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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3期

【文章来源:】  【2015-08-11】【作者: 】  【点击数:】  【关 闭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十二次会议

 

2014923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5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19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大生、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副区长赵焕、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区发改局局长付朝晖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喻洪波、柳光华等区九届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娄底市娄星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作出了关于批准《娄底市娄星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教工委关于全区校园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农工委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

 

2014923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4923日(星期二)810

二、会议地点:人大机关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娄底市娄星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5、听取和审议教工委关于全区校园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

6、听取和审议农工委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8、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9、其他。

 

关于娄星区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和监督法的规定,我委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娄星区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

通过对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上半年我区区域经济运行总体情况是喜中有忧。

喜的是,从计划完成的数据分析,与本市县市区横向比较,完成情况相对较好,11项经济指标中绝大部分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其中财政总收入等5项指标排名全市第一,公共财政收入等3项指标排名第二,排名三、四、五的各一项。(见审查分析表)。

忧的是,区人民政府报告的11项经济指标,地区生产总值等7项指标没有完成过半任务,其中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产业增加值、区属固定资产投资3项指标欠账较多。半年增速没有达到计划目标的指标有9项。与全省平均数相比,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5项指标处于落后位置。

二、总体评价

今年以来,面对国内经济增速下滑的严峻形势,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区人大批准的计划任务,加强对区域经济运行的调控,及时出台各项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财政收入过半争先,农业生产稳步增长,固定资产投资高位运行,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民生事业全面发展。

从工作成效上看,财政收入顺利过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快、招商引资形势较好、民生保障比较有力、化解城区大班额成效显著成为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亮点。与此同时,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主要是:民间融资问题凸显,房地产支柱行业严重萎缩,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增速大幅下滑,财政收入下半年增长形势严竣。

根据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我区1-7月房屋竣工面积只有3000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减少98.11%;商品房销售面积只有24520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减少78.9%

我委认为,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的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反映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实事求是,为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提出的工作措施总体可行,建议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建议

1、采取积极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全年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上半年我区计划完成中存在的差距和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单位、项目和责任人,确保经区人大九届二次会议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完成。计划任务确实无法完成、需要调整的,按程序及时作出调整。

2、突出项目建设,以投资促增长。下半年要继续积极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努力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快娄星产业园的开发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在建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以投资拉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

3、着力抓好民间融资工作,真心帮扶实体企业渡难关,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

 

2014916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娄星区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4924

关于娄星区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2014924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就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区委、区政府直面我区经济下行的压力,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果断处理和积极化解涉及面广的民间融资风波,全力开展“践行群众路线、扶助实体企业”活动,出台了《娄底市娄星区进一步扶助实体经济发展措施》,着力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难点、热点问题。呈现以下特点:

(一)经济增速有所回落。1-6月份,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40.7亿元,为年计划的39.4%,同比增长7.6%,较一季度回落0.7个百分点,增幅低于去年同期1.6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长4.2%,第二产业增长10.2%,第三产业增长4%。在省、市经济相对低迷的大背景下,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虽然低于预期,低于计划目标,但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收入等绝大部分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前。

(二)规模工业稳步回升。今年以来,我区继续积极实施工业经济发展“四年倍增计划”,开展“四年帮扶行动”,30名区级领导和30个帮扶区直单位挂点帮扶30家重点工业企业,取得良好效果,4月、5月、6月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6.4%7.6%8.6%,呈现逐月回升态势。此外,涟钢去年8号高炉建成投产,产能有所释放,带动全区规模经济尤其是市直工业加速发展,1-6月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50.4亿元,增长14.9%,其中市直部分增长15.7%

(三)财税收入超半争先。今年以来,受多重不利因素的困扰,我区实体经济大面积遭受严重冲击,1-5月份财税收入增速放缓,并呈逐月下降趋势。面对严峻形势,区里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通过采取领导挂点、加强调度、严格奖惩等超常规措施,财税收入顺利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超半”。1-6月,完成公共财政收入4.8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6%,增长5.41%,全市排名第一;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2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3.87%,增长8.4%,全市排名第二。

(四)园区开发强力推进。涟滨西街改扩建A标段正抓紧施工,B标段正着手准备招投标,盖板涵工程已竣工验收,柳青南路通过评审,污泥无害化处理、高溪标准厂房等项目进展顺利;土地报批扎实推进,到目前已报批回土地554亩;招商引资有序推进,围绕高溪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和中小企业板块,开展上门招商,达成意向项目9个;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涟滨西街第一期2亿元贷款通过省里审批,已到位8000万元,成功争取市经信委新型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

(五)投资继续高位运行。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着力开展“项目建设推进年”活动,扎实推进99个重点项目建设,取得突出成效,年处理50万吨再生资源集散加工市场(一期)、区人民武装部营房建设等6个项目已提前竣工。1-6月累计完成投资17.56亿元(入统投资),占年度计划投资的31.69%,新建项目实际开工建设项目27个,开工率为65.8%。在重点项目投资带动下,上半年区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9亿元,增长36.6%,增幅超目标任务16.6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一。

六)招商引资形势较好。务实对接涟钢,投资过亿元的8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有望近期与涟钢签订正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小五金加工、煤焦油深加工等项目也已达成初步意向。同时,通过“沪洽周”正式签约红星美凯龙投资的景誉新城、深圳六星公司和上海燎申集团投资汽车文化城、大润发集团投资的连锁超市三个过亿元项目达成意向。1-6月我区引进内资13.1亿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69.4%,引进外资1095万美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50.4%2013年在节会上签约的8个项目全部履约。

(七)内需保持平稳增长。有效应对歌厅酒吧、住宿餐饮、烟酒茶楼等行业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加速推进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仓储、配送等服务系统,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全面完成,金联物流、西恩铁路物流园等项目快速推进,汇金国际贸易大厦、九龙环球国际贸易城建设进展顺利。1-6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6亿元,增长12.8%

(八)社会事业全面发展。19项为民办实事任务基本实现“双过半”,其中3项提前完成年度任务。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截止6月底,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088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3200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的62.8%80%。积极化解城区教育大班额,娄底三中教学楼秋季开学交付使用,娄底四中改扩建已经开工,田径场秋季开学可望投入使用。疾控中心、百亩卫生院综合大楼主体工程已经竣工,预计10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全力开展迎查工作,创卫整建工作得到了省创卫专家的充分肯定。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到6月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19元,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89元,增长13%,均高于同期GDP增速。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第三产业增速急剧下滑。从今年一季度开始,我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急剧下滑,当季仅增长3.9%,上半年增长4%,比去年同期下降7.8个百分点,是全区GDP跌破10%的主要因素。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下降2.1%,房地产业下降4.5%,非营利性服务业下降3.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也较大幅度下滑。

二是辖区部分企业运转艰难。受宏观调控影响,主要产品量价齐跌,企业利润空间缩小,亏损面扩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发展面临雪上加霜的困境。除此之外,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凸显,由于企业产品库存和应收账款同时增加,加上银行到期贷款过桥、民间高息融资等问题,部分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甚至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情况,部分实体企业因民间融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是财税增收形势比较严峻。虽然上半年财政两项指标圆满完成“双过半”任务,但从目前形势来看,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不容乐观。受宏观调控从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房地产成交量下滑,重点税源企业大幅减收,区内支柱企业涟钢持续亏损制约了税收占总税收50%以上的与涟钢配套的工业、贸易企业的发展等,这些因素都将直接制约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收增收。

四是部分重点项目进展较慢。华一煤业、世兴贸易等多个项目因市场需求相对低迷,项目单位建设动力不足,部分项目已暂停建设,建成的项目也难以投产;太阳能支架组件、廖家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因征地拆迁难,严重制约了目前工作进展;娄底湘中旧货交易市场、万宝中心小学搬迁等项目因项目受区里职能不全的影响,土地变性或报批、报建手续办理难,造成项目推进缓慢。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下半年,我们将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工作目标,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确保各项工作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狠抓运行质量,确保实现目标。一是加强调度分析。要围绕“时间任务同步”和在全市“争先进位”两个目标,坚持并完善月调度、季分析制度,使调度成为常态化。加强对经济运行热点难点问题的监测分析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二是强化督促检查。要按照市里的《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区里《关于落实2014年政府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狠抓督查,实施刚性考核、定期讲评和考评等工作措施。三是帮扶企业发展。按照市、区“践行群众路线、帮扶实体企业”活动的要求,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对重点企业点对点、一对一地帮扶,在银企合作、市场拓宽、项目建设等方面全力帮助企业“迈坎过桥”,渡过难关。

(二)狠抓项目建设,保持投资拉动。一是力推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五大块78个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促成年产30万吨薄板深加工、雄鹰铝材配送加工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力争污泥无害化处理、年处理80万吨矿渣微粉等项目早日竣工投产,确保东方财富广场、金联物流等项目强力推进。二是加强项目管理。深化重点项目督查机制,严格落实“月调度、月分析、月通报”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区领导挂点重点项目制度。针对我区项目建设的现状,加强分类管理,切实找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予以逐个攻破。三是加大项目开发。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大湘西地区开发、“十三五”规划编制等工作开展,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农产品深度开发加工等领域,谋深谋实一批大项目,在项目包装开发和争取上牢固树立“无中生有”的意识。四是破解发展瓶颈。整合区里所有资金、资产,加大与银行协调力度,相互合作、互相支持,互利互惠。集中力量开展工业集中区4个项目、万宝新区10个项目以及其它39个项目三大块征地拆迁攻坚战,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三)狠抓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发展。一是培育增量经济。以工业集中区为平台,以深度对接涟钢为突破点,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重点跟踪高盛板业、富厚酒业等新投产项目,尽快实现达产达效。做好小微企业排查摸底工作,促进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尽快成长为规模企业。二是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城郊农业,全力支持凤冠山生态农业休闲山庄、向阳苗木等项目建设,促成万亩油用牡丹及中药材加工基地等项目顺利落地;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抓住北部区域小城镇开发契机,稳步推进万乐村、石江村等新农村示范村创建。三是扩充第三产业。研究制定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升服务业竞争力和辐射力。切实推进九龙环球国际贸易城、新网工业供销大厦、西恩物流园等项目,特别是鼓励发展商贸地产、工业地产、旅游地产,确保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小碧、杉山区域新型城镇化规划、双江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培育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建设。

(四)狠抓财源建设,保障发展动力。一是坚持调度考核。坚持一月一调度,一月一考核,逐月兑现奖惩。强化区级领导挂点联系,实行“三挂六包”。分行业、分地域、分税种进行全面调查,澄清底子,加强调度分析指导,建立台帐,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二是强化征收管理。对重点税源组建专门机构专门管理,对一般税源分区域,按申报率、入库率、结算率等指标进行考核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名册管理;对私房出租、私人装修和私人办学等零散税收强化以综合治税、委托代征为主的社会化管理。三是加大衔接协调。加大向上争资争项力度,争取市直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房产税收、企事业单位欠税清缴等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到位;争取国家发改委对高铁高速等重点项目税收的支持;积极向省反映,争取完善“营改增”附加税收征管机制。

(五)狠抓园区开发,构筑发展平台。一是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涟滨西街A标段建设,B标段改扩建的招投标;尽快完成湘黔街——X024线(双林、南阳)盖板涵工程招投标,争取年内完成施工;快速推进50万吨废钢、裕德科技、太阳能支架、金联物流等项目建设。二是抓好招商引资。抓好红星集团农产品市场及展览馆项目、六星集团的汽车产业园项目、上海燎申集团的汽车欢乐生活馆等合同签订。继续走出去,以小组招商方式,逐步扩大外出招商成果。重点针对汽车薄板深加工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开展上门招商。三是保障项目开发。积极对接,尽快完成涟滨西街第一期剩下的1.2亿元的银行贷款放贷,争取涟滨西街B标段建设融资0.8亿元。积极争取用地指标,争取在下半年1200亩土地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批复。

(六)狠抓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健全社保体系。狠抓就业与再就业,力争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0人以上,确保城镇新增就业6500人;推进保障性基础设施建设,力促区级和杉山、双江、小碧和百亩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尽早开工,确保双江、小碧两所乡镇敬老院的改扩建工程在9月底前完成;稳步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积极稳妥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二是发展各项事业。以满足实际棚改对象住房刚性需求的目标,强力推进恩口煤矿和煤炭一处棚户区改造,力争到年底累计竣工住房3212;继续加大力度化解城区大班额,推进五江学校、清泉学校等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实现新生年级65/班的目标;加快乐坪、花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的动工建设,抓紧国家电网娄底客户服务中心就现有土地及房产整体转让与筹资用地协调力度,尽快启动区人民医院改扩建;继续完善有线电视网络市场经营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全力协助市里做好第十二届省运会各项工作,进一步带动全民健身氛围。三是提高居民收入。积极做好创业孵化园区建设,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全力扶持小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拓宽农民创业就业空间。

 

 

 

 

 

关于娄星区人民政府《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财工委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娄星区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时在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就有关情况到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项调研,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总体评价

通过审查我们认为, 上半年,面对异常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区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克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运行困难、税收增长失衡等不利因素,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全力组织财政收入,积极推动财政改革,努力争取上级支持,着力提升预算保障能力,基本实现了“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的目标,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财政收入较快增长。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区委区政府加大了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财税各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了收入征管力度,全面完成了“双过半”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上半年,我区财政总收入完成48903万元,为预算的56%,比上年同期增长5.41%,增幅位列全市第一。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250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7.22%,比上年同期增长8.4%,增幅在全市排列第二。财政总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看,财税三家增幅不均,与上年同期相比,国税部门下降17%,地税部门增长14.1%,财政部门增长11.66%

需要说明的是,据调查了解,上半年完成的财政收入中,包括非即期收入7505万元,其中:非税收入中包含万宝中心小学以前年度的征地拆迁款2200万元,税收入收入中地税预征涟钢及电力公司等税款2495万元,国税预征税款2810万元。

(二)财政支出运行平稳。1-6月,我区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7233万元,为年度预算支出的63.11%,同比增长21.7%,工资、运转和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等重点民生支出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上半年支出超进度13个百分点,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的增加和拨付进度的加大。扣除非正常因素,支出基本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我委认为,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下半年为完成全年的财政收支任务思路清晰,提出的工作措施切实可行,建议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建议

(一)帮扶实体经济,大力培植壮大基础财源。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区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注重招商引资的实效,对目前在建的、发展前景好的大项目、好项目,重点扶持,全力推进,促使其尽快投产见效,尽快形成新的税收增长点。要不断提高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环境,有效解决因民间融资带来的企业资金困难,确保企业度过难关。

(二)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要始终把组织收入当作财税工作的头等大事,不断完善征管机制,规范征管行为,提高征管水平。要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欠税的催缴力度,加大对餐饮业、娱乐业的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税源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和纳税大户的监控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优化纳税服务,确保重点税源收入平稳增长。

(三)加强预算管理,努力提高预算执行刚性。虽然上半年我区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财政收入质量不够高,可用财力增加不多,而津补贴提高等刚性支出缺口较大。下半年要更加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益;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重点支出,尽力减少预算追加,尽量做到预算与实际支出的一致性;要逐步有序推行部门预算执行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开制度,切实解决预算公开内容过粗、公开不及时的问题。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已经区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4924

 

 

 

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会议报告我区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上半年财政收入预算完成情况

1-6月,全区公共财政收入完成48903万元,占全年预算的56%,比上年同期增加2511万元,增长5.4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250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7.22%,比上年同期增加2518万元,增长8.4%;上划中央税收1140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3.87%,比上年同期减少266万元,降低2.28%;上划省级税收499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3.46%,比上年同期增加259万元,增长5.47%

1、公共财政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国税部门完成1029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2.65%,比上年同期减少2108万元,降低17%;地税部门完成3066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4.98%,比上年同期增加3790万元,增长14.1%;财政部门完成793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7.28%,比上年同期增加829万元,增长11.66%

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部门和税种完成情况

分部门:国税部门完成277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6.97%,比上年同期增加233万元,增长9.18%;地税部门完成2179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0.09%,比上年同期增加1456万元,增长7.16%;财政部门完成793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7.28%,比上年同期增加829万元,增长11.66%

分税种:增值税完成211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4.01%,比上年同期增加227万元,增长12.01%;营业税完成899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8.56%,比上年同期减少713万元,降低7.35%;企业所得税完成201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0.20%,比上年同期增加914万元,增长82.71%;个人所得税完成90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4.32%,比上年同期增加97万元,增长12.00%;资源税完成13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9.63%,比上年同期减少36万元,降低21.69%;房产税完成187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1.28%,比上年同期增加317万元,增长20.35%;印花税完成88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7.07%,比上年同期增加136万元,增长18.21%;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259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4.35%,比上年同期增加290万元,增长12.60%;土地增值税完成165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5.58%,比上年同期增加150万元,增长9.99%;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完成87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2.91%,比上年同期增加188万元,增长27.49%;耕地占用税完成142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21.13%,比上年同期增加75万元,增长5.55%

(二)上半年财政支出执行情况

630日止,全区累计实现财政总支出9104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3.53%,比上年同期增加13730万元,增长17.76%。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723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3.11%,比上年同期增加13773万元,增长21.7%。主要支出项目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4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3.94%,比上年同期增加3912万元,增长30.01%;公共安全支出169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1.73%,比上年同期减少45万元,降低2.58%;教育支出1188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6.03%,比上年同期增加2658万元,增长28.82%;科学技术支出11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9.07%,比上年同期减少91万元,降低43.5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0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7.29%,比上年同期增加167万元,增长30.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5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9.54%,比上年同期增加6623万元,增长37.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6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8.03%,比上年同期增加1405万元,增长15.17%;节能环保支出87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26.71%,比上年同期增加460万元,增长111.38%;城乡社区支出153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1.26%,比上年同期减少371万元,降低19.43%;农林水事务支出497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3.95%,比上年同期减少725万元,降低12.71%;交通运输支出103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8.40%,比上年同期增加118万元,增长12.8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4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9.71%,比上年同期增加53万元,增长18.1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77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1.98%,比上年同期减少557万元,降低41.8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25%,比上年同期减少34万元,降低87.18%;住房保障支出58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4.96%,比上年同期增加132万元,增长29.3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1.17%;债务付息支出13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4.28%,增长47.25%;其他支出35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31%,增长7.58%;基金预算支出1341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37.76%,比上年同期增加607万元,增长4.74%,基金支出主要拨付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7350万元、民政局土地出让金1284万元、娄星工业集中区土地出让金1141万元及社区环境卫生清扫经费595万元等。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剔除今年元月拨付的上年专项资金11273万元,实际完成年度预算的53.9%,控制在预算内。

二、上半年财政工作主要成绩

今年上半年,我区面临异常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区财政部门攻坚克难,积极作为,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保持了财政预算执行的良好运行。

(一)财政收入稳步发展。今年以来,我区组织收入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收入增幅回落、税收增长失衡等矛盾和问题凸显。面对严峻形势,区委、政府加强领导,人大、政协大力支持,全区财税各部门积极作为:一是借势借力,主动作为。区四大家领导继续实行“三挂六包”,及时掌握收入形势,解决收入征管难题。财税部门积极施为,责任到人,奖罚兑现。二是加强调度,积极督导。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先后5次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特别是在6月份为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实行一天一调度,“点对点”督导,加强与银行、企业以及市领导和各部门的协调沟通,落实每一笔收入任务。三是严格规范,抓好非税。全面清理各乡镇办事处非税收入,指挥部工作经费、万宝学区、拆迁办等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加快缴库进度。经过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全面完成“双过半”任务,上半年全区公共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进度均超过序时进度6个百分点以上。增幅在全市排名持续靠前,全区公共财政收入增幅排名全市第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排名全市第二。

(二)财政支出有保有压。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两个原则,加快支出进度,优化支出结构。一是把握均衡性,着力抓进度。坚持对财政资金按年初预算和工程进度实行均衡调度,对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定期通报,加强量化考评。同时,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调度,保证资金需要,确保支出进度。1-6月,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77233万元,同比增长21.7%,超序时进度13个百分点。二是把握政策性,优先保民生。上半年,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及今年提标的医保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涉及个人的资金都按要求落实到位。用于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等涉及民生方面的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资金总量达55097万元,占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1.34%,同比增长22.77%。各类专项资金都按进度拨付到位,财政资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服务经济发挥积极作用。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安排落实服务业发展、新兴产业引导、外贸稳定发展、新型工业化、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等财政专项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努力为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活力。一是大力申报高科技企业。2014年上半年,经过实地调查、专业评估,确定了娄底市三星科技等八家科技含量高、预计回报率高的企业,并向市财政进行了申报。二是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14年市里安排我区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5.4万只,其中紧凑型节能灯小功率2.7万只,紧凑型节能灯大功率2万只,直管荧光灯0.7万只。三是全力支持园区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城乡投和娄星工业集中区融资贷款2.6亿元,财税政策向工业集中区倾斜,支持其长远发展。推进高溪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今年新建标准厂房1.5万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0.4亿元,建成标准厂房4栋。2014年预计可实现工业产值10亿元,税收3200万元。四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综合开发,调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44万元,顺利通过了省市检查验收。支持湘村高科、庆阳牧业、湖南味菇坊等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推进了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完成全国小农水重点建设项目县三年建设计划。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将85个村纳入全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计划实施范围,目前到位财政奖补资金353万元。

(四)预算管理改革成效明显。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清理了历年结转指标13595万元,根据工作实际,清理专项指标作财力2461万元。细化了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对全区性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已经完成任务和不符合时宜的专项经费不再按惯例做预算安排;按实安排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在预算中予以剔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重点倾斜民生支出,促进事关经济社会事业的重点项目发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各预算单位一般性公务经费在2013年预算的基础上降低10%,减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226万元。今年1-6月,12个乡镇办事处公务接待开支仅36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14万元,下降73.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2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6万元。根据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上报的数据,所有单位接待费都有大幅减少,1-7月,全区公务接待开支745万元,比2013年(全年)减少2492万元;车辆购置运行费开支516万元,比2013年(全年)减少1106万元;因公出国出境开支控制在零。二是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除教育系统的学校外,区直各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基本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三是稳步推进预算公开。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3家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并将在调整预算后扩大到45家。第四,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成本控制,加强对分散采购项目的预算、合同备案、资金支付、检查、质疑投诉处理等环节的管理。上半年累计采购总次数890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2088.20万元,采购合同金额1785.82万元,节约资金302.38万元,节支率14%。第五,调整和完善乡镇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娄星工业集中区财税关系,调动乡镇办事处和工业集中区抓财税、强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五)财政监管效率提升。一是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2014年上半年,对19个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罚,收缴财政60.2万元;对恩口、三厂办、洪源、华达四个企业社区服务指导中心进行了财务检查和指导,查处违纪资金148.16万元,补交税款9.49万元。二是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的作用。2014年上半年,对教育系统的改建扩建工程、安置基地基础工程以及某些指挥部的市政道路绿化工程等进行了评审,共评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62个,评审前投资总额24955万元,审定投资总额20461万元,审减节约4494万元,综合审减率18.01%,为政府节约了投资,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当前的财政形势

尽管我区财政运行向良性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财政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一)从经济形势看。一是民间借贷危机的影响不小。民间借贷危机波及区内各大中小企业,九龙、鸿冠、骏和等重点税源企业陷入金融困境。银行贷款收缩,各企业都面临资金链断裂危险。流动资金不足,使企业处在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总体经营形势不容乐观。二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不稳。受经济基础和发展空间的影响,区内实体经济很不稳固,建筑业、房地产业、钢铁、煤炭、水泥等支柱产业萎缩,娱乐、餐饮等服务行业出现全线下滑。上半年共征收房地产行业税收17460万元,同比增收115万元,仅增幅0.66%,下半年将会出现更大的回落。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餐饮、住宿行业纳税户有1605户,上半年有缴税记录的只有582户。娱乐业税收每况愈下,原来“以票控税”的保收措施已基本失效。三是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目前,我区税收收入重点集中在前几年进行战略重组的几户重点企业,新增有规模的重点企业较少,财政收入和经济增长后劲不足。对地方税收贡献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不多。

(二)从收入现状看。一是收入增幅的回落趋势明显。今年2-5月基本是一路走低,快速下滑,前高后低态势十分明显。尽管6月份稍有回升,但仍处于低位震荡状态。与去年相比增幅回落更加明显,2013年上半年全区公共财政收入增长了20.5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了31.52%,今年增幅分别下降1523个百分点。二是主体税种不稳定。在收入进度上,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的完成进度分别只有44%48%40%47%21%,在增长幅度上,营业税、资源税分别下降7.3521.69个百分点。

(三)从财政支出看。刚性增支因素比较多。因区本级可用财力有限,预算编制时存在较大缺口,使各预算单位的专项经费无法全部列入年初预算,同时已列入年初预算的部分专项经费也安排不足,上级政策要求配套的专项资金区级也没有财力全部配套到位。按政策性要求和工作需求,今年需要在调整预算时增加的刚性支出共计9193万元,其中津补贴提标到25400/年·人,要新增支出4478万元,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相应增支 716万元;各项配套和专项工作经费增加支出3999万元。根据今年可增加的可用财力预计,今年的支出缺口将达到4126万元。

四、下半年财政工作措施

(一)继续做好收入组织,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继续高度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采集提取各行业的数据资料,加大宏观经济发展分析力度,为财政收入预测提供可靠信息。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强收入组织,加大对零散税收的清理力度,以小补大,查漏补缺,加大对各行业、各企业税收的征管力度,挖潜增收。协调好财、税、库、行的关系,发挥信息共享优势,提升征管效率。更加积极关注宏观政策变化,认真研究国家、省重大政策调整,分析政策走向和影响深度,制定稳定收入的应对策略。严格收入考核,严格督查各乡镇办事处和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对未完成进度的,帮助其分析原因,拿出应对措施,确保收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使用更加科学高效。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工资、保津补贴发放、保正常运转,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惠及到广大人民的利益上来。继续按照“民生优先、突出重点”的支出原则,不断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制定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财政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快节约型政府建设。

(三)继续发挥调控功能,确保经济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深入挖掘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更大功效。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上,财政资金的分配要坚持以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大力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在运用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也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研究财政资金和政策的良性互动,努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发挥更大作用。把财政资金和政策更加倾斜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循环经济、现代农业、文化产业发展、培养和引进人才等领域。

(四)继续加大民生保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正确处理好财政增收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在加快经济发展、壮大财政实力的同时,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加大对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保障性住房、公共交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比重,推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开展“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的专项清理行动,保障群众利益。

(五)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确保监督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继续深化“营改增”,协调好国地税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市进一步完善市、区财税管理体制。继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建立各类费用的定额标准,提升预算编制标准化水平。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将全部非税收入纳入非税管理系统。对各乡镇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区直各单位开展“小金库”和“三公经费”、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专题治理。围绕全区重点项目,继续加强投资评审工作,完善评审指标标准化框架体系,推动评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升预算单位的绩效管理意识。

 

 

 

 

 

 

关于对娄星区人民政府《201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3724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形成了“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将在2014年专题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财工委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先后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单位进行了现场调研,并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1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整改落实情况

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及区财政及相关单位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13个,国、地税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41个区属单位各种违规问题16个。经过一年的整改,误入经开区的区级税收939.3万元、银行少计医保基金存款利息96.98万元、集中管理专项未及时下达至单位等9个问题已经整改到位;超比例计算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返回、总预备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等5个问题,各部门积极研究了相应的制度措施,出台了相关办法,对今后的工作逐步进行了规范;应纳未纳预算收支、财政借款未按时收回、教育费附加未实行年初预算细化管理未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等7个问题,整改措施正在落实当中,目前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仍然存在的问题14个;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涉及的41个单位存在的问题,在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后,审计收缴全部落实到位,但大部分问题因机制、体制的问题一时还难以整改到位。 (详细整改情况见附表)

二、整改基本评价

通过审查,我委认为,娄星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责任,落实了整改工作措施,整改效果较好。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区政府接到审议意见后,就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就如何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的具体要求,区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等部门按照政府的要求,又分别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落实,部分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和整改,部分问题正在整改当中,但也有少数问题整改不到位。

(二)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

针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区人民政府注重以审计整改来促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完善,通过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在整改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了《2013年娄星区城乡低保审批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追加财政预算动用预备费审批程序的规定》等制度;税务部门制定了娱乐行业的税收管理制度,出台了《关于国税部门窗口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3]58号),用于堵塞少征增值税附加的漏洞,但目前娄星区还没有执行。

我委认为,区人民政府对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和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工作积极认真,并按要求及时向常委会提交了规范的整改报告,从提交的材料来看,大部分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和整改,有的问题尚在整改当中,总的来说,整改效果良好,我委对整改情况总体表示满意,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建议

(一)做好审计工作报告的公开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831日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从2015年起,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去年我区的审计工作报告已经在网上公开,但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2015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应该原汁原味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2014年度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按照《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审议意见后两个月内提出研究处理方案,并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果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今年的审议意见是729日交付的,要求在12月底前提交整改报告。时间比较紧,要求比往年高,请区人民政府尽快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在9月底之前提交人大财工委,在12月底之前整改落实到位,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2014916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2013年,区审计局对我区201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反映了预算执行、税收征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及建议。2013724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充分肯定审计部门工作的同时,提出要重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的审议意见。对此,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区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责任单位积极投入审计整改工作,制定了科学规范的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娄星区级税收误入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影响娄星区级财力939.3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区审计部门在对2012年度税收收入完整性进行联动审计中,发现娄星区级税收仍存在误入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影响娄星区级财力939.3万元问题。对此,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以娄星政〔2013117号文件专题报告市政府,请求解决该问题。市政府责成市财政部门在办理市、区结算时予以扣回。20143月在办理结算时从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回娄星区净财力798万元(剔除税收成本),较好地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保障了区本级既得利益。

(二)区财政部门就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

1、关于集中管理专项476.32万元未及时下达至单位的问题。对于2012年区集中管理专项结余476.32万元,区财政部门进行了全面清理,认真核对,其中预备费122.64万元、退伍兵货币安置95万元、改制企业老工伤基金20万元、危房改造本级配套资金54万元、全区军人退役人员生活提标17.59万元,结转至2013年调整预算作财力安排;其他结转至2013年继续作专项使用,除区长奖励基金5万元、书记奖励基金8万元外均已下达到单位。

2、关于超比例计算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返回的问题。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下发了《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对2012年未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相关管理规定,经区领导审批超比例计算各单位非税收入返回672.75万元,将制定措施,逐步规范管理;并在2014年年初预算中明确:年度内非税收入征收超过征收计划的,由区财经领导小组具体核定各单位的返回比例。

3、关于财税征管经费在预算编制中留有缺口的问题。2012年财税征管经费预计为4431万元,实际预算安排371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950万元,调整预算安排766万元),少安排715万元。财政部门对财税征管经费进行了调查研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在2012年超收财力中做了安排。

4、关于银行少计医保基金存款利息96.98万元问题。针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医保基金利息银行没有按规定计息的问题,区财政部门、医保部门与中国银行娄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娄星支行进行协调,现已全部整改到位:2013731日,中国建设银行娄星支行已按规定的利率补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利息13.95万元。2013115日,中国银行娄星支行补记各类医保基金存款利息83.03万元,其中:城居医保财政专户存款利息57.51万元,城居医保支出户存款利息13.38万元,城职医保支出户存款利息11.42万元,大病救助医保支出户存款利息0.19万元,生育保险支出户存款利息0.53万元。较好的维护了医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5、关于应纳未纳预算收支的问题。对于娄底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处置款问题,区国资办通过积极收缴,已于2013620日缴入国库314万元。根据《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从2013年起,所有资产处置收入和门面租金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和非税收入专户,纳入了综合预算管理。

6、关于财政借款未按时收回的问题。区财政部门对财政借款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分类建立了借款台账,成立了财政借款催收工作组,通过书面函告、口头通知、上门催收等多种方法,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中:区教育局土地处置赔偿借款99万元已于20139月归还;区煤炭局补偿调煤保电差价借款20万元一直未扣还,主要是由于2012年娄星区上缴了110万元调煤保电差价到省,省已经返回到市经信委,2014年区财政局与煤炭局积极配合,与市经信委进行了协调,争取尽早扣还;高溪仓储物流土地摘牌保证金逾期未归还的639万元已于20143月归还。从特设专户借给娄星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800万元,201312月已归还600万元。其他资金正在积极催收中。

7、关于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210.18万元的问题。非税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完善了管理制度,改进了征管方式,将2012年应缴未缴国库的资金按规定缴入了国库。20133月累计缴入国库1469万元,其中包含2012年应缴国库的非税收入210.18万元。

8、关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未实行年初预算细化管理,未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为严格教育费附加的资金使用,财政部门进一步深化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改革,将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未做安排的690万元在2013年细化了安排。

9、关于总预备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595.26万元的问题。为规范总预备费和追加预算审批程序,区财政部门起草,报区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追加财政预算动用预备费审批程序的规定》。

10、关于部分国库老支付系统中预算单位未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管理的问题。2013年,区政府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列入了区财政局2013年重点督办工作之一,区财政局采取了积极措施,除教育系统各学校因市区学校的划分问题暂未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管理以外,其他按政策规定应纳入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部门和资金均纳入了管理范围。对于人才市场、光荣院(分别是区人社局和民政局的二级单位),财务未分设,分别进入区人社局和民政局的零余额账户管理;区农开办和区委接待处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因没有授权支付业务,只有直接支付,所以未设零余额账户。

11、关于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问题。区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根据存在的问题,出台了《2013年娄星区城乡低保审批实施方案》,积极整改了相关问题,规范了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了信息核对机制,加强了低保动态管理。

12、关于区财政社保资金专户账面少计定期存款利息收入174.08万元的问题。区财政部门督促社保部门,将社保资金专户账面少计定期存款利息收入,进行了会计账目调整,补记了相关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13、关于挤占再就业补助资金969.22万元的问题。由于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工作经费不足,社保部门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挤占和改变了部分再就业补助资金的用途。为确保专款专用,2013年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在2014年年初预算增加了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的公用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其他资金,基本做到了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公正公平。

(三)区国税部门全面核查和补税,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关于提前征收税款问题,主要是2012年区国税部门税收收入短缺,为完成全年的财税工作目标而采取的措施。

2、关于长青商业街店面商户未进行纳税登记及缴纳税款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长青地下步行街于20121月陆续开业,经营户多为新增小商户,经营面积大小不等,经营范围主要是服装,其他规模均相对较小。鉴于当时生意清淡、商户与开发商之间存在较大利益矛盾等情况,市政府为保民生求稳定,确保步行街走向正轨,专门召开了协调会,要求税务部门暂缓办理相关税务事项。同时省国税局针对个体税收征管也下达了相关文件,要求基层税务局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税收执法工作以确保社会稳定为重心,对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可暂缓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2012年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时,长青地下步行街经营户大部分达不到起征点。目前长青地下步行街已基本纳入正常税务管理,区国税局个体税收管理部门已对商户逐户进行税务登记,定税户数达77户。

3、关于娄星区范围内部分企业税收征收不到位的问题。报告指出2012年注册在开发区生产经营却在娄星区范围内的企业有10家,区国税局已就娄底涟钢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其余9家因管理权限原因,无法更改征管范围,区国税局已如实上报市国税局,要求把应纳入娄星区管理的企业及时调整为娄星区征管范围,将所属年度内税款划入娄星区金库,现正在落实之中。

(四)区地税部门制定了具体的措施,整改效果明显

1、关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各项税(费金)3937.5万元的问题。已于2013年底前全部征收到位。

2、关于滞留区级税费收入4194.20万元问题。税收过渡户没有及时划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20121225日区地税局税款入库关帐,而办税服务中心仍正常工作,1225日以后所征收税款未能及时缴入国库。二是考虑来年地方税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企业来年一季度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要确保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支出,区地税局对2012年已征税收进行了适当的调度,延缓了部分税款的入库。对于所有滞留的税款已于2013年一季度全部缴入国库,同时区地税局将进一步加强税收资金的管理,做到及时足额入库。

3、关于少征(未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530.77万元的问题。

1)区国税和地税部门都有税务登记的纳税户少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问题的主要原因是:2012年底区国税部门对部分纳税户进行预缴了增值税,由于区国税和地税部门信息不共享等原因,地税部门对预缴增值税的附征地方税费在2013年入库。目前区地税局已补征213户共计136.37万元的附加税款。

2)对于区国税部门已缴纳税款而地税部门没有登记的纳税户未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问题。是由于上述部分纳税人属于临时代开发票的零散户,没有正式的经营场所,地税部门难以征收到位。针对这一问题,区地税局已多次向上级局和相关部门汇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已联合发文(湘财税〔201358号),明确从201411日起,国税部门在为小规模纳税人窗口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时,代扣相关地税部门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举将彻底堵塞这一漏洞。

4、关于娱乐业税收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区地税局针对娱乐业经济不景气、行业竞争激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征管措施,从三方面加强了娱乐行业税收征管的日常管理:一是认真做好定额核定工作。在核定税额时,尽量选取一定比例的同规模同地段的纳税人作为参考,做好辖区内此类纳税人相关定额参数与经营收入之间的典型调查,科学合理定税。在调整定额时,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经营情况,不凭主观调减定税;二是做好税法宣传。建立征收台帐,通过日常的税法宣传,强化法律责任意识,提高该类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非正常户的发生;三是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日常的巡查巡访,重点了解该类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变化情况,一旦发现纳税人的经营收入超过了起征点,及时调整其应纳税额。

(五)其余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对2012年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各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采取积极措施逐步规范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从区审计部门通过审计回访等方式积极检查、跟踪督办的情况来看,2012年审计收缴落实到位,提出的审计建议基本得到采纳,有些普遍性的违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审计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

区政府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制定措施,积极整改,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但挤占专项资金、不合规发票列支、超定额标准列支公务招待费等普遍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还需从体制上、制度上逐步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区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深化审计整改相关工作制度建设,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健全问责制度,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现象。区审计局要继续加强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依法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的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促使政府部门分配好、管理好、使用好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专此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4924 

 

 

 

 

 

 

 

关于对娄星区新一轮乡镇街道

财政管理体制的审查意见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娄星区2011-2013年度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已经到期,新一轮的体制从2013年底开始起草,基本思路与今年的预算草案同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简单的报告,正式实施办法经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次开会研究后已经确定,2014年开始执行,一定四年。期间,财工委参与了区财经领导小组三次专题研究会议,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我委认为,作为今后四年区财政预算的一项固定的重要支出内容,年支出基数达到9144万元,数额较大,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符合监督法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新老体制的主要变化

老体制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短收倒扣,自求平衡,一定三年”。

新体制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自求平衡,建立税收激励机制,一定四年”。

新老体制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一是老体制“收支挂钩,超收分成”,新体制“定额补贴,综合预算”;

二是老体制减人奖励、增人不增资,新体制增人增资、减人减资;

三是老体制一定三年,新体制一定四年。

二、审查意见

老体制按税种和税收征管属地原则划分区乡收入范围,核定收入基数,对乡镇街道实行收支挂钩,超收重奖。其目的是充分调动区乡培植财源、协税护税的二个积极性,以推动我区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应该说,出发点是好的,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招商引税的积极性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进行二轮、六年的实施中,审计部门发现执行中严重走样。乡镇街道办事处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与税务、考核部门拉关系,将区级收入转变为乡级收入,从而获得超收分成,真正的招商引税成果已经很少,体制的激励作用基本丧失,调整体制办法势在必行。

新体制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区乡一体的原则,分人员工资、运转经费、村居经费、离退休经费、社保经费五个方面,核定乡镇办事处的基本支出基数为7435万元,剔除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469万元外,其余5966万元全部由区级可用财力补足,如果上级转移支付标准提高,支出基数也应相应提高。至于乡镇办事处取得的非税收入,实行全额返回,区财政没有集中。同时,区对乡建立了招商引资、收入稳控、零散税收清理三项激励机制,以调动乡镇办事处培植稳定税源和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至于人员变动同时增减财政拨款,主要是考虑人员安排权在区里,应该由区财政解决。

我委认为,新体制基本解决了老体制执行中存在的主要弊端,基本保障了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正常运转的财力需求,符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后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关于地方政府对乡镇财政基本财力保障责任的要求,更能够让广大乡镇负责人集中精力用于社会管理事务,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各地乡财体制的普遍做法,建议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几点建议:

(一)要严格体制的刚性。新老体制都规定了“自求平衡”,但实际执行中,个别乡镇办事处无法应付支出时,为保证正常运转,政府又只能超额调试资金,形成欠账,实际自求平衡成了一句空话。

(二)要建立以丰补欠机制。体制确定后,乡级财政增收主要靠收入激励机制和非税收入来拉开差距。有的乡镇办事处不同年份的收入变化非常大,特别是重点工程多的时候,工作经费就多,但区里对乡级财政支出没有上限控制,个别乡镇办事处有多少就用多少,下年度不够打开支可以向区财政要,以丰补欠观念淡薄。

(三)要控制举债担保行为。以前个别办事处发生过违规担保无法收回的行为,体制没有对乡镇办事处举债担保行为作出规定,财政部门今后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2014916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娄底市娄星区乡镇街道

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娄底市娄星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4924

 

 

 

娄底市娄星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区乡财政分配管理关系,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公共财政管理和当前国家财政政策要求,特制定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着有利于调动乡镇街道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有利于确保乡镇街道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的财力需要,有利于区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发展战略,鼓励乡镇街道大力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税源,壮大财政实力,防范和化解乡镇街道债务风险,形成乡镇街道自求平衡的约束机制,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

3. 坚持向乡镇街道适度倾斜原则。

4. 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勤俭办实业的原则。

5. 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支出的原则。                   

6. 坚持有利于调动区乡两级积极性,综合预算原则。

三、主要内容

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定额补贴,综合预算,自求平衡,建立税收激励机制,一定四年”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划分收支范围

1.乡镇街道固定收入:一是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根据中央、省、市政策,按2013年乡镇街道报表数计算乡镇街道的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二是非税收入。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征收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含社会抚养费)及其他收入(含指挥部工作经费)。三是区级体制补助收入。

2.支出范围的划分。与事权相适应,除司法、林业、国土、卫生、民政优抚、教育以外,其余的支出全部归乡级财政管理。具体项目:一是人员经费,包括:党委经费、人大经费、政府机关经费、政协经费、财政、计划生育、文化、广播、水利、农机、经营管理、农技植保、畜牧、农保、城建等;二是运转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森林防火费、安全生产经费、疫情防治经费、综治信访维稳经费、创卫经费,项目建设及优化环境、控违拆违经费及招商引资、协税护税工作经费,计划生育经费、社区居委会经费、村定补干部工资补助及村级公共事业费用,政府机关运转经费等其他经费。

(二)核定收支基数      

1.核定收入基数。一是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如政策性增加工资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取消农业特产税、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等。二是非税收入:按照乡镇街道三年平均数剔除特殊因素确定。

2.核定支出基数。以20141月份乡镇街道实有财政供养人数为基础核定支出基数,增人增加经费预算,减人调减经费支出预算,运转经费同时增减。

人员经费支出基数。

遵循区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区人社局、区编办核定的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工资标准,对基本工资、公务员奖励工资、公务员(参照)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三险一金”按区直单位同等标准核定。

乡镇街道运转经费基数。按区直单位同等性质、同等标准核定;车辆运行费按每年每个乡镇街道两台车5万元标准补助;非税收入按列收列支要求作为运转经费列入运转经费基数,区级不集中财力。

社区居委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社区居委会经费按每个居委会每年9万元的标准安排,如有政策性变化按政策规定另行追加追减。村定补干部工资、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及村级办公经费等公共事业费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按每年每村 5万元的标准安排。

特殊乡镇街道困难补助。根据各乡镇街道的经济条件、人均财力、地域差别,对困难乡镇街道安排困难补助。

(三)定额补贴

在核定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等收入基数的基础上,与支出基数相抵,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部分由区财政补贴。

(四)综合预算,自求平衡

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乡镇街道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统一缴入非税专户,区政府不集中、不平调,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仍归各乡镇街道所有,由乡镇街道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街道预算内外自求平衡。财力达不到支出需求出现亏空的,由乡镇街道自行消化,区财政不予补贴。

(五)建立收入激励机制

1.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对乡镇街道通过招商引资、培植财源新注册成立的工业企业(不含通过区政府招商引资新注册的企业;或原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新增的地方税收既得部分凭税务完税凭证和税务部门入库缴款通知书报财政部门审定后,按区实得财力的100%奖励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通过招商引资、培植财源新注册成立的工业企业落户工业集中区核心区,新增税收包括争取市级返回部份,70%安排工业集中区,30%奖励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通过招商引资、培植财源新注册成立的工业企业落户乡镇街道,新增税收包括争取市级返回部份和区级分享部份,70%奖励乡镇街道,30%安排工业集中区。市、区政府对某个企业的税收收入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收入稳控激励机制。国税以2011-2013年纳入税收征管系统、注册地在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所有重点税源企业所缴税额三年平均数为基数,确定乡镇街道稳控税收目标任务,建立乡镇街道税源企业名册。地税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现有纳税人缴纳的税收(除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金融、保险、证券企业、电力系统企业、交通运输、耕地占用税)三年平均数为基数,其中“三私”和砖瓦灰沙石税收单列。非税收入以乡镇街道三年平均数为基数,收入稳控任务一定四年不变。乡镇街道要稳控税源,主动对接企业,防止企业外流(政府批准搬迁的企业除外),防止税收流失,税收入库进度与资金调度挂钩。区财政局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完税凭证和税务部门入库缴款通知书进行审定。完成收入稳控基数的给予定额奖励:乡镇街道收入稳控任务小于300万元,奖励稳控工作经费基数10万元;收入稳控任务大于300万元,奖励稳控工作经费基数15万元。在各年度终了时,按各乡镇街道稳控任务的完成比率计算实际奖励经费。当完成率小于90%,取消奖励,当完成率大于90%及以上的,奖励经费等于奖励基数×完成比率。

3. 零散税收激励机制。自2014年11日起,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单独下达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和委托代征工作任务(任务数一年一定),由税务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房屋门面租赁税源及其它零散税收代征。协税护税任务实行定额奖励:乡镇街道协助地税部门征收企事业单位门面出租及自营房产税,完成目标任务实行定额奖励;国税部门税收代征点部分,对有代征点的乡镇街道下达委托代征点开票税额任务数,完成任务后,根据全年开票税额的规模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全年委托代征点任务每少完成1%,减少工作经费1%,依此类推。零散税收委托代征任务实行分段奖励(详见当年娄星区零散税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四、本办法自201411日起实施,执行期为四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再作相应调整。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娄底市娄星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决议

 

2014923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彭国辉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娄底市娄星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会议对《娄底市娄星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进行了审查,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会议决定,批准《娄底市娄星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全区校园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维护校园安全,创建有利于青少年、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48日至15日,区人大教工委、研究室组织教育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食药分局、畜牧水产局、疾控中心、消防、交警大队等12个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深入到全区13所中小学校、2所民办幼儿园及3家培训机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台帐资料,当面反馈督促整改等方式,对全区校园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娄星区现有中小学校65所,其中完全中学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初中8所、小学38所和教学点13个。公办幼儿园8所(区直机关幼儿园和7个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89所,民办培训机构30个,在编教职工2918人,中小学生52911人,幼师1104人,在园幼儿13265人,培训学校教师429人,学生9121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比较健全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领导认识不断提高。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区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书记为组长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班子成员分别挂点基层学校,对安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书记为组长的安全工作小组,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处室领导及班主任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安全工作纳入局领导、各个学校及教职员工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所有学校结合本校规章制度建设,制订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安全工作值班制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工作制度,教育局制订了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定期排查学校安全工作隐患。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师生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不断提高

校园安全已成为学校日常的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宣传标语、警示语、黑板报、校园广播和宣传手册的作用,学校普遍开设了安全教育课、健康教育课和“安全教育月”。通过开展安全健康知识讲座、观看视频、安全知识竞赛与征文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月活动,对学生进行有关防病、防火、防交通事故、防体育运动伤害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开家长会、告家长信、利用校讯通给家长发送相关信息等方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提醒家长履行监管责任。

(三)加大经费投入,校园安全设施不断完善

近两年来,全区共投入3000多万元用于校园安全设施建设和消除校园建筑安全隐患。其中投入1800万元对四小、八中D级危房进行了拆除重建;结合创建合格学校,投入700万元,对部分学校校舍、围墙进行修缮整改;结合创卫工作,投入300万,整改学校食堂。同时,各学校也投入一定经费,用于消防等安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校园建筑造成的安全隐患逐步减少。

(四)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校园安全体系不断加强

公安部门进一步整合警力,组织治安巡逻,加大了对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力度,及时处理校园安全偶发事故;消防部门深入学校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督促检查学校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整改落实情况;安监部门加强对学校建筑、消防、水电安全防护等设施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交警部门为学校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增设斑马线,对地处闹市或交通要道的学校,如二中、三中、四小在上下学时间,在校门派驻交警进行交通疏导;城管、卫生、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多次联合执法,加大了对学校周边饮食店、小摊小贩的整治力度;卫生、食药监、防疫、畜牧水产部门经常性督促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疾病防控工作,严防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和疾病传播事件发生;宣传、文化、公安等部门在整治校园周边黑网吧、游戏厅及各种低俗、盗版出版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初步建立了以教育部门为主体,各部门联动的校园安全网络体系,有效地维护了全区校园安全稳定。近年来,全区没有发生过大的集体性的校园安全事故。三中被评为“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娄底四小被评为“全国交通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二中等3所学校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校园”、四中等7所学校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校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校园安全情况总体向好,但各种安全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此次调研检查的10家学校食堂,就有3家食堂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万宝中学、百亩中学和先锋实验小学),10家食堂普遍存在备餐间不合格,备餐用具未有效消毒保洁的现象;部分食堂专间没有规范使用、食品与生活用品混放、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资料不齐、台帐登记不清、留样不足量,存放时间不够;个别食堂重利润、轻管理,采购的禽肉产品无检疫证明,来历不明。如四中食堂采购的冷冻鱿鱼丝无台帐可查,三中食堂采购的肉类无检疫证明,万宝中学、双江中学食堂使用的猪油无合格证明等等。二是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多。城乡学校周边普遍乱设摊点,这些摊点无证无照,卫生状况差,出售的食品质量无保证;周边小餐饮店均有私自拆除门窗,无台帐记录的现象,部分店子油污重,卫生死角多。个别商店违规销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如双江中心小学附近一商店,有超过保质期一年多的食品仍在出售(前不久已取缔),对学生的身体健康影响很大。

(二)交通安全没有可靠保障

一是校车运行安全隐患较多。全区共有校车110台,其中标准校车45台,所占比例不到50%,部分老校车使用年限较长,安全性能低,一些幼儿园聘用的驾驶员无资质,更换较随意,且校车超员现象严重,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农村校车超载率达100%,城区校车超载率也在10-20%左右,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二是城区道路安全设施还不完善。由于经费不足,目前,我区还没有按照国家要求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标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也不完善,不仅给学校候车带来不便,还带来交通安全隐患。三是校车综合防治治理难度大。黑校车普遍存在,在双江、小碧、万宝、杉山等乡镇,黑校车接送学生的情况尤为严重,点多、面广,管控难度大,校车管理办公室机构不健全,仅教育部门安排了2名同志(没有执法权),公安、交通、交警部门没有安排专人负责,造成“教育部门管不了,交管部门抓不着”的局面。

(三)卫生安全管理不规范

一是饮用水方面,所有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都未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的相关组织和制度,部分自备水源学校未设置净化、过滤、消毒等处理设施,直饮水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饮水机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和检测TDS,供管水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无有效健康证明。二是传染病管理方面,所有学校医务室都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人员现场检查时不能出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部分学校、幼儿园的晨检及缺课记录流于形式,传染病疫情登记不规范,健康教育开展不扎实,宿舍、教室物品及空气没有定期消毒。

(四)校舍安全隐患较多

一是建筑安全还未完全达标。旧校舍线路老化、屋面漏水、檀条腐烂、地面、围墙裂缝严重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四中文体中心屋顶漏水严重;双江中学杂房系危房未拆除,中心小学厕所屋面檀条,椽条腐烂,围墙基础已松动;实验小学第2栋、第5栋屋面檀条腐烂等。大部分学校护栏、栏杆、围墙不符合要求。二是消防设施也跟不上要求,新建的教学楼、宿舍楼消防设施相对比较齐全,但大部分旧教学楼、宿舍楼没有室内消火栓,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一些灭火器材因管理不善,维修更新不及时或锈蚀损毁,或过期失效,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民办培训机构场所大多是租赁,监管难度大,房屋的鉴定、检测工作相对滞后,设施隐患、消防隐患尤为突出。

(五)营业性网吧及低俗文化对学生的危害较大

大部分学校周围500米内无营业性网吧和游戏厅,但在一些乡镇、城郊及隐蔽场所,如王家小区、华达小区黑网吧,一根网线,三五台电脑,以家庭作坊的隐秘方式存在,仍有容留未成年人的情况。学校周围盗版教辅资料禁而不止,部分商家销售的出版物内容低俗,如出售“流氓证”、“傻逼证”之类的东西及色情、盗版音像制品,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六)安全保卫工作有待加强

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不高。虽然,大部分学校、幼儿园实行了门卫制度、出入登记制度和值班制度,但没有按要求实行物业管理,没有聘请专业保安队伍,聘请的门卫无保安员资质,且年龄偏大,不能担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对安保工作重视不够,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任何安保措施,如菲米力幼稚园没有按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没有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和必要的防卫器材,且园内没有一名男同志,难以预防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部分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恶劣,如四中、八中、五小等学校,一些社会的不法人员及闲散人员经常到学校骚扰,对低年级学生进行殴打、敲诈等违法活动,对师生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七)心理健康教育开展不够

大部分学校更注重学生的身体健康与学习成绩,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视不够,没有设立心理咨询机构,基本上没有专业的心理咨询教师,在我区也曾发生过一两起因心理问题导致的意外伤害和死亡事故,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社会关注度高,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八)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更为突出

调研显示,与中小校相比,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校舍安全及安全保卫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更加严重、突出。特别是个别黑幼儿园,如观化市场附近一幼儿园,几十个孩子挤在一间房子里,没有休息室,孩子们午休都是趴在课桌上休息,房间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和安保措施,饮食卫生也得不到保障。安全状况令人担忧。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部分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利益驱动,节省安全工作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三是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全区89个民办幼儿园、30个培训机构、30多家黑幼儿园,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仅教育局社管办1名工作人员,根本无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机制体制

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集各部门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并随时针对校园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校园安全的检查与监管要更加常态化,要定期组织相关职别能部门,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一次集中整治行动。要进一步明晰各职能部门对校园安全工作的职责,并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其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公安、工商、交警、文化、卫生、畜牧水产、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学校安全的管理、监督和整治。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乡镇及学校所在村对校园安全工作的职责。构建以教育部门为主体,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更加完整、更加科学的安全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要切实增强教育部门社管办的人员力量,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社管办人员编制,对民办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管理。要进一步明确校车办的人员、编制,按照《娄星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2013]8号文件要求,确保公安、交警及交通部门人员到位,工作时间到位。区人民政府在卫生部门招考、招聘医务人员时要统筹兼顾学校医务人员的配备,逐步解决校医短缺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投入

一是要加大对学校食堂改造经费的投入。提升全区学校食堂整体水平。二是要增加对安保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及时维修、升级和更换安保设施,要按照要求为全区中小学校配齐安保人员,并参照我市其他县市的做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娄发[2011]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落实安保工作经费。三是要加强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建设。对位于交通主干道的学校路段,交通警示牌、禁止鸣号、减速限速、斑马线标识等设施要确保到位。在学生上学、放学容易造成人车拥堵的路段、时间,要增派警力,确保道路畅通,减少交通隐患。

(四)落实整改措施,开展集中整治

各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要以这次调研为契机,认真梳理调研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关注青少年的心理疏导,增强学生的抗挫能力、抗压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教育部门要对现有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所有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对不具备办园、办学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经许可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

区人民政府要针对调研组反馈的突出问题,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制订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确保全区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关于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城建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围绕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曾海军副主任的带领下,于82日至18日,对我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推广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十二个乡镇办事处和区直相关单位实施《推广法》的情况报告,征求和听取部分区人大代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意见建议;与部分农业企业、农户进行了座谈;实地察看了农技推广中心、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加工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检查组认为,《推广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认真履职,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辛勤工作,使我区农业技术得到了有力的推广和应用,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科技支撑的作用,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供了法制保障。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推广法》的主要情况

(一)加大《推广法》的宣传贯彻力度

201311日修正后的《推广法》正式施行后,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把《推广法》等农业方面系列法规宣传纳入了普法活动,并认真开展了送政策、送法律、送科技下乡活动,2013年以来,送科技下乡活动78场次、发放资料5.3万份、接受农民咨询1.6万次;举办培训班6期;利用广播、电视、刊物等新闻媒体,不断强化对《推广法》的宣传,使农村干部群众运用法律发展农业经济的意识增强。

(二)大力推广农业实用技术

近年来,在农业技术推广上更加注重推广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一个农作物新品种、一项农业新技术必须经过小丘块试验,小面积示范,再大面积推广这样一个过程。这两年,我区主推的水稻品种准两优1141、两优1128Y两优7号、新两优5814,亩产均在1200斤以上,大米品质又好,很受农民喜爱;而我区推行的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高产栽培综合应用、秸杆还田、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业机械应用等技术极大降低劳动强度和人工成本,提高了水稻产量和品质。

(三)加大农业技术培训工作

作为县级农技推广机构。2013年以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了新型农民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累计培训4000余人,同时组织农技人员走村入户开展集中授课、田间培训和现场观摩等,累计培训10000余人次。多次与娄底职院联手,开展了农村致富能手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农民专业合社负责人培训等,培训人员进一步开拓视野、转变观念,掌握最新技术及方法。

(四)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落实有力

一是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20125月,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完成后,省农业厅确定我区为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县,从6月份开始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投入资金用于我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中,区农业局从全区挑选500名农业科技示范户(必须保证村村都有示范户),从区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中挑选50名农业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担用指导员,每名技术指导员长期联系指导10个科技示范户,提高科技示范户专业种植水平,从而起到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户的作用。对科技示范户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物化补贴(即种子、农药和化肥等新品种)和长期帮扶技术指导,对技术指导员给予一定交通费、通迅费和伙食费补助,并要求技术指导员全年下乡技术指导不少于150个工作日。二是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硬件建设项目。20131月,省农业厅批准我区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硬件建设项目。中央投入资金对我区7个乡镇农技站进行新建或改扩建,并按要求和标准配齐办公设施,从而达到改善农技人员办公条件的目的。三是实施早稻集中育秧项目。2013年全区落实集中育秧点65个,育秧主体137个,完成早稻集中育秧秧田面积808亩,栽插早稻面积2.6万亩,有效遏制耕地抛荒的现象,提高水稻单产水平。四是大力实施高产创建示范。2013年以来,我区创建了茶园镇茶园村、路口村早稻高产创建示范片,面积1500亩,单产达480公斤;双江乡坪底村、义坪村玉米示范片,面积1000亩,单产达440公斤;石井镇石江村超级稻示范片,面积500亩,单产达到720公斤。所有示范片都订立规范标牌、建立台账、统一品种,重点展示关键技术,至少安排一名专职技术指导员,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五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在我区已连续实施6年,到2013年,我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整村推进12个,共建设17个示范点,示范面积达2.65万亩,推广面积达20万亩,配方肥施用面积10万亩,施用总量4240吨。

(五)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了娄星区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设1名县级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由区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技术人员担任,设若干名区级农技指导员和乡镇农技指导员,对其职位设置、岗位职责和主要量化的工作指标以制度进行规范。二是建立了娄星区农技推广人员聘任制度。对公益性农技人员进行竞聘上岗。三是建立了娄星区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将考核考评出台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进修培训、职称晋升和是否续聘挂钩。四是建立了娄星区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制度。五是建立了娄星区农业技术多元推广制度。

二、存在问题

总体看,农技推广工作得到了全区上下的高度重视,通过职能部门的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技推广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推广法》的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

《推广法》颁布实施以来,虽然区、乡镇及农技推广部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宣传发动,但由于受传统种养观念的影响,部分农民科技观念和科学种养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接受新品种、新技术的难度还比较大,有待于加强宣传教育,转变思想观念。

(二)农技推广组织体系不完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势单力薄,专业水平不高

从我区的情况来看,2013年底全区共有乡镇农技人员72人,但只有28人收编,10个乡镇街道办(长青、乐坪除外)农技人员(含差额拔款编制)在农技站岗位工作共20人,只有14名收编农技人员在农技站岗位上工作。全区农技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29人,我区乡镇基层农技部门1999年以后没有进过一名农业院校科班生,15年来没有进过专业技术人员,导致农技推广技术人员队伍老化。2012年以前,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进展缓慢,知识更新不及时,大部分基层农技人员长年工作在生产一线,缺少外出学习培训机会,不能及时掌握最新、实用新技术、新成果,使农技推广工作长时间处于被动局面。

(三)农技推广经费不足,推广手段落后

按照《推广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按规定使资金逐年增长。但是区乡两级财政预算没有体现,制约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农业生产者科技知识提高进展速度。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推广法》的学习、宣传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涉农部门要继续结合开展“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科技示范”、实用技术培训等活动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刊物、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推广法》的学习和宣传,送法下乡下村,普法到户到人,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农技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护农,树立科技兴农观念。

(二)进一步完善区、乡两级农技推广体制,夯实基层农技队伍建设

一是要完善区级农技推广体制。要按照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组委会文件关于《湖南省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评估指标》、娄星政办发[2011]25号文件精神将区农技推广中心编制、人员落实到位,让推广职责履行起来,做到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充分发挥区农技推广中心在全区的指挥中枢作用。二是要完善乡镇农技推广体制。要按照《农技推广法》和2012年乡镇机构改革农技站收编精神,保证每个乡镇农技站3名全额编制人员到岗,在农技站岗位设置上:设站长1名,负责站里全盘工作和日常管理,设农技员1名,负责农作物栽培、病虫测报及技术推广等,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员1名,负责辖区内农产品检测。三是通过招考与培训相结合,来解决技术人才短缺问题。对有编人员的乡镇农技站通过向高校输送培训的方式来提高农业技术水平,从而达到适应岗位要求;对缺人的乡镇农技站可以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方式来解决岗位需求。四是设立区农技人才专家库。种植、养殖、农机、农产品安全等四个方面,各有13名专家组成,负责全区的技术咨询、培训、推广、指导等方面。

(三)加大农技推广经费投入

按照《农技推广法》第二十八条,农业技术推广财政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本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公益性职责所需经费列同级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们建议将以下几项纳入财政预算:

1、县(区)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日常公用经费5万元,包括印刷、差旅、会议、培训、交通、水电、取暖、报刊杂志、邮电通讯、办公耗材、维修维护等费用。

2、县(区)级农技推广机构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和推广经费10万元。

3、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经费2万元。

请予审议。

 

 

 

 

关于对《区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本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报告》,结合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项评议调查,77日至25日,戴建民副主任带领内司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彭春华、邓苍松等人大代表深入区司法局、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政法委、法检二院、乡镇通过听取各方面意见,查看档案台帐,回访部分在矫人员的方式广泛开展了调研。初审认为,区人民政府向常委会提交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报告》内容较为客观全面。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工作特色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改革,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挽救失足者,防止重新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89月,我区作为先行试点城区被确定为全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城区(市),6年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成立了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股,各司法所明确了1名社矫专干。二是规范管理,监管到位。自试点以来,出台了多项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在执行实践中建立执行正副档案、社会调查评估、成立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制定矫正方案、奖惩审批审核、按月考核统计、组织集中学习、组织公益劳动等基本能层层落实。三是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创新工作模式,实行分类教育,区别对待,因人施矫;构筑“电子围墙”,实行对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管理;推行点训制度,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点名训话,增强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四是注重协调,机制顺畅。2010年区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和清查比对制度;2012年出台了实施细则,理顺了法、检、公、监狱、看守所的关系,实现了衔接联动;2013年理顺了入矫前的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制度,实现了入矫前后的无缝对接。目前,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跻身了全市乃至全省先进行列,区司法局和社区矫正干部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我区的一些工作经验还在全省得到推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社会支持社区矫正工作氛围不浓。社区矫正是一种理念先进的刑罚执行方式,同时又是一项社会工作。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和“刑罚报应”思想影响,司法机关过分依赖监禁刑,加之我区社区建设很不成熟,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肤浅,基本没有服务社区内特殊群体的理念,广大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还不够,鲜有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该项工作,造成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目前仍主要依靠司法行政部门一家在推动该项工作。

(二)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不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运作机制还有许多不健全之处,如对于矫正人员没有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其基本情况、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生活环境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案;公安机关的按户籍管理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按居住地管理难以协调;法院没有采信司法行政机关评估意见后信息反馈不到位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协调解决并落实责任。

(三)部分社区矫正环节工作不到位。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还停留在“基本管控”、“做好档案”的状态,部分规定的工作环节做得尚不到位,还无法实现较高水平的“教育”和“矫正”。一是手机定位监控管理制度运行1年多来,监控不到位的情形达80%以上,主要是因为移动运营商信号、手机质量、套餐使用规定等造成;二是判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程序不规范,客观公正性和中立性不足,且个别案件没有考虑到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三是对矫正人员外出和变更居住地管理不到位,造成个别矫正人员对外出务工和越界活动习以为常;四是受场地、经费和监管力量的制约,组织矫正人员每月各不少于8小时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不到位;五是个别矫正人员不遵守日常监管规定,甚至出现由自己的子女、亲朋好友代为到司法所报到,代为撰写学习笔记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刚性处理;六是禁止令的执行几乎处于失管状态,不能体现刑事判决执行的严肃性;七是对于矫正人员的社会适用性帮扶手段不多效果不好,局限在帮助个别矫正人员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

(四)人员和经费保障制约了工作开展。我区12个司法所32名干部职工承担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依法治理、矛盾排查、法律服务等八项职能,且都参与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每个司法所的1名社区矫正专干要负责30余名在矫人员的矫正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较突出;32名干部职工中有16人系历年安置退役士官的工勤编制,缺乏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区财政预算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明显偏低,5万元专项经费核算到每名矫正人员人平经费仅为142元,远远低于省财政厅、司法厅规定的保障标准,人员和经费的保障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如司法行政干部在从事判前调查评估工作时,深入基层调查一般都是坐出租车或乘坐当事人的车辆前往,还经常出现由当事人骑着摩托车搭载司法行政干部下乡调查评估的事情。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丰富社区矫正的宣传载体和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要重点宣传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成本差异、重新犯罪率差异等,让全社会消除偏见,增进共识,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社会认知度,更加理解、支持、配合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营造公正执法、宽大包容、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

(二)强化统筹协调,增强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政法各部门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社区矫正日常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社区)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与联系,要按制度做到“无缝衔接”,特别是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公安机关要最大限度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人力支持和法制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取得支持、争得主动,确保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应尽力在社区矫正方面履行好职责,帮助矫正人员回归社会。

三)加大保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区人民政府要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逐年提高财政经费预算基数,逐步落实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有关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借鉴人民调解工作采取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一支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并积极招募高校高年级大学生、已经成功解矫人员等专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培训教育力度,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既能解决复杂矛盾又廉洁奉公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要结合我区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加快多功能社区矫正就业基地建设步伐,使基地真正发挥安置部分矫正人员就业的作用。

(四)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工作创新。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监督管理措施的完善和创新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显得尤为迫切。一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社区矫正工作,紧密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社会调查评估、人员和档案移交“无缝对接”、检察监督等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社区矫正规范运行;二要进一步规范分类管理、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奖惩考评等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三要进一步改进教育矫治制度,既体现刑罚执行强制性,又体现社会工作人性化,努力将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心理健康、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四要进一步完善技防手段,重新与移动运营商签订“手机定位”管理协议,切实提升对社矫人员的实际管控效果,确保不发生在矫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五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常态化社会适用性帮扶制度,帮助矫正人员解决就业、生活保障等实际困难。

以上初审意见,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提请审议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报告的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报告》已经区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4924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20089月娄星区被确定为全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城区(市)以来,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先后经历了调查摸底、计划部署、工作协调、具体实施、建章立制、探索创新等阶段,经过六年多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完善了社区矫正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该项工作目前已跻身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行列。2008-2012年,区司法局被娄底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2012年区司法局社矫股股长黄立志被评为全国社区矫正先进个人;2011年、2012年,我区作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2014年,我区被评为全省社矫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并在全省社矫规范化管理工作会上作先进经验介绍;省级刊物《社区矫正动态》、《娄底日报》及《娄底司法简报》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过多次宣传和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主要做法

1、建章立制,加强培训,部门联动,强化工作保障。

1)高度重视,强化工作保障。我区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2008年,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12年召开区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社矫工作难题。在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了20万元专项经费,保障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为全区各司法所配备了相应办公设备,为3个规范化司法所配备了执法车辆,保障社矫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大培训,强化队伍素质。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2010年到2012年多次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邀请专家蹲点指导,同时每月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例会。2013年,在全区举办村(社区)综治专干、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培训班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社区矫正工作知识竞赛等活动,社区矫正工作从有到精,逐渐跻身全省先进行列。

3)加强协调,确保无缝对接。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检、法、监狱等多个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0093月,我区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交接会议。20105月,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第一次社区矫正专项督查,取得了良好效果。2012年,出台了《娄星区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了社区矫正与法院、监所之间的无缝对接。目前我区社区矫正专项督查规范化、常态化,建立了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和清查比对制度,及时通报,跟踪整改。对于新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认真落实社区矫正衔接配合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其交付接收的内容、程序和责任,实现了零脱管,确保不漏管。

2、立足规范,大胆创新,确保监管到位。

1)立足规范,落实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和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案卷,做到当月解矫当月归档。同时成立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人员监管责任书。严格落实入矫、解矫、报到、居住地变更、请销假、日常考核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情形、期限、审批权限和程序对社区矫正人员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等重要执法行为进行审批审核;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月考核计分和统计;依规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依法执行禁止令。

2)大胆创新,确保效果。在完善日常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工作模式。一是分类教育,因人施矫。对不服管理、抗拒改造的采取“大棒为主,胡萝卜为辅”;对未成年的采取“教育为主,重塑信心”;对保外就医类的采取“一管、一教、一监督”;对剥权类的采取“情法并举,宽严相济”。此举立足实践、效果明显,在20114月的全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交流会上得到推介。二是提升矫正质量,强化社会效果。2013年出台了《娄星区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程序》,基本实现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截至2014730日,区司法局共接受委托调查348起,其中建议适用社区矫正332起,建议慎用社区矫正14起,建议不适用2起,监狱采信率达  100%。三是推行点训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由区司法局协调,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实施,邀请市司法局指导,区委政法委、区公、检、法相关单位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点名、训诫,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对个别不服管的社区矫正人员起到震慑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是构筑“电子围墙”,实行电子化管控。2013331日之前完成了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录入工作。20135月全面实行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管理,实现了技防与人防的有机结合。五是建立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增强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严防社区矫正人员发生重、特大刑事犯罪和参与群体性事件。

3、注重教育,落实帮教,提升矫正质量。

积极落实“监管为主,教育为辅,倾情帮教”的工作思路,开展多项亲情活动。一是开展排查走访交心活动。摸清社区矫正人员的真实想法,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其帮困解难。二是开展公益爱心活动。在公益劳动基地组织公益劳动和各种爱心活动,引导矫正人员积极回馈社会。三是开展亲情帮教慰问活动。深入到辖区部分贫困社区矫正人员家中进行走访慰问。2009年以来,共走访社区矫正人员320人,慰问困难矫正人员35人,落实解决低保人员15人,组织公益活动30余次,召开座谈会23场次,赠送各类法律法规资料1万余份,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探索心理矫治,预防再犯罪。对新入矫的人员统一进行心理状况测评,在矫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测评。对发现有心理疾病的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完善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矫正质量评估机制,充分运用心理矫治手段预防再犯罪。五是努力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建立了区级社区矫正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娄底市中宇经贸有限公司,将社区矫正人员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纳入地方再就业培训体系,并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走访,扶持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就学及解决其生活困难。近年来,已累计安置社区矫正人员45人。

截至2014730日,全区累计接收矫正人员964人,解除社区矫正636人,在矫328 人,无一人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1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社区矫正工作处于稳步运行之中。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工作繁重,经费紧缺,矫正力量单一

一是工作任务繁重,力量单一,人员不足。社区矫正包括社会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系统录入、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制作、手机定位管理及日常性报到、教育学习、奖惩考核、监督改造、心理矫治、走访帮扶工作等,工作量巨大。目前,区司法局社矫股编制2人,乡镇办事处司法所平均每所不足3人,而全区在矫人员达300多人,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势在必行。二是工作经费预算相对不足。目前我区社区矫正人员年矫正350人左右,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行〔201372号)有关规定,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最低标准也需50多万元,而目前只社矫、法援、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四项工作总共安排20万元包干,社矫工作经费缺口很大。

(二)队伍素质不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我区12个司法所共有32名工作人员,法律专业人员仅8人。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必备的法律、心理学等业务知识,缺少刑事执法、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胜任专业性较强的社区矫正工作,社矫专干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特别在社会调查评估、接收入矫、制定和实施矫正个案、心理矫治、考核奖惩、收监执行等各个环节缺乏专业性培训、指导。

(三)社区矫正工作仅流于监控,矫正、教育及执行刑罚的严肃性不足

现行矫正制度包括了电话报到、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禁止令等,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受到各种制约。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严重缺乏,加之交叉感染的顾虑,集中学习培训、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效果得不到有力保障;矫正劳动基地的矫正方式流于形式,起不到实质性教育和社区效应作用。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无执法权限,尤其是禁止令的执行更是无从谈起,由谁监管、如何监管都成问题,社矫监管效果有待提高。

(四)宣传力度还不足,社区矫正社会知晓率低

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群众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在心理上不愿意接受矫正人员在自己的社区进行改造,更不愿意接受矫正人员提供的服务,对被处非监禁刑的罪犯明显怀有戒心并有歧视心态,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泛支持

积极利用电视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全区综治干部培训班、社区矫正人员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等宣传形式,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争取全社会对社矫工作的支持与重视,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一是争取区委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向先进兄弟县市区学习,组建娄星区社矫工作局或社区矫正管理中心,组建社矫执法大队。优化职能配置,将基层社矫工作人员列入司法警察队伍。二是逐步在全区197个村、社区建立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为主的社矫工作志愿者,建立广泛吸纳社会人力、物力资源的社矫网络,将社矫工作重心从监控转向教育矫正,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三是严格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行〔201372号)有关规定,区、乡(街)分级负责,按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司法所工作人员人平工作经费不低于2.2万元的标准落实到位,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社矫工作正常运转。

(三)加强部门协调,增强工作合力

进一步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履职考评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的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解困、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提高社区矫正效果。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组织社区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和动员企业接纳安置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建荣同志辞去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923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建荣同志辞去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关于娄底市委管理干部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娄底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函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娄办【201255号文件要求和2014715日娄底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意见,你单位选举的娄底市四届人大代表方建荣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本人自愿辞去娄底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辞职报告附后),请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2014716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聂斌全同志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4923日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补选聂斌全同志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关于提请补选聂斌全

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我区原有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7名,因方建荣代表已辞去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关于“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规定和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委娄人常联函[2014]08号 “关于提名聂斌全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函”,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第九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补选聂斌全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915

 

 

 

 

 

 

关于提名聂斌全

为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函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并报市委同意,提名娄底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聂斌全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在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补选。

请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2014716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湘文

彭葭阳                              谭宽新

缺席:

王丽平      彭春华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十三次会议

 

2014113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3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17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娄星区工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李斌涛、区财政局局长彭国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涟滨西街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

 

2014113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4113

二、会议地点:区人大机关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涟滨西街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2、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请予审议涟滨西街工程建设项目贷款

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第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娄星工业集中区开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2亿元建设涟滨西街项目,贷款本息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41030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谭宽新

缺席:

刘凯林       周小雄       彭葭阳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十四次会议

 

20141128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7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21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副区长曾晚生、副区长禹丽君、副区长赵焕、副区长李力、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娄星工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李斌涛、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刘建、区财政局局长彭国辉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涟滨西街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批准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关于涟滨西街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调整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教工委关于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

 

20141128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41128(星期五)

二、会议地点:区人大机关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涟滨西街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教工委关于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5、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6、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涟滨西街工程建设项目贷款

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第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涟滨西街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41124 

关于涟滨西街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还本

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情况说明

 

2013220日,市长办公会议明确涟滨西街(丹阳路-祖师殿)项目建设由市城投集团调整为我区负责。我区明确娄星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该项目总投资5.52亿元,分AB两个标段进行建设,其中A标段已于去年1228日正式开工建设,A标段长3186m,按城市Ⅰ级公路设计,双向六车道,路幅宽60米,征地面积487.8亩,需拆迁房屋34栋,预算总投资3.09亿元;A标段总挖方约124万方,总填方34万方,目前已完挖方约85万方,填方约25万方,计划2014年年底前完成水混,2015上半年建成通车。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解决建设资金瓶颈,集中区拟以涟滨西街A标段为承贷项目向建行申请贷款2亿元。鉴于集中区的实际困难,在放款条件未完全达到情况下,建行先行放贷8000万元。今年建行启用全程贷款监控系统,对放贷条件未落实到位等情况会自动形成报警。因此,建行总行对集中区的贷款项目进行核查后,对其存贷条件未及时到位和对贷款还款来源的土地出让还贷能力存疑,故暂时冻结剩余贷款的放贷工作,现根据省建行的要求需补充我区对该笔贷款纳入财政预算的相关依据资料。

为此,经2014年第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娄星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建行贷款2亿元。贷款期限为5年,利息按年利率6.72%按月支付,本金从第三年开始归还,第三年归还7000万本金;第四年归还7000万元本金;第五年归还6000万本金。贷款资金一是用于支付涟滨西街A标段工程款;二是为降低集中区资金运作成本,采取以新换旧的方式,用于偿还集中区2013年向全区干部职工融资1.1亿元(年息16%)。还款来源:一是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土地储备打捆贷款合计11亿元,其中安排我区2亿元额度(集中区1.2亿元),目前已进入申报程序,计划今年年前可放贷;二是计划2015-2018年通过整理开发出让早元街旁600亩、娄北连接线旁3000亩及涟滨西街两厢557亩筹资用地,按娄底市最低土地基准地价评估计算,预计可获得土地收益80336万元;三是集中区将已报批回的中小企业板块等378亩工业用地分割进行招商,引进前景好、实力强的企业,按现在集中区已出让的工业地价计算,预计可获得土地收益7182万元。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娄星工业集中区涟滨西街工程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由集中区通过开发收益逐年偿还。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关于涟滨西街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   

 

20141128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请予审议涟滨西街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和报告。会议决定,同意区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将涟滨西街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并由工业集中区按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的筹资计划及时组织资金归还银行。

会议要求,鉴于事关重大,请区人民政府向区委常委会议进一步报请研究。区人民政府要对该项目加强监督,督促工业集中区及时组织资金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并对所有负债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不能影响区公共财政的运行,否则,将依法追究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工业集中区要通过周转好银行贷款,降低民间融资利息,化解民间融资风险。

 

 

 

 

关于对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审查意见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和《监督法》的要求,我委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预算调整的总体情况

(一)预算收入的调整情况:

调整后公共财政预算综合收入总计145615万元,比年初预算129594万元增加16021万元。其中: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数不变,国税部门年初预算5900万元,调整预算不变;地税部门年初预算43500万元,调整预算减少1147万元;财政部门年初预算7400万元,调整预算增加1147万元(10月份实际完成951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13206万元,其中:可调节财力2651万元,不可调节专项10555万元。

3、地方债券转贷收入增加2200万元。

4、上年结余收入增加615万元(上级专项支出)。

(二)预算支出的调整情况: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增加的预算收入16021万元加上对预算支出进行调整另行安排的2416万元,合计18437万元对预算支出进行调整,明细如下:

第一部分是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各项民生及政策性配套、为民办实事配套经费等调增支出18437万元,其中:

1、不可用财力专项支出11220万元。

① 上级补助收入中央、省市专项支出10605万元。

2013年结转上级专项支出615万元。

2、可用财力安排支出7217万元。

① 人员经费支出4211万元(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

② 各项民生及政策性配套支出488万元。

③ 为民办实事配套经费534万元。

④ 各种必要工作支出487万元。

⑤ 重点工作支出1312万元。

⑥ 社区创卫经费(56个社区 *3万元)168万元。

⑦ 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17万元。

第二部分是对预算支出进行调整另行安排2416万元,其中:

1、核减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996万元(4000//年)。

2、清理吃空饷人员经费97万元(2014年人社局作出辞退、辞职、开除等处理的人员)。

3、核减乡镇办及区直机关年终综合考评目标奖600万元。

4、清理2013年结余的集中管理专项作财力673万元。

5、核减上级转移支付不可调节专项50万元。

调整后公共财政支出总计145548万元,比年初预算129527万元净调增支出16021万元,预算调整后,收支相抵,预算结余为67万元。但仍留有2847万元的支出缺口。

二、几点情况说明

(一)根据《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和批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部分调整的时间,不得迟于当年十月三十一日。”

今年区财政的预算调整方案已经超出了法定调整时间,我委曾多次与财政部门衔接,主要原因是收入形势估计不准,收入盘子难以确定。延期情况我委报石清主任同意。

(二)政府对清理可用财力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

根据2013年财政结算上级补助收入及2014年年初预算测算可用财力的对比分析,我委认为有640.27万元可在2014年调整预算增加财力。经我委提出,目前在调整预算中已调增财力269万元,结余371.27万元未进行调整,原因是: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39万元按贯例支付给了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蔬科所,审计查出的工资中心代扣各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工资95.57万元已返回至各学校至今未予以扣回,农村税费改革补助213万元2012年经政府安排已支付各学校(2013年的213万元一直未予以安排)。

三、审查意见

通过审查,我委认为:

(一)调整预算的依据合法、理由充分

受税收收入形势影响、税收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增加、津补贴提标、重点支出和民生配套急需等因素的影响,区本级财政收支将发生较大的变化,有必要对年初确定的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二)本次预算调难度较大、特点鲜明,支出结构合理可行

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由于收入形势很不乐观,支出的压力又客观存在,今年的调整预算相对往年,难度增加了很大,为此,区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预算有以下特点:

一是尽可能归集了可用财力。对历年结转和2014年预算安排、集中管理的预留经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尽可能归集可用财力2416万元重新安排。

二是预算再没有超收空间。以往年度调整预算后还有少量的超收空间,今年不仅超收困难,还极可能出现较大数量的短缺,一旦情况出现,已经安排的预算支出将没有财力保障。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发生,建议区人民政府早作谋划,将已经研究出台的措施落到实处,从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向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和资金调度、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申请发行债券筹资等方面着手,提前应对。

三是竭尽全力保证了支出。在区本级财力没有增加的情况下,采取向市增加资金调度、向省争取国债转贷资金等办法,想方设法保障了干部职工津补贴的提标,享受了同城同待遇。与此同时,对必保的重点工作、民生配套等作出了必要的安排。

(三)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预算方案,还有以下几点不足:

一是软、硬缺口齐存,给明年的预算带来非常大的压力。在争取到2200万元债券转贷资金的情况下,方案仍留有硬缺口2847万元,如果考虑到税收可能短少4000万元以上,预算缺口会更大。从经济运行形势分析,明年区财政收入的前景仍然会不乐观。没有收入增长作保障,预算支出的安排将是一道难题。

二是非税收入的返还问题没有有效解决,可以统筹的财力没有统筹集中安排。我们认为,现在是非常时期,应该有非常措施,按往年情况分析,至少可以统筹500万元以上的财力来弥补预算缺口。

三是年初预算报告提出在2013年预算的基础上压缩单位一般性运行经费10%的目标、三公经费大幅降低后的成果在调整预算中都没有体现,财力没有统一利用。

四)建议对上级转移支付新增的可安排财力,先报告人大常委会再作支出安排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文件中提出,“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上级补助收入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这意味着我区上级补助收入中,可由区财政自主安排的资金将逐年增加。由于一些不可预期的政策因素,调整预算对一些可能的上级补助收入不可能全部估计足,今后对于财政调整预算后本级和上级补助新增的可自主安排的财力,在安排使用前,区人民政府要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如 2013年调整预算后就新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可用财力6031万元,对这些可用财力的使用,人大预先不知情。)

我委认为,本次预算调整方案基本符合我区目前的财政状况,总体可行,建议常委会予以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41128

 

 

 

 

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14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1-10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1-10月,全区公共财政收入完成6467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4.06%,比上年同期67569万元减少2895万元,降低4.28%。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112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2.4%,比上年同期43728万元减少2603万元,降低5.95%(剔除城镇土地使用税调库因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同比降低4.12%);上划中央税收1579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4.61%,比上年同期16861万元减少1066万元,降低6.32%;上划省级税收775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2.92%,比上年同期6980万元增加774万元,增长11.09%(同比降低0.79%)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467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9.19%,比上年同期3759万元增加913万元,增长24.29%;地税部门完成2694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1.94%,比上年同期31370万元减少4427万元,降低14.11%(剔除城镇土地使用税调库因素,地税部门同比降低11.76%);财政部门完成951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28.51%,比上年同期8599万元增加911万元,增长10.59%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累计实现财政总支出13259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7.09%,比上年同期132942万元减少351万元,降低0.2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391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3.08%,比上年同期107565万元增加6347万元,增长5.9%

分科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16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3.75%,比上年同期增长24.33%;公共安全支出343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24.77%,比上年增长18.44%,教育事业支出1962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9.07%,比上年增长15.76%;科学技术支出22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3.51%,比上年减少25.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1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32.31%,比上年增长34.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6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1.39%,比上年增长22.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9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9.43%,比上年增长16.81%;节能环保支出118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71.55%,比上年减少2.3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59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3.09%,比上年减少40%;农林水事务支出860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5.97%,比上年减少18.68%;交通运输支出198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30.61%,比上年增长36.55%;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56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1.12%,比上年增长20.0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20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58.97%,比上年减少23.97%;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25%,比上年减少88.10%;住房保障支出101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3.39%,比上年减少78.47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25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5.41%,比上年减少22.89%;债务付息支出13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4.28%,比上年增长47.25%;其它支出95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3.49%,比上年减少63.66%

(三)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是收入出现持续回落。今年以来,公共财政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经历历年的高增长以后,9月份首次出现负增长。营业税、资源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普遍下降。二是收支进度不平衡。到10月底,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只完成年初预算的7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了年初预算的93%,收支序时进度相差21个百分点。三是财政保障难度加大。财政部门严控支出,统筹安排,并努力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全区工资、津补贴的正常发放,第三步规范津补贴和绩效工资资金在10月底由财政全额发放到位,有效保障了机关运转、民生、重点项目等重点支出,全区用于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就业、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城乡社区、农林水等涉及民生方面的资金总量达80977万元,占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1.09%。但今年年底的资金保障、资金调度难度要比往年大。四是一般性支出控制有力。今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厉行节约,积极改进公务接待、精简会议,严控公费出访考察、加强公车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经清理统计,全区1-7月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下降90%以上,培训费下降75%,因公出国控制在零,车辆运行费下降28%,并压减绩效考核工作经费指标979万元。

(四)预算执行存在的困难

当前财政预算执行存在的最主要困难是收支矛盾突出,财政平衡难度大。一方面,收入减少,难以完成任务。受民间融资风波和银行贷款收缩等因素的影响,区内各大中小企业陷入金融困境,都面临资金链断裂危险,流动资金不足,使企业处在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区内实体经济很不稳固。建筑业、房地产业、钢铁、煤炭、水泥等支柱产业萎缩,娱乐、餐饮等服务行业出现全线下滑,9-10月税收短收严重。在后阶段,税收减收因素仍然较多,国税、地税收入形势没有好转,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受取消和停征10个项目、食品药品监督局上划等因素的影响,四季度仅能完成1000万元,全年预计能完成1亿元。因此,要确保全年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收入征管的任务很重,压力很大。另一方面,刚性支出增多,收支平衡难度大。今年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等人员经费增加、各项民生及政策性配套、为民办实事配套经费等增加支出18437万元,还有部分民生及配套性支出、娄星工业集中区新企业2014年耕地占用税返还、新一轮乡镇体制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增加支出、非税征收费成本支出等必须增加的支出2847万元没有财力安排。

二、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预算调整的基本原则

坚持收支平衡原则,以收定支;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严格编制调整预算;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一般,确保重点。致力强化收入征管,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工资津补贴按政策标准足额发放,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保障政策性民生配套以及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

(二)预算收支变动因素

1、收入变动因素。主要在六个方面:一是新税收政策因素,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4年起上解省里30%;二是税收收入实际完成情况;三是非税收入实际完成情况;四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五是新增国债转贷资金收入;六是2013年决算结转上级专项补助支出增加。

2、支出变动因素。主要在六个方面:一是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的实施,财政全额负担提标部分增加的人员经费;二是为民办实事、各项民生配套及新增政策性配套专项没有足额安排,需要调增支出;三是重点工作及突发性事项等资金需求增加;四是支持娄星工业集中区发展政策及新一轮乡镇财税体制的出台新增加的支出;五是上年结转今年的上级转移支付及今年新增的上级转移支付;六是非税征收成本支出增加。

(三)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

1)公共财政收入年初预算87321万元,调整预算与年初预算保持不变,在国税、地税、财政部门之间进行调整,其中:国税部门年初预算24143万元,现调整为22996万元,调减1147万元;财政部门年初预算7400万元,现调整为8547万元,调增1147万元;地税部门与年初预算保持不变。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初预算56800万元,调整预算与年初预算保持不变,其中:地税部门年初预算43500万元,现调整为42353万元,调减1147万元;财政部门年初预算7400万元,现调整为8547万元,调增1147万元;国税部门与年初预算保持不变。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科目调整如下:

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与年初预算保持不变;企业所得税年初预算2015万元,调整为2975万元,调增960万元;个人所得税年初预算1407万元,调整为1574万元,调增167万元;房产税年初预算1685万元,调整为2770万元,调增1085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初预算3486万元,因政策变化调整为2339万元,调减1147万元;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年初预算1386万元,调整为1495万元,调增109万元;耕地占用税年初预算6750万元,调整为4429万元,调减2321万元;非税收入年初预算9900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2500万元),调整为11047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2500万元),调增114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年初预算72644万元,调整为85850万元,调增132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6490万元,农林水、城乡社区事务等各种专项转移支付增加3700万元,其它补助收入增加3016万元。

3)债券转贷资金收入2200万元。

4)上年结余收入年初预算150万元,调整为765万元,调增615万元(2013年财政结转上级专项补助增加)。

2、支出预算调整

2014年公共财政支出年初预算129594万元,调增支出18437万元,调减支出2416万元(核减承担市区两级绩效考核工作的单位奖励经费指标996万元、清理吃空饷人员经费97万元、取消乡镇办及区直机关年终综合考评目标奖600万元、上年专项作财力结余67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不可调节专项调减50万元),实际净调增支出16021万元,调整后财政支出合计为14561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38402万元。由于没有财力,还有支出硬缺口2847万元,部分民生配套资金和专项工作经费1626万元暂时未做预算安排。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科目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年初预算31416万元,调整为34674万元,其中调增4337万元,调减1079万元,主要是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1791万元,为民办实事配套经费增加415万元、核减乡镇办及区直机关年终综合考评目标奖600万元等;公共安全年初预算2749万元,调整为3432万元,其中调增711万元,调减28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增加197万元,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增加119万元,核减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28万元等;教育年初预算17992万元,调整为20042万元,其中调增2141万元,调减91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增加395万元,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增加1590万元,核减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22万元等;科学技术年初预算302万元,调整为26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补助减少50万元,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增加19万元,核减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年初预算916万元,调整为1235万元,其中调增375万元,调减56万元,主要是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增加54万元,核减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47万元等;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30740万元,调整为32951万元,其中调增2788万元,调减577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增加2497万元,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增加90万元,2013年清理专项作财力减少支出500万元等;医疗卫生年初预算15680万元,调整为16893万元,其中调增1282万元,调减69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医疗卫生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019万元,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增加151万元,核减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67万元等;节能环保年初预算689万元,调整为1448万元,调增759万元,都是上级专项增加;城乡社区事务年初预算4920万元,调整为6763万元,其中调增2027万元,调减184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增加1478万元,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增加21万元, 2013年清理专项作财力减少支出173万元等;农林水事务年初预算11327万元,调整为12856万元,其中调增1684万元,调减155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增加1450万元,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增加217万元,核减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153万元等;交通运输年初预算1516万元,调整为2013万元,其中调增559万元,调减62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增加483万元,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增加62万元,核减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62万元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年初预算694万元,调整为1523万元,其中调增851万元,调减22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增加800万元,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增加27万元,核减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年初预算758万元,调整为1375万元,其中调增645万元,调减28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增加600万元,津补贴及绩效工资提标45万元,核减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28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均与年初预算保持不变;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896万元,调整为1096万元,调增200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增加;粮油储备事务年初预算462万元,调整为482万元,其中调增28万元,调减8万元,主要是“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万元,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18万元,核减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8万元;其他支出年初预算1145万元,调整为1176万元,其中调增31万元,主要是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增加5万元,增加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17万元等。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项目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和今年支出的实际需求,净调增支出1602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转移支付不可调节专项支出、公务员津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提标、社保、社区创卫等民生保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工作等。

调增支出18437万元的项目:

1)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调增支出4211万元。

2)各项民生及政策性配套支出调增488万元。

3)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调增17万元。

4)为民办实事配套经费调增支出534万元。

5)各种重要、必要工作支出调增1799万元。

6)社区创卫工作经费调增支出168万元。

72013年结转上级专项支出615万元。

8)上级转移支付不可调节专项调增10605万元。

调减支出2416万元的项目:

1)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经费调减支出996万元。

2)清理吃空饷人员经费调减支出97万元。

3)乡镇办及区直机关年终综合考评目标奖励调减支出600万元。

42013年清理专项作财力调减支出673万元。

5)上级转移支付不可调节专项调减支出50万元。

经区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必须安排的支出,由于没有财力,留有预算支出硬缺口2847万元。具体项目为:

1)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300万元。

2)乡镇体制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增加356万元。

3)娄星工业集中区新企业2014年耕地占用税返还500万元。

4)非税征收费成本支出1147万元。

5)各项民生及政策性配套支出544万元。(需要安排1032万元,已列支488万元)

此外,还有按相关政策应当配套的部分民生项目支出,由于没有财力只能暂时不做安排。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强化综合治税,强化督查考核,形成抓收入的工作合力。二是加大税收检查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以及一般行业和零散税源进行全面清查,以查促收,切实做到征收到位不留空当。三是加强统筹协调,五个收入攻坚组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力加强收入组织。协调好财、税、库、行关系,发挥信息共享优势,加强收入统筹调度,及时解决收入征管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二)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支出保重点的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合理调度财政资金,严控预算外支出,进一步减少“三公经费”开支,对预算单位上年结转本级专项统一核减10%,市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由区财政统筹10%,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力度,以保障全区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资金的足额发放,保机关运转、保民生、保重点支出。社会抚养费返回乡镇办事处的比例由60%降为50%,调节的财力用于安排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

(三)切实深化财政改革,着力规范财政管理。继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建立各类费用的定额标准,提升预算编制标准化水平。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将全部非税收入纳入非税管理系统。围绕全区重点项目,加强投资评审工作,完善评审指标标准化框架体系,推动评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升预算单位的绩效管理意识。

(四)切实加大向上争资力度,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加强与市财政部门的协调,努力争取市财政增加我区调度资金3000万元;加强与省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和汇报,落实国债转贷收入2200万元,努力争取增加我区财力性补助和项目资金。

专此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调整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

  

 

20141128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大生代表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关于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对《关于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

调研报告

 

娄星区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2014916日至24日,我委会同区财政局、发改局,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国平的带领下,在区文广新局的积极配合下,调研组一行听取了区文广新局的全面汇报,实地考察了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电影公司、广电中心及部分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和农家书屋,对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娄星区文广新局主要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现有干部职工30人,下辖图书馆、文化馆、文管所(博物馆)、电影公司和广播电视发展中心5个二级单位,干部职工共122人。并负责12个乡镇办事处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和146个农家书屋的建设。

二、工作成效

(一)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建立

近年来,为提升娄底城市文化品味,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加大了对城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石马公园、娄星广场、文化广场、株山公园等公共文化场地相继落成,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标志性文化阵地基本齐全,城区55个社区全部建有活动中心,设备也基本配送到位,为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活动平台和载体。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全区已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8个、乡镇文化广场11个,105个村文化活动室,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初步构建了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社区)为基点的三级文化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二)群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

一是区文化馆组织开展的群众活动丰富多彩,区文化馆自免费开放以来,共组织开展大中型基层群众文化活动120场次,做到了月月有活动,周周有培训,有广场舞培训、少儿书画培训、合唱班培训和老年人京剧辅导等,每年完成送戏下乡文艺活动8场,连续35年承办娄底元宵节灯谜游艺会,此活动已成为娄底群众文化活动的金字招牌,积极参加省、市、区各级政府组织的专业比赛和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为娄星区获得了多项荣誉,如今年9月,在我市举办的第十二届省运会开幕式上,区文化馆编排的大型文艺节目《雅韵书香》获得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观众的广泛好评。二是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活动蓬勃发展。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自发组织参与各种文艺活动的热情不断高涨。社区自发成立了军鼓队、腰鼓队、太极拳队、广场舞队等72支业余文艺队,从2012年开始,已连续举办了三届的“社区文化艺术节”精彩纷呈。农村群众文化活动也得到蓬勃发展,几乎村村都成立了腰鼓队、广场舞队等文艺宣传队,一些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活动,如龙舟赛、龙狮舞、花鼓戏经久不衰,特别是近两年来风靡全国的广场舞,在我区也开展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

(三)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近年来,区人民政府相继组织实施了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送戏下乡、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一系列惠民工程,各文化单位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区文化馆自免费开放以来,共接待、辅导群众60万人次,编排了许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不断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活动需求。区图书馆7个对外窗口全部实行免费开放,2014年订阅报纸320多种,杂志85种,上半年电子阅览室接待读者5400余人,外借图书18000余册。区博物馆每年利用“国际博物日”和“文化遗产日”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为市民提供有关文物方面的鉴定、收藏咨询,并不定期开展流动展览下乡、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和临时展览,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活动中心、村级活动场所、农家书屋均按要求开展了免费开放服务。

(四)广电事业稳步推进

一是扎实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继续实施直播卫星工程,解决了有线、无线数字电视不能覆盖的偏远乡村群众不能收看电视节目的问题,对农村有线电视节目进行模拟改数字转换,目前已完成11000余户转换,投入资金达300多万元,让广大群众能收看到68套和城区一样的高清晰的电视节目,逐步缓解了城乡广播电视覆盖不均衡的问题。二是积极争取广播“村村响”工程项目,其建设方案已经省广电局批准,并报送区人民政府研究,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五)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区文广新局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两年来,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00多人次,检查出版物单位和印刷企业2000余家,收缴淫秽盗版光盘8000余张,取缔经营非法出版物书店12家,区文广新局连续5年被评为市“扫黄打非”工作先进单位。二是切实加强了对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市场的整顿管理,依法打击了非法经营和无证无照经营,维护了文化市场的公平公正。争取领导重视,有效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对公共文化事业的认识不高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制定了“文化强国”战略,把文化事业摆到了突出位置,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湖南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纲要(2010-2015年)》、《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等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纲领性文件。但我区至今尚未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对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高,没有将文化建设真正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一些部门和领导认为文化是“软任务”、“软指标”,是“工作配角”,需要投入的经费多,在较短时间很难立竿见影,不如抓经济、城建见效快。认为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就是组织唱歌、跳舞、搞活动,还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的现象。

(二)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依然滞后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普遍存在场馆老化,面积不足,设施陈旧等问题,特别是博物馆展厅、库房面积过小、馆藏文物数量仅2500余件,文物保存恒温恒湿设施缺乏,未达到三级博物馆的标准,且地处将军庙市场三、四层,一层为超市,二层为家具店,摆放的物品大都是易燃品,来往人员多且复杂,消防安全隐患非常突出。电影公司的设备仍停留在上世纪80年代,公司主要收入为物业租金,发展步履非常艰难。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更加薄弱。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因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短缺,配送的设备不实用,普遍存在开放利用率不高、设施闲置浪费的现象。除少数富裕村有固定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外,大部分村的文化设施建设还是一块空白。农村广播“村村响”项目作为沟通政府和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整个项目建设资金达260万元之巨,经验收后,省广电局可补助100万元,仍有160万元的资金缺口,导致项目迟迟没有动工。

(三)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一是专业人员严重匮乏。区图书馆工作人员28人,专业人员仅5人;区文化馆工作人员18人,专业人员6人;区广电中心工作人员8人,专业人员1人;12个乡镇办事处文化站,专业人员仅2人(其中1人今年年底退休)。二是结构不合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一方面,受政策、编制限制,文化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难以引进;另一方面,一些领导把文化事业单位和乡镇文化站作为部队转业人员的安置基地,存在“懂行的进不来,进来的又不管用”的现象,导致文化部门“外行”多,整体素质不高,原有的业务骨干年龄偏大,文化专业人员面临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局面。三是乡镇办事处文化专干普遍处于“兼职”状态,存在“专干不专”的现象,常年被抽调去忙其他行政事务,文化工作反倒成为副业。

(四)文化事业经费保障不足

1、专项资金配套不到位。一是按照中央财政部、文化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资金市、区每年应分别配套5万元,各乡镇文化站每年配套1.5万元,均没有到位,合计22万元。二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3]29号)文件精神,每村每年补助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5000元、省补助2000元、市、区配套3000元,中央、省补助已经到位,市、区配套没有到位,146个村合计43.8万元。

2、部门经费保障不足

1)区图书馆。购书经费每年仅安排5万元,一直未予增加,人均购书费仅0.11元,大大低于同类地区标准,2014年还因图书馆公用经费增加而将购书经费取消,导致图书馆每年只能订阅少量的报刊、杂志,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建设,文化部、财政部调拨了80万元的电子设备,图书馆自筹资金20万元,完成了机房建设,尚缺口后续运行经费18万元左右。

2)区文化馆。每年作为硬性任务,必须编排节目参加省、市相关比赛、演出活动,如每年由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文联联合举办的“欢乐潇湘”文艺汇演和娄底市一年一度的“欢乐潇湘·幸福娄底”文艺汇演。经费安排严重不足,导致活动经费年年有欠帐。

3)区博物馆。文物征集、修缮经费财政每年仅安排3万元,对文物征集工作来说远远不够。

4)电影公司。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以2013年为例,共放映1792场(加上经开区共放映2052场),按每场补助60元计算,区财政需配套资金10万元左右,但实际到位3万元,缺口7万元。

四、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公共文化事业重要性的认识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既是国家的软实力也是硬实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上来,要把文化事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列入乡镇(街道)、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充分调动各发展主体的积极性,着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文化、支持文化、建设文化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区人民政府及文化部门要继续抓好文化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建设,不断完善现有文化设施,提升城乡文化阵地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管理专职化,活动经常化;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积极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服务,丰富和活跃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完善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电影公司等公益性文化阵地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当前应重点研究、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区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的运转问题。

2、区博物馆的文物安全问题。

3、农村广播“村村响”项目的实施问题。

4、盘活电影公司资产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建议区人民政府在实施全区人才引进规划时,每年为文化部门安排3-5名招考计划,充实到各文化单位、乡镇文化站,逐步解决文化部门专业人员短缺的问题。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下乡指导等方式,加大对乡镇文化专干、村文艺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让文化人才“进得来、留得住”,为全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要求,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加大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一是要按照中央财政部、文化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将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配套资金22万元和村文化建设配套资金43.8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二是要根据工作需要,提高区图书馆的购书经费和区博物馆的文物征集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三是要适当增加区文化馆的专项活动经费,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经费,每年应按照实际放映场数,足额保障到位。

 

 

                            20141016

 

 

 

 

 

 

 

 

 

对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审议意见的

审 查 意 见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3929日,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四点审议意见。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委对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办理

1、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召开四次动物防疫工作的专题会议,促进了广大干部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

2、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醒目位置制作永久性宣传牌15块,发放《告养殖户书》5万份,在各种报刊杂志、新闻媒体发表各种宣传报道多篇,畜牧水产局和各乡镇办事处多次出动宣传车在全区主要街道、村镇进行宣传。

通过上述各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区上下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了较好的社会氛围。

(二)关于“切实提高基层防疫工作人员的待遇”的办理

1、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就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并就相关的问题向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

220139月,市人大常委会龚彧副主任带领人大农业委、市畜牧水产局的相关同志到我区进行了有关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的专题调研。

3、市人民政府刘益丈副市长也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解决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专题会议,并形成初步的意见。

中心城区防疫的人员编制与待遇在区人民政府积极协调下,有望近期内解决。

(三)关于“加大动物防疫检疫的投入”的办理

1、区财政局在2013年对中心城区动物防疫非税收工作经费100%的返还其帐户。

2、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部分的经费预算。

3、市政府转移支付也由每年40万元增加到每年80万元。

(四)关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办理

1、区人民政府逐步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也加大暴力抗法的打击力度。

2、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督促企业和单位按照规定,完善了畜禽水产品检查检测设备。

3、区畜牧水产局与乡镇办事处、各畜禽水产品企业均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

二、审查意见

我委认为,对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的办理态度积极认真,并主动将承办情况及时与我委进行沟通,审议意见基本得到落实。建议常委会通过区人民政府对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审议意见

落实情况的汇报

 

区人大常委会:

2013929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中心城区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夯实中心城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现就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人员职责的基本情况

中心城区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直由我区畜牧兽医水产局下属二级机构城区中心动物防疫站和区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以下合称“中心”)在承担。“中心”现有人员61人,其中:城区中心动物防疫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1人;区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50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人员2人、差额拨款人员2人、自收自支人员28人,退休人员18人。

1999年,撤地设市建区以来,“中心”一直承担着市委文件《关于娄底市和娄星区部分单位职能调整的通知》(〔199910号)规定本应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的市属以上单位范围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和禽畜交易市场、宾馆、酒店、肉食品加工业的兽医卫生监督等工作。具体负责娄底城区生猪、菜牛定点屠宰检疫、家禽集中检疫、市场检疫监管、“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娄底城区所有超市、农贸市场、冷冻仓储企业以及宾馆、酒店、动物产品加工企业、单位食堂等的动物卫生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乐坪、花山、长青3个街道办事处内动物防疫检疫、出栏生猪“瘦肉精”同步检测、养殖生产环节监管等职能。

二、所提要求的办理落实

1、关于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问题。接到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反馈情况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已先后组织召开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参加的春季动物防疫、H7N9禽流感防控、小反刍兽疫防控专题会议4次,并印发《告养殖户书》5万份,树永久性钢制宣传牌15块。在今年“3·15”消费者维权月和“5·12”应急宣传日,组织动物防疫人员上街宣传,现场接受居民群众咨询46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份。在电视、报刊上开设专栏专版,深度报道动物防疫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知识和讯息,使全区广大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有了更深、更全面的认识,为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开展营造了较好社会氛围。

2、关于切实提高基层防疫人员工作待遇的问题。经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多次衔接汇报,中心城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已引起市政府及市畜牧水产局高度重视。副市长刘益丈已召集娄星区和市经开区、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畜牧水产局和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就如何解决好中心城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中相关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相关方案正在研究之中。市区职能调整后,执法主体问题是中心城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存在的最大障碍,其直接影响到对“中心”财政投入和人员编制等问题。下段,区政府将积极协调,争取短期内能重点解决。

3、关于加大动物防疫检疫投入的问题。经多次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市政府今年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中心”经费由以前每年的40万元,增加到80万元,明年可望达到100万元。对“中心”办公用房紧张问题,近期还难以解决;对中心城区无病死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地的问题,将向市政府专题汇报,争取尽快解决。

4、关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问题。目前,中心城区2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仍归口市商务部门管理。按照中央改革精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能将整体移交畜牧兽医部门,市、区畜牧水产局已开展对 2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生产经营状况、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及企业自检能力等方面情况的调查摸底,力争于屠宰管理职能移交畜牧部门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执法,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完善检测设施设备,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41124

关于王庆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20141128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庆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彭艳嫔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龙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敏(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元军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浩然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玲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朱焕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涟滨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郭天岩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大科法庭副庭长;

戴跃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陈溪荷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涟滨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阳桂奎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庆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大科法庭副庭长职务;

  ()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涟滨法庭副庭长职务;

郭天岩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涟滨法庭副庭长职务;

戴艳红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彭志业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少波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斌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大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苏明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协平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光荣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夏新莲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竹文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4121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王庆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任命:

王庆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彭艳嫔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游龙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周敏(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元军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浩然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玲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朱焕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涟滨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郭天岩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大科法庭副庭长;

戴跃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提请免去:

陈溪荷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涟滨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阳桂奎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庆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大科法庭副庭长职务;

  ()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涟滨法庭副庭长职务;

郭天岩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涟滨法庭副庭长职务;

戴艳红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彭志业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少波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斌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大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苏明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协平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光荣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夏新莲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竹文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羊志宏

                                     2014108

 

 

 

 

关于李智杰等同志的免职通知

 

20141128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智杰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伟杰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鑫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4121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免去李智杰等同志

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提请免去:

李智杰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伟杰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鑫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提请审议。

 

                                 院长:羊志宏

                                2014108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谭宽新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十五次会议

 

20141211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418华天大酒店五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7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21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委书记彭健初、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大生、区委副书记李彦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曾晚生、副区长禹丽君、副区长赵焕、副区长李力、副区长廖亚斌、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等领导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被评工作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工联委主任、评议调查组成员、部分区九届人大代表及被评工作部分服务对象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教育、司法行政、水利和安全生产5项专项工作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调查组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查组人员就专项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5项专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水利、司法行政、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教育五项专项工作在评议中结果为满意。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

 

20141211日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41211日(星期四)

二、会议地点:418华天大酒店五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对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进行评议;

2、对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专项工作进行评议;

3、对区人民政府教育专项工作进行评议;

4、对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专项工作进行评议;

5、对区人民政府水利专项工作进行评议;

6、对被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7、审议通过《专项工作评议意见(草案)》;

8、区长黄大生讲话;

9、区委书记彭健初讲话;

10、其他。

 

 

 

 

 

关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评议调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第一评议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专项工作评议第一调查小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刘召书的带领下,于6月至10月就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部分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被评服务单位、非煤矿山企业以及烟花鞭炮零售点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实地查看、资料查阅、民意测评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意见。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2013年以来,区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在区委的领导下,能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能够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使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保持了平稳态势,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总控制数内,杜绝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安监局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并在2013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管理不够规范、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安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不够大等问题,亟需引起区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重视,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二、工作成绩

(一)夯实基础,强化培训教育。安监部门近几年加大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度,通过创建安全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学校、示范村(社区)、示范班组建设,夯实了安全管理基础,目前,全区有40家企业创建为省三级标准化企业,6个乡镇办事处通过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验收。据调查,安全生产和宣传教育较往年有所增强,“安全生产日”、“法制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专项活动得到有效开展,今年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680人次,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450人,督促企业培训员工1.2万余人次。

(二)明确责任,健全体制机制。安监部门推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监部门在每年年初,都组织全区12个乡镇办事处、39个安委会成员单位、40个重点企业向区长递交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了覆盖全区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管理体系。

(三)多措并举,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煤矿、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有成效。排查煤矿安全隐患165条,发出现场处理决定书21份,提出整改意见125条,非煤矿山排查安全隐患520条。二是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有行动。加大了对城西、城北、水口、娄阳四家烟花爆竹生产厂家、鼎盛鑫鑫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取缔了23家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经营零售点,没收各类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380多件。三是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有举措。加大了对车站、商场、影院、宾馆、酒店、市场、网吧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今年与消防、公安等部门一起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50家,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62起,排查隐患1220条,整改1100余处。对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工程进行了大范围的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05份,特别是对校车、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安全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隐患195条,提出整改意见178条。四是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有加强。结合创卫工作,与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强了对违停行为、涉牌涉证、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

(四)强化服务,不断推进工作创新。一是引进技术创新。近几年,安监局向全区推广了电子雷管微差逐孔爆破技术,现全区20个碎石场都使用此技术,该项新技术具有震动小、飞石少的明显优点,大大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调查中,受访企业、群众反响很好。二是改进方式创新。在12个乡镇办事处安监站之间开展了交叉执法,有利于相互学习经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才队伍力量不够强。区安监局38名工作人员中,安全生产有关专业科班出身只有2人,股室高级工4人,中级工9人,初级工7人,整个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仅2人。而乡镇办事处安监办、安监站一般配备1-2名工作人员,很多为转业安置的退伍兵,基本没有科班出身的专业人才,有些甚至连一般性的安监工作都不能胜任,不利于安全监管的到位。而区安监局对基层安监站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也不够,基层安监站对所在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培训就更加少,因自身队伍专业素质与实际要求有差距,在业务指导上就容易出现“瞎指挥”现象。

二)职能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规范化管理,是促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安监部门内部管理基础不够扎实,调查中发现,我区安监部门连提供的人员花名册都有多年没有更新,也没有建立严格的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如在烟花鞭炮零售点的审批中,往年的审批情况无据可查。二是业务管理不够规范。如对我区烟花鞭炮点的设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了城区总量控制40个零售点、两纵两横四条主干道不设零售点、农村按照便民原则不受数额限制等3条意见。城区原来规定有40家,现在达到了75家,存在转换审批手续不严。又如,发现同一类别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收费标准不统一。

(三)机制没有完全理顺。安监局就其责任涉及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很广泛,安监局作为牵头单位,对全区的安监工作指导思想不明确,没有真正承担起安委会办公室的角色,综合管理职能体现不明显,对非煤矿山、烟花鞭炮等主管安全生产职能以外的道路交通、建筑安全等其他安全工作关注度不够。调查中,很多单位反映,安监局与他们协调和配合不够,甚至有反映,安监局在处理安全问题时,有挑肥拣瘦的情况,以利益为导向。除此,基层权责不匹配,安监局将分管责任分解到乡镇办事处,没有主动承担执法主体的责任。而在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中,考评不够科学,有些指标如高速交通安全也纳入到考核中,而这些问题往往所在乡镇街道自身不能解决。

(四)监管不够到位。一是对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力度不够大。虽然定期开展了对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但处置力度不够,如今年51日,百亩肖连芬碎石场发生坍塌事故,安全隐患大,安监局当时作了整改要求,但落实不够,截止7月份调查时发现整改措施没有到位,仍在生产。二是对重点工程、民房建设方面的监管比较薄弱。如农村建房,在高压线下乱搭乱建的现象普遍存在,安监部门监管不够。对于交通事故频发的重点地段,安监部门没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如百亩新家村娄星高速连接线岔路口多,交通事故频发,没有督促相关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三是烟花鞭炮的销售监管没有完全到位。调查中发现,大大小小的商店都有销售烟花鞭炮,特别是农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销售点多,隐患大,鞭炮的运输、收储等环节不符合条件。

(五)安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落后思想,麻痹、侥幸心理较为普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监部门对日常生活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不够,人民群众虽然清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特别是农村安全生产意识更加淡薄。

四、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一是要提升安监部门自身队伍的整体素质。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现状,逐年引进专业人才,充实力量,对现有人员组织开展安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等知识学习,提高队伍素质,适应安监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二是要加强基层安监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基层安监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质量,力争基层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是建立全区安监工作专业人才库。加强特种行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救助保障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娄星区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完善非煤矿山、烟花鞭炮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加强烟花鞭炮零售点的审批,完善审批程序,从宏观上对全区进行合理布局。对烟花鞭炮点、非煤矿山的风险保证金制定统一的标准,按照标准严格收取,明确保证金用途,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进一步加强机制的理顺。安监部门要明确对全区安监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同区直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大协调和配合力度,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明确工作目标,一年牵头完成至少2-3次的联合执法。同时要加强同乡镇办事处的沟通、联系,主动承担执法主体的责任,依据我区实际情况,权力适当下放,使基层权、责匹配。召集乡镇办事处相关人员,全方位征集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细则。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加大定期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鞭炮、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力度,制定系统的监管、处罚、处理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严格整改到位,对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安监措施,切实加强对煤矿的监管。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推动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矿区、进工地、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对乡镇安监干部、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在政策解释方面建议可建立电子信息网等进行传达和信息的共享。

 

 

 

 

 

 

 

 

 

 

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汇报

 

(在20141127日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娄底市娄星区安监局局长 成孟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本届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请予评议。

一、履职情况及工作成绩

近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了安全生产工作。近几年,我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总控制数内,杜绝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娄星区不仅年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而且去年还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1、自觉服从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议案。这几年的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也达到100%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年初,组织全区12个乡镇办事处、39个安委会成员单位、40个重点企业向区长递交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了覆盖全区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管理体系。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以“矿山安全保障行”活动为抓手,严格落实煤矿停产整顿措施,共排查煤矿安全隐患165条,发出现场处理决定书21份,提出整改意见125条,隐患整改率达97%。对非煤矿山进行地毯式的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520条。二是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主要对城西、城北、水口、娄阳四家烟花爆竹生产厂家、鼎盛鑫鑫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取缔了23家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经营零售点,没收各类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380多件。三是大力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今年与交警、交通等部门一起共查处违停行为17267起,涉牌涉证462起,酒后驾驶5起,客车超员5起,货车超载102起。同时结合全市创卫工作,积极推进工程车联合集中整治行动,累计查处工程运输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25起,严厉打击了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四是切实强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车站、商场、影院、宾馆、酒店、市场、网吧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监管力度,今年与消防、公安等部门一起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50家,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62起,排查隐患1220条,整改1100余处。五是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把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工程作为主要检查对象,逐一进行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05份。六是开展校园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校车、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安全,共发现隐患195条,提出整改意见178条,隐患整改率达98%

4、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一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创建安全示范企业,同时大力开展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学校、示范村(社区)、示范班组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目前,全区已有40家企业创建为省三级标准化企业,6个乡镇办事处已通过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验收;二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今年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680人次,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450人,督促企业培训员工1.2万余人次。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日”、“法制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专项活动, 设立咨询台56个,悬挂过街横幅1240幅,发放宣传资料5千多份,撰写简报6期,上报信息80篇;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今年全区组织消防、危化等应急演练10余次,全区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

5、不断创新促进安全发展。一是创新执法。组织12个乡镇办事处安监站之间交叉执法,相互学习好的经验;二是创新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强化安全管理;三是创新技术。向全区推广具有震动小、飞石少等特点的电子雷管微差逐孔爆破技术,大大减少了爆破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现全区20个碎石场都使用此技术,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基础薄弱。一些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组织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重视眼前经济效益、轻视甚至忽略安全投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狠不下心要求企业加大投入,导致安全欠账多,基础薄。

2、安全监管不到位。一是烟花爆竹零售网店布局不合理,存在零售网点与幼儿园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二是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部分车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违章超速;一些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横穿马路不守秩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我们配合相关部门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效果仍不很理想。

3、安监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安监系统近年新增人员主要来自部队转业和企业改制,以前基本上没有接触过安全生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还有一些同志认为自己付出的与得到的不成正比,觉得前途渺茫,悲观失望,影响了工作积极性。我们没有采用非常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4、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安全宣传力度不够、普及面不宽,只在开展活动时重视一阵子,随后就偃旗息鼓,表现出临时性的特点。

5、安全监管“领头羊”作用发挥不够。由于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并未真正理顺,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部门还是各自为政,各行其道,安监局作为安全监管的牵头部门,没有进行很好的综合协调,没有很好地形成合力。

三、边评边改成效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制订了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不仅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期间宣传安全,在平常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栏、黑板报等经常进行安全宣传,印发宣传手册和安全常识发到每家每户。根据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对安全生产的心理需求,研究以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内容和手段,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2、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找准薄弱环节,抓住整治重点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四大三基”、“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六打六治”、“三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内部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切实抓好干部队伍、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安监队伍。人大评议开始后,我局组织了十余人分别参加省、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班,执法人员不仅学习掌握了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强化安全监管。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和发挥安委办的职能,对重点工作采取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共同管好安全生产工作,从行政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到生产作业现场管理,齐抓共管实现安全生产全方位监控。

四、工作措施

一是突出抓好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整治。非煤矿山要严格落实《娄星区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安全监管;道路交通要加大交警上路执勤力度,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要加大对危险源的监控和现场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各项措施,用制度来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夯实安全基础。继续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继续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工作,做到应培尽培。

四是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加大投入,推广新技术,建设高质量、高标准、本质安全型企业,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以这次人大评议为契机,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促进发展为前提,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整治隐患为重点,以加强执法为手段,以减少事故为目标,为创建和谐娄星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全区发展和改革工作的评议调查报告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第四评议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7月至9月,区人大常委会发改工作评议调查组听取了区发改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与区发改局股室以上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深入到区直相关单位、服务对象、乡镇街道、村组走访调查,实地察看了部分项目,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近年来,区发改局坚持依法行政,狠抓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全区发改工作紧紧围绕“产业兴区、融城强区、生态美区、民生福区”四大战略,牢牢把握了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主线,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重点项目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全面完成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区发改局先后获得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特殊贡献奖、发改工作综合考评先进单位、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年先进单位、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及全区绩效评估先进单位等十余项奖励。发改队伍风清气正,团结务实,干事创业的热情很高,发改工作实现了新突破。需要指出的是,今后在深度调研、项目管理、对基层的培训、服务、指导等方面还需要加强。

二、工作成绩

(一)掌控经济发展全局的能力不断增强。区发改局密切关注和认真研究上级发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全区经济发展的重点。开展了加快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娄星区服务业发展、小宗特色农产品发展等方面项目申报的前期调研工作。加强了《“十二五”规划纲要》的中期评估工作,分析和总结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符合我区实际的工作目标及实现目标的途径、对策和措施,撰写的《娄星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通过了政府审议和人大审定。

(二)立项争资卓有成效。2013年,发改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全年共计争取各类资金13379万元,比2012年同期(除棚改专项资金)增长34%。包括重点乡镇干旱治理、四水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农经类项目资金5816万元,执法专业装备建设、双江乡集中供水工程等投资类项目资金4629万元等,项目资金涉及全区20多个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今年,受经济下滑大环境的影响,发改部门负重加压,1-10月共计争取各类资金7000万元。包括高安环保项目1000万元,区妇幼保健院综合楼520万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853万元等40多个项目。发改部门还利用区位和部门优势,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精心挑选、策划和包装招商引资项目43个,编印了《娄星区投资指南》,成功引进了湖南楚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樘智能门项目。

(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一是抓项目的储备、可研、包装等前期事项。根据区域特色,建立健全了《娄星区重大项目开发储备库》,规划收录各类项目149个,总投资223亿元,牵头组织区直相关单位编制项目58个;二是抓项目的监管。对重点项目和国家投资项目强化了招投标管理,近两年共计核准招投标事项71项。三是抓项目的检查验收。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按月督查,年终考核验收。2013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92个,年度计划投资53亿元,完成投资58亿元,为目标任务的110%2014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99个,年度计划投资55亿元,1-10月,已完成投资47亿元,为全年目标任务的85%

(四)依法行政扎实开展。一是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了《行政许可法》、《招投标法》及娄星区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投标的相关文件。二是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做好区政务中心发改窗口相关工作,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操作。三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让权力运行在人民的监督之下。

三、主要问题

(一)深度调研不够,为领导决策参谋作用不到位。拟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能。目前,娄星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财源建设乏力、项目社会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受区里职能、职权的制约,地域的局限,发改局专业人员外借较多等等因素的影响,发改部门对上述问题的深度调研还不够,解决办法还不多,为区委、政府提供全局发展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明显。

(二)监管力度不够,项目的规范管理有待加强。一些单位和部门反映,发改部门在项目确定时,缺乏对全区项目资源的统一规划;项目前期的调查论证不够,存在考虑领导关系来安排项目的现象,造成一些落地项目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益;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与各部门的沟通、衔接、指导还不够;项目立项实施后,在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后期建设进度等后续管理上的跟踪监管不够。特别是一些专项资金没有全部安排到项目上去,存在通过项目转出资金到建整扶贫村的现象。

(三)部门沟通不够,部分主要经济指标上报存在做数据的现象。一些基层干部和乡镇反映,发改部门上报的“区属固定资产投资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城镇化率”等数据统计口径不严谨,水份较大,对下考核指标任务不切实际。尽管存在一些客观原因,比如:市里下达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过重,且考核严格,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不得不普遍相应加大对下考核任务,并适当调高统计上报数据。但发改部门也存在上报数据偶有不实、对各乡镇、街道任务分解的传达督促作用发挥不够、与统计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够等主观原因。

(四)深入基层不够,个别领域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一是发改部门深入基层,主动为基层单位提供服务的意识还需加强。一些乡镇反映,基层有项目要求,但不清楚上级项目有关信息和政策的变化,发改部门对于上级产业政策的宣传和信息披露不及时。基层对发改部门的指导需求迫切,亟待对基层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申报项目、储备项目、包装项目方面的业务指导。二是办事程序的公开面不够,审批流程比较繁琐。部分服务对象反映,发改部门申报项目的环节、手续过多,常常要往返于省市区之间,不便民;办事程序有待透明规范、有时办理时间过长。

四、工作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发改部门要做好区域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研,以市场运作为基础,遵循市场规律,努力优化政府服务,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全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当好区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结合娄星实际,强化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抓住大湘西地区开发,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国家资源利用“双百工程”等政策,在基础设施、节能环保、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充分利用国家政策,谋划区域经济转型和发展。对区域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结构失调、增长乏力的问题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为区委、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要进一步加大争项争资的力度。发挥好项目的抓手作用,要坚持把争资争项摆在发改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对接上级政策,切实保障争项经费,全力争取项目投资。要加强重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对全区各行业建设项目要进一步梳理优化,充实重点项目储备库;特别是要抓住国家加大水利建设、交通建设、产业振兴、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环保等项目投资力度的机遇,争取一批投资额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落户我区。全面推动项目建设,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的相关服务;通过项目带动,加速我区基础设施配套、民生事业改善、现代产业建设的步伐,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要加大对全区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责任机制,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积极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稽查和投资资金的审计,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

(四)要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针对目前发展和改革相关职能越来越强、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注重加强专业人才的选拨,着力引进和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人才,更好地提升发改工作水平。

 

 

 

发展和改革工作专项汇报

 

(在20141127日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娄底市娄星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付朝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本届以来发改工作情况,请予评议。

一、履职情况及工作成绩

(一)贯彻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定期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行政许可法》、《招投标法》、《重大项目稽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了行政依法考核制度,规范了行政执法依据,让依法行政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二是依法依规严格立项。2013年以来,我局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83个,节能评估项目40个。根据《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2013年以来,我局依法核准招标事项71项;三是狠抓项目稽察工作。两年来,会同纪委、监察和两办督查室等部门对重大项目共进行了6次督察,配合省市开展了湘村黑猪系列熟肉食品加工升级改造等4项重大项目的稽察。

(二)自觉接受监督,落实人大决定决议。

一是全面接受各项监督。一直以来,我局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切实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做到接受监督有计划、列席会议有准备、落实意见有效果,坚持每年年初、年中、年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不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重大项目、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局各项工作情况。二是认真办理建议意见。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都及时采纳,积极予以落实。我局每年受理的人大议案和建议,都由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近两年,共收到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15件,通过召开局内部交办会,交办到各责任股室,与各人大代表见面衔接等方式,目前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三是着力加强沟通衔接。一直以来,发改局各股室全面加强与人大对应委室沟通协调,并积极接受其法律和工作监督,促使我局各项工作进一步程序化,在增强了人大意识的同时也强化了交流。

(三)发挥部门职能,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抓宏观,谋全局,全力做好参谋助手。扎实做好“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全力推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以来完成各类分析材料30余篇,完成了《关于加快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调研》、《关于全区工业企业产业转型发展的思考》、等调研报告。二是争资金,强管理,全力促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娄星区重大项目开发储备库》的编制,共纳入储备项目149个。出台《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了58个项目建设书的编制。做好项目资金争取。2013年我局争取上级资金共计13379.96万元。20141-10月申报项目43个,申请资金6689.19万元。做好项目协调服务。2013年我区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92个,年度计划投资53.16亿元,全年完成投资58.48亿元,为目标任务的110%2014年我区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99个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投资55.43亿元, 1-10月份累计完成投资46.75亿元,为全年目标任务85%。三是履职责,明目标,全力推进牵头工作。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建设,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有序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基本完成。

(四)深化作风建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一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我局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与人大评议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周密部署全年活动,及时动员全局干部职工,严格完成区委规定动作,根据业务特点灵活开展多项自选动作,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全力做好帮扶工作。多次组织群众工作队员实地调研、入户走访,扎实开展矛盾排查、纠纷处理等工作, 2013以来,在万宝镇磨石村和新致村两个村共计走访慰问群众900多户,收集民情民意六大类90多条,排查问题50个,解决实际问题40余个,为民办事实27件,筹集帮扶资金120万余元。三是尽心竭力开展扶贫。2013年以来,为扶贫村共计争取资金160多万元,积极开展扶贫助学活动,资助贫困学生13名,送去慰问金3.85万元。

(五)狠抓制度管理,预防腐败现象滋生。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局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无不团结现象、无责任事故发生。二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角度出发,对机关学习、工作讲评、接待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完善。三是规范经费开支使用。我局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使用财政经费,严格执行各项经费的节约、使用和监管工作。

(六)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战斗能力。

一是不断强化班子建设。两年来,尤其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局领导班子通过深入开展对照检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加强了班子凝聚力。二是打造强力干部队伍。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创一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抓思想理念、工作作风、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树立创新务实、勤政廉洁的队伍形象,提升干部履职能力。三是全面激发工作热情。2013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活力的激发,结合实际开展了“写作比赛”、“轮流讲课”、“无纸化办公培训”等竞技评比活动,在全局上下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了干部职工精神面貌。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1、对政策研读不够透彻,政策、项目谋划争取上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政策没有系统、认真研究,钻的不够深,在政策、项目争取上与上级衔接还没十分到位。

2、实地调研时间不多,调研深度不够,有分量的重大调研材料不够。由于人手不够,到基层实地调研满足于听汇报,有时走马观花,存在对指导乡镇如何包装项目、申报项目上还有欠缺,同时对各乡镇重点项目建设的调度有时还没到位,只要完成数量、不顾质量的现象。

3、对乡镇、街道项目申请的支持、服务力度不够,对基层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要加强。有时没及时去基层收集项目、挖掘项目、指导各单位申报项目,对乡镇相关业务人员的系统培训和指导还不够。

三、边评边改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制定了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干部职工对国家政策仔细、认真去研究。要求对国家政策钻的深、了解透、用活用足国家政策,为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发展娄星经济做贡献。

2、要求干部职工到基层调研一定要实。要多了解各乡镇的经济发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在这基础上,根据娄星区的实际,写出有份量、质量高的调研报告供政府领导参考,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确实起到智囊团和参谋作用。

3、下基层深入了解各乡镇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引导、指导各乡镇申报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为各乡镇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同时对重大项目进行及时调度和指导,并对各乡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项目包装、策划、筛选、入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围绕评议查摆的主要问题,顶住经济下行压力,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程,确保在2017年在全市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实现。

(一)突出重点谋发展。立足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强化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继续围绕“产业强区”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围绕大湘西地区开发、老工业基地调整与改造、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湘江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等政策,在基础设施、节能环保、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开发谋划,把国家政策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落实责任促项目。全力抓好市、区重点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区域发展“四大战略”、“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富民强区等方面,开发包装储备一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节能环保、社会发展类项目,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库建设,建立重大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扩充重大项目库,确保常态保持50个储备项目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同时,围绕6个“四年行动计划”,加快棚户区改造等一批项目的推进步伐。

(三)全力以赴争资金。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和沟通,大力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加大产业配套能力建设,有效延伸产业链。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准确把握国省投资重点,努力寻找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领域的有效对接点,多渠道向上汇报衔接,全力争取国省投资和政策扶持,争取更多的项目能够列入国省专项投资计划笼子。同时,紧盯已报项目,与部门单位、公司企业通力合作,增强政策敏锐性和主动性,确保争取资金量逐年增强。

(四)围绕目标督进度。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着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重点跟踪、监控列入市、区重点调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实现或超额完成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区属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指标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我局负责的各项指标保先进位。同时,对已申报或准备申报、已列入或未列入国省计划笼子的项目进行跟踪调度,对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早分析、早预警,胸怀全局,适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出成绩、有亮点。

(五)凝聚人心提水平。坚持与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业务水平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全面练内功增活力,提升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继续以“群众工作组”工作为载体,严抓机关作风,全面提升发改形象;按照区委、区政府、区人大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各项中心工作,力促各项工作出成效、争一流。

 

 

 

 

 

关于全区教育工作的评议调查报告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第三评议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今年6月至8月,本组对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评议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总体评价

2013年以来,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紧紧围绕“教育强区”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为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区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20132014年荣获国家教育部“关心下一代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2012年获“全省教育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教育通联站先进单位”;2013年被评为“全市教育工作综合考核一等奖”和“全市化解大班额问题‘四年行动计划’工作先进单位”。但是,社会长期关注的师德师风、教育均衡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需高度重视,加以改进。

二、工作成绩

(一)突出重点,教学质量有亮点。一是教学质量稳居全市前列。2012-2014年,我区高考综合排名连续3年保持全市第一,实现“三连冠”。2013年、2014年我区高考一本上线率为16.99%18.35%,二本上线率为40.88%44.93%,两年来,共4人被清华北大录取,959人被一本院校录取,2467人被二本院校录取。中考综合排名连年攀升,2014年排名全市第二,全区14所初中学校在全市260多所初中学校中排名进入前150名内,其中三中、二中、小碧中学、茶园中学、杉山中学、石井中学、八中等学校排名前100名。二是幼儿教育发展迅速。加强对幼儿教育的引导和监管,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三是特色教育成效显著。娄底二中成为首批全省特色实验示范学校,我区连续三年获省中学生篮球运动会第三名,获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第一名,在今年的省运会上,我区学生共获37.5枚金牌。

(二)多措并举,硬件建设有作为。一是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大为改善。两年来共投入资金9454万元,新建教学楼1050000平方米,新增学位9170个,新建体育馆1个,标准运动场5个;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改造农村和城郊学校20余所;投入资金2000万元,建设义务教育省级合格学校34所,完全小学规模以上的学校全部达到省级标准,提前2年完成了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投入资金1100万元,建设乡镇公办幼儿园5所,农村附属幼儿园7所。二是师生生活学习条件大为改善。全区学校建成了校校通,大部分学校实现了班班通,农村片区以上学校普遍安装了网络远程教学设施,多媒体教学得到广泛运用。全区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食堂完成了标准化改造,实行了标准化管理,确保了学校食品安全。学校普遍都配备了门卫,安装了监控设施,消除了C级、D级危房,校园商店逐步撤除。

(三)围绕中心,化解大班额有成效。2014年秋季开学,全区所有学校除毕业年级外,所有班级全部降到了75人以下,小一、初一全部降到了65人以下,化解大班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政府重视,长远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区人民政府启动了《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问题四年行动计划》。二是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化解大班额工作有序推进。储备教育用地500余亩,其中教育筹资用地250亩,筹措资金1亿多元,为化解大班额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三是加快学位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启动以来,共启动项目13个,新建教学楼1050000平方米,新增1万余个。四是严格招生政策,推进教育公平。贯彻落实市监察局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治城区义务教育违规择校、严肃纪律的通知》,严格划块招生,阳光招生。

三、主要问题

(一)师德师风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家教家养现象屡禁未止。极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有偿家教,或兼职民办培训机构的辅导教师。二是少数教师指定书店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从中收受回扣。三是少数教师借传统节日、排座位等收受学生家长财物。

(二)教育全面发展有所弱化。一是农村和城市教育资源不均,对农村学校投入、管理、扶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农村教师不安心。二是城市中的所谓“名校”现象突出,师资搭配不均,市区招生政策不够科学完善,大班额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素质教育效果不佳。部分学校的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基本被其他课程占用,存在重教学、轻教育的现象,受高考招生体制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一些学校和教师片面地适应升学的需要,忽视了学生的人格养成、身心健康和能力发展,影响了素质教育开展。专业教师引进少,引进后改行的多,2007年至2014年共引进专业教师46人,目前有10人左右兼职。

(三)民办教育监管不够到位。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打击处理力度不大。全区已审批民办幼儿园89所,民办培训机构30家,还有33所幼儿园未经许可办班。教育部门只有审批权,没有执法权,对未经许可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未牵头联合安监、食药、工商、交通、消防等部门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监管力量薄弱,监管难以到位。

(四)班子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班子及干部队伍活力不足。股室与股室间、学校与学校之间轮岗交流不够,影响工作积极性。二是整体功能发挥有待加强,股室之间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为民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股室干部,在基层学校和人民群众来办事时,服务态度不好,对问题处理不力、解决不够及时。三是对团购房的问题处理不够迅速、积极、稳妥,导致部分干部职工意见较大,发生过购房者堵门的不稳定事件。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一是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教师依法从教的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学习宣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推进落实《教师行为十倡导》、《教师行为十不准》,不断规范教师操守与执教行为。二是要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积极探索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相适应的师德教育模式和师德评价机制,建立师德档案,坚持把师德作为教师职称职务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要建立和完善监控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社会、家长、学生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要制定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强化处理力度,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要依规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一是要继续深入化解大班额。严格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持续推进“解决中心城区大班额问题四年行动计划”,确保化解大班额控制目标任务的实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清泉学校、五江学校新建,四中、华建、黄泥塘中心学校和五小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要加大教师招聘力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全区教师配置。要深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合理划分生源区域,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城区义务教育违规择校、严肃纪律的通知》,杜绝择校现象,确保教育公平。二是要强化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村级小学达标工程,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师资队伍,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三是要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心理教育,积极推行教研教改。

(三)进一步强化民办教育监管。一是要统筹规划民办教育事业。要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从满足群众教育需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立足长远统筹考虑民办教育工作。二是要加大民办教育监管。要充分考虑不断变化的民办教育监管任务,加强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民办教育监管无盲区,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安监、食药、工商、交通、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针对当前学前教育无证办学现象,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

(四)进一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一是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本次专项工作评议的契机,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树立群众观念,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二是要增强班子和干部队伍活力,凝聚工作合力,激发工作热情,探索建立股室之间、学校之间轮岗制度。三是要积极妥善处理好团购房的矛盾,维护稳定。

 

 

 

 

 

教育工作专项汇报

 

(在20141127日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局长  童喜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本届以来教育工作情况,请予评议。

2011年以来,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教育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工作,努力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学校建设蓬勃发展;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三年来共获国家级奖励3项、省级奖励5项、市级奖励45项;化解大班额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得到《湖南日报》、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娄星教育在全省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娄星教育现象”一直在全省延续闻名。

一、工作成绩

1、大范围抓质量,教学质量稳步提升。2011年以来,全区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初、高中教育大幅提升。我区高考综合排名由全市第三名跃居全市第一,并连续3年保持第一,实现“三连冠”;共有5人被清华北大录取,有1368人考上一本院校,有3613人考上二本院校。2014年,有4人上了清华北大录取分数线,2人被录取,2人被香港中文大学录取;600分以上考生二中47人、三中72人,我区一个学校比有些县市全县还多。中考综合排名由全市第4名连年攀升到全市第2名,实现“三连跳”,全区14所初中学校在市里260多所初中学校中全部排在前150名内,7所学校进入全市100强。二是幼儿教育大步发展。9所公办幼儿园和89所民办幼儿园解决了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高于全省平均20个百分点。三是素质教育稳步推进。学校按标准开设音体美课程,7个乡镇有5个建成了青少年宫;二中成为全市第一所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填补了全市空白;中学生连续三年获省篮球运动会第三名、市田径运动会第一名;有492人考上了音体美专业本科生。在今年的省运会上,我区学生共获37.5枚金牌。

2、大手笔抓投入,学校建设飞速发展。通过上海融资3000万元,盘活教育资产3000万元,上级争取3000万元,整合教育费附加4000万元,社会捐资1000万元等多种途径,累计投入资金1.4亿元。一是提前完成省级合格学校建设。共投入资金2000万元,到去年底,34所完全小学规模以上的学校全部建成了省级合格学校,提前2年完成了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二是切实加强了薄弱学校改造。共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改造了薄弱学校20余所,有的学校成为了乡村最漂亮的学校。三是大力推进了中心城区学校建设。共投入9454万元,在中心城区学校新建了10栋教学楼,新增学位9170个,新建体育馆1个,标准运动场5个。四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共投入500多万元,将全区学校建成了校校通,大部分学校实现了班班通,100%的学校配备了电脑教室,40%的教室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备,绝大部分的教师开展了多媒体教学。五是完成了食堂标准化建设。投入500多万元,将全区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食堂进行了标准化改造,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得到了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的高度肯定,10多家新闻媒体对我区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进行了报道。六是努力储备土地,为学校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三年来,共征教育用地500多亩,一半用于新建和扩建学校,一半用于筹资,为下一步的学校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大决心优化教育资源,化解大班额工作成效显著。按照区人大《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要求,今年秋季开学,除毕业年级外,其他年级的班额全部降到了75人以下,小一、初一全部降到了65人以下,达到了人大划定的控制目标,化解大班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加快学位建设,为化解大班额奠定基础。投入300万元改造了城郊的七中、思塘、对江、方石、清潭等学校,使全区新增学位达到近万个,学生可以就近分流。二是严格划块招生,就近入学。今年对所有学校的招生区域进行了分片划块,并严格审查执行,基本杜绝了跨区域择校现象,使化解大班额工作有序进行。三是促进均衡发展,稳定农村生源。通过加强农村学校硬件建设、教学设施配备和教师队伍建设,农村的教学质量大幅提升,农村学生出现十年不见的不降反升,2013年增加204人,2014年又增加了238人。四是严格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今年的招生真正实现了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基本杜绝了择校现象。新生报名时,学校邀请公安等部门对生源的户口、年龄、区域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新生分班时,又邀请了纪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现场公布。分管副区长、教育局长及相关学校的校长都向区委、人大及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不收条子,不打招呼,确保化解大班额的目标实现。

4、大力气抓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大幅提升。一是抓引进和补充。通过招聘和引进,共补充教师380多名,全区的教师招聘已被打造成“信得过”的“阳光工程”。二是抓培训。每年完成各级各类培训12000多人次,完成学分登记近3000人次,强调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三是抓管理。对教师实行了严格的目标管理,将教师的工作量、工作成效、工作表现全部量化计分,与绩效工资的30%和职称评定挂钩,真正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四是抓奖惩。评选“师德标兵”并进行巡回演讲,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去年有10名教师被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有20多人次得到市、区奖励。与此同时,对违规教师坚决处理到位。三年来,共开除教师3名,清退教师40名,组织处理教师22名,免职校长2名,师德师风有了一定的改进。

5、大狠心抓安全,校园和谐平安稳定。一是抓安保设施的健全。学校都配备了门卫、警棍、警具等安保设施,装上了监控设施,食堂进行了标准化改造;全面消除了C级和D级危房。二是抓制度健全。对学校所有安全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真正将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三是抓安全教育。狠抓了学生的防火、防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教育,加强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应急逃生演练,加大了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提醒力度,全方位确保了校园师生平安。

6、大规划教育布局,教育发展持续稳定。在中心城区教育布局调整过程中,积极争取市、区人大代表的重视和支持,使中心城区教育布局调整有了一个理想的结果。同时制订了到2020年中心城区学校发展的规划,确保了全区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素质教育开展还不够。受客观条件、思想观念、应试教育、就业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各校的素质教育开展还不够普及、不够深入、成效还不够显著。

2、城乡教育还不够均衡。尽管近年来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空前加大,甚至有些方面的投入还大于城区,但由于历史基础的不足和生源流向的变化,农村学校在某些方面与城区学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师德师风有待加强。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极个别教师经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热衷于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接受家长馈赠、推荐教辅资料等有损教育和教师形象的行为,老百姓对这些现象不满意。

4、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还有待加强。全区民办教育规模不小,但鱼龙混杂,矛盾繁多,隐患重重。一是对已许可的幼儿园和培训机构难以监管。一证多址、违规招生、违规教学、园车超载、饮食卫生不达标、安保措施不严密等问题存在。二是无证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办学现象仍然存在,依法取缔难度较大。据调查摸底,全区共存在30多家未被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和培训机构。

三、边评边改情况

根据区人大的调查、督查及教育存在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为进一步广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局从2013年开始,作出了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决定,下发了相关文件,召开了动员大会。黄大生区长、颜新和部长等亲自参加动员大会并作重要指示。目前,“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高效课堂建设”的活动在各校广泛开展,素质教育得到加强。

2、严肃查处教师违规从教行为。针对百姓反映强烈的有偿家教家养、接受学生家长宴请和礼物馈赠、为拿回扣而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书或到指定培训机构补课等现象,我局专门设置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广泛接受市民举报;成立了节假日明查暗访队伍,对二中、三中、四中、二小、三小、四小、五小等重要学校和重点路段进行不定期的查访;建立了以学校校长、支书为第一责任人,对上述不规范的办学从教行为保持常规高压的严查态势。今年以来,共接受举报8起、查处2起、处理违规教师7名。成建制的补课和在校内辅导做作业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3、严格规范招生和分班行为,杜绝择校择班现象,保障教育公平。一是与市教育局联动,按照“就近入学、划块招生”的原则,市、区统一明确划分各校的招生范围,坚决按公布的范围招生,并对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家长监督和举报。二是与有关部门联动,杜绝“条子生”、“关系生”择校择班。市教育局联合监察、公安、工商、房管和人社五部门下发了《关于整治城区义务教育违规择校严肃纪律的通知》,对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打招呼、写条子、找关系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三是对起始年级实行均衡编班,师生均衡搭配。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纪检监察等的共同监督下,对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采取“学生随机编班、教师均衡配置、师生抽签搭配、结果现场公布”的办法,严格实行均衡编班,保障了教育公平,获得了社会好评。

4、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我局通过采取规范办学许可、狠抓校园(园车)安全、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师素质、提升学校品位以及严格年检年审等办法,对已许可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行严格管理,对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机构多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采取批办一批、整改一批、合并一批、取缔一批的办法进行处理。目前,已有2家被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3家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幼儿园,有71家被确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给30多家无证幼儿园下发了停办通知书,对无证流动培训机构加大了查处力度,全力保障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四、工作措施

1、深化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传统教学手段和方法,构建探究、合作课堂模式,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作用,追求课堂高效益。新的课堂教学模式明年上半年在所有学校全面推行。

2、狠抓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教师队伍。以正面教育为主,辅以严厉查处,对屡教屡犯的教师,以忍痛断腕的决心予以打击,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坚决维护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

3、加大教师交流力度,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教师、校长定期轮换交流制度,强化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制度,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师资水平,促使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均衡,确保教育的公平、公益。

4、加大民办教育管理力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争取提升民办教育管理规格,充实民办教育管理力量,把民办教育管理提升到与公办教育管理同等高度,使其规范、快速、健康发展。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组织2次综合执法,对不符合标准的非法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进行彻底取缔,不留死角。

5、切实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师生安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立体防控体系,每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增加校园安全指数;健全校车运营制度,务实管理,务必使全区民办幼儿园校车管理不存漏洞,不留隐患,建立校车日常上路查巡制度,使道路巡查成为常态;加大预案演练、应急管理力度,提高校园应变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整治力度,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关于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调查报告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第二评议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今年7月至10月,本组对政府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评议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总体评价

近年来,司法局班子紧密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针,以维护区域和谐稳定为中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核心,以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队伍为根本,奋力拼搏,创新工作,积极履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职能,大力推进“平安娄星”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着职能发挥不充分、业务工作不到位、高素质专业化司法行政队伍尚未建立等问题,有待今后加大力度予以解决。

二、主要成绩

1、攻坚克难,调处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在健全区、乡、村、组四级网络、完善纠纷定期排查机制的基础上,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特别是每年调处的200余起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有效地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针对我区因民间融资引发的大量债权债务纠纷,今年10月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挂牌成立,聘请了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独立“第三方”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

2、关注民生,维护了一大批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协助接访的区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妥善处理信访事项中的法律业务问题;各乡镇街道均组建了律师服务团。今年5月启动了优秀律师进社区、进校区、进园区提供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做到了“应援尽援”,建好了全省一流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2013年至今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5件,办案数在全市遥遥领先,超过上级下达任务的52%;共接待困难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

3、公正执法,社矫人员管理井然有序。《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区司法局拥有一定的刑罚执行权,工作中能认真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程序,较规范地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衔接、入矫宣告、组织公益劳动和集中学习教育、计分考核评议、社会调查评估等工作,基本落实“日定位、月见面”,确保刑罚的规范执行。今年以来,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该专项工作,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制,在矫人员管理井然有序。

4、纵深发展,法治娄星建设稳步推进。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娄底手机报、《掌上娄底》建立了普法板块,抓好了全区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带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上台阶。全面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切实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先后在城乡各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反响良好。广泛开展依法治区活动,城乡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自治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严格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所的监督管理,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5、公办民助,项目建设初见雏形。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网上信息管理平台,确保服刑人员与预释放人员信息沟通到位。争取省市支持,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列入全省基地建设试点单位,已在花山街道办事处对江村征收土地23亩,采用“公办民助”的方式与娄底市中宇经贸有限公司合作对土地实施了征地拆迁、清表腾地和三通一平,即将整体挂牌出让和开工建设,有望提供就业岗位,将全区1326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到实处。

6、严格管理,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做到了人人动嘴讲课,个个动手写稿,队伍素质不断提升,队伍战斗力不断增强,全系统形成了搞工作、谋发展、讲团结、顾大局的良好氛围,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近年来,区司法局先后12次,黄立志、卢致国等21人次先后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

三、主要问题

1、司法所人员结构、队伍素质和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在基层,绝大部分工作最终要靠司法所来执行和落实,目前司法所31名干部职工中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达19人,其中历年来安置的退役士官即工勤编制16人,有3个基层司法所的全体人员都是安置的退役士官,这些初级工、中级工学历偏低,专业水平不高,到岗后很少系统地参加学习培训,有些同志不能胜任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和做调解笔录。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但司法所干部职工承担了乡镇街道大量的日常工作,许多负责人还驻村包片,不能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导致很多司法行政工作只能停留在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上,难以把工作做扎实。

2、人民调解职能发挥不充分。人民调解工作与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尚有较大差距,影响职能发挥的原因主要是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重“调”轻“防”现象突出,对一些多发性、易发性纠纷疏于防范;调处矛盾纠纷时司法行政干部没有唱主角,而是帮忙“算算数”当配角,在一些乡镇公安派出所调处了很多应由司法所调处的纠纷;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还不顺畅;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只有牌子,不见人员,下设的医疗、劳动等专业调解室和物业管理调委会、市场调委会、交通事故调委会也没有很好地开展工作,甚至有做表面文章、只图虚名,不讲实效之嫌。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面临不少困难。一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看守所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不够严密,矫正机制不够健全,司法所开展日常工作措施不多,不善于使用刚性的监管手段;二是社区发育滞后,没有积极吸纳和招募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是社区矫正的规范化运行受经费等因素限制,更多体现在“文字上”的矫正、“档案中”的矫正,矫正的实际质量和效果还有待提升;四是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立项4年来进展缓慢,至今没有为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帮扶起到实质性作用。

4、普法教育、法律援助实效性不强。很多单位对普法工作不重视,只是做做样子、看看网页、做做试卷了事,普法没有真正入心入脑;司法行政机关对不同群体普法的针对性不强,应付式开展普法工作还是常态;律师“商业化“气息较为浓厚,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定执业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时,有些执业律师工作不务实,不负责任,只是应付式地出庭,只图完成任务。

四、几点建议

1、提高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司法行政工作大多是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在开展法制宣传、参与治安综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进程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区人民政府要以今年4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指针,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尽量减少工勤编制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有针对性地对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要利用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招募和培养一批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区司法局要加强与司法所驻地党委、政府的衔接协调,既要让司法所干部职工服务于驻地中心工作,又要将司法所干部职工适度“解放”出来做好本职工作。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最重要的职能,是预防纠纷、保障和谐的第一道防线。要力戒形式主义,构建“党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调解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克服困难,尽快启动日常工作,调处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和疑难信访案件;要加大基层调委会成员的指导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工作水平,真正把人民调解的主战场落在村、社区,及时有效地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3、约束与关爱并举,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都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社会管理的重点对象,司法行政部门要争取支持,与公检法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交换平台,对他们进行严格管理,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解决这些对象在交接、教育、监管等方面出现的脱节和刑罚执行威慑力不足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干部、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等“热心人”的作用,构建矫正帮教网络,引导和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做社会有用之人。要抓住省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试点的契机,同开发商积极协商,让帮教工作开展有依托,成效有保证。

4、做好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建立科学推进机制,完善保障和考核措施,从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扩大参与性着手,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从严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等岗位干部的法律法规考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强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和城乡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全面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全区法治水平。要努力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监管能力,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突出诚信和专业要求,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

 

 

司法行政工作专项汇报

 

(在20141127日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娄底市娄星区司法局局长  李星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2013年以来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请予评议。

一、履职情况及工作成绩

近两年来,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32014年连续两年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状况考评第一名”;2013年荣获“全省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荣获“全省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作经验介绍;年底又被市局推荐代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迎接全省综治考评,总分居全市第一。两年来我区先后争取成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试点单位”、“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试点单位”、“全省社矫管理创新试点单位”三个省级试点单位。

(一)人民调解工作

两年来我区扎实开展“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等专项调解活动。2013年至201410月,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6516件,成功调处6474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9%,其中非正常死亡案件211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9亿元。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在娄底手机报开办《每周学法》专栏,在《掌上娄底》建立《娄星司法》板块;通过法治湖南网上稿1150篇,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二是扎实抓好全区干部职工和中小学生的学法用法。组织了全区科级实职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党委中心组专题讲座、全区干部职工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和中小学法制宣传周活动。

(三)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加强了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去年我区组建了全市第一支百余人的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二是建好了全省一流的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我区被评为全省法援阵地建设先进单位。2013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4件,完成全年任务的160%20141-10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1件,已完成全年任务的146%。共接待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案件回访率、办理合格率和当事人满意率均为100%

(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我区积极探索社矫工作新方法:一是建立异地托管、异地接管制度;二是将全区30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全面实行了手机定位管理;三是狠抓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在整章建制、衔接协调、安置帮扶上积极创新;四是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安全教育,开展节假日慰问及心理矫治等。截至201410月底,我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11人,解除682人,在矫人员329人,无一人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五)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下降三分之一以上。二是积极打造学习型机关,人人动笔写稿,个个动嘴讲课。2013年来我们已经公开讲课64节,其中集中培训9次,在各级媒体发稿600余篇,全局干警撰写心得体会186篇,调研文章58篇。三是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具有较高的人大意识。凡是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举措、重大活动及时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做到了三个100%;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也都及时完成。

二、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3年以来,我区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与上级的要求、人民群众的诉求尚有差距,调解工作人员个体素质有待加强,调解工作整体效果尚不尽人意。

2.法制宣传效果欠佳。法制宣传形式缺乏创新,新兴媒体普法宣传尚待加强;法制宣传普及面有待扩大;法制宣传阵地建设速度较慢,宣传重点有待突出,青少年、农民工等普法重点普法力度有待加强,法制宣传效果不明显等。

3.社矫工作尚不规范。目前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四缺”现象突出,“缺法”(社区矫正无“法”可依)、“缺钱”(经费不足)、“缺威”(缺乏震慑、制约手段)、“缺人”(警力不足),尽管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但工作依旧存在程序欠规范、手段老旧、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4.干部队伍建设滞后。一是我局班子平均年龄达50岁,年龄老化严重;队伍学历偏低,文化结构不太合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二是司法干警政治待遇不高,班子成员交流较慢,中层骨干政治待遇难以落实;经济待遇偏低,留不住人才,中青年骨干流失严重。三是警力严重不足,如长青、黄泥塘、乐坪等司法所23名同志需管理近60名社区矫正人员,工作压力大,管理隐患重重。

5.工作经费缺口较大。尽管近年来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予以倾斜,但工作经费缺口较大。如监狱看守一个犯人平均成本达到人平2万多元,而我区社矫人员工作经费人平不到150元;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区的社矫、法援、人民调解以奖代投等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缺口上百万。

三、边评边改成效

近年来我区司法行政工作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区人大评议工作,立行立改,未评先改,边评边改,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人民调解工作有新起色

一是调解平台建设有了突破。如我区先后在三元大市场和区人民法院组建全市第一家专业性市场调委会和化解融资债务纠纷调委会,组建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委会及乡镇办派出所调解室并准备向社区警务室延伸。二是案件调处数量增长较快,效果有所提高,光是司法所直接组织调解的案件今年达到893件(其中非正常死亡案件127件),比2013年增加180%。三是积极参与打非工作。区司法局先后承办了三菱汽车4s店非法集资案、柏洋工贸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参与了九龙集团、宇森汽贸等10多个债权债务纠纷帮扶工作。我局承办的两个案子目前情况相对平稳,没有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

(二)法制宣传有新举措

法制宣传形式有所创新。在娄底手机报等新兴媒体上开通娄星专栏,每周宣传一部法律,每周刊发一篇娄星司法新闻;在各级传统媒体上发稿320余篇,社会反响较好。我区还结合社区标准化建设,在每个社区将逐步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因地制宜建设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如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宣传长廊等,目前试点情况良好。

(三)社矫工作有新突破

今年以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社矫工作及评议司法行政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开展了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从部门衔接到接收到监管到解矫宣告,各个环节规范紧凑,今年被评为全省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作经验介绍,社矫人员的心理矫治、法制教育、公益劳动、人文关怀等工作进一步常态化。

(四)律师管理工作有新亮点

今年我区将群教工作延伸到了律师行业,扎实开展了全区优秀律师“三进”(进社区、园区、校区)活动,娄底城区11家律师事务所的120余名律师分赴全区197个社区(村)、30余所重点学校和娄星工业园区去提供法律服务;全区12个乡镇办事处全部组建了律师服务团,聘请了法律顾问;驻点律师已解答社区(村)居民各类法律咨询500余人次,主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20余起,利用见面会、举行小型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律培训80余次,群众反映较好。将执业律师服务延伸到各个村(社区),这在全市是第一家,在全省也尚无报道。

(五)自身建设有新成果

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人大评议整改,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明显:通过每周的工作调度,干部职工的工作思路更清晰、主人翁意识更浓厚、责任感更强烈;通过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作风明显好转;通过优秀调解案件评比、社矫知识竞赛、每月一次集中学习讲课等活动,干部职工素质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四、工作措施

评议大会的召开并不是评议活动的结束而是深层次整改的开始,下阶段,我们将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安排部署,继续搞好整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切实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在各村和社区逐步建立调解志愿者队伍,尽快组建并充分发挥驻各社区和乡镇办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的作用;推行枫桥经验,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调解效率。

(二)进一步提高普法教育实效

一是与各部门通力协作,以群众关心的焦点、社会关心的热点为切入口,开展专题法制教育活动;二是重点抓好农民工和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三是通过继续推进律师“三进”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服务,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三)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加快社矫机构建设。尽快组建社矫工作机构,加强警力,落实经费;二是注重衔接配合,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互联互通的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三是通过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实现全社会关心、支持社矫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进一步扩大法援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确保不让老百姓因为无钱打不起官司;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推行援务公开、听庭、回访等工作,提高法援质量和社会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搞好法律、业务学习,深入领会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让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二是通过公务员招考,吸纳专业人才,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加快干部交流,增强班子活力,提高干警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

 

 

 

关于全区水利工作的评议调查报告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第五评议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水利专项工作评议组在曾海军副主任带领下,于7月至10月对政府水利工作进行了评议调查,评议调查组听取了水利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与区水利局班子成员、二级机构和股室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谈话,走访了各乡镇及部分村组,并实地察看了部分水利工程项目,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通过水利专项工作调研,调查组认为区水利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干部职工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2013年至201410月底,全区水利项目建设共完成建设投资8000余万元,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我区水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水利建设成效明显。2012年以来,连续两年获得市水利建设“芙蓉杯”先进单位,2013年市、区安全生产管理、政务信息先进单位, 20122013年获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区纪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信访及综治维稳工作等先进单位,2013年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区水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重建轻管、保障机制等问题亟需引起区人民政府及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二、工作成绩

水利局的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对接受人大工作评议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工作扎实,整改认真,成效明显,对促进水利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全区水利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民生水利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规划。近年来,区水利局坚持项目工作规划先行的原则,相继编制了娄星区农村水利综合规划、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争取国家资金,推进全区水利“十二五”规划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圆满完成了三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投资4600余万元,涉及到的7个乡镇通过小农水项目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全力推进民生水利项目建设。近两年来,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投资1700余万元,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3.4万元余人,完成集中供水工程15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投资1100万元,对小Ⅰ型水库2座,小Ⅱ型水库5座进行了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完成投资2100余万元,完成了涟水河石井河段和孙水河石埠段堤防加固、高灯河、杨梓河治理等工程任务;小农水建设完成投资900余万元,对部分山塘进行了清淤扩容。

2、防汛抗旱推出新举措。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为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区防办明确提出了防汛工作的重点,在重点环节上落实各类防汛预案,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度汛纪律;二是加强检查督办,每年汛期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抗旱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特别到汛前和汛期,水利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一线,实地进行防汛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现场指出,限期整改;三是落实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山塘、水库、水渠防汛责任人,并对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逐一落实防守专管人员;四是启动我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我区现建成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整平台1处,乡镇预警平台13处,简易雨量站122处,无线广播预警站103处,水位遥测站11处,乡镇级手动报警器12个,村级手动报警器122个,在防汛抗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水资源管理实现新突破。一是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水利综合执法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水法宣传,增强全区人民的水法规意识;二是扎实开展汛前水利工程设施保护、涟水、孙水河道采砂整治,2012年以来,取缔无证采砂船5艘,水上餐饮船4艘;三是规范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按照水资源规划和优化配置要求进行审批并对全区水功能区进行划界立碑;四是强化水利规费的征收,区水政监察大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征收防汛费、水资源费、水保费等水利规费。

4、争取项目创新佳绩

水利部门为了更好地争取项目,克服了资金紧缺,人才缺乏等多种困难,2012年以来为我区争取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娄衡邵干旱走廊、四水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双江水库配套设施建设、山洪沟的治理、防旱应急水源建设、山洪灾害预警非工程建设等10多个项目,项目资金达1.2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不仅极大地改变了我区水利基础设施的现状,还极大地促进了我区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区水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我区经济基础薄弱,水利建设历史欠账较多,造成我区在水利工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水利基础设施仍然相对落后。一是我区除双江水库外,其他山塘、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老化失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病险隐患,安全管理任务较重。二是农田水利设施严重滞后,灌概渠系配套差,年久失修,渗漏严重,排灌粗放,农业用水利用率不高,农田抗旱涝灾害能力较低,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根本性改变。三是由于水利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专项资金,我区干支渠漏水,淤积、崩垮现象较普遍,机电排灌站大多年久失修,水利设施不能正常发挥效益,严重影响防汛抗旱工作,如同仁电排灌溉思乐、坪石、福潭三个村,渠系全长约6公里,福潭、坪石地段渠道达10年之久未修,能过水的不足2公里,并漏水严重,尾端因渠道淤积无法用水,2013年干旱期造成福潭全村干旱,生活用水都用消防车送水,给当地村民抗旱造成较大影响。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监管不到位。一是我区部分水利基础设施破损严重,村级渠道淤积,特别是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私人建房修路对水利设施破坏严重;二是水利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投标目的,采取围标、串标等手段,在操作过程中增加了工程成本,影响了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三是重建轻管。由于水利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有些项目建设在施工过程中,监管不严,使施工方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不高,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万宝镇石埠河段,群众反映防堤质量不达标。

3、水政执法不够严。近几年来,水利部门在实施《水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还不到位,执行力不够,调查了解、一些项目建设大都没有编制水土保护方案,特别是砖瓦厂、碎石场的开采没有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护措施,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占用河道向河道乱倒建筑垃圾和排放废水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涟滨地段有13家塑料再生加工厂、10家洗砂厂的排污最为突出。

四、几点建议

1、加强水法的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区水利局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广泛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教育人民群众改变水利建设“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二是及时宣传完善涉农水利相关政策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答疑解难,让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2、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汛抗旱减灾能力。一是要积极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争取上级水利建设项目,新建和改造一批山塘、水渠、泵站,提高防汛抗旱排灌标准。二是区人民政府及水利部门要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三是抓好山塘水库保安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政府要统筹安排,整合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与水利部门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同步推进。

3、加强水资源的管理,提升可持续利用水平。一是要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审批。二是要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格实施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地下取水项目的监管,加大自备水源整治力度,防止过度开采地下水。三是加大对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重点加强水行政规费征收力度和自备水用水大户的监管,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相关规费。

4、加强水利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强化水利干部的学习教育,全面提升水政执法水平,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努力打造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执法队伍;二是加大水利执法力度,建立完善公安、法院、环保、国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积极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切实维护水行政管理秩序,加强推进水利改革发展。

 

 

 

水利工作专项汇报

 

(在20141127日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娄底市娄星区水利局局长   曾德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本届以来水利工作情况,请予评议。

一、履职情况及工作成绩

近年来,我区水利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积极争资立项,锐意改革创新,防汛抗旱工作取得全面胜利,水利事业加速发展,先后荣获20122013年度全市水利建设“芙蓉杯”先进单位,2013年市、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2013年度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区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等荣誉。主要工作履职情况如下:

(一)全面完成防汛抗旱任务

我们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通过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制订和完善各项抢险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度汛巡查、强化抢险人员队伍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措施,确保我区安全度汛。尤其在面对去年突发的重大旱情,我区及时启动各级抗旱应急响应,全区一盘棋,统一领导指挥、统一科学调度、统一组织协调、统一纠纷调处、统一经费结算,抗大旱、保民生、保稳定、保丰收,将大灾经济损失降到了最低。同时积极加快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目前已建成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1处,乡镇预警平台13处,简易雨量站122处,无线广播预警站103,水位遥测站11处。

(二)全力加快民生水利建设

全力打造民生水利。以高投入为支撑,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全区安全饮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各项水利建设有序推进。近两年来,我区各类水利项目完成投资1.07亿元。

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圆满完成了2011年度至2013年三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总计完成投资4629.73万元,受益人口达5.34万人。通过该项目实施,全区农田水利条件明显改善,新增、恢复灌溉面积0.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9万亩,年增产粮食170万公斤。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近两年共计完成工程投资1761.77万元,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3.4033万人,完成集中供水工程15处。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居民远离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污染了的地下水、沟塘水等带来的危害,有效地预防了因饮水不安全所导致的氟害病等水介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大大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近两年我区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包括小Ⅰ型水库2座(红卫和流石塘)和小Ⅱ型水库5座(义坪、小田、潭溪、蛟龙、枫树),总计完成投资1025万元。这些水库通过除险加固,安全隐患基本消除,蓄水能力得到恢复,使用效益得到提高,有效缓解了用水矛盾,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中小河流治理方面:完成了娄底市娄星区涟水河石井河段堤防加固工程、娄星区万宝镇防洪工程、娄星区杨梓河治理工程、孙水河石埠桥段堤防加固工程等工程任务,共计完成投资2119.2万元,完成综合治理河长8.48km。通过项目实施,经过治理的河段防洪标准由现状不足1年一遇提高到20年一遇,为当地居民防洪保安发挥积极的作用,增强了抵御洪水能力,降低了洪灾损失。

山塘清淤扩容方面:近两年我局实行“政府引导、农民自主”原则,以清淤扩容工程为引导,强化“一事一议”水利建设机制,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改革,近两年共计投入小农水建设资金912万元。

(三)着力加强水利执法工作

我局进一步加大水政执法力度,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河道管理力度,水行政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集中开展整治活动。2012年我区开展了以“三禁一清”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行动8次,取缔无证采砂船5艘,水上餐饮船4艘,清除主城区河道采砂尾堆2.05万立方米。会同大科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对大科街道方石村自妥组水府庙库区内的18亩围垦进行了全面清除、平整,共拆除围堤178米,开挖土方2万余方。二是规范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管理。认真贯彻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水资源规划和优化配置要求审批。三是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建立了河道巡查工作制度,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加强了河道采砂管理。对辖区内的采砂船进行了全面清查。四是妥善调处水事纠纷。近两年我局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6起,调解水事矛盾纠纷38起,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依法审批、严格监管,有效减免水事纠纷和案件的发生。五是积极推进我区河道绿化工作,2013年完成孙水河30km的河段绿化工作。

(四)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实际抓好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研讨,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

(五)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倾听代表呼声,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作为全区水利主管部门,认真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倾听代表呼声,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是我们一项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因此,我局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当做水利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成立专门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对代表和委员的建议、提案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结合工作实际进展情况,认真地进行办理。要求各承办股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代表、委员负责的精神,以实事求是和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及时办理,认真答复。近两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6件,代表满意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两年来,在全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努力下,水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形势任务的变化,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1、防汛抗旱减灾体系依旧薄弱。主要表现在:城市防洪标准不高,城镇排涝设施不完备;全区仍有16座水库没有实施除险加固;渠道破损渗漏,骨干水源与田间渠系脱节,解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的抗旱问题仍很突出。

2、水行政执法体系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还不到位;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滞后,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能力和水平不高;水利法规政策宣传氛围不浓,水政执法力度欠缺,水资源管理滞后,公众节水护水意识淡薄。

3、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依旧落后。主要表现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目前投资力度远不能满足现实所需;群众兴修水利的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涉及各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不力。

4、水利工程建管问题依旧存在。主要表现在:基层服务体系不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机制没有完全建立,重建轻管现象较为突出。

三、边评边改成效

针对区人大评议工作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我局认真总结,加快落实整改。一是加大了水利建设项目的争取力度。积极向中央、省、市争取水利项目,我区山洪沟治理、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已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省级评审,有望今年获批实施。二是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力度。目前正在实施的有四水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5座(杉山杨柳、铁丝塘水库,双江天壶水库,茶园长塘、鱼岭水库)和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等工程建设,同时农村饮水工程正在建设之中,计划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1.9114万人。三是加大水利工程管理管护力度。对在建工程严格管理,至少每个在建工程安排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同时全区共成立农民用水协会35个,加强对工程的后续管护。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抓好农村水利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重点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要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区民生水利工作的重点。

2、进一步抓好水利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水利规划建设工作开展。一是科学编制好区域水利建设规划和“十三五”水利规划;二是抓好在建工程进度,定期对各地水利重点工程进行督查,确保年度计划任务顺利完成。三是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提前规划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工程项目。四是抓好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管理力度,做到管理规范,科学建设,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各项管理水平。

3、进一步抓好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要加强水资源管理,以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要持续深入开展全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取水许可审批、监督管理制度。

4、进一步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继续引进高素质水利专业人才,充实水利职工队伍,竭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努力做到留得住、用得好技术人才。加强在职人员的知识培训升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政执法等业务培训,盘活现有人才资源,努力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能力强的水利人才队伍,形成大干快上的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水利建设任务非常繁重,真诚希望区人大继续关心水利事业,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开拓进取,履职尽责,为娄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政府5项专项工作的评议意见

 

20141211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娄星区人大常委会2014—2016年专项工作评议计划》和《娄星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20141211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对全区安全生产、司法行政、教育、发展和改革、水利5项政府专项工作进行了评议。会议听取了被评工作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的评议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工作进行了认真审议,列席会议的调查组成员也发表了意见,并开展了现场询问和现场答复,会议对5项专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认为,2013年以来,在中共娄星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锐意改革,依法履职,扎实工作,5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步。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保持了平稳态势,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总控制数内,杜绝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积极履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职能,大力推进“平安娄星”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教育工作方面紧紧围绕“教育强区”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发展和改革工作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重点项目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全面完成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发改工作实现了新突破;水利工作方面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民生水利建设上取得了新成效,在防汛抗旱上推出了新举措,在水资源管理上实现了新突破,在争取项目上创出了新佳绩。 

 会议指出,5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管理不够规范、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安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着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业务工作不很到位、高素质专业化司法行政队伍尚不健全等问题;教育工作社会长期关注的师德师风、教育均衡等问题仍然存在,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发展和改革工作在深度调研、项目管理、对基层的培训、服务、指导等方面还需要加强;水利工作在水利建设发展上还不平衡,部分地方基础设施薄弱,还存在重建轻管、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5项工作具体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依法行政的理念,完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行权履职;要敢于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区委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提升行政效能;要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和管理,着力提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战斗力;要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深化改革,聚力发展,维护稳定,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会议强调,对评议过程中自查发现的问题、评议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人大代表反映的意见,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台账,逐项研究和整改。会议提出15个重点整改问题交由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认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在6个月内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政府5项专项工作需要重点整改的15个问题

 

一、安全生产工作

1、人才队伍力量不够强,科班出身专业人才少,不利于安全监管的到位。建议逐年有计划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对现有人才队伍的培训,建立全区安监工作专业人才库,加强特种行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救助保障能力。

2、对全区的安监工作指导思想不明确,综合管理职能发挥不明显,与其他单位协调和配合不够。建议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同区直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大协调和配合力度,切实履行好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在加强对非煤矿山、烟花鞭炮等主管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建筑等其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能。

3、虽然定期开展了对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但处置力度不够。建议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鞭炮、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经营者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置,对城区烟花鞭炮销售点过多等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司法行政工作

1、人民调解职能发挥不充分。人民调解工作与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尚有较大差距。建议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克服困难,尽快启动日常工作;加大司法所干部职工和基层调委会成员的培训指导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2、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推进有待深入。如衔接不严密,机制不健全,不善于使用刚性监管手段,无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协助参与工作,矫正的实际质量和效果还有待提升等。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约束与关爱并举,深入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抓住省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试点的契机,同合作单位积极协商,让帮教工作开展有依托,成效有保证。

3、普法教育、法律援助实效性不强。普法没有真正入心入脑,应付式开展普法工作成为常态,有些法律援助律师工作不务实,责任心不强。建议从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扩大参与性着手,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从严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等在职干部的法律法规考试;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努力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监管能力。

三、教育工作

1、师德师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极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指定书店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借传统节日和排座位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建议区人民政府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和完善监控和考核机制,建立师德档案。

2、大班额问题仍然存在。建议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深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

3、民办教育监管力度不大。建议区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和制止无证照办学行为,对幼儿园管理不规范等突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发展和改革工作

1、深度调研不够,为领导决策参谋作用不到位。建议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积极为全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对区域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结构失调、增长乏力的重大问题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为区委、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监管力度不够,项目的规范管理有待加强。建议加大对全区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责任机制,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积极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稽查和投资资金的审计,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3、深入基层不够,个别领域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建议进一步加强与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沟通协调,特别是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的联系,做好项目实施过程各个环节的服务指导。同时,要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五、水利工作

1、水利基础设施仍然相对落后。建议区人民政府及水利部门要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步伐,并积极向上争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力度,新建或改造一批山塘、水渠、泵站,提高防汛抗旱排灌能力。

2、水政执法不够严。建议水利部门加强对干部的学习教育,全面提高水政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查处和打击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同时,加大对人民群众依法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力度,倡导使用各种节约用水的设备和设施。

3、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建议水利部门加强对水法的宣传,提高全区人民的思想意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让现有的水利设施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2014年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报

 

20141211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全区安全生产、司法行政、教育、发展和改革、水利5项政府专项工作进行了评议,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测评结果通报如下:

水利、司法行政、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教育五项专项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评议中结果为满意。

 

               20141211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谭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