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九次会议
2014年2月27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5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19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了联工委关于人大评议工作方案的报告,并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议程
(2014年2月27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
二、听取和审议联工委关于人大评议工作方案的报告;
三、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四、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2月27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破之年。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区有机统一,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加快推进全区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做出新贡献。
一、助力科学决策,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1、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定制度,选准选好事关我区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深入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加强财源建设、民生保障等事项的调研,广泛汲取人大代表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对正在实施的政府负债、产业集中区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监督,促进决策的正确执行。对未经程序草率决策导致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启动追责程序。
二、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2、创新监督方式。逐步完善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资金和民生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督促政府迅速规范审批领域改革、政务中心运行,促进电子政务发展。在日博最新备用网址网页上开通民众监督渠道,对“一府两院”公务人员存在的作风不实、办事不公、为政不廉的问题收集送组织、监察部门,并作为人大以后任免干部、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考察资料。为方便常委会成员行使独立表决权,建设好电子表决系统。依法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推动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及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
3、加强对计划、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修订好《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推动全口径预算工作的开展,通过调研完善2014年的预算调整。全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7项:(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本级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区级预算超收收入分配方案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全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15项。其中,专项工作报告9项:(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非监禁刑罚适用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工作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2013年医改工作调研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2013年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报告;(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2013年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报告;(8)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9)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其他工作报告6项:(1)听取和审议联工委关于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计划及2014年度工作评议实施方案;(2)听取办公室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人大工作建议、意见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农工委关于督办《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立城乡环境整建长效机制的议案的办理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农工委关于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农工委关于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报告;(6)听取和关于区人大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的报告。
5、开展执法检查。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区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加强调研。全年拟开展相关专题调研工作8项:(1)财工委关于娄星区城乡投运营情况的调研;(2)内司工委关于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3)内司工委关于农村禁毒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4)教工委关于全区校园安全的调研;(5)教工委关于全区文化事业建设情况的调研;(6)农工委关于对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调研;(7)农工委关于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8)农工委关于开展对全区库区移民生产发展情况的调研。
7、强化“五行”活动。继续开展“娄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娄底环保世纪行”、“娄底农民健康行”、“娄底民族团结进步行”、“安全生产保障行”活动。
8、开展工作评议。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代表投票产生5个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
9、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规范备案程序,完善审查机制。
10、继续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督办、协调和跟踪检查,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任免程序,依法人事任免
11、严格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2、完善任免制度。坚持任前法律考试、任前审计、任前公示,调查了解、询问、拟任职务发言、审议和颁发任命书制度,完善任命人员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并对承诺实行兑现考评,增强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
13、加强任期监督。坚持“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年度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制度。
四、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4、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工作。拓宽代表建议征集渠道,丰富代表建议办理方式,建立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室参与代表建议办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质量和办理质量。继续开展办理议案、建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努力提高办理实效。
15、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加强代表及代表小组长的培训工作,组织代表开展人大工作创新理论探讨活动;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组织开展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的集中视察活动;继续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开展评选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代表小组总结表彰活动,宣传报道优秀代表的先进事迹,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公益主题活动。
16、完善代表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好“双联”活动;完善代表信息库,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定期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坚持代表履职登记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加强考核,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有效履职,不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17、坚持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的形式,分别将半年、全年工作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进一步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
五、严格要求管理,强化自身建设
18、加强作风建设。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改变文风会风,从改进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办理区九届人大代表及群众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9、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领会与把握,继续组织各委室轮流授课制度,进行考试,并将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与干部年终考核挂钩。
20、进一步健全机构。按照省市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争取区委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单独设立区人大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机构,落实编制,解决经费,配备好人员力量,促进我区城建环资工作健康发展。
21、加强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要求,进一步完善人大机关财务制度、公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上下班、会议、学习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区人大常委会常委实行述廉制度,确保人大干部廉洁自律。
22、加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紧扣全区发展的重大问题、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调研,推介基层人大工作新经验和人大代表的优秀事迹,推荐优秀稿件参加市“九龙杯”人大好新闻评选、“湖南省人大新闻奖”评选,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日博最新备用网址”网站版面设计,开通短信平台,建立区九届人大代表QQ群,建立影像、图片资料库。
23、加强科学管理。加强对乡镇办事处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重新修订人大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召开乡镇办事处人大工作研讨会,促进全区人大工作的均衡发展;加强与对口工作部门的联系;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实行目标管理,奖优罚劣。
附:2014年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主任会会议议题
2014年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会议议题
常委会会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联工委关于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计划及2014年度工作评议实施方案(4月);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2013年医改工作调研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5月);
3、听取和审议教工委关于全区文化事业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6月);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2013年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报告(6月);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本级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7月);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7月);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7月);
8、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2013年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报告(7月);
9、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
10、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
1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
12、听取和审议教工委关于全区校园安全的调研报告(8月);
13、听取和审议农工委关于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8月);
1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9月);
1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区级预算超收收入分配方案的报告(10月);
1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11月);
17、听取关于区人大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的报告(12月)。
主任会议议题:
1、听取办公室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人大工作建议、意见的报告(2月);
2、听取和审议农工委关于开展对全区库区移民生产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的报告(4月);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非监禁刑罚适用情况的报告(4月);
4、听取和审议农工委关于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研的报告(5月);
5、听取和审议财工委关于娄星区城乡投运营情况的调研报告(6月);
6、听取和审议内司工委关于农村禁毒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6月);
7、听取和审议农工委关于对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的报告(6月);
8、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6月);
9、听取和审议农工委关于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报告(7月);
10、听取和审议农工委关于督办《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立城乡环境整建长效机制的议案的办理情况》的报告(9月);
1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9月);
12、听取和审议内司工委关于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0月);
1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工作情况的报告(11月)。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4年专项工作
评议实施方案
(2014年2月27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娄星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特制定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工作开展为目的,坚持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围绕经济工作大局和民生工作重点,通过扎实开展评议活动,积极促进各项工作开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
二、评议议题
根据《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届内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工作计划》安排,拟对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教育、司法行政、水利、安全生产等5方面进行工作评议。
三、评议主要内容
为上年度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包括以下方面: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
(三)贯彻执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情况;
(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履行职能职责,特别是重点工作的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六)勤政、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评议涉及到重点工作的,可将近三年的工作情况纳入评议的范围。
四、评议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工作评议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25日至3月31日)
1、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
2、向区政府通报专项工作评议议题,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专项评议工作涉及到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水利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迎评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召开专项工作评议动员会,安排部署评议工作。
4、开通电子信箱,公布热线电话,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评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单位自查阶段(4月1日至6月1日)
1、被评议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成立接受人大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一把手”是专项工作评议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部门接受评议的实施方案。
2、召开被评议部门动员会,对评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放下包袱,积极配合,欢迎监督,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和意见箱、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广泛征求本部门干部职工、领导机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查以查找问题为主,不遮不掩、实事求是,深刻剖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
4、被评议单位按照评议内容,撰写综合汇报材料,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5月20日前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坚持边评边改,未评先改,评改结合,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三)评议调查意见反馈阶段(6月2日至8月30日)
1、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成立专项工作评议调查组。调查组由常委会有关领导牵头,成员从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中确定,并邀请我区的省、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
2、研究制定专项工作评议的调查工作方案,明确调查的内容、方法、步骤、时间等要求。
3、召开被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会,安排部署评议调查阶段的工作。
4、评议调查组对被评部门的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干部职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联系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民意测评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意见,全面掌握被评部门履行职责和工作开展的情况,并写出调查报告。
5、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责成审计、监察机关对被评部门进行审计或调查。
6、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可根据各调查组调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新闻媒体组织部分群众对被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政。
7、评议调查组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调查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将调查组调查的工作意见汇总,分类交相关被评单位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对各方面的该项工作的意见做出回应。
8、评议调查组负责指导被评部门根据征集的建议意见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相关调查组征求意见后,对报告进行进一步修改;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评议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1、研究制定评议工作测评方案,明确测评内容和测评方法等要求。
2、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大会,对被评单位工作分别进行集中评议。
3、在常委会组织召开的专项工作评议大会上,被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会议上作专项工作报告并回答询问;评议调查组报告调查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根据专项工作报告和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作评议发言;对被评部门的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4、在测评会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就某项工作进行询问,对重大问题可依法提出质询案,对涉及被评单位进行质询。
(五)整改阶段(9月16日至2015年3月16日)
1、常委会对专项工作评议后,专项工作评议办公室综合整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评议调查组及其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议意见,由主任会议审定,重要问题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2、对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评议意见,及时报送区委,送交区政府及被评部门研究处理。
3、对评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区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向区委报告。
4、被评单位在接到评议意见30日内,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公室。
5、整改的时限为6个月,被评单位按照整改方案,逐个问题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办公室。
6、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被评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并再次进行测评。
7、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评议意见,被评部门对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向区人大代表通报,由常委会办事机构通过区直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区人大各委室要督促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落实评议意见,力求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1、通报评议结果。对被评为满意单位、基本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在娄星报、都市频道、娄星网、日博最新备用网址网、区政府门前宣传橱窗公布;
2、区人大常委会对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发出黄牌警告,并继续跟踪进行评议;对被评为不满意单位有严重问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有重大责任的,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向区委提出人事建议或依法提出撤职案。
3、评议结果及评议意见将同时报送区群众路线教育实施活动领导小组。
六、组织领导
专项工作评议,在区委领导下,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为加强对专项工作评议的组织领导,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常委会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委室主任、副主任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新闻宣传组和5个专项评议工作组。整个评议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七、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落实监督法,依法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这既是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监督,也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促进,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这次评议工作。
2、认真组织。各评议调查组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组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被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拿出本系统的被评工作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调查组。
3、注重实效。各评议调查组和评议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对被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跟踪督促抓好整改。被评单位对各评议调查组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对待,逐条逐项抓好落实,整改落实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4、严肃纪律。在评议活动期间,不准在区直单位就餐。不准接受被评单位任何馈赠。参加评议的个人,不得向被评议单位提出或授意团体及个人私利的要求,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经调查属实后将从严处理。
5、搞好宣传。要认真做好专项工作评议的宣传报道工作。区直新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要成立专项工作评议报道组,对专项评议活动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
6、专项工作评议相关事宜如有调整授权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届内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工作计划
(2014年2月27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切实开展好专项工作评议,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届内第一年度(2013年)和后一年度(2017年),考虑“一府两院”在换届后第一年各项工作处在起步阶段和后一年各级人大换届等因素,这两个年度,原则上不安排专项工作评议。
二、届内第二、三、四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议题,对“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进行专项工作评议,计划在三年内对“两院”及政府23个组成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工作评议。
三、确定各年度对“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对象的方式:
(一)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监督法第九条所列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
(二)将“一府两院”及政府23个组成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按单位性质和职能大体分为四类单位:
一类:担负综合管理和监管职能的部门:
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文广新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局
二类:涉及经济民生部门: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招商旅游局
三类:公检司法: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四类:垂直管理部门:
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市工商局娄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娄星分局、市物价局娄星分局、市建设局娄星分局、区公路局、市环保局娄星分局、城区供电局、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2014年度专项工作评议对象从一类单位选两个,二类单位选两个,三类单位选1个,确定5个被评单位;其他一、二、三类未评单位分别在2015年度和2016年度进行工作评议;四类单位可根据选定的议题,确定列为年度工作评议对象。
四、每年度专项工作评议对象由人大主任会议提出初步意见,交常委会确定,评议工作组织实施由人大主任会议负责。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4年2月27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 峥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亚斌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张峥等同志任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娄星委干【2014】19号文件通知,同意提名:
张峥、廖亚斌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挂职)。
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4年2月25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14年2月27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曾 慧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大科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关于提请免去曾慧同志职务的议案
娄星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提请免去:
曾慧同志的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大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院长:羊志宏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14年2月27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特仕为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温 俊为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曾 慧为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刘特仕的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温 俊的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刘特仕等同志职务的
议 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和中共娄底市娄星委干[2014]06号文件通知精神,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
决定免去:
刘特仕的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温俊的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刘特仕为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温俊为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曾慧为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彭石清 2014年2月27日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黄 燕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蒋 俊 温 俊 谢 萍 谭宽新
缺席:
刘建雄 刘凯林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十次会议
2014年5月21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6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副区长李力、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区卫生局局长刘长辉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2013年医改工作调研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联工委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关爱留守儿童一帮一结对落实情况的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
(2014年5月21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2013年医改工作调研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联工委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关爱留守儿童一帮一结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其他。
对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调研的审议意见》的情况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和各位委员:
2013年9月29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区医改工作的调研报告,并提出了四点审议意见,要求区人民政府在今年4月底前办理落实。半年来,我委对此进行了跟踪督办,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常委会会议审议参考。
一、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2013年12月16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大生召集区发改、财政、卫生、人社、编办等职能部门一把手在区卫生局主持召开第20次区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有关问题。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的问题
区政府于2009年成立了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4年起,将医改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发改、人社、财政、民政、卫生等16个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强了对医改工作的领导。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的问题
一是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经费在年初预算30万元的基础上,以奖代投追加20万元。其余缺口将视财力情况,按准确统计的实际常住人口分2-3年逐步予以足额配套到位。二是从2012年4月20日起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4年区财政补偿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村,提高到2000元/村,增加了14.1万元,2015年将提到3000元/村。三是三年每一个周期的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经费从年初预算的15万/年追加到20万/年,三年共增加15万元。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经费,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增加了10万元。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保障比例,从30%提高到40%,财政投入基本到位。
(三)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的问题
区卫生局、区合管办、区医保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在进一步加强医疗监管,规范基金运行、防范基金支付风险等方面已作了大量的工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分管副区长李力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区合管办已制定了《娄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区医保局参照执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的通知》(娄医险函[2012]53号),按规定执行转诊转院手续的,其报付比例将上调5%。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队伍建设的问题
2013年第20次区长办公会议同意出台一个加快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年5月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娄星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2014-2016年)》,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问题,按市编办核定的编制数,用三年时间逐年申报,通过公开招考、人才引进等方式予以补足,到2016年基层卫生人员队伍总量达到400人,同时,加大对现有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制定了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对区内各单位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培训。
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的补充调研
5月4日至8日,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我委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补充调研。我区共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3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乡镇卫生院5个,村卫生室141个。截止2014年4月,共有在编职工312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9名,乡镇卫生院183名),退休人员100名。在职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260人,工勤人员52人。乡村医生141人。截止2013年底,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资产5327万元,总负债1710万元。201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4521万元(医疗收入2244万元,财政补助收入2277万元);总支出5233万元(医疗支出3853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支出1380万元),年度收支结余-711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体运行困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不足,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不合理。按照市编办核定,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为420名,现有在编人员312人,缺员108人,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饱和,缺员严重的单位主要有:乐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61人,实有28人)、黄泥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70人,实有28人)、长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50人,实有22人)。乡村医生队伍整体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结构不合理。二是经费不足,基层卫生机构运转困难,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财政补助360万元,而实际支付1472万元(其中312人基本工资353.36万元,绩效工资742万元,“三金”203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174万元),人员经费缺口1112万元,基层运行经费,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均由基层医疗机构自行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运转困难。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下降。造成业务滑坡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不明显,不能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基本药物的配送品种不齐全,品规少,制约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医疗设备落后,基层医疗抗风险能力差,导致基层医疗机构“不敢治病”;个体诊所的冲击也造成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减少。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难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但其编制没有按事业单位性质予以解决,财政只解决40%的基本工资,职工的“三金”未纳入财政预算,职工得不到根本保障,部分乡村医生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收入大幅度下降,也影响了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五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难。一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人员严重不足。网底不健全,社区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不高,不支持,不配合,居委会无专人协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到位难。另一方面,现有公共卫生经费也难以开展好十一大项43小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以上这些问题,都有待政府进一步研究、探讨,并逐步加以解决。
三、初审意见和建议
总之,我委认为,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交办的《关于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的审议意见》的办理,专题召开了区长办公会进行了研究,各相关部门的办理态度是认真负责的,并能主动将办理落实情况及时与我委进行沟通,办理效果明显。我委对区人民政府办理的结果比较满意,建议人大常委会予以通过。
2014年5月21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审议意见
办理落实情况的汇报
区人大常委会:
2013年10月,区人大常委会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12月16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大生主持召开了第20次区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有关问题,目前《审议意见》所涉及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
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成立了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发改、人社、财政、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2013年第20次区长办公会议已明确将医改工作纳入2014年区政府绩效考核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对医改工作领导小组16个成员单位进行考核,以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医改工作的考核和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审议意见》中提出政府应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配套经费、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经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经费等予以保障,并进一步加强乐坪、花山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基础建设等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一)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经费。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和《关于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和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娄财社指〔2010〕187号)精神,按我区44.37万人口计算,共需配套133.11万元。区人民政府在2013年预算调整时,在年初预算30万元的基础上,以奖代投追加配套经费20万元,其余缺口将视财力情况,按准确统计的实际常住人口分2-3年逐步予以足额配套到位。
(二)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偿经费。易鹏飞市长在有关会议上明确要求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每年应补偿每室3000元,我区共有141家村卫生室,应配套42.3万元。2013年第20次区长办公会议已明确在2014年对村卫生室补偿经费标准为2000元/村,2015年将按市定标准提高到3000元/村。
(三)关于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经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湖南省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52号)要求,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9月制定出台了《娄星区农村免费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实施方案》,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对农村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目前,我区每轮检查人数为3万多人,检查成本费为37.1元,共需投入费用110万元。2008年第4次区长办公会议已明确工作经费由财政根据卫生部门分期分批提出的工作方案予以解决。2013年第20次区长办公会议已明确,在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时,将3年一周期的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经费从年初预算的15万/年追加到20万/年。
(四)关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经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娄办函〔2010〕2号),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娄星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城乡婚姻登记人进行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标准为100元/对,由当地政府财政据实安排。2010年第15次区长办公会议已明确,从2011年开始,区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自2014年开始,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
(五)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基础建设问题。近几年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非常大,茶园、杉山、石井、双江、小碧五个乡镇卫生院全部进行了一轮改(扩)建,并建设了污水处理项目和公转房项目。百亩、万宝两个乡镇卫生院均进行了选址新建,万宝镇卫生院另在万宝新区获批18亩建设用地。大科、黄泥塘、长青三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了国债项目建设,中央、省对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资191万元,已于2011年全部建设到位并投入使用。花山、乐坪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已经落实,争取2014年动工建设。同时,为了支持区人民医院的发展,长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四中临街建设用地中规划了550M2建设用地,将由区人民医院出资300万进行新建。2013年区发改局对10个村卫生室下达了规范化建设任务,2014年将力争全面建设到位。
(六)关于加大对城镇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开始,将区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保障比例,从30%提高到40%。
三、进一步健全新农合机制
区人民政府已明确要求区卫生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充分发挥新农合作用,切实加强管理,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基金运行,加强医疗监管。一是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意外伤害的经办管理试点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区合管办根据《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12〕27号)文件精神,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将参合病人的意外伤害勘查、补偿工作委托给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承办,推行以“政府主导、管办分离、专业操作、便捷服务”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管理运行新模式。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降低群众医疗费用,缓解基金支付压力,防范基金支付风险。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受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大生委托,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副区长李力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目前,区合管办已制定了《娄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区医保局结合我区实际,参照执行娄底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的通知》(娄医险函〔2012〕53号),我区双向转诊制度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予以进一步完善,将逐步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梯队的建设规划,培养和引进更多优秀人才,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区人民政府已把人才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出台了《娄星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同时,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将从2014年开始,在市、区编委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数量范围内,分2-3年逐年申报,通过公开招考、人才引进等方式予以补足。为切实加大对现有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区卫生局制定了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计划。一是选派优秀基层医务人员参加省市级各类培训。每年选派10名基层医务人员参加由娄底中心医院负责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选派3名基层医务人员参加由省级三级医院负责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3名中医类别基层医务人员参加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二是区人民医院加大了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人才培养的帮扶力度。每年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选派12名基层医务人员到区人民医院进行专业知识业务培训。三是按文件要求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对区内各单位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培训。四是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单位内部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能力集中培训和考核。
专此汇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0日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唐兰芳 黄 燕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蒋 俊 温 俊 谢 萍
谭宽新
缺席:
孟跃红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十一次会议
2014年7月25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4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19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大生、副区长李力、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区财政局局长彭国辉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区委副书记李彦文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本级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作出了批准2013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草案);会议还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
(2014年7月25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8点10分
二、会议地点:区人大机关会议室
三、议题: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本级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草案);
4、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5、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3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4年7月25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大生代表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关于2013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的议案,对《娄星区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决定批准2013年区本级财政决算。
关于对娄星区2013年度财政决算和
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意见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工作要点安排,财工委在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听取了区财政局《关于2013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关于娄星区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2013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总体情况
(一)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收入总计15294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745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39%,比上年同期46465万元增加10990万元,增长23.65%;上级补助收入9051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850 万元,调入资金683万元,上年结余2443万元。
支出总计152183万元。其中: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6000万元(含归还“两会一部”再贷款本息等2882万元,地方债券利息9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6.06%,比上年增长25.86%;债务还本支出1050万元,上解支出5133万元。
年终滚存结余76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15万元,净结余150万元。
(二)2013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区本级基金预算收入365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2327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7811万元),上年结余3423万元,基金收入总计69402万元。
基金本年支出61644万元,上解支出217万元,支出总计61861万元。
基金年终结余7541万元。
(三)需说明的事项
财政决算与区人民政府向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比较,财政收入总量增加1755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增加76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16935万元,调入资金减少15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加17266万元。
造成决算支出比预算执行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是跨年度提前召开,2014年的年初预算从2013年11月份就开始编制,预算收支是预计数。而大量的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在年底才下达,所以上级补助收入出入较大属正常现象。
二、总体评价
201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区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政策,采取各种非常规措施,全力以赴抓收入征管,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收入任务。区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调整预算的103.39%,比上年增长23.65%,增幅居全市首位。与此同时,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支出管理,深化财政改革,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等方面做了许多有效的工作,支出总体保障有力,为实现当年预算收支平衡、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3年区本级财政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娄星区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3年区财政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在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过于单一,受房地产市场影响,财政增收后劲严重不足;收入增长质量不高,税收占比逐年下降,收支矛盾突出;财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资金使用监管、政府采购、公务卡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财政风险控制急待加强等。
区审计局围绕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开展审计监督,能拓宽审计思路、突出审计重点,查出了一些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收入征管、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相应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意见,审计工作深入、指出问题客观、审计成效显著。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部署,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列席本次常委会的审计指出问题单位,在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反映问题整改报告的同时,要就本单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单独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三、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着力加强财源建设,建立新的收入增长极。
一段时期以来,房地产是我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而工业和三产业是我区经济发展的短板。随着今年房地产市场的大幅降温,我区经济结构过于单一的问题凸显,体现在收入增长非常乏力。如何建立新的收入增长点,以弥补房地产降温带来的税收缺口,成为当务之急。建议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财税等部门加强调查研究,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支持现有企业渡难关等方面做文章,大力招商引资,积极寻找和建立新的财源建设增长极,确保我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加快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步伐,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目前,我区还有一些指挥部资金、国有资产出让收入、单位工作经费等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就是已纳入预算的水利建设基金、教育附加、非税收入等,财政也只是起到收纳和返回作用,预算不细化、返还不规范、支出缺监管的现象普遍存在。为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有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议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加快我区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步伐,不一定要等上级的统一安排,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区财政支付中心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按照区委“七个一律”的规定,严格把好支出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对于财政支出性借款,要及时向人大通报。
(三)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风险,切实加强债务管理。
我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已经进入高风险区域,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我区越来越大的政府性债务规模所存在的潜在风险,高度重视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和监督。要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担保、偿还和监管行为,逐步把政府性债务收支列入全口径预算的范围,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预警机制,严格监测和防范债务风险。
(四)认真落实区第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为圆满完成2014年预算任务,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综合代表审议意见,提出了五点建议,并经大会表决通过。会后,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大部分意见已经得到落实,但“出台指挥部资金管理办法、加快预决算和审计结果公开步伐、对历年结余指标进行全面清查处理”等建议还没有得到落实,请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到位,以便下次人代会向代表答复。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3年区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娄星区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3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娄星区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已经区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4年7月25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3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13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财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各项工作目标,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千方百计抓增收、竭尽所能保民生、全力以赴促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13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745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39%,比上年同期46465万元增加10990万元,增长23.65%;全区公共财政收入完成8910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11%,比上年同期76842万元增加12264万元,增长15.96%。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557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26%,比上年同期4798万元增加775万元,增长16.15%;地税部门完成4211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06%,比上年同期34592万元增加7524万元,增长21.75%;财政部门完成976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1.62%,比上年同期7075万元增加2691万元,增长38.04%。
从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看,除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外,其他税种都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42.03%和65.04%,分别为调整预算的104.77%和122.21%,主要由于加强了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收的征管;个人所得税同比降低4.97%,为调整预算的105.45%,主要由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的政策性因素影响;印花税同比降低7.04%,为调整预算的68.07%,主要由于涟钢的经营形势持续下滑导致周边和相关配套企业销售收入减少。非税收入同比增长34.23%,为调整预算的119.89%,主要是进一步加大了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清缴力度,加强了乡镇办的非税收入收缴、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及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等等,做到了非税收入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全区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60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6.06%,比上年增长25.86%。
各支出项目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2872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23%,比上年增长35.32%;公共安全415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7.05%,比上年增长37.38%,主要是增加了区检察院的拨款,2013年拨付区检察院2012年的非税返回285万元及增加的上级转移支付349万元;教育2608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1.38%,比上年增长1.09%;科学技术66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7.65%,比上年增长1.69%;文化体育与传媒123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4.82%,比上年增长15.9%;社会保障和就业3226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4.55%,比上年增长12.03%;医疗卫生1618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4.89%,比上年增长11.26%;环境保护142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5.58%,比上年增长48.95%,主要由于上级专项增加,其中湘村黑猪390万元,水府庙生态环境保护340万元等;城乡社区事务683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56.78%,比上年增长1.47倍,主要由于拨付棚改办区级配套资金3088万元及上年结转上级专项834万元;农林水1429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1.37%,比上年增长33.98%;交通运输234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6.41%,比上年增长36.6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73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45倍,比上年增长3.77倍,主要由于上级专项增加208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07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05%,比上年增长91.05%,主要由于拨付上年结转上级专项705万元,其中家电以旧换新专项605万元,家电下乡专项支出100万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5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26.19%;住房保障544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08倍,比上年增长1.64倍,主要由于2013年上级专项增加,其中保障性住房3499万元,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65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49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61%,比上年增长28.91%;国债还本付息支出9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65.45%,比上年增长9.64%;其它支出90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22%,比上年增长61.9%,主要由于上级专项增加。
(三)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3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共完成574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051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850 万元,调入资金683万元,上年结余2443万元,收入总计152948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6000万元(含归还“两会一部”再贷款本息等2882万元,地方债券利息9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50万元,上解支出5133万元,年终结余76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15万元,净结余15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区2013年基金收入完成365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59倍,比上年增加1296万元,增长55.01%。其中: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完成1726万元,比上年增长27.01%;森林植被恢复费完成1085万元,比上年增长4.17倍,原因是上年度的收入在2013年返回;地方其他水利建设基金收入712万元,比上年增长12.8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91万元,比上年减少34.53%。
2013年上级基金补助收入62327万元,比上年增加56782万元,主要是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市级返回增加54109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增加355万元等。
2013年实现基金支出61644万元,比上年增加56023万元,分项目支出分别为:城乡社区事务55437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5150万元,比上年增长14.4倍);农林水事务2084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192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6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32万元;其他支出1567万元(包含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858万元)。
(二)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全区2013年基金预算收入365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2327万元,上年结余3423万元,基金收入总计69402万元;基金支出61644万元,上解支出217万元,年终基金结余7541万元,其中结余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市级返回结余3252万元,地方教育附加结余876万元,彩票公益金结余863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结余39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余39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253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结余798万元等。
三、2013年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和成绩
(一)着力预算管理,财政收支有新突破。2013年,全区财税部门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收入结构,加快支出进度,财政收支均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一是收入规模实现了新突破。全年财政总收入完成8910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1.81%,为调整预算的100.11%,比上年增长15.9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745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23.76%,为调整预算的103.39%,比上年增长23.65%。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均位居全市第一,增收规模跨越亿元台阶,提前一年超额实现了财源建设“保二增三”的保二目标。二是收入质量实现了新突破。全区财政总收入中税收达到7.68亿元,比上年增加9116万元,占整个增加额 1.23亿元的74.33%,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86.15%,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6.8个百分点,保持在全市的第一位。三是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上实现了新突破。2013年,共争取上级补助收入9.05亿元,比上年增加1.92亿元,其中财力性补助收入2.55亿元,比上年增加5919万元,专项补助收入6.5亿元,比上年增加1.32亿元。市财政总调度资金14.19亿元,比上年增加7.42亿元。四是支出规模实现了新突破。按照区委、政府明确的“保工资津补贴、保民生、保运转、保发展、保稳定”等五个优先确保,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项资金按预算、按进度、按指标及时拨付到位。去年全区财政总支出完成20887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62.86%,比上年增加 86650万元,增长70.89%,突破20亿元大关;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60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6.06%,比上年增加30000万元,增长25.86%,省、市、区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各项法定支出、重点支出都得到了较好保障。
(二)着力改善民生,财政保障有新进展。工资津补贴和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财政部门始终把此摆在支出保障的首位。一是提高了津补贴绩效工资标准。按照上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精神,全区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水平年人均从16500元提高到20400元,全区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粮食系统、卫生系统、交通系统绩效工资改革及乡镇机构改革后自收自支及差额单位人员享受全额单位待遇等增加支出6792万元。二是增加“三农”投入。2013年,全区农林水事务支出达到了14297万元,增加3626万元,增长33.98%。农业综合开发进入国家级项目县,争取投入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814万元,产业化项目资金911万元,完成杉山镇花溪与双江乡农新中低产田改造,支持4个农业产业化项目,湘村黑猪良种基地改扩建项目进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一县一特”产业化试点;投入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3524万元,扶持了28个农业发展项目,完成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项目;通过乡财“一卡通”发放涉农补贴5200万元,各项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争取财政奖补资金872万元,在104个村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将小碧乡十字村等10个村纳入省一事一议集中连村建设试点。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三是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全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260万元,增加3463万元,增长12.03%,实现了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四是支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全区教育支出26083万元,保障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巩固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推进了“化解大班额四年行动”,支持了吉星小学、娄底四小等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善了办学条件。五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区医疗卫生支出16181万元,比上年增加 1638万元,增长11.26%,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改善了农民就医条件。六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全区住房保障支出5447万元,比上年增加3386万元,增长164.29%,支持了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三)着力服务发展,支持经济有新成效。一是支持项目建设,扩大投资拉动。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及市级基建资金7.43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1850万元,实施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二是支持娄星工业集中区发展,培育新的财力增长点。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产业集中建设,为娄星工业集中区、涟滨西街、高溪集团标准厂房建设融通土地挂牌资金1.8亿元,存贷挂钩4000万元,帮助解决了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了娄星工业集中区的健康快速发展,项目建设已见成效。三是支持企业发展。安排企业项目发展资金25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资金41万元,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2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资金10万元,招商引资奖励资金51.9万元,金融奖励资金20万元,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四是加大城建投入,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财政对城建工作的支持是2013年工作的一大重点。按照区委、政府的要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投入创卫经费5985万元、控违拆违经费366万元,为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争取世行贷款500万美金,推进了农村城镇建设。
从2013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看,我区财政运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上升的基础还不稳固,税源结构不合理,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任重道远。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经济增长以及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需求急剧增加,各项法定支出对财政资金提出了更高要求,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政府性债务规模逐步扩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财政改革尚需深化,财政绩效管理还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门将积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我区财政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我们将诚恳地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勤勉务实,有效聚财保发展;能谋善为,科学理财见效益;以人为本,合理用财增福祉。努力解决保民生促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为和谐娄星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5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3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3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反映2013年全区收入总计152948万元,比上年增加28465万元,增长22.87%,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745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39%,比上年增加10990万元,增长23.65%;上级补助收入9051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2.93%,比上年增加19168万元,增长26.87%;债券转贷收入1850万元,比上年增加1550万元;上年结余2443万元,从特设专户调入683万元。
2013年,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来看:税收收入完成45111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78.52%,非税收入完成12344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1.48%。其中:国税部门完成557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26%,比上年同期增加775万元,增长16.15%;地税部门完成4211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06%,比上年同期增加7524万元,增长21.75%;财政部门完成976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1.62%,比上年同期增加2691万元,增长38.04%。
2013年上级补助收入中:返还性收入6559万元,比上年增加63万元,增长0.96%;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5338万元,增加10075万元,增长28.57%;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8620万元,增加9030万元,增长30.51%。
2013年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实际下达指标35369万元,结余3251万元在2014年下达。
(二)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反映2013年全区支出总计15218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6000万元,为调整预算125795万元的116.06%,比上年增加30000万元,增长25.86%,支出中较上年增幅较大的主要有:节能环保1424万元,比上年增加468万元,增长48.95%;城乡社区事务6831万元,比上年增加4070万元,增长147.4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738万元,比上年增加2164万元,增长377%;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071万元,比上年增加987万元,增长91.05%;住房保障5447万元,比上年增加3386万元,增长164.29%。主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商业服务业、资源勘探电力信息、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投入;专项上解支出5133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050万元。
(三)财政收支结余情况
决算反映2013年年终结余76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15万元,当年净结余1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决算反映2013年区本级基金预算收入3652万元,上级补助基金收入62327万元(其中:专项拨款补助62202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返还125万元),上年结余3423万元,基金收入总计6940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61644万元,上解支出217万元,基金支出总计61861万元,结余7541万元。在基金总收入中:
1、地方教育费附加上年结余1160万元,本年收入181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86万元),本年支出192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72万元,累计结余876万元;
2、文化事业建设费上年结余64万元,本年上级补助收入125万元,本年支出3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5万元,累计结余11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基金上年结余257万元,本年收入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00万元,本年支出600万元,累计结余448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上年结余604万元,本年收入58493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7569万元),本年支出55437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54814万元),累计结余3660万元;
5、农林水事务上年结余484万元,本年收入181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68万元,本年支出2084万元,累计结余784万元;
6、彩票公益金等其他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854万元,本年收入237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355万元),本年支出1567万元,累计结余1661万元。
(五)指标结余情况
2013年本级指标86459.46万元,上级指标120678.81万元,历年结转指标9797.37万元,指标合计216935.64万元,2013年拨付预算单位指标款项203341.37万元,指标结余13594.27万元,其中:结转下年12979.41万元(结转上级专项6035.06万元,本级专项6482.19万元,人员经费462.16万元),2013年作财力使用614.86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圆满完成了区人大确定的各项财政预算任务。财税部门强化收入征管,规范财政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保证了财政预算的有效执行,财政收支平稳运行。2013年预算执行呈现以下特点:
(一)财税增收措施得力,财政收入实现新增长
财税部门克服第三产业税收严重下滑,房地产、建安项目减少,工业和商贸行业持续下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强化组织收入措施,积极挖潜堵漏,努力清缴欠税,各项财税收入实现了较大增长。2013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均位居全市第一,增收规模跨越亿元台阶。2013年共争取上级补助收入9.05亿元,比上年增加1.91亿元。市财政总调度资金14.19亿元,比上年增加7.42亿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保持全市的第一位,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二)加大民生资金投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均衡发展
2013年,按照区委、区政府明确的“保工资津补贴、保民生、保运转、保发展、保稳定”五个确保,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惠民、强农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财政资金按预算和进度均衡调度并拨付到位,各项为民办实事、重点支出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均衡发展。
首先提高了全区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2013年津补贴绩效工资水平年人均从1.65万元提高到2.04万元,同时将粮食、卫生、交通系统绩效工资改革及乡镇机构改革后自收自支及差额单位人员享受全额单位待遇。其次加大了对教育资金的投入,全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2013年全区教育支出26083万元,为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力支持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支持了吉星小学、娄底四小等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善了办学条件。第三,加大对医疗卫生投入力度,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区医疗卫生支出16181万元,同比增加1638万元,增长11.26%。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改善了农民就医条件。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第四,加大对“三农”投入,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得到落实。全年全区农林水事务支出14297万元,同比增长33.98%。农业综合开发完成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项目,“一卡通”发放涉农补贴5200万元,争取财政奖补资金572万元,在104个村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综合运用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增加粮食生产投入,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第五,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全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260万元,同比增长12.03%,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有序推进。第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加大城建投入,改善了人居和投资环境。
(三)深化财政改革,管理水平有了新提升
2013年区财政健全机制,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部门预算、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度的改革。区直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制度体系和运行操作步入规范,实施成效明显。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如期实施,走在全省前列。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在62%的区直预算单位启动;财政信息化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并投入运行,提升了财政业务的电算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征管模式。
但从审计情况来看,我区财政预算执行存在以下问题:区级财政收入仍然存在缺乏规模企业的支撑,财源后劲严重不足。区级可用财力仍难以适应快速增长的刚性财政支出的需要,财政平衡难度进一步加大。对上级财政的依赖性强;区财政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在资金拨付使用和效益发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上年度财政同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娄星区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提出的问题,财税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提出的审计建议基本得到采纳,有些普遍性的违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审计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整改情况已做专题汇报,此处不再重复。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偏低,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如:2013年年初部门预算人员定额公务费以1500元/人·年的标准核定,由于没有考虑到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实际支出有较大的出入。年初预算中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预算单位按不低于10%的标准提取。
2、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区本级专项预算未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如:2012年义务教育提高公用经费保障配套资金224万元,社会管理创新专项经费200万元,项目协调经费100万元,绿化娄星经费100万元,项目发展基金100万元。
3、部门预算未按法律规定的时间批复所属单位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于2012年12月经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而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超过法定期限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二)区集中管理专项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
1、部分集中管理专项安排不合理。2013年区集中管理专项共有172项,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9299.80万元,区集中管理专项设置存在不合理,用途交叉,弱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如:年初已安排非税征管经费300万元,地税部门征管经费1900万元,国税部门征管经费800万元,财税收入目标管理奖100万元,财税征管经费800万,同时在年初预算安排非税收入成本(各单位非税成本)104万元,在集中管理专项中安排2099万元用于消化以前年度财税征管经费缺口。
2、集中管理专项未及时下达至单位1755.30万元。2013年区本级预算安排集中管理专项19299.80万元,2012年结转本级专项213.58万元,下达各单位17758.08万元,结余1755.30万元未及时下达至各单位,其中:部分未下达至单位的区集中管理专项有1246.50万元;完全未下达至单位的区集中管理专项有508.8万元。上述专项经财政部门认真清理,并报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共清理项目协调经费等28个集中管理专项1018万元作财力,用于弥补2013年调整预算缺口和2014年津补贴的发放;保留三创经费等30个集中管理专项737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作专项使用。
(三)未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管理规定,超比例计算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返回指标513.98万元
2013年区财政预算在核算各单位非税收入返回情况时,未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相关规定,截至2014年3月13日经区领导批准超比例计算各单位非税收入返回513.98万元,其中预算内475.53万元(已下339.39万元,未下达136.14万元),预算外38.45万元(已下31.52万元,未下达6.93万元),且未完成年初非税任务的单位未相应扣减指标38.12万元。
(四)非税收入实际统筹财力过少
根据年初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安排非税收入2415万元,计划成本1200万元,年初预算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成本率为49.68%。
根据2013年非税收入可用财力测算分析:2013年预算内非税收入9765.47万元(包括区棚改办3088万元、乡镇办非税收入588.29万元等),区本级统筹财力1472.70万元(包括娄星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局320.09万元)。预算外非税收入3417.35万元(包括各学校、单位教育性收费3092.62万元),区本级统筹财力仅为16.30万元。2013年预算内外非税收入合计13182.82万元,区本级统筹财力1488万元,全区统筹财力比例仅为11.28%,大部分非税收入均以计划成本、超收成本或超收分成等专项支出形式返回各预算单位,而实际统筹的财力甚少。以收定支模式导致非税收入越多的单位相关专项支出安排也越多,影响预算约束的规范与严肃性,收入同支出挂钩使预算具有很大的弹性。
(五)部分出借财政资金未按时收回
1、2013年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借出款项4271.42万元,部分款项存在违规出借且未按时收回。如:2013年3月付各乡镇办归还农村信用社老贷款759.42万元,其中:百亩314.6万元,茶园299.82万元,花山130万元,长青15万元;2013年10月23日出借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北部经济园区)用于解决筹融资抵押贷款土地挂牌周转金10000万元,该笔借款于2013年12月25日已归还。2012年8月7日出借娄底市高溪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土地摘牌保证金723万元,承诺摘牌后60天归还,2012年已归还84万元,截至2014年3月,剩余639万元逾期20个多月后才归还。历年出借各种项目指挥部款项未能收回,如:2010年出借恩口矿区住房改造领导小组指挥部200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申报经费,承诺2010年底归还,逾期3年6个月仍未归还。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区财政总预算会计账暂付款余额为21327.11万元。其中5年以上的借款5203.05万元,借出款项存在一定的风险。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区财政特设专户共出借款项11850万元,已归还8470万元,暂付款余额为3380万元。且部分往年出借资金未能按时归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如:2012年11月出借区行政中心建设领导小组2500万元用于土地报批相关费用开支,借期已1年6个月,目前该项目处于停滞状态;2012年10月24日出借娄星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周转金500万元,已归还300万元,仍欠200万元未归还。2011年12月26日出借区武装部整体搬迁指挥部300万元用于区武装部营院搬迁相关费用开支,至今借期已2年6个月仍未归还。
(六)非税收入征管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上解非税收入1588.20万元。2013年非税局账面反映非税收入12573.05万元,代收代付及往来款科目反映非税收入1904.33万元,上年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10.18万元,收入合计14687.56万元,退付各学校代收费及两院代收诉讼费等其他代收费3284.47万元,上缴国库及专户9356.19万元(其中:国库5943.02万元,财政专户3413.17万元),剔除代收代付、应上解上级分成收入和待查收入中的结余款458.70万元,未及时上解国库及专户非税收入1588.20万元。上述非税收入已于2014年1月陆续上解国库及专户。
2、门面租金收入未及时上解国库148.24万元。2013年区国资办收取各单位国库门面租金收入326.36万元,2012年结余234.18万元,已上解国库412.29万元,2013年未及时上解国库门面租金收入148.24万元。
(七)总预备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1057万元
2013年区财政预算安排并下达总预备费1150万元,其中用于突发事件、信访维稳及不可预见方面的各种应急支出93万元,占总预备费支出的8.09%;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1057万元,占总预备费支出的91.91%,其中:各单位工作经费669.7万元,奖励补助147.34万元,办公费用56.8万元,会议费83.1万元,各种比赛评选活动35.5万元,宣传经费19.15万元,学习考察经费37.8万元,油修费7.61万元。
(八)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应纳未纳入综合预算管理324.73万元
经对2013年度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支情况审查,2012年12月31日累计结余870.22万元,2013年预算外收入3417.35万元,支出3684.74万元,2013年12月累计结余602.83万元。收入中剔除教育收费3092.62万元,其余收入324.73万元应纳未纳入预算管理。
(九)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采购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无预算编制,预算单位采购随意性较大。经调查了解发现,大部分预算单位上报的采购预算金额多为供应商提供的市场价,且许多二级预算单位游离于政府集中采购之外。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区级财力有限,预算资金缺口大,导致政府采购预算未能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
2、区级各预算单位存在未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2013年全区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1850次,采购合同总额8686.59万元,仅占2013年全区直接支付52813.51万元的16.44%;其中通过代理公司招标的有27次,合同总额4051.03万元,占采购合同金额的46.64%。2013年各采购项目所占当年总采购比率分别为:工程17.92%、货物80.04%、维修及保险2.04%。区级各单位存在未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
(十)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存在的问题
1、教育系统预算单位及少部分区直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管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区共有32家单位未纳入娄星区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管理,包括: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等24家中小学和区教学仪器电教站、区教育科学研究室、区直属机关幼儿园、人才市场、光荣院以及区粮食局、区规划分局、区拆迁办等单位。
2、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存在的问题。2013年,娄星区国库集中支付完成直接支付52813.51万元,授权支付15564.71万元(其中现金支付10777.40万元)。集中支付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授权支付结算中采用现金支付比重过大。2013年娄星区有100家预算单位采用现金结算支付10777.40万元,占授权支付总金额的69.24%。目前我区津补贴的36.5%没有通过工资统发而是由单位取现发放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公务卡支付制度推行有待加强。2013年娄星区各预算单位采用公务卡进行相关业务支付的49家,公务卡支付金额仅143.44万元,占授权支付总金额的0.92%;而非公务卡支付单位转账支付金额达15421.28万元,占授权支付总金额的99.08%。商业银行对公务卡支付额度设置过低是造成公务卡支付制度不能顺利推行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存在部分预算单位将收取的工作经费229.5万元直接转入区国库集中支付局代管资金账户。
(十一)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
1、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2013年再就业补助资金收入2615.29万元,2012年结余2925.22万元,2013年支出3201.18万元,累计结余2339.33万元。2013年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改变再就业资金用途使用334.65万元,与2012年相比,改变用途使用减少474.87万元;二是部分区直单位及乡镇办事处挤占再就业专项资金1166.81万元用于相关办公经费支出。三是部分乡镇未及时下拨再就业专项资金115.49万元。
2、生猪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存在的问题。2012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资金180万元,重点扶持6个猪场标准化建设;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生猪产业建设项目资金中央300万元,重点扶持13个猪场生猪建设。生猪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发展生猪产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的项目计划实施;二是存在改变资金使用范围支付费用。
(十二)社保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
1、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未列收入3412.77万元。
2013年区财政将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局收入户上缴社保基金专户的企业养老保险3412.77万元列暂收款,应列未列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截至2013年12月末,“暂收款”科目余额为20760.54万元。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一是欠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22853.98万元。2013年娄星区因各种项目建设征收土地314.48万平方米,应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19564.38万元,已征收4988.26万元,欠缴14576.11万元。截至2013年12月末,累计欠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22853.98万元。造成欠缴金额比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大部分项目是重点或民生工程,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由于资金紧张,项目审批在即,市、区两级财政又不能马上拿出相应资金,经相关领导同意缓缴。目前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管理中心已多次向政府和相关部门专题报告,要求缴纳欠缴的基金。二是挤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4890.77万元。2013年经区领导批示,挤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4890.77万元,其中:4600万元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土地赔偿款等支出;190.77万元用于支付2013年新农保和城居养老保险区级预拨基础养老金;100万元用于支付2013年区企业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贴。
3、挤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1344.7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娄星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和个人缴费部分累计结余合计1924.47万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结余3269.17万元,挤占个人缴费部分1344.7万元。
(十三)区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存在调剂各学校资金情况
2013年区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存在调剂部分学区、学校资金情况,其中:教育资金管理中心794.72万元、小碧学区26.14万元、黄泥塘学区3.57万元、二小70.24万元、华建学校9.96万元、电教站18.67万元、华达学校20.73万元、娄底八中与大科中心小学整合工作小组办公室511.09万元、娄底先锋实验学校基建专户1.56万元、吉星小学5.81万元。
(十四)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
1、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及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2013年共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4304万元。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教育费附加存在征收不足。由于区国税局与区地税局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导致少征收增值税纳税户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584.64万元;二是区教育系统挤占教育附加207万元用于单位各项业务经费支出;三是教育费附加计划分配不及时。截至2014年6月24日,2013年教育费附加结余725.22万元未及时予以分配。
2、水利建设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2013年水利建设基金收入830.27万元,支出701.11万元。水利建设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渠道过窄,征收不足。目前娄星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仅能从生产经营收入的0.6‰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筹集水利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划转水利建设基金,因城市维护建设税被列为市级独享收入,娄星区也无法从中划转,导致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渠道过窄,征收不足。二是地税部门的征收任务基数低。
3、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2013年征收区级价格调节基金117.3万元,基金支出54万元,结余63.3万元;2013年上级下拨价格调节基金817.6万元,支出767.6万元,结余5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区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渠道偏窄,征缴难度大。目前区级开征的价格调节基金有事业性收费单位、煤炭、建筑安装业以及宾馆、休闲娱乐业、洗(选)煤等项目,年征收规模总量不大。二是工作经费安排过多,调控能力差。2012年区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在区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工作经费38万元,占全年征收总额的18.2%,2013年已入账的工作经费10万元。三是省、市下拨的价格调节基金直接“带帽”,无法有效监管,且存在大量滞留现象,如:2013年用于扶持双江乡洪家山森林公园管理处“菜篮子”建设的省级价格调节基金500万元,由市财政局以娄财综指〔2013〕211号文件下拨至区综合专户账上。经延伸调查,2013年至2014年元月,双江乡洪家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共收到区财政专户拨付物价调节基金共计450万元,而实际用于支付“菜篮子”工程建设款仅23万元,剩余资金427万元仍滞留在该单位账户上尚未使用。
(十五)国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1、提前征收税款。经抽查,发现区国税局存在提前征收税款。如:提前征收湖南煤化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值税2200万元,提前征收湖南省烟草公司娄底市分公司增值税1000万元。
2、部分房地产企业少预征企业所得税2058.08万元。
经对娄星区范围部分房地产企业税收征收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存在少预征企业所得税2058.08万元,其中:湖南省九耳置业有限公司288.7万元,娄底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92.65万元,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21.02万元,娄底市民基房地产公司255.71万元。
3、代开发票管理不规范
2013年,区国税局纳税大厅和黄泥塘代征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税率征收税款。调查发现,纳税大厅为部分纳税人多次开具发票且累计计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有200户,其代开金额28279万元,征收税款848万元。同时发现部分增值税代开申报表填写要素不齐全,所附纳税人代开发票相关证件资料不全,代开发票管理不规范。
(十六)地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1、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各项税(费金)9174.67万元。
(1)2014年3月,经对娄星区辖区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税情况进行调查,发现2013年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各项税(费金)共计8418.6万元。其中:娄底市东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9.5万元,娄底市龙凤东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1.49万元,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46万元,湖南百特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613.81万元,湖南金晖置业有限公司1920.95万元,湖南金益紫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78.78万元,娄底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8.08万元。
(2)经对湘军水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富厚名邸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发现,截至2013年底,富厚名邸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964.04万元,已缴土地增值税276.35万元,欠缴土地增值税687.69万元。同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建安发票结算,少缴建安营业税及附加68.37万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述房地产企业欠缴税款(费金)已追缴入库1949.81万元。
2、物业管理企业少缴税收80.46万元。2013年经对部分物业企业纳税情况调查,发现存在少缴各项税收80.46万元,其中:娄底市恒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少缴各项税费42.62万元(其中少缴营业税及附加8.07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4.55万元),娄底市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少缴各项税费37.84万元(其中:营业税及附加10.23万元,企业所得税27.61万元)。
3、滞留区级税费收入1611.04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区地税局待解税金账户余额为7818.32万元,其中区级税费1611.04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4、非学历教育机构税收征管不到位。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有34家,在区地税局登记纳税的有12家,征收率仅为35.29%,缴纳税费总额17.48万元,其余22家培训机构没有进行纳税登记和缴纳税收,非学历教育机构税收征管不到位。
(十七)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013年,区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31个,查出14家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345.14万元,1家单位挤占改制经费70.11万元,14家单位违规收费2154.22万元,24家单位应缴未缴各项税费690.74万元,10家单位应缴未缴财政专户1273.39万元,14家单位以不合规票据列支1482.57万元,5家单位白条抵库484.52万元,1家单位挪用资金194.75元,18家单位超范围列支1309.23万元,1家单位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00万元,1家单位部分收支未纳入法定帐核算21.64万元,2家单位大额现金列支577.79万元,1家单位重复报账3.09万元,1家单位个人借款长期未收回9.2万元。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及财经法纪意识淡薄。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
五、下步工作措施
(一)将进一步规范财政分配管理,尽快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即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性基金和财力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健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追加,严格审批程序,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将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执行中资金分配的严肃性,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切实提高资金支付率,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资金管理上,公用经费根据年初预算指标按月均分下达额度,专项资金根据国库存款下达额度。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单位开设的账户进行清理,坚决取销未经批准设立的银行账户,财政资金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机制,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规范政府采购,将政府采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坚持“依法采购、应采尽采”原则,在充分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前提下,提高采购执行力;在预算执行中从严控制公务购车及运行费、公务接待、会议等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三)将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全部缴入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改变长期以来财政以收定支、把非税收入成本及超收分成作为单位专项支出及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预算管理模式,改变目前专项支出数量规模膨大,部门苦乐不均,专款与经费定界不清的状况。按照现代财政制度规范要求,实行完全收支脱钩,经人大批准后直接增加预算单位的奖励经费。政府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列入年初预算,而不是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和非税返回等非正常渠道解决,增加预算刚性。
(四)立足于整体性、效益性对涉农项目进行总体规划,改变现有专项资金名目繁多、资金分散、扶持范围交叉状况,以“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尽其力”的原则,对专项资金进行整合捆绑使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专项资金整合平台,建立“分头受理,共同研究,统一审批,重点使用”的工作制度,将同类或相近性质的专项资金适当整合归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管力度,尽快将挪用和欠缴的资金收回。同时,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保基金运行的监管,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关注基金增值保值。
(六)将适当扩大物价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对矿产业、运输服务业等行业开征物价调节基金,增大基金规模,积极促进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规模化。区财政、教育部门相互配合,将教育费附加纳入年初预算,进行支出预算细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附加分配方案,及时足额拨付各项资金;各学区、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将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争取将水利建设基金纳入市、区两级财政体制调整范围,调整区地税局的任务基数,将征收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建立对政府性基金使用的追踪、项目监管和评审机制,提高基金使用的效益性。
(七)将对政府性债权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控制借出款项,对已借出的财政资金进行风险评估并按规定期限及时收回入账。
(八)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物业公司、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税收的征管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将加强对代开发票的管理及监督,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将各项税收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缴库,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专此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5日
关于胡文贵等同志的任命通知
经2014年7月25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文贵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惠梅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军良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亮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湘枝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显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颜彦峰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蒋和星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新征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 敏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林惠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新楼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永雄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兰清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志球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颜自力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红卫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金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 霜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 琪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聂文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付湘江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谭旺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长庚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聂新宇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新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悌屹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晏建伟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柳光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向小兵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玲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海峰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 金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邹 坚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乐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奇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伟雄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樊年春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光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国福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迎伍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志海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成英姿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 逸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丽娟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建为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方 汞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林燕娜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常红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小军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晏 啸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德文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晋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付鑫军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斌才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蒋 海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 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钟培芷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志良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梁国胜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毛屏甲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雄武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定凡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梁精坚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谭顺银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星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世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坚文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宋洪科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鹤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傅志成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贺孝如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新春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祥兴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传桃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正根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严贵家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 鹄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黎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贺 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立勇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星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禹 果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哲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邓和建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新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小红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全春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灵芝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 蕾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芬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 宁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 瑛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嵘琦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邓良初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 钢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 欣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鑫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付小玲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志钢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亚利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谭志红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冬生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 燕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志毅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贺春军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贺德娥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复娥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严素贞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贺奇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承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卢永恒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丽清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书云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聂激波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喻日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玉丽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邹黎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红农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7月25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命胡文贵等120人为娄底市
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之规定,提请任命胡文贵等120人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请予以审议。
院长:羊志宏
2014年6月26日
关于廖又兵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经2014年7月25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廖又兵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卢粤湘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敬 琦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罗 琼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邓旭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德聪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游志坚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7月25日
关于提请任免廖又兵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廖又兵、刘华、卢粤湘、敬琦、罗琼、邓旭辉、刘德聪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免去游志坚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请审议。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
(2014年7月25日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推动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化解大班额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经市区两级人大、教育部门充分调研论证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
在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2014年下学期至2015年上学期,新生最大班额控制在65人以下(含65人),其他年级最大班额(不包括毕业班)控制在75人以下(含75人)。从2015年下学期至2016年上学期,新生最大班额控制在62人以下(含62人),其他年级最大班额不能超过2014年下学期班额。2016年下学期,新生最大班额控制在60人以下(含60人),其他年级最大班额不能超过2015年下学期班额。此后,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继续逐年控制班额,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没有达到控制目标,区人大常委会将责成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和区教育局长向区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如属于履职不到位,将依法追究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和区教育局局长责任。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唐兰芳 黄 燕 彭湘文 彭葭阳
蒋 俊 温 俊 谢 萍 谭宽新
缺席:
刘召书 孟跃红 彭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