整改情况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已经区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379

 

 

对《关于201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的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2731日,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形成了“区人民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为促进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效果,区人大常委会将在2013年专题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整改结果实施票决。”的审议意见。财工委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并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1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整改落实情况

2012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及的问题一共19条,经过近一年的整改,“混入经开区的区级税收966.9万元、部分单位的非税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直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等11个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对“应纳未纳预算收支、非税收入征管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等7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出台了相关办法,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规范,整改措施正在实施中,目前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预算支出挂账的问题,因财力原因无法整改到位。

二、对整改的基本评价

通过审查,我委认为,娄星区人民政府接到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后,高度重视,对审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了可行的整改措施,效果明显。主要是: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收到审议意见后,2012914日,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大生召集相关单位及时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议,邀请区人大分管领导和财工委参加,针对审议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了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区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又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审计报告提出的19个问题,逐一整改落实。

2、标本兼治,健全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制度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区人民政府坚持标本兼治,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在制度层面研究了一些具体措施,以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已研究拟出台的有:《关于加强我区非税收入征管的通知》,《关于规范追加财政预算动用预备费审批程序的规定》和《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税务部门出台了娱乐、房地产、建安等行业税收管理制度。

同时,从我委审查和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看,整改工作也还有一些不足,个别当年已经纠正的问题,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又再出现,如产权交易中心收入应纳未纳收入、税收混库、挤占专项资金等,今后还要加大整改力度。

我委认为,对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和2012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整改措施得力,并按要求及时向常委会提交了规范的整改报告,整改效果在历年来是最好的,我委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

 

 

关于201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各位报告201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2年区审计局对我区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反映了预算执行、税收征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及建议。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区长黄大生亲自安排部署,于2012914日,组织召开了财政同级审计整改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按照整改要求,区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制定了科学化、规范化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市、区审计部门重点对2011年度税收收入入库情况的联动审计中,发现娄星区级税收误入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影响娄星区级财力966.9万元。对此,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题报告市政府,市政府领导作出书面批示:责成财政部门办理市区结算时予以扣回。财政部门已于20133月在办理结算时从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回娄星区净财力835万元(剔除税收成本),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保障了区本级既得利益。

二、区财政部门就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专门召开了座谈会,就如何整改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了积极整改,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优化支出结构,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完善了相关政策和制度。

(一)关于集中管理专项593.39万元未及时下达至单位的问题,区财政已作财力安排381.97万元,弥补有关单位增人增资43.62万元,结转至2012年作专项使用167.8万元。

(二)关于超预算下达指标1838.23万元的问题,已列入2012年预算。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当年为了调动税务部门的积极性,经区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按往年惯例先调度资金,再列入下年预算;二是增人增资系刚性支出,由于财力有限预留的增人增资不足,因涉及到干部的切身利益故先按政策列支。

(三)关于预算支出挂账6044万元的问题。因为区财力有限,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账务处理,只能将当年支出列“预拨经费——超支账务处理”科目。

(四)关于应纳未纳预算收支的问题,一是产权交易中心所管理的资产处置收支正在逐步规范中,目前已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但因其收入的不确定性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2012年对以前年度应纳未纳预算的非税收入进行了彻底清理,正在逐步规范当中。

(五)关于借出款项1825万元未按时收回的问题。2012年已经收回借款376万元,并在2013年年初对全区政府性债权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了明细台帐,对到期的债权加以整理,制定具体措施该催还的催还,该化解的化解,防止财政资金流失。

(六)关于非税收入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滞留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87.03万元,已于2012年元月全部上解国库。二是非税局对非税收入汇缴银行账户的管理不到位,存在滞留非税收入、应当撤销的账户没有及时撤销,且在撤销前所发生的征缴、退付业务未入账反映,区非税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老系统中未撤销的3个非税收入账户进行了清理,至20121226日已对在信用联社和清潭信用社开设的非税收入账户予以撤销,并将滞留应当上缴的老系统非税收入107.11万元全部上缴国库。而由原娄底市综合计划股开设的娄底地区建行非税账户(余额3393.19元),因时间跨度较长,人员变化很大,地区建行系统数次升级,此账户已自动撤销。为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加强非税收入资金划解和核算管理,非税局将印发《关于加强我区非税收入征管的通知》,明确了征管范围,规范了征管方式和资金管理。同时加大非税收入日常稽查力度,坚持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在做好日常稽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对财政票据使用大户、往来票据的使用单位开展了专项稽查,堵塞坐支非税收入的漏洞。此外,积极开展“费源调查”活动,了解“费源”变化情况,完善执收执罚单位基本信息和收费项目库,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及标准。

(七) 关于总预备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559.87万元的问题。目前已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追加财政预算动用预备费审批程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总预备费的管理。

(八)将部分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294.97万元直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算的问题。从2012年开始我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除中小学以外,区直其它全额预算单位都于8月底前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安全上线运行,所有非税收入及其他收费不能直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局核算。

(九)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商家弄虚作假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30.70万元。由区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负责协助将查处的违规骗补资金通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追回18.01万元,至20134月末已追回3.58万元。二是挤占民政退役安置专项资金和再就业补助资金414.33万元。由于区级财力压力大,这些专项资金已用于弥补各单位和乡镇办事处相关工作经费的不足,无法整改到位。2012年财政部门已对农业、社保、经建口等专项资金进行了重点专项检查;2013年拟出台《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今后在区财力好转的情况下,将逐步加大工作经费方面的投入,尽量避免此问题的发生。

(十)关于扩大内需国债资金项目——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没有实施的问题。目前这一项目已经启动,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供资料,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十一)关于在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已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等规定,逐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创新运行机制,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保持预算执行良好运行。

三、区国税部门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由一把手负总责,三位副局长各自带领分管科室人员负责整改,由收入核算科、税政、征管、稽查、评估、各税源管理部门共计65人组成了多个检查小组,全面核查和补税,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关于家电下乡、医保纳税户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国税局检查组对确实存在问题的纳税户,采取纳税人自查、纳税评估、稽查等方式全力进行税款追补,家电下乡部分共追补税收115万元,医保部分追补税收160万元,同时已将46户已注销难以寻找的家电下乡经营户纳入政府牵头组织的欠税追讨行动,公安乡镇参与,正在全力追缴中。

(二)关于企业的税收减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区国税局及时对福利企业税收减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请求市国税局对民政福利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在整改过程中已暂停退税2750万元。为了今后进一步规范管理,制作了《娄星区民政福利企业税收风险提示书》,对外下发《娄星区民政福利企业税务事项告知书》,要求纳税人在每月退税申请时,提供每月的考勤表,残疾人亲笔签名的工资表,缴费凭证及对应的缴费名册,切实堵塞税收减免的漏洞。

四、区地税部门就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题分析和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效果明显。

(一)关于少征、未征增值税附加税费463.9万元的问题。2012年将少征及未征附加税费名单发到各税务分局,安排税收管理员逐一核对追缴,截止20121215日止共追缴单位纳税人附加税费279.12万元, 追缴个体工商户附加税费29.88万元,尚有部分个体工商户税费154.9万元未追缴到位,各征收分局还在进一步清理追缴中。

(二)关于企业的税收减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012年已安排税政科协同税务分局到三家企业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照政策逐项落实,对娄底市海都汇餐饮有限公司享受减免税予以取消,所减税款14.4万元已追缴入库;对娄底市康一馨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虚报四名已退休(或内退)人员享受减免税1.6万元已进行核减;对娄底市金玉饺业有限公司的情况还在落实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一律取消减免税优惠,追缴所减税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把好减免税关口。

(三)关于滞留区级税收收入3313.98万元的问题,己于20122月底全额上解国库。

(四)为了实现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堵塞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区地税局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征管措施。一是推行税管员管理创新模式,明晰责任,尝试整合有效征管力量;二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成立了重点税源管理办公室,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三是推进行业税收管理,制定和完善了《驾校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娱乐业税收管理办法》、《房地产、建安行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 2012年共入库28935万元,同比增收12117万元,增长72.05%;四是提升信息管税水平,推进信息管税进程,开拓性建立了城区税源信息地图;五是全力推进“城区非住房出租税收”的委托代征,并对城区纳税户开展了“地毯式”清理行动,共普查户数6906户,门面9700个,全部实行了税源信息软件标识,纳税人信息逐步实现了“google式”一键搜索。

五、关于对2011年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各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采取积极措施逐步规范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从区审计部门通过审计回访等方式积极检查、跟踪督办的的情况来看, 2011年审计收缴落实率为100%,个人挪用公款的问题移送区纪委已作出了处理,提出的审计建议基本得到采纳,有些普遍性的违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审计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大部分已经整改到位,但挤占专项资金、不合规发票列支、招待费超标等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得到全面整改还需要一个过程,还需从体制上、制度上逐步完善。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审计职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坚持检查与监督并重,揭示和落实并举,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抓好整改落实,深化审计成果,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也请区人大继续进一步关心、支持、监督审计工作。我们将积极努力、克难奋进,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谭宽新

请假:

曾海军   彭葭阳        刘建雄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2013929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4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召书主持会议,副主任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大生、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巨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赵焕、副区长李力、区人社局局长邓梦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肖辉明、区工商分局局长贺耀国、区畜牧水产局局长王碧涛、区发改局党组书记谭宽新、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主任贺伟华以及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区委组织部唐爱华、部分区九届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主任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做出

了关于批准调整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教工委关于全区医改基本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教工委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农工委关于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议程

 

201392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六、听取和审议教工委关于全区医改基本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教工委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农工委关于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十、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理丽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

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392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王理丽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梁巨热辞去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392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梁巨热辞去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专此报告。

       

                               梁巨热

                          2013918

 

 

关于梁巨热等同志的批准免职通知

 

市人民检察院:

2013929日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批准梁巨热辞去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刘雄辉辞去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刘新朝辞去新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特此通知。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929

 

 

关于提名王理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2013828日娄委干﹝201367号文件通知,区委同意提名:

王理丽同志为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免去梁巨热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

                              2013926

 

关于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我于20101月从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调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同年3月在区人大第八届一会议上当选为检察长,并于201211月在区人大第九届一次会议上获得连任。在此期间,我团结和带领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奋力拼搏,认真发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法律监督工作服务社会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检察工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省级文明单位”、“娄底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十佳示范点”、“娄底市先进政法单位”、“全区三个文明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连续两年有创新工作获评全省“十大优秀创新项目”,信访接待室连续三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魂,离不开全体人大代表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衷心的表示感谢。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的决定,我已调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故特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提名李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人民政府党组: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2013828日娄委干〔201367号文件通知,区委同意提名:

李彦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

免去刘明清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

                           2013926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01392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童文泉同志的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羊双钢同志的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关于提请免去童文泉等同志职务的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和娄星区委文件及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娄检党发干﹝20134号、8号文件精神,现提请免去童文泉同志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羊双钢同志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审议。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巨热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对娄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中期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7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财工委对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的《娄底市娄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十二五规划主要经济指标中期完成情况

十二五规划明确了29项经济指标,其中18项为预期性指标,作为规划期发展的实现目标;11项为约束性指标,这些指标与民生保障直接相关,具有法律效力。

报告对18项预期性指标的评估结果:第二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五年累计区属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化率、高中阶段教育适龄青年入学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五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城镇登记失业率、五年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13项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规划进度;地区生产总值和第一产业增加值2项指标与规划进度差距不大;第三产业增加值、三次产业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项指标与规划进度差距较大。

报告对11个约束性指标的评估结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个指标提前达到规划目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基本医疗覆盖面、人口自然增长率、五年消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森林覆盖率等5项指标达到规划进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2项指标基本达到规划进度。

二、十二五规划中期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

十二五规划实施二年多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紧紧围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总体思路,务实创新地开展工作,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民生事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环境大为改善,平台建设初见成效,区域经济取得了平稳较快的发展。规划确定的29项经济指标绝大部分达到了进度目标,规划执行总体较好。

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一是有3项主要经济指标预期完不成规划要求,需要进行调整;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和服务业比重大幅提升二个目标进展不理想;三是经济发展环境不优的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制约了娄星区的经济发展。

三、关于规划调整的问题

区人民政府经过评估,认为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指标中第三产业增加值、三次产业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项指标难以实现规划目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五年累计区属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化率等3项指标由于统计口径发生变化;以上6项指标要求在规划中期审查中调整,并提出了调整议案。我委认为,结合二年半以来的完成情况、娄星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国内总体经济形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符合实际情况,按监督法的规定,建议常委会审查批准。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娄星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

      

 

 ——2013929日在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娄底市娄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于2011318日经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实施时间已经过半。根据市政府部署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要求,我们前期专门下发文件,召开座谈会,对《纲要》和15个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了中期评估,并在形成初稿后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13年第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同意提交区人大主任会议及人大常委会审议。受区政府委托,现将我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指标按照时序目标稳步迈进

《纲要》提出我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29项,其中预期性指标18项,约束性指标11项。到2012年底,五年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等5项指标已提前实现规划目标任务,地区生产总值、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21项指标达到或超过进度要求,第三产业增加值、三次产业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3项指标不及规划目标和进度要求。

二、重大战略任务有效落实

1、工业发展提质增效。一是规模企业不断壮大。到2012年底,全区规模工业企业由2010年的66户增加到83户,产值过10亿元的企业2家,过亿元的30家。二是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快。全面实施“工业强区”战略,深入开展“工业四年倍增计划”和“工业企业帮扶行动”,荣获“全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县(市、区)”,正式纳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范围。三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发展,高盛板业、贝尔科技、光华机械、众和玻璃等实现投产,朝阳塑胶、金三星煤机等9家企业获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试点企业。四是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以来,全区共关停污染企业7家,淘汰落后小水泥厂、小轧钢厂5家,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7.5%,企业逐步向高集群、高效益、低能耗的新型工业化方向发展。

2、现代农业稳步发展。一是农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16万亩左右,年总产1.25亿斤以上。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面积达到8.2万亩,专业蔬菜基地达到4300亩。二是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5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24家,2012年农产品加工总产值达17.6亿元。成功争取全国蔬菜大县(市、区)规划和丰产油茶示范基地。三是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十二五”以来,全区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52亿元,成功跻进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市、区),并纳入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项目范围。四是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积极开展“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试点,万宝镇成为省级联系镇,杉山镇坝塘村顺利通过省政府授牌示范村验收,双江乡启动了城乡一体化试点各项工作。

3、第三产业全面激活。一是商贸流通网络日趋完善。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大了农村商贸流通网络的建设力度。以长青商业街、春园步行街、万豪城市广场为中心的商贸核心区域已基本形成。二是物流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天客物流、泰丰配送等物流企业逐步壮大,森泰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恩物流园、粮食产业物流园等物流项目加快推进。三是城乡消费持续繁荣。积极实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节能惠民补贴等扩内需促消费政策,2011年以来发放补贴1.2亿元,拉动销售额达5亿余元。四是休闲旅游业方兴未艾。仙女寨和洪家山生态旅游区纳入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251”工程。旅游服务承载能力不断提升,具有高星级资质的饭店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4、城乡统筹步伐加快。一是交通网络不断健全。娄新高速竣工通车,安邵高速娄底连接线基本完工,长韶娄高速进入全面施工阶段,益娄衡高速进展顺利。S209线南北段改造竣工通车。农村公路硬化达到189公里,农村公路安保等配套设施逐年完善。二是城市品质不断提升。恩口煤矿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基本完成。煤矿棚户区改造全面启动,长青三板组、乐坪廖家“城中村”改造试点实质性启动。2012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正在强力推进。三是城市管理不断规范。扎实做好征地拆迁和控违拆违工作,从2012年以来,启动征拆项目32个,已完成21个,共征用土地2587.3亩;控违68396765平方米,拆违1361204835平方米。

5、改革开放扎实推进。一是各项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完成,街道机构改革全面铺开,交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城乡综合管理、征地拆迁、规划等部门的工作职能进一步理顺。组建了娄星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构筑了区属市级独立融资平台。二是开放型经济水平明显提升。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累计利用内资20.4亿元,外资3720万美元。成功引进五江、华天、唐人神等大型企业,荣获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投资工作”、“项目管理”先进单位。三是平台建设初具规模。娄星工业集中区成功获批省级工业集中区。着手启动涟滨西街建设,万新街、柳青北路等园区道路及园区相关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园区内企业达32家,规模企业9家,签约引进了高盛板业、富厚酒业等11个投资上亿元的项目。

6、社会建设成效明显。一是民生得到有力改善。切实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财政资金大幅度向民生领域倾斜。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5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181元,分别年均增长13.8%21.5%。二是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继续保持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推进“化解城区大班额四年行动计划”,吉星小学、先锋学校投入使用,娄底八中和娄底四小改扩建基本完工,娄底四中、华建学校、华达学校等项目加快推进。建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力推进区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等8个项目。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综合降价达40%。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省模”,在全市率先跻身“国优”行列。三是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向全区197个村社派驻了群众工作组,帮助群众办成了一批实事、解决了一批难事。民调全省排名大幅提升。

三、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制约因素

经过“十二五”以来两年多的快速发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发展实力薄弱。当前娄星区还只是小基数的高增长、薄基础的快发展、低水平的惠民生,经济弱区的基本区情没有根本改变。娄星工业集中区起步较晚,财政投入有限,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给排水、供电、供气、道路、信息等方面的建设亟待加强。二是发展后劲不足。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乏核心技术和核心人才,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少、知名品牌少,产业关联度较低、产业链条不长。生产性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生活性服务业层次低,缺少大型知名企业集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龙头企业少且带动面小,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村服务体系不健全。三是发展空间狭小。经济发展空间相对狭小,对外辐射张力相对较弱,可利用的空间进一步缩小。受土地政策进一步调整、土地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建设用地指标减少等因素的影响,新开工项目用地更趋紧张。四是发展环境不优。部分职能部门在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还存在 “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等不正之风,“三强”行为在我区屡禁不绝,多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阻工、堵路等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区项目建设工作和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四、“十二五”后期经济形势预测

“十二五”后期,娄星区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基本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但外部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多变,机遇与挑战并存。全国经济增速中轴线下移,将对全省、全市、全区经济增长形成下压趋势。从目前娄星区自身条件来看,已迈入了一个大有可为的黄金发展期。一是宏观环境不断向好;二是发展基础全面改善;三是内生动力加快释放。

五、主要指标“十二五”目标预期完成情况

一是人均GDP、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12项指标,预计“十二五”后半期将保持目前的发展态势,可提前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是地区生产总值、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14项指标,随着“十二五”后半期我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预计期末将顺利完成规划目标任务。但由于考核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建议以下指标进行调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替换为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变;五年累计区属固定资产投资由于万宝新区剔除,五年累计由600亿元调整为400亿元;城镇化率由于与市经开区合并统计,到2015年目标由95%调整为90%

三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的目标难以实现,建议调整到年均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0%的目标难以实现,建议调整到年均增长16%;三次产业比重到2015年为25840的目标难以实现,建议调整到26137

六、推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措施

为确保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下阶段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着力扩大投资规模,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切实抓好项目谋划。围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治理、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政策加紧开发谋划项目,把国家政策落到具体的项目上;围绕解决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发一批民生项目,让群众从各方面得到实惠;同时依托区位优势,策划推介一批新型工业、城郊农业、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等生产经营性项目,不断壮大产业集群。二是切实抓好项目引进。认真总结招商引资的成功经验,更加注重以商招商、以情招商、全民招商、筑巢招商,增强招商引资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工业集中区主体作用,大力开展产业招商和特色招商,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切实抓好项目建设。持续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按照“四个一批”的方式建设重点项目,全面实行区级领导挂点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以项目考能力,以项目评业绩、以项目论英雄”的工作理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四是要切实抓好环境优化。牢固树立软环境就是硬实力的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彻底杜绝业务勒卡问题,绝不允许向建设项目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加大对“三强”问题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营造优质高效、和谐有序的环境。

2、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一是全力发展新型工业。全面落实工业发展“四年倍增”行动计划,扶持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区属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区属工业支柱。加大涟钢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对接涟钢、服务涟钢的长效机制,发展壮大涟钢上下游配套产业,实现地企共赢发展。二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实施推进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在更高层面上打造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按照建设“一个旅游小镇、一个城市综合体、一个贸易城、一家高星级酒店、一个旅游景区”的发展思路,加快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休闲旅游等产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服务业品牌。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发展果蔬业、畜牧业、花卉苗木业三大主导产业,加快蛋种鸡养殖、花卉苗木、无公害蔬菜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对湘村高科、和盛菌业、庆阳牧业等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3、着力加快园区建设,构筑发展平台。一是咬定工作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搞建设,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目标,全面落实《关于支持娄星工业集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举全区之力把娄星工业集中区打造成“经济特区”。二是夯实发展基础。充分发挥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作用,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加快涟滨西街改扩建工程,启动柳青南路、古溪街等内部道路建设,逐步完善园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三是加快工业集聚。按照集中布局,多点启动的工作思路,重点打造高溪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和再生资源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两个重点建设平台,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集中引进一批税收贡献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业关联度大、有长远效益的工业项目入驻。

4、着力实施“融城”战略,促进城乡一体。一是立足规划融城。按照“南拓北延、东优西联”发展思路,做好区域规划编制。结合万宝新城规划,加快火车南站和区级行政中心建设,推动城南片区繁荣发展。二是加快交通融城。全面完成娄韶长、益娄衡、安邵等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的建设,实现我区所有乡镇直通高速公路。三是推进郊区融城。依托娄韶长高速,规划建设高登河及娄北连接线区域“三基地一中心”,全面推进杉山对接中心城区融城步伐,加快打造小碧卫星小镇、示范小镇、特色旅游小镇,切实做好双江乡全市城乡统筹试点。四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大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力争成功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科学规划、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全面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四年行动”计划,实现环境卫生城乡同治。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全力以赴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战。

5、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建设幸福娄星。一是增加居民收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创优就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二是加强社会保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健全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机制,努力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三是发展社会事业。全面完成化解城区大班额四年行动计划,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确保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省模、国优”成果。四是创新社会管理。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群众工作组下村入户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认真做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改革活力。一是激发农村改革活力。把加快土地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二是激发资本要素活力。在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利用好资本市场,创新机制发展壮大产业基金、创业投资,进一步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三是激发行政效能活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和行为,完善审批责任和监督。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估机制,不断探索深化服务型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3923 

 

 

 

 

关于娄星区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我委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娄星区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总体评价

通过审查我委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国内经济增速下滑的严峻形势,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区域经济运行的调控,及时出台各项有效措施,区域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工业经济缓中趋稳,农业生产稳步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快,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民生事业全面发展。

从计划完成的数据上看,11项经济指标中绝大部分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其中财政总收入等5项指标排名全市第一,3项指标排名第二。

从工作成效上看,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创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控违拆违力度加大、规模以上工业较快增长、园区建设初见成效、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成为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亮点。

与此同时,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比较严峻。主要是:主要经济指标中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投资总额(区属)、进出口总额等指标低于预期,未完成“双过半”任务,实现全年目标的压力较大。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成效还不明显,工业仍然是娄星经济发展的短板,三产业发展与目标差距较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增长结构不合理;非税收入增幅较大,但税收增长相对较慢,可用财力较少。

二、建议

一要采取积极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全年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上半年我区经济运行情况,仔细查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经区人大九届一次会议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完成。

二要突出项目建设,以投资促增长。下半年要继续积极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努力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快娄星产业园的开发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在建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以投资拉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

三要突出改善民生,努力营造社会和谐。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我委认为,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的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反映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实事求是,为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提出的工作措施总体可行,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娄星区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娄星区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3923

 

 

 

关于娄星区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3929日在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就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区委、区政府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应对,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全力以赴抓创卫工作的同时,加快实施工业发展、财源建设等行动计划,攻坚克难,全区经济总体运行平稳。1-6月份,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0.96亿元,为年计划的38.5%,同比增长9.2%,较一季度回升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长3.7%,第二产业增长7.7%,第三产业增长11.8%。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虽然低于预期,低于计划目标,但向好的趋势在不断强化,逐步回升态势明显,绝大部分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前。呈现以下特点:

(一)区属工业缓中趋稳。今年以来,我区继续实施工业发展“四年倍增计划”,开展“企业帮扶行动”,29个工业项目(企业)获得帮扶受益,收到良好效果。1-6月份,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7.31亿元,为年计划的49.5%,增长13.5%,自2月份反弹后呈现稳定态势,4月、5月、6月增速均保持13.5%以上。新型工业化稳步推进,上半年新增规模工业户数6户,全区规模工业户数达到85户,其中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8户。

(二)第三产业持续繁荣。受宏观环境影响,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持续低迷,但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营利性服务业拉动下,第三产业实现较快增长。上半年,完成增加值52.45亿元,增长11.8%,高于GDP2.6个百分点,高于工业4.7个百分点,成为稳定全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金联商用车工程机械商贸物流园等项目积极推进。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有序推进,神龙山庄成功创建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省级旅游农业示范点。

(三)农业农村平稳发展。农业经济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1-6月实现农业总产值4.96亿元,增长4.1%,在全市排名第一。农业春耕备耕生产积极开展,完成春夏粮食播种面积8.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2.3万亩。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速发展,龙头企业达到25家,绿色湖南示范乡镇建设、花卉苗木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等项目强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夯实,上半年完成小农水、农村安全饮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方面水利建设投资3000多万元。

(四)投资保持高位运行。继续开展“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按照“四个一批”的方式,扎实推进92个重点项目建设,取得突出成效。1-6月累计完成投资22.97亿元(包括部分市直投资),占年度计划投资的43.2%,实际开工建设项目51个,开工率为67.1%,在重点项目建设的带动下,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上半年累计完成区属固定资产投资15.3亿元,增长36.5%,全市排名第一,超目标任务11.5个百分点。

(五)财税收入超半争先。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今年我区交通运输、矿石贸易等全区主要税收来源行业形势不容乐观,给全区财税收入完成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面对严峻形势,区里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通过采取领导挂点、出台方案、强化税收清欠、加强调度、严格奖惩等措施,财税收入顺利实现“双过半”。1-6月份,财政总收入完成4.64亿元,占全年预算的58.21%,增长20.51%,居全市第一;财政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64.58%,增长31.52%,居全市第二。

(六)园区建设亮点纷呈。工业集中区规划思路逐步理清,《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得市大规委评审通过。涟滨西街改扩建项目强力推进,开展了道路成本调研、投资批复调整、报批报建办理等前期工作,全力争取市里政策资金支持,做好公路改造补助资金申报。签约引进了投资过亿元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太阳能支架组件及雄鹰铝业西南铝材物流中心及铝木门窗组装项目,与红太阳废二次电池循环利用项目达成投资意向。唐人神饲料生产线进入试生产阶段,富厚酒业已开始主体工程建设,森泰再生资源等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争取到省高新投资公司无息借贷资金1000万元。

(七)控违征拆力度加大。今年以来,我区相继开展了“春节特护期”控违拆违、控违拆违工作“攻坚战”专项整治等一系列行动,新增违法建设得以有效控制,1-6月份,控违18325235平方米,拆违57865990平方米。征地拆迁强力推进,半年来共启动征迁项目12个,征用土地851.9亩。其中60万吨重介选煤项目已圆满完成,华顿铂宫酒店、孙水河南岸防洪堤安置基地等项目接近扫尾,方石廉租房等项目全力推进。

(八)民生事业全面推进。24项为民办实事任务基本实现“双过半”,其中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行政村配电网改造等提前完成年度任务。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截止6月底,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21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3521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的53%70%。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化解城区教育大班额四年行动计划先锋学校二期基础工程已完成,娄底八中、娄底四小改扩建综合楼已投入使用,娄底四中改扩建进展顺利。万宝、石井、双江、小碧、茶园等乡镇敬老院改扩建有序推进(其中双江敬老院主体工程已于8月全部完工),在年底前能投入使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国优”、“省模”成果进一步巩固,春季、夏季计生活动扎实开展。煤矿棚户区改造全面启动,长青三板组、乐坪廖家“城中村”改造试点实质性启动。顺利取得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入场券。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二、上半年经济运行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是经济增长低于预期。上半年,GDP同比增长仅9.2%,比去年同期低2.6个百分点,差市下达目标3.8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受工业产品价格持续下行、企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工业投资持续回落等方面因素影响,涟钢等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不佳,造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市直部分连续6个月均为负增长,致使第二产业增速下滑严重,地区生产总值完成不尽理想。

二是投资回落压力凸显。上半年,虽然投资保持36.5%以上高速增长,但增速呈现逐月下降趋势。1-6月份增长比1-2月、1-3月、1-4月、1-5月增速分别下降56.66.55.72.5个百分点。随着去年同期投资额的逐月不断提高,在后续重大项目支撑不足的情况下,全区投资可能会出现增幅放缓的局面,继续保持投资高位运行的压力巨大。

三是消费需求存在不足。到6月底,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平稳运行,但低于去年同期2.1个百分点,与全年计划目标也有3.6个百分点的差距。主要是受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增速缓慢的影响。同时今年以来,全区18家入统住宿餐饮企业,有10家出现负增长,尤其是上半年住宿业增速为-2.6%,导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缓慢。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建议

下半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的计划目标,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强化投资拉动和产业支撑,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力争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千方百计抓政策机遇。一是抓好已争取政策落地。加快储备谋划生成一批项目,并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政策笼子,以项目支撑政策的有效落地。下阶段要进一步完善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实施方案,做实做深项目库,尽快上报省里,尽早将政策落实到具体项目。二是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围绕娄星政函〔201319号文件中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等39个项目争取国家、省市资金。针对新的政策动向,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全力争取我区中央项目资金的最大份额。三是确保各项指标保先进位。当前,经济正处于缓慢回升的关键时期,下阶段,要对照年初的工作目标,按照“三个确保”的要求,寻找差距、分析原因、采取对策,将未完成的目标任务分解到月,倒排序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交责任、交压力、交任务,确保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快速回升。

(二)坚定不移抓项目推进。一是抓重点项目开工。对涟滨西街改扩建、长青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25个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尽快落地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二是抓在建项目进度。对通程国际大酒店建设,五洲富隆等进展较慢的项目,务必继续加大协调、推进、督办力度,加快项目建设速度。抓住下半年项目建设的黄金期,抢进度、抢工期,力争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三是抓项目竣工投产。加快推进世兴贸易有限公司60万吨/年重介洗煤等项目的推进速度,确保能够按原定计划竣工投入使用。及时解决恩口煤矿棚户区改造、小碧新城镇建设这2个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抢抓建设速度,确保按序时进度竣工投入使用。四是抓项目开发储备。按照娄政发〔201214号文件要求,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围绕“产业兴区、融城强区、生态美区、民生福区”四大战略,围绕“四化两型”建设,围绕八大行动计划,开发包装一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节能环保、社会发展类项目,确保完成55个以上有质量、有深度的项目储备。五是抓项目情况调度。以“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确定的重大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项目调度,严格落实“月调度、月分析、月通报”的制度,健全和强化“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快推进在建项目进度。

(三)全力以赴抓产业升级。一是加速推进工业发展。实施好工业发展“四年倍增”行动计划,抓好“企业帮扶行动”工作的纵深推进,竭尽全力帮扶企业,继续加大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保证困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培育工程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五金日用品等产业集群,抓好湖南雄海电子加工等项目竣工投产。二是全力提升第三产业。充分利用市区交通枢纽地位提升的机遇,提速发展现代物流业,重点做好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项目推进工作,力争早日竣工;加快泰丰农产品配送等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日建成。加快假日经济、旅游经济发展,结合小碧、杉山区域新型城镇化规划、双江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培育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建设。三是稳步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城郊农业,全力支持杉山、小碧、双江5000亩无公害蔬菜基地、5000亩花卉苗木基地和养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精品深加工,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庆阳牧业、和盛菌业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庄等现代农业,拓宽农民创业就业空间。

(四)聚集资源抓园区发展。一是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富厚酒业年产6000吨白酒生产线异地搬迁等项目建设,确保10月份前竣工投产。促成西南铝材仓储物流中心和铝木门窗组装项目尽快落地, 力争新引进的裕德科技污泥无害化处理、太阳能支架组件项目在年内开工建设。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开展涟滨西街项目优化工作,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启动柳青南路等园区内部道路建设。同时以园区为主集中规划616亩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重点启动220亩标准厂房二期建设,争取新建标准厂房5万平方米。三是全力抓好招商引资。着重引进一些产业关联度强、集聚效应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做好红太阳废二次电池循环利用、鑫德威年产100万台移动电源及中伟包装等项目的签约引进,确保全年成功签约引进投资上亿元的项目5个以上。四是加大筹资融资力度。加快资本运作,尽快完成605.6亩土地确认、挂牌出让、审核发证等工作,积极与建设银行对接完善各项手续,争取融资3亿元。

(五)增收节支抓财税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坚持去年成功做法,成立高规格的财源建设领导小组,一月一调度,一月一考核,逐月兑现奖惩。采取区级领导挂点联系,实行“三挂六包”。二是全力招商增税。充分利用市里对我区有优惠政策和园区平台,大力引进税收见效快的商贸企业和持续能力强的工业企业,积极培植新兴财源和后续财源。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力度,严格按已出台的娄星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兑现奖惩。三是加强税收征管。认真组织实施《娄底中心城区非住宅房屋出租及自营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非住宅租赁等零散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四是全面对接涟钢。在市里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区里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精干班子,有效对接涟钢,服务涟钢,争取涟钢进一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六)尽心尽力抓民生改善。一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快煤炭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步伐,全力推进铺开恩口煤矿棚户区、煤炭一处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力争全年建成实现开工3212套、竣工1406套;力争长青三板组、乐坪廖家、大科向家“城中村”改造全面开工建设。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社保扩面工作,重点向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延伸。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基层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抓好城区养老服务中心、城区中心养老院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全力扶持小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抓紧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确保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以上。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拓宽农民创业就业空间,力争全年实现转移农村劳动力5000人以上。四是全面提升各项社会事业。按序时进度完成市里下达的24项为民办实事任务目标。加速推进城区大班额化解行动,全面完成四小、八中改扩建,确保秋季开学投入使用(9月已经正式投入使用),确保全年新增城区学位3200个以上。完善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区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10月投入使用,加快万宝、百亩、石井等乡镇卫生院建设步伐。巩固人口和计生工作“国优”、“省模”成果,促进人口和计生工作长期健康发展。加快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配合做好第十二届省运会的筹备工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细化“创卫”的各个环节和措施,确保“国检”过关和长效常新“两促进、两不误”(目前“国检”暗访已经过关)。扎实抓好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民调满意度。

 

 

关于娄星区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审查意见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财工委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娄星区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时在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就有关情况到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项调研,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总体评价

通过审查我们认为, 20131-6月,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财税工作,围绕年初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在狠抓项目建设、深化财政改革、强化收入征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在逆境中取得了较快增长。今年以来,面对国际国内严峻的经济形势,区委区政府加大了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各职能部门强化了收入征管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报告,1-6月,我区财政总收入完成46392万元,为预算的58.92%,比上年同期增长20.51%,增幅位列全市第一。公共财政收入完成2998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4.58%,超额完成了上半年预算收入任务,比上年同期增长31.52%,增幅在全市排列第二。分部门看,财税三家增幅差距悬殊,与上年同期相比,财政部门增长117.67%,地税部门增长20.79%,国税部门减少0.39%

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的收入增长存在结构不合理的因素,增长质量有待提高。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加7186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增加了3650万元,占50.93%,税收只增加3536万元。而增加的税收中,国税在收取1.2亿元的过头税的基础上,还首次出现了负增长。这说明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们的收入增长是建立在非税收入为主要增长因素的基础上,区财政在收入高增长的情况下可用财力并没同步高增长;二是税收增长后继乏力,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一个瓶颈阶段。

财政支出总体控制较好。1-6月,我区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3460万元,为年度预算支出的60.53%,工资、运转和重点民生支出得到了较好的保障。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情况,上半年支出虽然超进度10个百分点,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创卫等增支因素,正常支出基本控制在预算进度内。

二、建议

大力优化经济环境。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近年娄星区的纳税大户特别是物流企业外流现象非常严重,这是造成我区国税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是流出地发展平台更高、发展环境更优,留得住企业。如服务水平更高、优惠更多、没有索拿卡要的现象,而这些,正是娄星区留不住企业的主要原因。建议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大力优化娄星区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企业创造一个优越的发展环境。

要继续严格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追加。

虽然上半年的预算收入增幅较大,但可用财力并不多。下半年预算支出还是要严格按调整预算从严控制,原则上不新增支出口子。确需追加的经费,一定要及时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有关下半年财政工作的思路清晰,为完成全年的财政收支任务提出的工作措施切实可行,关键在于工作中抓好落实,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民政府同意《关于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3922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会议报告全区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上半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1-6月,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46392万元,占全年预算的58.21%,比上年同期(同口径,下同)增加7895万元,增长20.5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998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4.58%,比上年同期增加7186万元,增长31.52%;上划中央税收1167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7.35%,比上年同期增加65万元,增长0.56%;上划省级税收474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4.97%,比上年同期增加644万元,增长15.73%

1、财政总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国税部门完成1240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5.41%,比上年同期减少206万元,下降1.63%;地税部门完成2687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3.79%,比上年同期增加4451万元,增长19.85%;财政部门完成711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294.41%,比上年同期增加3650万元,增长105.49%

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国税部门完成253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6.57%,比上年同期减少10万元,下降0.39%;地税部门完成2033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2.73%,比上年同期增加3546万元,增长21.12%;财政部门完成711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294.41%,比上年同期增加3650万元,增长105.49%

(二)上半年财政支出执行情况

630日止,全区累计实现财政总支出7626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1.77%,比上年同期增加25438万元,增长50.0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346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0.53%,比上年同期增加13901万元,增长28.05%,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900万元,民生配套及各项重点支出增加2270万元,拨上年结余专项增加4048万元,地方还本付息增加583万元,上级各种转移支付增加41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280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08.01%,比上年同期增加11537万元,增长9.11倍,主要是今年拨付林业局上年度应缴但在今年入库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642万元、人武部国有土地出让金600万元、教育局教育费附加支付上海融资还本付息492万元、区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土地出让金4488万元,娄星工业集中区土地出让金4525万元。

财政总支出剔除今年元月份拨付的上年专项资金10299万元(其中:行政政法口1536万元,社保口3100万元,农业口1166万元,经建口2855万元,教科文口576万元,预算口610万元,乡财口304万元,综合规划口152万元)和返还上年度的基金支出10747万元,实际完成年度预算的51.96%;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剔除今年元月拨付的上年专项资金10299万元,实际完成年度预算的50.70%,都控制在预算内。

二、上半年财政运行情况的主要特点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财政收入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一)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上半年,在面临经济下行、政策性减收因素较多等诸多压力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所有处级领导挂点企业、深入基层,财税部门密切配合、勤征细管,乡镇办健全机制、协税护税,全面强化收入目标责任制,层层下达收入任务,及时掌握收入动态,积极寻找新的收入增长点,通过加大对重点执收单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收入征管,促进了财政增收,保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发展态势。财政总收入增长20.51%,超市下任务4166万元,增幅名列全市第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31.52%,超序时进度近15个百分点,超市下过半目标任务4133万元,增幅名列全市第二。

(二)税收收入基本保持平衡。11个税种有8个税种保持增长,其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增幅达到了20%以上。但是受经济下行的影响,税收收入增幅较上年有所下降,1-6月税收收入增长18.35%,较上年同期29.53%的增幅下降11个百分点。地税部门主要是房地产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税收持续下降,房产税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了近28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收入下降了45%以上,娱乐业营业额下降了66%;同时,由于涟钢经营状况下滑,涟钢产生的区级收入与上年同比减少10.37%。国税部门征收的收入出现了负增长,主要是矿石贸易企业下降65.25%,废旧物资行业下降67.93%,煤炭批发业下降56.39%,房地产下降20.76%  

(三)非税收入呈现大幅增长。为确保全年非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的通知》,强化了四项措施。一是明确非税收入征管范围。将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的非税收入统一纳入区财政统管。依照法律法规所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各类工程建设指挥部收取的征迁工作经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经营、出让、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都纳入统管范围。二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方式。坚持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进行征管,取消除财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所开设的各类收入过渡性帐户,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制度,坚持以票管收。三是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各类非税收入,除教育收费外,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缴入国库存款户。同时,建立非税收入征收激励机制。合理核定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和执收成本,编入财政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按进度及时返回。四是强化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强化了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的日常稽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今年上半年,全区非税收入在去年大幅增长的基础上再一次取得较大增长,达到了105.49%                                            

(四)乡镇税收态势好于预期。5月底下达乡镇办全年财税体制任务(4074万元)和零散税收任务(349万元)后,各乡镇办加大了协税护税力度,财政收入实绩好于预期,总体进度保持良好态势。到6月底,完成财税体制内税收2086万元,为年度目标任务的51.2%,有9个乡镇办完成“双过半”任务,但有乐坪、小碧、石井等3个乡镇办未达序时进度,主要是由于辖区内国税短收较多。完成零散税收51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46.69%,乡镇办全部完成“双过半”任务,有9个乡镇办完成了全年任务。

(五)财政支出保障有力。财政部门始终坚持有保有压,严控“三公”经费开支,确保“工资、运转、稳定、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关于规范追加财政预算动用预备费审批程序的规定》,拟定了《公车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会议管理规定》,提出了《整合支农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时,统筹合理安排资金,规范资金调度程序,预算指标严格依据人大批准的预算按进度下达,一般支出严格按指标均衡调拨,专项支出按需求及时调拨,实现财政资金支出和调度的阳光透明和总体平衡。1-6月,全区财政总支出完成76263万元,占预算的71.77%,同比增长 50.0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3460万元,占预算的 60.53%,同比增长28.05%。优先确保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离退休干部工资和增资政策的落实到位;保障了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推进了化解大班额四年行动;提升了社会保障水平;落实了强农惠农政策;加大了对创卫工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工业集中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上半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4万元,增长28.05%;民生支出4488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0.72%;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实行了同城同待遇,100%预算拨付到位;投入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4350万元(区本级213万元);投入国家卫生城市经费4473万元(区本级投入1580万元)。

三、今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困难

从上半年情况看,我区财政运行状况良好,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但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高度关注,收支矛盾仍然突出。

(一)收入增长难度大。从我区主要税源行业看:一方面,由于宏观调控从紧,房地产成交量下滑,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企业进项税金增加和利润下降,房地产、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税收持续下降,涟钢等大型企业税收减少,给今年收入的增长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税收收入增长的基础很不稳固,一次性、政策性收入所占比重较大。另一方面,政策性减收因素较多。上年同期再生资源增值税、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等因素直接抬高了收入基数;工资薪金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以及小微企业优惠等,也影响今年相关税收增收。从非税收入看,全区非税收入虽然取得大幅度的增长,但增长空间小,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的超常规增长,已达到了增长极限,并且由于非税收入规模小,对财政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有限。

(二)支出保障压力大。2013年上半年,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9982万元,增幅虽然达到了31.52%,增加7186万元,但是税收收入只增加了3382万元,非税收入等增加了3804万元,实际增加的可用财力不多。增加的收入基本用于保障人员和民生支出的增加,但是依然无法满足支出增长的需要。今年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粮食系统、卫生系统、交通系统绩效工资改革及乡镇机构改革后自收自支及差额单位人员享受全额单位待遇等,比上年增加刚性支出6792万元;创卫经费增加1460万元、绿化娄星专项经费增加500万元,民生保障及为民办实事的政策性配套增加3700万元,偿债支出增加2567万元,共增加刚性支出15019万元。加大了支出保障、资金调度和收支平衡的难度。

四、下半年财政工作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全年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在下半年工作中,全区财政部门将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围绕“争先、领先、率先”的目标要求,着力培育地方财源,加强收入征管,强化支出保障,深化财政改革,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财源建设工作。一是要加大重点项目的推进力度,促进项目达产达效。加紧推动年财源建设项目,把年项目的达产达效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点,对存在问题认真查找原因,进行妥善解决。二是要加大重点企业的帮扶力度,稳定骨干企业税源。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力求其经济效益反映到财税增长上来。三是加大向上对接力度,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大涟钢对接力度,争取我区在涟钢及其附属企业下放地方以后的主体作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对接,尽可能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向我区倾斜。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征管。进一步完善财税部门收入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动态和全市收入形势,按照税源增减因素和行业发展趋势, 加强税源预测分析,形成税源预测的常态化和制度化。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税种的征管和跟踪管理,加强对新上项目跟踪反馈,紧盯项目的开工时间、进度、投资额、税款缴纳情况,确保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收入增长点。财政部门要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指挥部收取的征迁工作经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经营、出让、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各类培训班所收取的培训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入库。

(三)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一是要有效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降低行政成本,全力保障重点、民生及法定支出需求。二是要继续加大重点民生支出的保障力度。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加快“三农”、社保、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支出进度。同时,建立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分析和动态监控。三是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上级专项支出。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对各类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资金性质及时下拨到位。四是要积极争取市财政增加对我区的国库调度资金,缓解资金压力,提高财政支付保障能力。同时,多方调剂资金,以弥补预算内资金的不足,减轻财政负担,减少增收解困工作压力。五是要加强财政监督。加强会计信息质量、专项资金落实和预算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防范财政风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实效性。

(四)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一是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解决教育系统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问题,确保乡镇办事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91日实施后,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实施预算信息公开,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工资统发、国有资产、财政投资评审等管理制度。四是着手新一轮乡镇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完善。

(五)进一步提升财政行风建设。本着“以人为本、为民理财”的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发展”为主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注重倾听服务对象和预算单位的呼声,树立良好的财政形象。一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服务行为,创优理财环境。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将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收益收缴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财政监督管理情况等按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对相关预算信息进行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文明机关,提升财政效能。从8月份开始,利用双休日,区财政部门对广大财政干部职工分层次、分批次举办了大规模教育培训班。同时,将持续深入开展财政文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全面提高财政系统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机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不管困难有多大,任务有多重,我们将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团结和带领全区广大财税干部,坚定信心,积极努力工作,挖潜增收、开源节流,全面完成今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调整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

      

 

201392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大生代表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关于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对《关于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决定批准《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对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审 查 意 见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和《监督法》的要求,我委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预算调整的总体情况

()、预算收入的调整情况:

调整后一般预算收入总计132356万元,比年初预算110355万元增加22001万元。其中: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为555701万元,比上年增长19.7%,比年初预算46425万元增加9145万元。(其中税收增加3530万元,非税收入增加5615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7820万元。

3、上年结余收入增加2353万元,其中专项结余增加2297万元。

4、非税收入调入833万元。

5、地方债券收入增加1850万元。

(二)、预算支出的调整情况: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调整方案,增加的预算收入22001万元作以下安排:

第一部分是不可用财力专项支出10117万元,其中:

1、支付2012年结转的上级专项补助229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转移支付7820万元。

第二部分是可用财力安排11884万元,其中:

1、津补贴、绩效工资及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2440万元。

2、各项民生及政策性配套支出517万元。

3、为民办实事配套经费777万元。(其中各种会议决定的359万元,领导批示71.5万元,集中会审146万元,调整预算新增200万元。)

4、重要专项工作支出1335万元。(其中区委常委会确定212万元,政府常务会确定427万元,区长办公会确定140万元,领导批示95万元,集中会审161万元,调整预算新增300万元。)

5、创卫经费1260万元。

6、抚恤费560万元。

7、购置费、信访救助基金、社会管理创新专项经费等244万元。

8、非税征收成本支出1905万元。

92013年税务征管经费 750 万元。

102013年兑现乡镇体制及零散税收清理680万元。

11、教育费附加支出466万元。

12、债券还本支出1050万元。

13、退伍兵货币安置  -100万元。

预算调整后,预算支出总计126845万元,收支相抵,预算结余仍为50万元。但累计仍留有1.7亿的支出缺口。

二、审查意见

通过审查,我委认为:

2013年调整预算比年初预算收支的增长幅度相对较大,主要是因为将非税收入和预计可能增加的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纳入了调整预算,区本级税收收入增长的数额并不大。

区人民政府提交审议的《关于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反映的数字是实事求是的,要求调整预算的依据合法、理由充分。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19.7%,这一增长幅度是积极的,主要还是考虑到支出的需要。我们认为,从目前经济大环境和区域经济形势分析,国税和财政部门可以完成任务,但占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5%的地税完成任务难度较大,建议区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做好任务衔接工作,另一方面四季度要组织征管部门和各协税护税单位采取更多积极有效的措施,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预算支出的安排总体上符合实际,但超出了可用财力,最后能否全部执行到位还是一个未知数。报告反映预算调整后还存在刚性支出缺口17869万元,其中恩口煤矿棚户区土地出让收入3080万元,是棚改项目的专项配套资金,短期内必须要返还;二会一部的贷款本息缺口2814万元在年底也必须归还,并且是由上级财政直接扣缴。如果没有新的资金来源,这5894万元的缺口肯定将影响到其他预算支出的到位情况,而填补预算支出的资金缺口只有二个途径,一是实现超收收入,二是从上级多调度资金。

区人民政府2012年财政决算报告反映“对143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吃空饷人员检查,查处吃空饷人员221,涉及财政资金533.6万元”,这一问题受到人大代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区财政今年暂停发了其中23个人的工资,3-8月合计22.8万元,本应调减预算支出,作其他安排。财政部门提出,因还没明确的处理意见,建议将已停发人员工资结转到下年度处理;人社部门提出停发人员数量不准确,需核实;我们原则同意。请财政与人社部门将相关情况衔接核实,并将减少的工资留至2014年预算安排,财工委将跟踪落实。

我委认为,区人民政府提交的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基本符合我区目前的财政状况,总体可行,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3年区本级财政

预算调整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      

                        2013922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131-8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1-8月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区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5451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8.4%,比上年同期增收7043万元,增长14.8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511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5.64%,比上年同期增收6880万元,增长24.37%,分部门完成情况是:国税部门完成295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4.15%,比上年同期减少182万元,降低5.81%;地税部门完成2444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3.39%,比上年同期增收3077万元,增长14.4%;财政部门完成772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19.71%,比上年同期增收3985万元,增长106.66%。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5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45.53%,比上年同期增加1358万元,增长195.68%。上划中央税收完成1379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5.96%,比上年同期减少425万元,降低2.99%;上划省级税收完成560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5.01%,比上年同期增收588万元,增长11.72%

1-8月,全区累计实现一般预算支出8187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8.09%,比上年同期增支17496万元,增长27.18%。各项支出基本控制在预算进度内。分项目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1593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9.33%,比上年同期增加4594万元,增长40.5%;公共安全216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7.31%,主要是由于上级专项增加;教育1249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5.87%;科学技术24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8.5%;文化体育与传媒76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3.45%;社会保障和就业2308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6.76%;医疗卫生1061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5.95%;环境保护87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6.41%;城乡社区事务249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3.53%,主要是由于上级专项补助和创卫经费增加;农林水事务支出793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5.76%,主要是由于上级专项增加;交通运输126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7.33%,主要是由于预算计划增加的上级专项没有增加;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391万元,为年度预算46.94%,主要是由于上级专项减少;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52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5.6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4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9.25%;粮食物资储备事务支出26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4.83%;其他支出63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5.09%,主要是由于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专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060万元,主要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未单列科目反映,为年度预算的25.23倍;债务付息支出9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65倍,主要由于年初预算安排不足。

二、财政预算调整的变动因素  

(一)收入变动因素。主要在五个方面:一是按照市政府的收入考核任务,需要增加收入预算;二是增加上级专项补助收入;三是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四是增加各项机构移交财力补助经费;五是2012年决算增加结转上级专项补助支出。

(二)支出变动因素。主要在五个方面:一是为民办实事、民生配套及新增政策性配套专项没有足额安排,需要调增支出;二是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实行同城同酬待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等,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三是重点工作及突发性事项等资金需求增加;四是2012年决算结转今年的上级转移支付及今年新增的上级转移支付专项增列支出;五是债务还本付息调增支出。

三、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初预算46425万元,调整为55570万元,调增9145万元,同比增长19.60 %。其中:地税部门年初预算38560万元,现调整为42090万元,调增3530万元;财政部门年初预算2415万元,现调整为8030万元,调增5615万元;国税部门与年初预算保持不变。收入分科目调整如下:

增值税与年初预算保持不变;营业税年初预算17036万元,调整为19819万元,调增2783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初预算1389万元,调整为1783万元,调增394万元;个人所得税年初预算1775万元,调整为1377万元,调减398万元;资源税年初预算296万元,调整为381万元,调增85万元;房产税年初预算2973万元,调整为3656万元,调增683万元;印花税年初预算1553万元,调整为1920万元,调增367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初预算3952万元,调整为3647万元,调减305万元;土地增值税年初预算2480万元,调整为3237万元,调增757万元;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年初预算1068万元,调整为1191万元,调增123万元;耕地占用税年初预算5221万元,调整为3795万元,调减1426万元;非税收入年初预算4215万元,调整为10296万元,调增6081万元(包含教育费附加调增46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年初预算63840万元,调整为71660万元,调增7820 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转移支付收入、抗旱经费、创卫经费、城管体制下放补助等各种专项转移支付增加。

3、债券转贷收入调增1850万元。

4、根据市核批我区2012年财政决算,上年结余收入年初预算为90万元,调整为2443万元,调增2353万元。

5、调入资金增加833万元。其中“五厂办”移交财力补助增加420万元,涟钢社区移交财力补助增加413万元。 

以上综合预算收入总计 1323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110355 万元增加 22001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今年公共财政预算综合支出年初预算104844万元,根据收入调整因素,调增支出22001万元,调整为126845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增20951万元,债券还本支出调增1050万元。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科目调整

一般公共服务年初预算20087万元,调整为28658万元,调增8571万元,主要是增加创卫经费916万元,增人增资467万元,各单位专项工作经费101万元,购置费等244万元,计生系统专项241万元,零散税收奖励680万元,非税成本1905万元,征管经费750万元,上级专项2541万元,其他支出726万元;公共安全年初预算2227万元,调整为3272万元,调增1045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增加826万元,增人增资48万元,司法救助、协警、消防大队业务经费增加171万元;教育年初预算18964万元,调整为21488万元,调增2524万元,主要是教育费附加增加466万元,上级专项增加1704万元,增人增资314万元,校车安全、普高助学等增加40万元;科学技术年初预算412万元,调整为447万元,调增35万元,主要是科技专项经费增加7万元,上年结转支出2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年初预算1435万元,调整为1182万元,调减253万元,其中预算科目上级专项调减260万元,正版化软件购置费和工作经费增加20万元,图书馆、文化馆免费配套经费增加13万元,上级专项减少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30074万元,调整为30780万元,调增706万元,其中预算科目上级专项调减912万元,主要调增离退休干部相关经费1000万元,抚恤费56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军转干部生活费提标等增加158万元,退伍兵货币安置减少100万元;医疗卫生年初预算12344万元,调整为15426万元,调增3082万元,主要是预算科目上级专项调增1832万元,增人增资351万元,上级专项增加584万元,全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及政策性配套资金增加102万元,其他支出增加213万元;节能环保年初预算1008万元,调整为1232万元,调增224万元,都是上级专项增加;城乡社区事务年初预算2988万元,调整为4357万元,调增1369万元,主要是创卫经费增加255万元,上级专项增加180万元,上年结转增加834万元,城乡投启动资金100万元;农林水事务年初预算8286万元,调整为11820万元,调增3534万元,主要是预算科目上级专项调增878万元,绿化娄星增加400万元,上级专项增加1547万元,抗旱、双江水库竣工验收、土地治理流转扶持奖励、农业保险补贴等增加251万元,其他支出增加458万元;交通运输年初预算2677万元,调整为2011万元,调减666万元,年初预算科目调减1235万元,增人增资236万元,乡村道路硬化及日常养护等增加77万元,创卫经费增加89万元,河道采砂船、渡船标准化改造等增加100万元,其他支出67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年初预算833万元,调整为645万元,调减188万元,主要是预算科目上级专项调减265万元,上年结转支出增加47万元,安监局公用经费提标3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年初预算2322万元,调整为2075万元,调减247万元,主要是预算科目上级专项调减957万元,上年结转支出增加705万元,湘商大会5万元;金融监管等事务年初预算未安排,调增3万元,为上年结转支出;住房保障年初预算42万元,调整为896万元,调增854万元,都是上级专项调增;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年初预算487万元,调整为492万元,调增5万元,是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经费;其他支出年初预算550万元,调整为903万元,调增353万元,主要是年初预算科目上级专项调增65万元,观化农贸市场重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增加24万元,增人增资24万元,上级专项增加24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和债务付息支出没有调整。

2、公共财政预算综合支出按项目调整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和今年支出的实际需求,其调增支出2200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津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社保、教育、农业等民生保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工作、机关运转等。

⑴ 津补贴、绩效工资及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2440万元(见附表五)。

⑵ 各项民生及政策性配套支出517万元(见附表六)。

⑶ 为民办实事配套经费777万元(见附表七)。

⑷ 重要专项工作支出1335万元(见附表八)。

⑸ 创卫经费1260万元。

⑹ 2012年结转上级专项补助支出2297万元(见附表四)。

⑺ 抚恤费560万元。

⑻ 购置费、信访救助基金、社会管理创新专项经费等244万元(见附表九)。

⑼ 非税征收费成本支出1905万元(见附表一)。

⑽ 教育费附加支出466万元(见附表一)。

⑾ 2013年税务征管经费 750 万元(见附表十)。

⑿ 2013年兑现乡镇体制及零散税收清理680万元(见附表十)。

⒀ 上级转移支付不可调节专项支出7820万元(见附表三)。

  退伍兵货币安置减少100万元。

⒂ 债券还本支出1050万元。

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困难

1-8月的收支情况来看,全区预算执行基本正常,但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

(一)收入增长的困难大,实际可调配财力增加少。自新的市区财政体制运行以来,我区财政收入连续两年高速增长,在经济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税收收入继续高速增长困难很大,非税收入受执收职能的制约增长空间也有限。同时,从收入预算调整增加的收入结构来看,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增主要是非税收入,增加608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的7820万元、债券转贷增加的1850万元、结转上年上级补助专项2297万元都只能专款专用。因此,剔除这些因素,实际可用于调剂安排支出的净财力只增加3953万元。

(二)刚性支出增加较多,支出缺口较大。今年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粮食系统、卫生系统、交通系统绩效工资改革及乡镇机构改革后自收自支及差额单位人员享受全额单位待遇等,比上年增加刚性支出6792万元;创卫经费增加1460万元、绿化娄星专项经费增加500万元,民生保障及为民办实事的政策性配套增加3700万元,偿债支出增加2567万元,共增加刚性支出15019万元。在调整预算时,因这些刚性增长因素多,而可用财力不足,一些应当纳入预算的支出没有做安排,留有支出缺口17869万元,其中:归还再贷款、债券付息支出缺口2814万元,非税收入中棚改办配套资金等缺口3710万元,同时,各单位上年结转支出历年支出缺口9947万元,乡镇超收分成及兑现目标考核奖励历年缺口1398万元,共计支出缺口17869万元,必须放到下年度安排。

五、确保完成今年预算收支任务的主要措施

为了确保今年调整预算目标的圆满实现,下阶段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密切监测收入进度完成情况,积极与税务部门协同配合,深入挖掘收入增长潜力,确保收入的增长势头;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着力支持产业集中区建设和城乡投发展,落实各项企业扶持政策,促进产业发展,培植壮大财源;继续推进落实各项协税护税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大力挖掘非税收入的潜力,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严控财政支出,增强预算约束。继续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工作重点,合理调度资金,集中财力确保重大经济决策、重点项目支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改善农业、社保、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民生资金需求;动员全区上下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提高预算约束力,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三)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要求,今年内在政府部门率先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明年以后逐步全面拓开;继续推进区直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国库收付制度改革制度体系和上线操作平台;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逐步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提振信心,克服困难,坚决贯彻执行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创新工作,认真抓好“收、支、管、改”,确保完成全年的收支目标任务。

 

 

 

 

 

 

 

 

 

关于娄星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

调 研 报 告

 

娄星区人大教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医改实施三年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医改成果,区人大教科文卫委积极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422日至52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国平、区人大教工委、研究室、区卫生局、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到区财政局、区卫生局、新农合、疾控中心、医保局等20多个单位,通过听汇报、查资料、访群众、看效果等检查方式,对全区医改工作进行了较全面的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绩

1、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截止2012年底,全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861人、173200人、9675人,当年分别征缴基金2457万元、4758万元、177万元,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40.4%177.5%196.6%。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超过9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开展率为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8年开展以来,参合率逐年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补偿政策日趋完善,到2013年,参合率已达99.9%,参合人数达135020人。政府对新农合基金配套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60元,人均筹资达340元,2013年新农合基金总量达到4590.68万元。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实行150元起付线外全报销,区人民医院报销比例达到75%。省、市定点医院中,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全年特殊门诊补偿限额由2008年的3000元增加到24000元;对肺癌等30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到80%766名农村五保对象享受了区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政策;201291日起对农村孕产妇在区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基本医疗费用1650/人实行全免费;对1614岁内的先心病手术患儿和223名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了免费手术。全区已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医务人员、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并逐步完善。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2010131日,全区7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纳入了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目录,2011年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新增补了198种药物,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2012年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现有的141家村卫生室于420日起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过三年的运行,各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所有基本药物全部通过省级药品招投标采购平台采购,严格按照“五个一”制度进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住院费用从2009年的1513元下降到2012年的1134元,降幅为25%,次均门诊费用从200980元下降到2012年的50元,降幅为37.5%,药品综合降价达40%,累计为群众减轻药费负担1800余万元。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全区完成医疗建设项目24个,项目总投资5693万元,总建筑面积39800平方米。以区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加强了全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开展“5525”人才工程,新增专业人员近200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保证了2-3名职业医生和2-3名专业护士。同时,加强了对乡、村在职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了农村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充实了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4、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全面实施。一是合理核定编制。市、区编办于2011年对我区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定编,我区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编235名,7个乡镇卫生院定编185名,共420名。二是科学设置岗位。共对全区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设置岗位1055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903个,占总岗位的86%;管理岗位64个,占总岗位的6%;工勤岗位88个,占总岗位数的8%。建立了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岗位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三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制定了《娄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与经费补助实施方案》、《娄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娄星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评分细节》,确保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全面铺开。

三年来我区全面推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等十项倍受欢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由过去的以“医疗为主”向“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主动上门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截止2013331日止,全区城市居民建立健康档案201147份,建档率为70.31%,农村居民建档81556份,电子建档率为62.77%。共发放宣传资料263500份,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及咨询活动108场次、参加人数17735人次。对14015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免费体检,共登记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人26632人,登记管理重性精神病673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保障难到位。虽然近几年,区财政资金不断向民生保障倾斜,但由于财力馈乏,按照医改相关文件要求,财政保证难到位。娄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309人,目前,财政只保证了基本工资的3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本级配套经费需133万,实配30万,差103万;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套经费(3000//个)需42.3万,实补14.1万,差28.1万元。特别是一些国家要求的专项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如区妇幼保健院开展的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按政策和实际需要,每年财政需投入60万元(20/人)和45万元(100/对),而财政每年仅投入了5万元和10万元;开展红十字会义务献血工作经费需5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债沉重。截止20117月止,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债务总额2150.38万元,根据国办发[2011]30号文件及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发文《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要求2012年全面完成债务化解工作,但由于我区财力有限,目前,仅化债121.84万元,仍有债务2028.54万元。

3、基层人才队伍年龄、专业结构不合理。我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总量不足,虽然经过连续三年的公开招考,新增了专业技术人员59人,但近三年共退休32人,实际仅增27人,不能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且受历史原因影响,现有人员专业结构极不合理,45岁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几乎没有科班出身人员,大部分学历较低,是招工后跟班学习成为药剂员,在临床上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部分实用型专业如公共卫生、中医、检验等专业人才缺乏,极大地限制了工作的开展。随着社区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重心都从基本医疗逐步转向公共卫生服务,单靠现有人员,难以适应职能的转变,今后几年仍需加大对实用型人才和全科医生招考引进的力度。

4、挤占专项经费维持日常运转的现象普遍存在。医改前,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是“以药养医”,实施基本药品制度后,医院收入剧减,加上财政保障不足,为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挤占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现象普遍存在。

5、基金支付压力增加。2012年全区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亏损500万元,新农合基金中的个人账户基金、大病救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都呈增长趋势。

三、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医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要加大对医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医改社会氛围。

2、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一是要切实加大医改的财政保障力度。政府要认真研究,建立基层医疗机构补偿的长效机制,视财力增长水平,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对上级政策要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套、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及义务献血经费应足额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二是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3-5年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建设负债问题。三是要加大对城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要保障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行。

3、要进一步健全机制,确保基金平稳运行。要认真分析基金支付增长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基金支付风险。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基金运行,要加大医疗监管,确保基金不流失。二是针对转院率高的现象,借鉴外地经验,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据我们调查,同样的病例,区人民医院住院费用仅为市中心医院的1/3-1/2不等,而2012年,全区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在市中心医院住院人数比例分别是29.8%21.6%23%,为防止小病大治,降低群众医疗卫生成本,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势在必行,同时,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也将大大减轻基金支付压力,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用。

4、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经过两轮乡镇卫生院建设,全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有了长足进步,但目前,乐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是租用场地,没有属于自己的医疗救助场所。花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始建于1990年,场地狭小,不利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急需新建业务综合大楼。此外,村级卫生室建设要积极向上争取立项,抓紧实施。

 

 

 

 

 

关于全区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省市人大的相关要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412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全区执法检查动员大会,728日至82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国平,带领区人大教工委、研究室、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物价分局相关业务人员,对全区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查看了相关制度和台帐,实地检查了区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区计生服务站和部分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药房等30余家医疗机构,抽检药品、医疗器械300多批次,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区职能划分,娄星区主要承担辖区内区直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张病床以下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以及农村药店、村卫生室的药械安全监管工作,现有区直医疗单位1家,民营医院15家,个体诊所283家,乡镇卫生院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村卫生室141家。农村药店18家。(城区药店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

 二、我区贯彻“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为“一法一条例”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近年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着力以宣传促工作,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区食药局以“全国安全用药月”为契机,组织执法人员上街宣传,采取设点咨询、印发传单、展示和销毁假劣药品等形式,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和识别假劣药械的基本常识,引导消费者识真辩假,正确消费。区卫生局组织全区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一法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区工商分局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宣传“一法一条例”,提高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维权意识。3年来,全区共出动宣传车辆80多台(次),印制《一法一条例宣传手册》500本,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0多万份,接待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

(二)严格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药械管理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近年来,区人民政府加大了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87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3家,查处责令下架药品103批次。二是开展了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的整顿行动。规范采购、验收、储存、出库等登记制度,查处非法采购、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500多公斤。三是由区政法委牵头,联合食药、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开展了特殊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对辖区内涉药单位逐一建档,并签订《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四是开展了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督检查。组织相关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出具现场监督意见书1060份,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执法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五是工商部门开展药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广告监测200次,查令整改55条,立案查处15件,罚款3.5万元,清理各种“牛皮鲜”广告650余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45份。

(三)廉洁教育,深化医德医风建设。

针对医德医风建设,区卫生局开展了医院管理年活动。一是严格执行反商业贿赂制度。制定了医务人员“三严禁”:严禁医务人员在药品、器械采购过程中收受和索取财物,谋取私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供应商提供有关处方和使用数量等信息。严禁兼职从事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与医疗业务有关的销售工作。二是加强对诊疗收费行为的监管。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三是开展创建“三好一满意”、医德医风建设年活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廉洁意识,杜绝药品、器械在购销中不良行为的情况发生。娄星区人民医院2011年被市卫生局评为医德医风标兵单位,2013年被省卫生厅评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四)健全网络,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农村药品市场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目前,全区7个乡镇全部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并做到了有机构、有编制、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和设备。建立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动作规范的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严格许可准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一条例”在我区虽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不容忽视。

1 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政府在宣传“一法一条例”上做了诸多工作,但还存在宣传死角,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加强,个别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从业人员的认识还不高,农村广大群众对“一法一条例”内容还不太了解。

2 监管机构专业人员缺乏,检测设备落后,监管不到位。区食品药品监督局于2011年组建,大部分干部从原卫监所划入,目前,35名职工中,没有1名学药学专业的,药械监管专业人员匮乏。此外,监管部门执法车辆不足,检测设备落后,取证难的现状,严重制约了我区药械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创卫上(中心城区有2913家餐饮店需要整改),因此,对药械的监管有所松懈,监管力度不够。

3 医疗单位药械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药械价格管理存在漏洞。部分医疗单位没有价格公示,药品没有明码标价,医疗乱收费行为和超标收费现象时有发生,药品价格偏高问题较为突出。如奥美拉唑胶囊国家限价44.2元,而博雅医院售价为55元,阿莫西林胶囊国家限价7.4元,而三中诊所售价为10元,米素前列醇片进价为6元,售价则高达31.3元。二是药品储存不符合要求。药品管理法规定,抗生素、消炎药等药品必须储存在20℃以下,避光,大部分医疗机构均达不到标准。一些需要离地防潮的药品也直接堆放在地上。三是中药饮片购销监管不到位。如万宝卫生院、百亩卫生院、小碧卫生院、青松药房的中药饮片大都是从邵东廉桥等地的不正规厂家购进,国家不允许医疗机构自行炮制中药饮片,但被检单位几乎都在自行炮制。四是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过期药品未及时下架处理现象。五是违规印制、张贴宣传广告、夸大治愈效果的现象禁而不止。此外,基本卫生状况较差、药品摆放不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不当、处方药违规销售等问题在部分医疗机构还或多或少存在。

4 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受利益驱动,一些药械从业人员,片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严格违反“一法一条例”。如彭时阳诊所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是卫生局批的是西医内科,挂的却是疑难杂症全科诊所的招牌;二是药品没有明确标价;三是里外贴满了虚假广告;四是销售过期药品,甚至包括氨苄青霉素;五是将化妆品当做药品销售(也已过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知情权。同时,消费者对药械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较少,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个体诊所、药房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有的甚至相当差,有的医生代替护士,有的护士代替医生,有的从来没有经过培训。

6 法律法规处罚手段偏轻。立法和法律的修改滞后于实际工作,新旧法规衔接不够紧密,个别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违法处罚过轻。如《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违法生产、经营药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实际操作中,监管部门认为处罚过轻,容易出现违法成本低,难以对生产、经营假药劣药的经销商起到震摄力。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意识。要继续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把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贯穿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始终,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治药意识,大力提高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全区营造人人关注生命安全,个个重视药品质量的良好氛围,药械监管工作做到领导重视,群众参与,社会关注,业界配合,药械执法环境不断改善。

2、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一是要加强广告监测,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二是要加强对药械采购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不断完善农村药品监管和供应网络,规范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品进货渠道,切实保证用药者用上放心药、有效药。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药械价格管理,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遵守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对药品实行明码报价、合理销售,坚决杜绝侵害用药者利益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投标制度,杜绝老药换新包装、任意提价行为,同时要加大对药品回扣、收受财物等商业贿赂案件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绝不能姑息迁就,严防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五是要形成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协作配合,提高监管频次。一年搞1-2次大的行动,切实提高执法实效。

3、创新工作思路,建立淘汰机制。我区共有民营医院15家、个体诊所283家、乡村药房18家。而大部分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建议区政府从宏观层面考虑总体布局,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建立淘汰机制,设立举报平台,对于一些硬件设施差,管理不到位甚至严重违法的私人诊所、个体药店坚决予以取缔淘汰。逐步建立规范的药械市场秩序。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一是要加大对药械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药械从业人员遵守“一法一条例”、规范药械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二是要进一步拓宽监管部门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留住人才,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培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懂业务、精法律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全区药械管理的整体水平。

5、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机构运转。“四品一械”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市绩效考核的要求,建议区政府将“四品一械”抽样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为药械“一法一条例”宣传实施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购置执法车辆、检测设备等,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6、积极协调汇报,尽快理顺市区体制。目前,市政府有将区食药局上收的计划,但体制调整进展缓慢,建议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尽快决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去留问题,以便于全区药械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于中心城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调研情况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全面了解中心城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落实情况,2013823-26日在区人大常委会曾海军副主任的带领下,区人大农工委、办公室、研究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人员深入到中心城区3个办事处、3家屠宰场和相关的超市、宾馆、农贸市场进行了相应的调研,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调查了解中心城区动物防疫检疫落实情况,现我代表调研组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心城区动物防疫检疫的基本情况

中心城区防疫检疫工作范围东起娄涟公路与娄湘连接线、西至高溪西门、南起娄底南站,北至恩口煤矿矿区,辖区内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家禽集中检疫点1个、冷冻仓储企业31家、综合农贸市场32个,大中型超市30个,畜禽水产品经销商1050个以及酒店、宾馆、学校、食堂。2004年,组建城区中心动物防疫站,定编8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以下合称“中心”)。至此,“中心”共有人员61人,其中:在职人员45人、退休人员16人;在职人员中财政全额拨款人员13人、差额拨款人员2人、自收自支人员30人。主要职责是娄底城区生猪、菜牛定点屠宰检疫、家禽集中检疫、流通环节动物水产品检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城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通过严查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近几年来,全区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将《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是确保人民群众全命安全的头等大事来抓,自上而下均建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组织机构,同时与基层签订了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状,形成了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各级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为全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动物防疫工作扎实有效。区人民政府坚持把搞好免疫工作作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环节,通过举办养殖技术讲座、组织专门培训、发放科普资料等形式,着力提高养殖户的科学养殖水平和动物防疫意识,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免疫,年年圆满完成了免疫工作任务,几年来,我区一直没有发生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了内疫不发生,外疫不传入的目标,为全区的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强的基础。

3、畜禽产品严格监管。在畜牧水产品的检疫和安全监管上,全区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冷冻仓储企业、综合农贸市场、超市等的管理,能够严格执行动物防疫的程序和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销售病害产品和未经检疫产品的行为,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检疫、清毒全过程进行监管,有效防止动物疫病通过流通环节传播。对屠宰场的检疫实行量化考核,落实24小时值班检疫制,严格按检疫规范开展查证验物,“瘦肉精”检测、宰前检疫、屠宰同步检疫和宰后检验工作,20多年来,共检疫畜禽3200多万头,无害化处理病害肉品4万多公斤,未困检疫不到位而发生过一例食品安全事故。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了解,发现我区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1、动物防疫经费短缺: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及相关经费还一直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只是每年从区级准备金列支少量的经费和有限的返回资金开展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878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要求,我区减少防疫收费200多万元,虽然市级财政转移支付40万元,但防疫经费缺口实际仍有100多万元,给整体工作带来很大影响;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在发生一些小的疫情时,相关单位的捕杀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而我区经费有限,在争取上级补助方面没有按规定执行,导致养殖户、经营户有相应的抵制情绪;中心城区动物防疫监管没有专项经费,而开展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很大,由于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正常开展,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留下了隐患。

2、防疫人员待遇比较低。在调研了解到我区“中心”所承担的是公益性职能,而单位工资是自筹自支的性质,人员待遇普遍低下,月平均工资不足1500元,但他们承担的任务特别繁重,基本上全年的时间都在做防疫检疫工作,他们的付出与待遇极不均等;根据需要,防疫主要经常接触动物和生物药品,还有在防疫的过程中,感染人畜共患病机率极大、从事的行业工种对身体极具危害性,按照国家规定,接触动物、药品和危害严重的传染性疫病的工作人员要享受一定的保健津贴和医疗保险待遇,但目前我区基层防疫没有享受相关待遇;“中心”16名退休都属自收自支编制,目前,每月只领取了几百元的退休工资,津补贴无处落实,多次上访,是一个不稳定因素。

3、基础设施条件简陋。“中心”属典型的“三无”单位:一无办公场地,仅有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会议办公全部站在办公室里,拥挤程度可想而知;二无检疫设施设备,由于无资金和场地,至今没有建立检疫实验室,更无一件检疫检验设备,检疫人员开展工作依旧靠“一个钩子、一把刀、一双肉眼看一遍”的原始方法;三无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必须按就近原则进行无害化处理。从2005年至今,对检疫出的1.3万余公斤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13.6万多羽病害家禽,只能采取东埋一点、西埋一点的游击方式进行掩埋,严重污染地表水,并容易引发疫病传播。

4、执法环境不优。“中心”执法人员受辱是常事,并多次被围攻殴打。2004年的娄底铁路旅行社非法拘禁6名执法人员案、2007年的涟钢大市场执法人员被非法屠商砍断小手指致残案、2012年的驻庆阳牧业检疫执法工作人员遭暴力殴打致伤案等,自2003年至今已发生暴力抗法事件106起。正常的执法管理得不到有效的人身保障,令执法人员心有余悸。

三、几点建议

1、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形式深入开展动物防疫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教育,明确相关企业、人员和单位在食品安全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动物防疫检疫的相关规定,广泛宣传动物防疫等多方面的正反典型案例,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切实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工作待遇。区人民政府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尽快拿出解决“中心”检疫人员的编制问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便更好地投入到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中;针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繁重和所付出的辛劳,应当按国家标准给予适当的补助;参照2012年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的精神,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的相关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3、加大动物防疫检疫的经费投入。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由动物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管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之规定和精神,区级要将动物防疫、扑杀、检疫、监督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大对中心城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经费的投入,积极应对取消防疫收费项目后对防疫工作造成的影响,协调市级增加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并确保其将动物防疫经费足额列入预算并拨付使用,以确保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4、加大对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根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积极争取市级转移支付,解决好“中心”动物卫生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不足的问题,要加强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积极解决“中心”办公场地和无害化处理场地设备。

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区人民政府要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和有关单位按规定完善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对中心城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调研情况汇报完毕,请各位主任及委员予以审议。

 

                                2013929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刘召书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谭宽新

请假:

    彭石清   戴建民   刘东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