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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期

【文章来源:】  【2015-06-25】【作者: 】  【点击数:】  【关 闭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一次会议

 

    20121224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1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16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巨热列席了会议。

会议补选了焦国华同志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了区九届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工情况。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20121224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补选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

二、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补选焦国华同志为娄底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21224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补选焦国华同志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关于提名焦国华

为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函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提名涟钢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华菱阿塞乐米塔尔汽车板电工钢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焦国华同志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在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补选。

请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20121221  

 

关于提请补选焦国华

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我区原有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7名,因李俊峰代表已调出娄底市本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关于“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规定和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委常联函[2012]50号“关于提名焦国华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函”的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第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补选焦国华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1224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蒋俊萍    谭宽新

缺席:

戴建民    刘东永    肖建威    孟跃红     彭葭阳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二次会议

 

201325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迎宾馆前栋5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7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21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大生、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巨热列席了会议。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李群欢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九届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201325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二、审议通过区九届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

三、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325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肖明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付朝晖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童喜阳同志任区教育局局长;

谢仁凡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吴长华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伶同志任区监察局局长;

刘至善同志任区民政局局长;

李星慧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

彭国辉同志任区财政局局长;

邓梦雄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忠勇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德智同志任区水利局局长;

聂建新同志任区农业局局长;

高德华同志任区林业局局长;

龚树国同志任区商务局局长;

刘时雨同志任区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刘长辉同志任区卫生局局长;

李世平同志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谭春发同志任区审计局局长;

李平亮同志任区统计局局长;

李玉良同志任区粮食局局长;

成孟良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正才同志任区信访局局长;

肖辉明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万振兴同志任区招商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局长(主任)。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肖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娄星委干〔20133号文件通知,同意提名:

肖明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付朝晖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童喜阳同志任区教育局局长;

谢仁凡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免去其区农业局局长职务;

吴长华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伶同志任区监察局局长;

刘至善同志任区民政局局长;

李星慧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免去其区招商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

彭国辉同志任区财政局局长,免去其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邓梦雄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免去其区林业局局长职务;

李忠勇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德智同志任区水利局局长,免去其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聂建新同志任区农业局局长;

高德华同志任区林业局局长;

龚树国同志任区商务局局长;

刘时雨同志任区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刘长辉同志任区卫生局局长;

李世平同志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谭春发同志任区审计局局长;

李平亮同志任区统计局局长;

李玉良同志任区粮食局局长;

成孟良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正才同志任区信访局局长;

肖辉明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万振兴同志任区招商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局长(主任);

免去李斌涛同志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免去曾伟民同志的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聂永红同志的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禹丽君同志的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龙晓涛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群义同志的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国平同志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

 

                        区长: 黄大生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1325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谭宽新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小平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花山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主任职务。

 

 

 

关于提请决定免去谭宽新等同志职务的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娄底市娄星委干[2013]7号文件通知精神和《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

决定免去:

谭宽新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小平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花山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主任职务。

请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彭石清

                     201324日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201325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刘召书

副主任委员:孟跃红

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刘建雄                 

         周国雄                    

         彭春华                       

          

关于提请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代表

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和《娄底市娄星区人事任免办法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下列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刘召书

副主任委员:孟跃红

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刘建雄         

         周国雄             

         彭春华               

            

请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24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兴文同志辞去娄星区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325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兴文同志辞去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关于接受张兴文同志辞去娄星区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鉴于张兴文同志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请求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书面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接受张兴文同志辞去娄星区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   

                    201324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工作要点

娄星常发[2013]05

 

201325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速赶超”的战略目标,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致力民生改善、建设法治娄星为重点,认真履职,注重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推动娄星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围绕科学发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1、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重点围绕区委重大决策和“十二五”规划的有效实施,选准选好事关我区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把区委的决策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把决策及其贯彻执行统一起来,推动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

2、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和形式。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都将通过地方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报道;对于民意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常委会将以专门的访谈节目进行解答和说明,使决议决定更加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

二、注重监督实效,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3、强化监督思路和监督方法的创新。围绕全区“科学发展、加速赶超”的战略目标,自觉把服务转型升级、推动民生改善、促进公平正义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点视察等形式,有选择地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专项监督,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和满意度测评,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4、强化“一府两院”工作评议。依照《监督法》的要求,制定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方法,将评议的方式方法贯穿至日常工作中,对“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重要职能部门、重点事项进行工作评议,督促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票决,着力提高工作评议实效。

5、强化计划和财政工作的审查监督。全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计划和财政报告10个,分别是: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超收收入安排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批准2012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6、强化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监督。全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14个,分别是:关于《农机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省、市、区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娄底城区动物防疫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关于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工会工作专项调研情况的报告、关于反渎职侵权案件侦办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打击“两抢一盗”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常委会审议议题。

7、强化执法检查。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配合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区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8、强化“五行”活动。继续开展“娄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娄底环保世纪行”、“娄底农民健康行”、“娄底民族团结进步行”、“安全生产保障行”活动。

9、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认真贯彻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坚持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加大主动审查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0、强化拓宽人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拟对市经开区、万宝新区、涟钢开展视察监督;继续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其他各部门、垂直管理单位等的监督,由听报告、搞评议等常规性的工作方式转向建言献策、科学谋划上来,由事后监督评价转向事前科学预测、事中多出实招、全程监督支持上来,把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制度化、经常化;着力推进预算公开和审计结果公开,促进深化财政改革,推动2014年区财政预算编制方法的合理调整。

11、强化其他方面工作的日常监督。注重发挥各工作委室的监督职能,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督办、协调和跟踪检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搞好人事任免

12、严格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3、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任前法律考试、调查了解、询问、拟任职务发言、审议和颁发任命书制度,探索任命人员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并对承诺实行兑现考评,增强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

14、加强任期监督。坚持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制度。

四、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5、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质量和办理质量,坚持把督办重点放在提高实际问题解决率上,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办理责任,促进面商交流。继续开展办理议案、建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努力提高办理实效。

16、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加强代表及代表小组长的培训工作,出台代表培训方案,组织代表开展人大工作创新理论探讨活动;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组织开展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的集中视察活动;继续开展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开展评选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代表小组总结表彰活动,报导优秀代表的先进事迹,组织区人大代表每年开展一个公益主题活动,在娄底电视台和人大内部刊物开辟“代表风采”专栏。

17、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坚持领导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做好各级人大代表联系和服务工作;完善代表信息库,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定期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坚持代表履职登记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强代表的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考核,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有效履职,不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五、完善政情通报,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

18、坚持“一府两院”向人大代表通报政情、院情制度。“一府两院”通过召开座谈会、政情通报会的形式,分别将半年、全年工作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既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也进一步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

六、精心组织安排,筹备召开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19、加强会前的调查走访工作,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召开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创造良好的开会氛围;认真做好召开会议相关资料、后勤、安保等的准备工作;严肃会议召开纪律,确保会议圆满成功。

七、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20、加强政治业务建设。始终把政治业务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领会与把握,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学习,于年中进行一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的考试。

21、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密切与兄弟县市人大、乡镇、街道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经验交流。

22、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新一届人大工作实际,汲取经验,传承做法,创新思路,及时补充、修正和完善监督、议事决策等各方面制度,进一步规范上下班、会议、学习纪律,完善相关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23、创新作风建设。以中央会风、文风转变为契机,创新人大系统会风、文风,重大专项工作报告尝试采用开现场办公会的方式,创新开会方式,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围绕常委会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务实、高效、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24、加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紧扣全区发展的重大问题、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调研,推介基层人大工作新经验和人大代表的优秀事迹,扩大人大工作的影响力,推荐优秀稿件参加“五江”杯人大新闻奖、“湖南省人大新闻奖”评选,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在娄星在线网上开辟日博最新备用网址网页。

25、加强对乡镇办事处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进一步完善人大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召开乡镇办事处人大工作研讨会,促进全区人大工作的均衡发展。

附:2013年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主任会会议议题

 

 

 

2013年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会议议题

 

常委会会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5月)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批准2012年财政决算;(6月)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6月)

4、听取和审议教工委关于《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的报告;(7月)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8月)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

7、听取和审议教工委关于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9月)

8、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9月)

9、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9月)

10、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9月)

1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2月)

 

主任会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农工委关于《农机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2月)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超收收入安排方案的报告;(3月)

3、听取和审议内司委关于全区工会工作专项调研情况的报告;(3月)

4、听取和审议联工委关于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重点建议交办意见情况的报告;(3月)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5月)

6、听取和审议农工委关于对娄底城区动物防疫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7月)

7、听取和审议关于打击“两抢一盗”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

8、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9月)

9、听取和审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9月)

10、听取和审议教工委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10月)

1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10月)

1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案件侦办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

13、听取和审议教工委关于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12月)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谭宽新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三次会议

 

2013322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0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召书主持会议,副主任戴建民、龙晓涛、曾海军及16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肖红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表决许可对区九届人大代表肖红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2013322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肖红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

二、其他。

 

 

 

 

 

 

 

关于提请许可对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肖红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报告的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2013322日《关于提请许可对区人大代表肖红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经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许可你院对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肖红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此复。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3322

 

 

 

 

 

 

 

关于提请许可对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肖红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犯罪嫌疑人肖红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一案,由群众向我院举报,2013322日,经检察长决定,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肖红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事实

经初步查明:2009年,肖红成因在早元市场承包建筑工程,资金周转紧张,向石井镇斗罡村出纳肖连桥借120万元,肖连桥表示自己私人手里没有这么多钱,但手里正好有一笔石井指挥部应付给村里的征地迁坟补偿款。肖红成要求肖连桥从这笔征地迁坟补偿款中借120万元给其,肖连桥同意了,尔后肖红成写一张120万元的借条交给肖连桥,肖连桥交给肖红成一张由斗罡村秘书肖长贵开具的120万元的收据,尔后肖红成拿着这张120万元的收据到石井指挥部办理了领款手续,将120万元领出,直接转到了其个人的银行帐户内,进行营利性活动,该款挪用四五个月后,才陆续归还给肖连桥。

200912月,肖红成因承包建筑工程需流动资金,在明知斗罡村出纳肖连桥私人无钱可借的情形下,利用其在斗罡村担任村支书的职务影响力向斗罡村出纳肖连桥借款60万元, 肖连桥同意了肖红成的要求,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从自己管理的公款中转了60万到肖红成私人的银行帐户内供其从事营利性活动。直至20102月份,肖红成才通过银行将挪用的该笔60万元的资金 汇到肖连桥的银行帐户内,予以归还。

20108月份,肖红成因承包建筑工程,需流动资金,利用其在斗罡村担任村支书的职务影响力,向肖连桥借100万元,肖连桥考虑到肖红成系村支书,同意了肖红成的要求,从自己管理的公款中挪用了100万元交给肖红成,供其从事经营性活动,该款被肖红成挪用两个月左右才陆续归还给肖连桥。

二、案件定性及认定依据

犯罪嫌疑人肖红成挪用公款280万元, 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三、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查清肖红成涉嫌犯罪的事实,我院拟对肖红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肖某系娄星区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对肖红成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0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刘召书    戴建民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特仕    陈平艳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谭宽新

缺席:

彭石清    黄国平    刘建雄    肖永红    肖建威      

周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