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
十六次会议
2015年1月30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5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召书主持会议,副主任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20名委员出席会议。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副区长曾晚生、副区长赵焕、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审计局局长谭春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付鸿志、童喜阳、杨建奇、易军波4名市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环境整建长效机制的议案》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对我区各街道社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的议案》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组织了4名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还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议程
(2015年1月30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
二、会议地点:区人大机关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环境整建长效机制的议案》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对我区各街道社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的议案》情况的报告;
5、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6、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
7、听取和审议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8、其他。
关于对娄星区人民政府《2013年度
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年7月24日,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形成了“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分部门、分单位交办,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到位。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在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同时,分别听取涉及整改的被审计单位关于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014年12月,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5个调查组,由5个副主任带队,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涉及26个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2014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调查明细详见附表),财工委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1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4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区本级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7个,再就业、生猪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6个,社保基金、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14个,国、地税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7个。
财政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期限,在2014年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不断增强预算约束力,进一步细化预算,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推行预决算公开,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整改效果明显。
一是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偏低,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集中管理专项未及时下达至单位等9个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是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区本级专项预算未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部分出借财政资金未按时收回的问题大部分整改到位。
三是未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管理规定,超比例计算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返回指标513.98万元、政府采购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等8个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四是总预备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生猪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存在的问题、挤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1344.7万元的问题,因区级财力有限,目前无法整改到位。
五是教育费附加存在征收不足、区教育系统挤占教育费附加207万元用于单位各项业务经费支出、教育费附加计划分配不及时的问题,财政、国税、地税、教育等部门正在逐步整改当中。人社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了专项整改会议,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问题的整改责任,联合财政部门,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
部分乡镇未及时下拨再就业专项资金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欠缴和挤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部分整改到位。改变再就业资金用途使用、部分区直单位及乡镇办事处挤占再就业专项资金的问题,在再就业资金分配上安排了部分作为工作经费,无法归还原资金渠道,难以整改到位。
水利部门和防洪办针对水利建设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地税部门征收任务基数过低、征收费用过高,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挤占水利建设基金和不合规发票列支的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针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一是商请审计部门加强审计,二是增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功能,及时了解基金投放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大跟踪检查力度,所有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国税部门针对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规范房地产行业管理,加强委托代征窗口的征管力度。部分房地产企业少预征企业所得税2058.08万元、代开发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正在整改当中;提前征收税款的问题因2013年国税税收收入短收,无法整改到位。
地税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加大清查力度,整改效果良好。物业管理企业少缴税收80.46万元、滞留区级税费收入1611.0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各项税费(金)9174.67万元、部分企业少缴或未缴增值税附加584.64万元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税收征管不到位的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二)2013年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4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29个区属单位各种违规问题31个。通过调查了解,审计收缴已全部落实到位,其他审计处理意见整改落实如下:
1、已整改到位的问题21个。其中:
18家单位超标准列支招待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补助的2个问题,从2013年8月开始至今,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区政府《七个一律》等相关规定,各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基本整改到位。
14家单位列支不合规发票、大额支付现金的2个问题,乡镇办事处自2014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每笔资金由乡财局进行审核入账,基本杜绝了此问题;其他部门和单位也加强了对票据的审核把关,规范了财务管理。
2家单位未经批准列支外出学习考察费、2家单位应列未列收支、黄泥塘办事处违规出借资金、石井镇重复报账、百亩乡公款私存、供销社未妥善保管收费票据的6个问题,相关被审单位从2013年开始,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基本整改到位。
建设完工项目未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固定资产明细帐尚未健全,工会会计、出纳未分设等11个内部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涉及9个单位,目前,绝大部分单位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落实到位。
2、部分整改到位的问题2个。其中:
13家单位违规收费的问题,大部分为项目需要所收取的工作经费,从2013年开始各乡镇办事处将收取的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非税管理。但还有3所高中仍存在违规收取补课费现象,没有整改到位。
5家单位白条抵库的问题,有3家单位对白条进行了清理入账,完善了财务制度,还有2家单位没有整改到位。
3、正在整改当中,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8个。其中:
23家单位未交各项税费的问题,除审计收缴部分外,其余税款绝大部分单位没有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社保局未足额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问题,因重点项目或民生项目资金紧张,市、区财政拿不出相应资金等原因,暂时没有整改到位。
10家单位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问题,在财政和审计作出处理后,绝大部分单位没有将已经坐支的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管理。
四中部分收支未纳入学校财务核算、三中违规向教师集资、茶园镇个人长期借用公款未归还的3个问题,虽然采取了一些整改措施,但目前还没有整改到位。
17家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除民政、林业、农机等部门通过区长办公会议批准,在专项配套经费中安排了部分用于工作经费外,其他绝大部分单位普遍反映因区级配套的工作经费不足,无法归还原资金渠道,难以整改到位。
二、整改基本评价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
区人民政府就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主管领导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区财政、国税、地税、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分部门、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审计部门根据批示向相关整改单位发出《关于督促开展2013年度财政同级审反映问题整改工作函》,并于11月份向财工委上报了汇总审计整改方案,同时加大了检查工作力度,安排5名审计人员配合调查组对26个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被审计部门和单位能积极配合,认真查补,扎实纠改,大部分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和整改,部分问题正在整改当中或在以后年度逐步加以整改,但还有部分问题没有整改到位。
(二)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
从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来看,大部分问题因为单位的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或没有严格按制度执行所产生,区人民政府注重以审计整改来促进制度的完善,通过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在整改的同时,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娄底市娄星区公务接待管理“七个一律”》,《娄星区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通知》;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畜牧局、石井镇等单位也相应制定了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乡镇动物防疫员管理等管理办法和车辆、办公用品、财务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被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认识不高。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单位认为有些问题审计已作出处罚,除了上缴罚款外没再进一步进行纠正,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也采纳甚少,整改效果不理想,仍然存在“屡审屡犯”的普遍性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现象。
二是审计部门对被审单位整改落实的跟踪检查力度不够。审计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是实现审计目的的重要途径。但在我区,审计整改工作是整个审计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因审计任务重、业务人员少等原因,审计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还不够。
三是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的透明度不够高。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提到“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实际上除了审计工作报告在网上公示外,其他审计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均没有公示,导致整改力度不大也不及时。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审计整改工作,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
从调查情况和整改报告来看,我委认为,区人民政府对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和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工作积极认真,并按要求及时向常委会提交了规范的整改报告,从提交的材料来看,大部分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和整改,有的问题尚在整改当中,总的来说,整改效果良好,我委对整改情况总体表示满意。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建议
(一)做好审计整改报告的公开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我们认为,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应适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
审计部门要将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坚持将审计整改回执、审计跟踪回访、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等制度落实到位,在工作中做到日常审计监督与促进问题整改相结合、审计整改工作与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相结合,切实提高审计整改实效。
(三)继续加大审计整改力度
区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对那些正在整改当中还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继续加以整改,彻底整改到位。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
报 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充分肯定审计部门工作的同时,提出了“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的审议意见。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长黄大生、常务副区长王小勇批示区财政、国税、地税、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到位;区审计局向相关单位发出《关于督促开展2013年度财政同级审计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区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分别召开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审计整改会议,明确问题的整改责任部门,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审计整改方案。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区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人员分成五个调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整改资料等方式对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截至2014年12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同时也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今后的工作逐步予以规范。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1.关于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偏低问题。2014年,区财政年初预算已将公务费标准提高到8000元/人/年,住房公积金提高到按工资总额的8%提取。并且实行了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2.关于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区本级专项预算未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问题。2014年,区财政进行了预算编制改革,细化了部分专项。如:2014年年初预算安排社会管理创新专项经费365.6万元,已细化到区政法委临聘协警工资165.6万元、平安乡镇创建以奖代投及天网工程200万元。在2015年预算中将本级专项进一步细化到具体项目。
3.关于部门预算未按法律规定的时间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问题。2014年年初预算时已严格按预算法批复到预算单位。
(二)关于区集中管理专项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
1.关于部分集中管理专项安排不合理问题。2014年,区财政进行预算管理改革,细化了预算,加强了集中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
2.关于集中管理专项未及时下达至单位问题。区财政部门对2013年度集中管理专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报区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凡已完工不需用的项目经费全部作为财力,凡专项工作确实需要、尚未完工的暂时保留。共清理出项目协调经费等28个项目1018万元专项资金作财力,用于弥补2013年调整预算缺口和2014年津补贴的发放;保留了三创经费等30个专项737万元专项资金,并按进度下达。
(三)关于非税收入征管存在的问题
1.关于超比例计算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返回指标问题。2013年,区纪委未完成任务17.12万元,在2014年元月入库200万元,任务已完成。其余未完成年初预算的单位在2014年按年初预算执行到位。
2.关于非税收入实际统筹财力过少问题。2014年,区财政深化了综合预算管理改革。同时,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非税收入返回比例,规范非税收入返回,并适当提高了非税收入统筹比例。年度内非税收入征收超过征收计划的,由区财经领导小组具体核定各单位的返回比例,并报人大审议通过。未完成年初非税任务的单位相应扣减指标。
3.关于未及时上解非税收入和门面租金收入未及时上解国库问题。未及时上解非税收入1588.20万元已于2014年2月全部解缴国库。同时完善了门面租金收入收缴管理机制。2014年已将各单位未及时上解国库的门面租金收入148.24万元入库。
(四)关于部分出借财政资金未按时收回问题
区财政局对所有出借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分类制定了收回计划,向借款单位多次发出借款回收通知;对乡镇临时周转的借款如2013年3月各乡镇借款归还农村信用社老贷款759.42万元,督促乡镇按借款协议制定还款计划,部分借款在区乡财政体制结算中予以收回;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如娄星区交建投资有限公司,制定了分步还款计划,从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中收回。截至2014年12月底,已经收回高溪仓储物流有限公司639万元,娄星区交建投资有限公司600万元,区人武部100万元,区棚改办260万元。
(五)关于总预备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问题
区财政局于2013年制定了《关于追加财政预算动用预备费审批程序的规定》,完善预备费管理办法,尽量科学合理安排预备费,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逐步走上规范化。
(六)关于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应纳未纳入综合预算管理问题
2013年区财政预算外收入3417.35万元,其中教育收费3092.62万元,其余324.73万元中的146.63万元,在2013年6月按文件要求转入预算内,剩余178.1万元已返回预算单位列“一般预算外支出”科目。2014年,区财政按财预〔2010〕88号文件要求,将除教育收费以外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
(七)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区级财力有限,预算资金缺口大,政府采购预算未能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对存在的问题,区政府采购办采取措施加大了政府采购管理的力度:一是印制宣传册发放到各单位,加大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制定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的具体流程及审批权限,严格了政府采购审批。经对各预算单位2014年财务清理检查反映,区级各预算单位未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已经有所好转。同时,区财政在编制2015年度预算时,安排了本级和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将按照采购法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规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八)关于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关于教育系统预算单位及少部分区直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问题。截至2014年12月底,已将9个林业站、区电子政务办及区规划分局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区直所有单位都已经开设零余额账户。区教育系统预算单位、区拆迁办将于2015年元月上线运行。基本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和资金的全覆盖。
2.为了解决授权支付中现金支付比例大的问题,降低现金比例,区财政从2014年10月开始把公务员津补贴的36.5%列入工资统发,增加了直接支付的额度。同时,扩大了公务卡改革范围,2015年省财政厅将统一安装公务卡支付比例的模块,对没有达到一定的比例不予报账。截至2014年12月15日,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累计支付各单位资金6.39亿元,其中:直接支付5.52亿元,占总支付资金的86%,比去年增加9个百分点;授权支付8647.17万元,占总支付资金的14%,较去年下降9个百分点,其中通过公务卡流程支付213.24万元,比去年增长91%。
3.对于部分预算单位将收取的工作经费直接转入区国库集中支付局代管资金账户问题。今后将各预算单位的收入直接转入非税账户,并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报账列支,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底,通过区国库集中支付局审核的原始凭证2万多张,退回不合格票据200多张,累计拒付各单位现金200余万元,取消各单位不合理补助90多万元,剔出应交未交非税收入50多笔,金额100多万元;退回违反政府采购单据30多张。
(九)关于区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存在调剂各学校资金问题
由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及中央、省专项经费一般都是上半年安排计划,具体项目资金拨付要到年中才能进行,因而存在调剂各学校资金情况。2015年教育系统各预算单位将纳入区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区财政将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分项目按进度拨付教育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教育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关于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由于区级财力有限,为统筹资金,对再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上安排了部分作为工作经费,在今后预算安排中尽可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要求区人社局和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专款专用,避免用再就业专项经费弥补办公经费不足的做法,务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部分乡镇在2014年已将未下拨的资金予以拨付到位。
(二)关于生猪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关于发展生猪产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的项目计划实施问题。为了平衡我区生猪产业发展,加强养殖粪污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本着全面治理的原则,2011年和2012年分别调剂部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对一些猪场进行防疫设施和粪污综合治理投入。二是关于改变资金使用范围支付费用问题。在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通过区财政支付小碧敬老院7万元,是由市发改委指定安排的,无法变更。三是关于违规收取工作经费问题。我区动物防疫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严重不足,区农业局收取了湘村高科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模化猪场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项目申报等工作。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整改。
(三)关于社保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
1.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未列收入问题。由于社保系统设置规定,暂收款不一次性全部转收。经严格审核,已按月将暂收款转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科目,截至2014年底,暂收款已经基本转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2.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一是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管理中心于2014年收回欠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812万元,对其他欠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将通过人民法院依法依规予以催缴。二是被挤占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4600万元已于2014年9月11日前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三是由于区财政资金困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新农保补贴和老农保的清退是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中划转,今后将按照新农保和企保要求,区财政预算尽量配套到位,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险基金管理,避免挤占挪用。
3.关于挤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问题。目前全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是实行空帐运行的,个人帐户上只有数没有钱,今后将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四)关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及使用存在问题
一是关于教育费附加存在征收不足问题。将按照湘财税〔2013〕58号文件要求,由国税部门在窗口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代扣相关地税部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堵塞未征或少征增值税附加地方税费的漏洞。同时,区地税局也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管力度,对少征部分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进行清查入库。二是关于区教育系统挤占教育附加用于业务经费支出问题。区财政将对教育系统的经费予以保障,同时要求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教育费附加,做到专款专用。三是教育费附加计划分配不及时问题。财政部门加强了与教育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及时分配教育费附加,正在逐步整改之中。
(五)关于水利建设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渠道过窄,征收不足的问题。审计部门已向区政府作专题汇报,要求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提取水利建设基金,并从用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政府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取得的矿业权价款中提取区级水利建设基金。
二是关于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任务基数低问题。2014年,在对2013年度征收手续费结算时降低了超收部分的奖励比例(手续费为征收总额的5%,基数以上的超收部分奖励5%),同时,征收任务基数由以前年度的12万元调整为200万元。
三是征收办公室改进了支付程序,规范了支出票据;从2015年起,将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避免挤占水利建设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已于2014年5月全额追缴财政。
(六)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存在问题
一是强化价格调节基金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物价、发改、国税、地税、非税等相关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完善联席会制度,建立数据交换平台,全面提高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渠道。
二是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投放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按规定提取工作经费。同时增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功能,及时了解和跟踪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效果。
三、税收征管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国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1.关于提前征收税款问题。主要是因为2013年税收收入短收,为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财税工作任务不得已而为之。区国税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收征管。
2.关于部分房地产企业少预征企业所得税问题。区国税局组织力量,对部分少预征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了核查,对企业法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对企业税款予以追缴。由于房地产企业不景气,大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运转困难,正常运转难以为继,目前已追缴入库税款10万元,问题尚未得到完全整改落实。
3.关于代开发票管理不规范问题。区国税局对纳税大厅和所有委托代征点代开发票情况进行了核查,确有少部分纳税人存在按规定应做一般纳税人认定及补征应征未征税款等问题,但在整改落实的过程中存在难度,今后将要求各委托代征点建立手工台账,强化监管;对于代开申报表填写要素不全、税款缴库有安全隐患的问题,区国税局已要求大厅和各委托代征点加强审核,抓好辅导,规范操作,在今后的工作逐步整改到位。
(二)关于地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1.关于2013年部分房地产企业欠缴各项税费问题。由于受社会融资挤兑风波影响,各种干扰多,税收征收难度大,区地税局千方百计采取一切措施,加大力度催缴,采取税务约谈、欠税公告、银行强制扣缴等强制措施,已将部分欠税大户花名册上报市、区两级政府领导,实行区级领导挂点清欠。截至2014年12底,已对欠税房地产企业追缴税费4136.9万元。
2.关于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少缴税费问题。区地税局对恒昌物业公司和国泰物业公司进行核查,确定恒昌物业公司少缴的所得税应由区国税局征收,少缴的营业税8.07万元已追缴入库;国泰物业公司应缴未缴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116815元,已于2014年收缴入库。
3.关于滞留区级税费收入问题。区地税局已于2014年一季度将所有待解税金全部缴入国库。
4.关于非学历教育机构税收征管不到位问题。截至2013年12月底,在区地税局登记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26家,其中有22家缴纳税款812771元。而经区教育局审批的34家中,有24家在区地税局登记,其中有13家共缴纳税款625486.18元。经区地税局调查了解,大部分非学历教育机构只是季节性招生,寒暑假及周末上课,有的机构只按半年计算。区地税局将联合各办事处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清理,下达核定定税通知书及限期改正通知书,力争做到堵塞征收漏洞,依法足额征收。
四、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2014年,区审计局组织审计人员对2013年度完成的29个经济责任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区人大常委会也对相关单位就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相关被审计单位也采取措施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审计收缴已落实到位,提出的审计建议基本得到采纳,对部分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也明确了整改时间表,力争在今后的工作中从制度着手,避免再次出现,并不断完善规范。
1.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审计部门已追缴206000元上缴区财政。其中有5家单位已整改落实,4家单位部分落实到位,2家单位将在以后年度逐步整改到位,5家单位正在整改当中。部分单位针对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出台内部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予以规范。如:区水利局制定完善了《水利基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石井镇出台《石井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长青办事处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关于违规收费问题。审计罚款180000元已上缴区财政。其中有5家单位已整改落实,二中、三中和四中3家单位的罚款已上缴区财政,但仍存在违规收取补课费、辅导费问题,5家单位已部分落实到位或在以后年度逐步整改到位。
3.关于应缴未缴各项税费问题。已上缴财政和税务部门各项税费789900.4元。其中有2家单位已整改到位,18家单位部分整改到位,2家单位正在整改当中。同时相关单位正与税务部门进行协调,问题正在逐步落实当中。如:娄底大市场管理处按规定可享受安置失业人员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目前正在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有关减免手续;区供销社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共向税务部门缴税12万元,结余58285元计划2015年交清;区财政局的门面于2014年收回做办公用房,且已向税务部门补缴了相关税费,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4.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审计罚款114000元已上缴区财政。其中有10家单位已整改,3家单位在以后年度逐步整改到位。如:区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规范局机关财务事务管理的意见》,规范了财务管理审核程序;黄泥塘办事处、区人社局等单位加强了对票据的审核把关,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双江乡于2013年12月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撤掉了国税部门的国税发票代开点;长青办事处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禁使用假发票或白条列支,对每笔费用开支完善财务手续经乡财局审核后方可入账。
5.关于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坐支)问题。审计追缴的73000元已上缴区财政。其中有3家单位已整改落实,3家单位部分落实到位,2家单位正在整改当中或在以后年度逐步整改到位。如:区司法局2014年停止了各项收费;娄底大市场和区农机局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并坐支问题已由区非税局作相应的处理。
6.关于白条抵库问题。审计罚款20000元已上缴区财政。其中有4家单位已整改落实,有1家单位部分落实到位。如:石井镇2013年9月,对机关财务室出纳处的白条进行了全面清理、化解;三中对所有借款予以归还和报销相关费用;区法院规范了财务制度,规定非特殊情况不允许在财务借款,且必须及时报账。
7.关于超范围列支问题。审计追缴的355000元已上缴区财政。其中有14家单位已整改落实,有2家部分整改落实。2014年,相关单位基本上能按照区纪委和区财政局核定的公务招待费标准执行,区财政也在2013年和2014年度对各单位的各项非生产性开支进行了控制。2013年8月以来,基本上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8.关于其他问题的整改。黄泥塘办事处违规出借资金200万元,已于2014年5月收回并入账;关于娄底四中部分收支216372元未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罚款已上缴区财政,但收支仍未入账核算;娄底三中违规向教师集资10583000元,仍未整改到位,且每年新增债务本金300万以上;石井镇将重复报账的30890元退回财政入账,并给予相关人员警告处分;娄底三中大额支付现金问题,已将罚款5000元已上缴区财政,并规定1000元以上支出进行转账支付;杉山镇现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所有资金采取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进行支付,大额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的问题得到整改落实;区供销社违规使用收费票据收费问题已落实到位,罚款20000元已上缴区财政,并建立专门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区法院挪用执行款问题,已上缴区财政90000元,目前办公楼的建设尚欠800多万元,此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茶园镇个人长期借用公款92000元未归还问题,镇纪委正在核查落实当中;区民政局违规使用福利企业会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2014年已取消收取福利企业会费。
2014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区政府作了安排部署,制定措施,大部分问题得到有效的整改,对因客观原因暂时没有整改到位的,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和计划。但对于挤占专项资金、不合规发票列支、超范围列支、应缴未缴各项税费等普遍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还需从体制上、机制上逐步完善。区政府将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和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相结合的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专此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
关于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审议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82件(含议案转建议16件),其中,转呈市人大的建议14件,向区委办和区法院各交办建议1件,其它66件于今年4月3日移交区人民政府办理,现已全部办理完毕。从办结的情况来看,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落实的42件,占64%(去年49%),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14件占21%(去年43%),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10件占15%(去年8%)。从对办理工作督查掌握的情况和代表的反馈意见来看,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建议办理工作报告是客观实在的,代表对办理的结果是满意或基本满意的。
经审议,我委对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总的评价是:领导比较重视,责任比较明确,工作有举措、有成效。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责任
1、进一步强化由区长负总责、常务副区长主管、分管副区长具体抓、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办公室具体承办和督查落实的工作机制。今年6月12日区人民政府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对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提出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要求,强化了领导责任。
2、按照《娄底市娄星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区政府办加强了对办理工作的检查督促,采取电话询问,参与各承办单位当面办理等方式,及时掌握办理情况,督促办理。今年7月16日至7月21日,区政府办与区人大联工委一起对办理建议的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办中督办。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1、有些重点督办建议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办理。如今年由主任会议重点督办的“关于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建议”和社会关注的“关于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建议”,在区政府及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在规范行为、抓好示范片建设、落实扶持奖励政策、完善工作机制等办理工作中和在规范、加强民间资本管理及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等专项整治工作中,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成效。
2、按照“三个”100%的工作要求,力求各承办单位做到代表建议按时办结率、当面办理率、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三个100%。通过努力,今年区政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和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承办单位的领导对办理建议工作认识不高,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
(二)按照今年对区政府办理工作的要求,须对2013年度代表建议B类件继续进行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从区政府办理情况报告中来看,这项工作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
(三)督办工作力度与往年相比有所减弱。今年区人民政府对代表建议的承办机构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督办的区政府法制办改为专门的承办机构来办,此举本为加强办理工作,但因机构人员没有落实到位,只有一名承办同志,且身兼多职,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形同虚设,与往年相比,人力不够、经验不足,区政府办督办力度不强,工作不到位,经常出现政府承办单位当面答复代表会,政府办督办机构无人参加,有些向区政府反映的办理工作意见得不到及时处理;对多个部门承办的代表建议,只有主办单位答复,因没有会办单位参加或会办单位的意见,加上分管副区长不到场,与代表当面办理会,成为了个别承办单位向代表的诉苦会,代表很是不解,很有意见。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的法律定位、作用的认识。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形式,办理代表建议是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升建议办理质量。
(二)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力求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代表建议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往往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对办理好这些建议,须引起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做到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协调,多个部门会商,拿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自上而下,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促使问题的解决,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当面办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把当面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改变作风、促进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并主持会议,对一些重要建议和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分管副区长要亲自到会听取意见。
(四)进一步加大对上年度代表建议跟踪办理的力度。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抓好对上年度代表建议B类建议的落实,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办理工作情况。
(五)进一步强化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职能。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配足人员,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2014年12月9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娄星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移交区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共66件。区政府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已全部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66件建议中,已落实解决的42件,约占办理总件数的64%;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14件,约占21%;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10件,约占15%。从现在收到的代表反馈意见来看,各位代表对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66件建议中, 属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有11件,内容涉及完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强民间资本调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将处置无名尸体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等;属于城建环保规划管理方面的有17件,内容涉及加强对民房规划建设监管,城中村安置房前期工作,加大城中村整治力度,城乡环境污染治理,取消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等;属于科教文卫方面的有11件,内容涉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建设与管理,狠刹教师家教家养之风,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对石井祖师小学教学楼改造建设,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进乡村活动,打击医托,建立市区双向转诊机制等;属于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有4件,内容涉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解决耕地抛荒问题,加大白马干渠管理与维护,加快农村水利基础建设等;属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有5件,内容涉及加强乡村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完善石龙、田坪村级公路改造,修整石小线,强化道路沿线管治等;属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有1件,内容涉及加强全区“天网”工程建设等;属于其他方面的有17件,内容涉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关爱留守家庭,加强社区建设,社区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待遇问题,提高基层村干部的待遇,理顺市区住房保障管理体制,被征地村要求改变机制成为居委会等。
人大代表的这些建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关注娄星经济发展的高度责任感,也反映了全区人民的意愿和心声,对于改善政府工作,加快娄星经济发展,加强全区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理举措,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认真办理,做到了按时办结率、当面办理率、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推行阳光办理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建立了区长负总责、常务副区长主管、区政府办牵头抓、区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和督查落实的工作机制。每一件建议,先由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初审、区政府办复审、最后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阅批示,确定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所有建议均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列入各位副区长的年终绩效考核范畴。各承办单位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2014年6月12日,召开了区政府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全部建议在大会上直接交办各承办单位一把手,并明确了工作要求,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体系。
2、全面推行阳光办理。全部建议都实行当面办理,并做到办前逐个走访、约见建议人,详细了解建议所提问题的背景、意图;办理中与建议人面对面协商沟通,邀请代表共同研究办理措施;办理后第一时间向建议人通报办理情况,征求办理落实意见,使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代表建议的公开办理,提高了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有效地促进了政府的各项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强化措施,提高办理质量
1、强化目标考核管理。按照《娄底市娄星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要求,明确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各承办单位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全区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同时,对建议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进一步完善了建议办理工作的激励机制。在2014年全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上,表彰了2013年度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2、强化日常督办。区政府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检查督促,采取电话询问、参与各承办单位当面办理等方式,及时掌握办理情况,督促办理。201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区政府办、区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办与区人大联工委一起对办理建议的重点单位进行了一次办中督促,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3、强化协调配合。对共同办理的建议,主办单位负责牵头联系,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一般都参与主办单位的当面办理会,针对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提出协办意见,提出解决办法,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确保办理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三)求真务实,提升办理落实率
1、重点建议重点办。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交办政府系统66件建议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副区长牵头领办的重点建议有3件。分别是成经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建议》,刘凯林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和彭新良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被征地后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的建议》。这3件重点建议内容涵盖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几个方面,涉及到我区经济发展和民生的重要工作。对此,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分管副区长牵头领办、主办单位负直接责任、协办单位负配合责任的领导机制。要求加快办理,认真落实,并以此更好地推动政府工作。各分管副区长根据自己的领办建议,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带领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人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通过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部门共商解决方法,并召开了政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各承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和落实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人民群众满意。3件重点建议都得到较好落实,取得了良好的办理效果。
如对成经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建议》,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黄大生区长3次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研究,该建议所提的相关问题,现已基本得到落实和解决。全区12家基层医疗机构和141家村卫生室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通过公开招考、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对乡村医生进行多渠道补偿;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建设;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举措,开展“健康快车”下基层活动等。
2、其他建议规范办。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区政府和各承办单位严格遵守办理程序,围绕3个100%,认真规范地进行了办理。如对梁精坚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建议”的建议,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跟踪借鉴温州等试点地区经验,研究制订民间融资管理办法,探索组建全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试点推行民间融资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民间融资信息监测体系,促使民间融资行为阳光化、规范化,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中小微型企业,有效破解我区民间资金投资难,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通过提供平台建设场地、引导资金扶持,尽快组建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借助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来搭建银企双方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努力破解我区民间资金投资难、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逐步增加“咨询、登记和中介服务”等功能,促进民间资金投资和中小微企业融资行为的规范化、阳光化。三是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积极协调引进区外知名创业投资公司联合本地民间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同时做好股权投资机构与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对接,实现我区股权投资业的跨越式发展。四是完善金融体制改革。全区花大力气推进农信社的改制工作,为民间融资开辟了一个合法的投资渠道。2014年6月,组建农商行向社会发售3亿元原始股,其中向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发售2.4亿股,内部职工6000万股,同时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组建工作和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建设,目前我区已有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资金规模近2个亿,1-6月,我区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达1.19亿元,期末余额达1.8亿元,缴纳税收135万元,较好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为我区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开辟了新的渠道。我区共有九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现运作规范,风险防控良好,融资性担保余额已达到13.74亿元,放大倍数达1.4倍,充分发挥了融资担保体系9.8亿元资金规模的杠杆优势。五是加大上下联动,强力维护中心城区金融秩序,化解企业债务风波。根据全区打非工作的严峻形势,经研究,提升了娄星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规格,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大生任顾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小勇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由原来的17个增加到42个。目前,娄星公安分局共受理涉嫌非法集资案件86起,立案33起,报案人数10000余人,涉案金额约37.6亿元。六是娄星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中明确了把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和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列入工作重点。七是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发展。我区正争取与省银监局联系,力争在我区组建第一家村镇银行。
三、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是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今年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虽然进行了当面办理,但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我们将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公仆意识,牵头组织并督促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设和谐娄星的高度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是程序需进一步规范。今年有少数单位存在对建议的书面答复分类不准,当面办理不规范,主会办单位之间沟通协调不够、配合意识不强,办理单位与人大相关委室工作衔接不够等问题。今后,我们决心从这些方面进行重点规范,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让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我们将继续在提高认识、规范程序、狠抓落实等方面下功夫。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以人民群众的期盼为总目标,秉着对代表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采取得力措施,狠抓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争取2015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关于区人民政府办理
《关于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建长效机制》议案的审查意见
区人大农村城建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娄星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由易培有、聂国清、胡忠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垃圾科学合理处理的议案》、《关于加大对农村垃圾集中处置力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的议案》、《关于对创卫工作经费投入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整合为《关于建立城乡环境整建长效机制》予以立案。
根据议案办理程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交办意见,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充分调研,制订措施,并加以实施,并限在2014年9月30日前将办理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区人大常委会交办意见后,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审议如下:
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小组,由副区长曾晚生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城乡综合管理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民政局、交通局、规划局、卫生局、财政局、环保分局、创卫办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针对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及区人大常委会所交办的意见进行认真的调研与讨论,并形成《建立健全城乡环境整建长效机制》的意见,现已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讨论。
一、关于“加强领导,制定城乡环境整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1、今年5月份,由区委书记任顾问,区长任组长,27个相关区直部门为成员的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娄星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四年行动方案》。
2、今年7月份,完善《娄星区城乡整治及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区乡村三级考评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强化了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措施。
3、区城乡办、爱卫办、水利局、环保分局、财政局、农办、林业局、畜牧局、交通局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饮用水源保护、禽畜养殖、道路扬尘等治理工作任务。
二、关于加大投入,将城乡环境卫生整建工作办好办实
1、我区实行整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建项目,经省环保厅、财政厅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000万,全部安排到农村环境整建项目中。
2、争取市级财政投入力度,与市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今年市的财政转移支付达到2200万元,用于我区城乡环境整建工作的开展。
3、今年区财政预算安排了12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城乡环境整建工作的开展。
4、与市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关于城乡环境整治中垃圾的运输处理、各个乡镇办事处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中心的经费投入也由市财政进行负担,并形成了初步意见。
三、关于理顺城乡整建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整建管理工作
1、区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健全城乡环境整建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了各部门配合的联合机制,各个区直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村都分工明确,任务清晰,责任具体,为城乡环境整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今年6月份开始,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茶园石塘村、杉山万乐村、石井石江村,进行了我区农村环境整建工作的示范村建设,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内容、项目、标准和要求进行摸索,全区也将在2015年全面进行实施,为城乡环境整建工作提供理论保障。
3、将城乡环境整建工作专项考核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干部职工考核的一项内容,为城乡环境整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总体上讲,对该议案的办理,区人民政府很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区直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密切协作,把议案办理工作落到了实处,我委建议常委会议予以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建长效机制的
议案》办理情况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易培友、聂国清、胡军勇代表领衔,分别提出了《关于农村垃圾科学合理处理的议案》、《关于加大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的力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的议案》和《关于对创卫工作经费投入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并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将其整合为《关于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建长效机制的议案》予以立案,于今年3月25日交办给区人民政府。接到任务后,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明确由分管副区长牵头承办,区城乡办具体承办,区创卫整建办协同办理。现将议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承办情况
推进城乡环境整建是解决老百姓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的有效抓手,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区政府充分认识到办好此议案的重要性,把它作为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巩固创“国卫”成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为提高议案办理质量,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议案办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大生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务、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副区长曾晚生同志任副组长,政府办、城乡办、创卫整建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挂帅、责任人员具体承办、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办理工作机制。一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议案中的三项具体内容,拟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环境整建长效机制的意见》,并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二是积极争取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推动城市管理体系改革,在争取工程建设项目和市级财力支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三是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及时通报议案办理工作情况,最大限度地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二、落实情况
(一)完善领导机制和监管机制方面。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及时调整充实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成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协调领导机构,以确保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顺利实施。紧紧围绕巩固创“国卫”成果、实现长效管理目标,研究制定了《社区公共区域环卫作业标准及市场化运作管理办法》、《城管执法进社区管理办法》、《早夜市管理办法》、《社区牛皮癣常态化清除实施办法》、《城乡环卫设施设备管理办法》、《农村环卫队伍建设与垃圾分类及收运处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促进了全区城乡环境整治组织化、规范化。整合社区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城管进社区、农村环境整建等考核办法,出台了《娄星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考评办法》,新的考核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注重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监管与实效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财力保障机制方面。一是从2015年起,将村级卫生保洁经费补助标准从年均1.4万元提高至3万元,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同时,合理确定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运行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所需费用由区、乡、村三级按5:3:2的比例分担。二是紧密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组织召开了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联席会议,形成了项目资金整合方案,通过有效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区直单位的联点帮扶资金,保障整治项目顺利推进。三是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环境整建的引导机制,今年来,已在石井镇和大科、黄泥塘街道所辖行政村实行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扩大了物业化管理的覆盖面。四是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增加巩固创卫成果专项经费预算500万元,把弃管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难点管理区域纳入了街道“大物管”范围,使我区责任区域常态保洁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健全常态运行机制方面。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市区新闻媒体和网络,加大对城乡环境整建行动的宣传力度,将每月的城乡环境卫生考评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及时公布;依托娄底都市频道开设了曝光台等专栏,播出了《美丽娄星》系列报道;依托新娄星报设立了城乡环境整治专栏;通过娄星手机报及时将城乡环境整建行动相关信息传到千家万户。坚持市区联动,由区城乡办牵头,安排流动宣传车,配合市城管局经常性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组织城管队员和市容协管员入户入店发放门前三包和严管重罚宣传资料10万余份,编印了《农村环境卫生家庭手册》3万余份,发放到每家每户。同时,深入开展文明劝导、洁美院落(家庭)评选、秀美村庄创建、环境整治“进校园”等活动,提升了村(居)民的卫生自觉意识,营造了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二是构建长效机制框架。区政府常务会议对区城乡办和区创卫整建办拟定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环境整建长效机制的意见》草案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已进入会签程序。《意见》对建立城乡环境整建长效管理机制的基本框架、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三是探索环境治理城乡统筹新路子。大生、小勇、晚生、永忠等同志多次率领区城乡办负责人,同省市有关部门协调对接,并从财政挤出专门经费,全力支持竞争申报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区)推进项目。我区顺利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计划用2年时间,对全区142个村(社区)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饮用水源保护等设施进行配套完善,通过项目引导,以垃圾治理为重点,逐步建立起 “户分类、村收集、乡中转、区转运、市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城乡一体化。目前,组织区直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负责人、村干部代表到株洲市攸县、郴州市永兴县等地进行了学习考察;聘请湖南富利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技术咨询单位,编制了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广泛征求了乡镇街道、区相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在茶园镇石塘村、杉山镇万乐村和双江乡洪山村开展了示范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下一步打算
(一)完善长效管理。围绕巩固创卫成果,狠抓《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格局,实现社区市容环境卫生常态化、精细化、网格化管理。
(二)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城乡绿化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城区背街小巷、弃管小区(院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村主要道路。通过插绿、补绿和改造升级,全面提升绿化档次。二是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着力整治城区主要背街小巷、综合市场和居民小区的乱停乱靠车辆、乱设乱摆摊担等问题。三是开展店外经营作业专项整治。以城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和校园周边区域为重点,对越店经营和店外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扔等现象进行全面治理。四是开展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彻底拆除责任区域内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对示范性背街小巷和农贸市场的门店招牌,按照统一标准和一店一牌的要求制作设置。五是开展户外管线专项整治。对责任区域内各类管线进行疏理和规范,重点对由主干道向背街小巷延伸至居民区的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等进行整治,做到能入地的入地,不能入地的实行捆扎、入管贴墙。六是开展“牛皮癣”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对非法小广告制作的打击力度,把清除“牛皮癣”作为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七是开展违章种养专项整治。
(三)创新城管执法。坚持“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实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目标。在强化执法监管的同时,不断强化“以疏为主”的管理模式,以便民利民为前提,增设停车位,增设便民摊区、摊点,切实解决市民停车难、和农民季节性农产品销售难等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促进城管执法工作效率的提升。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真正将城市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社区每个角落。
(四)狠抓项目建设。以整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支撑,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破解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难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全面深化农村公共区域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推行“户分类减量、村集中收集、乡镇统一转运、市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努力实现全区农村环境卫生全面提质,逐步达到城乡人居环境一个样。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5年1月26日
关于对区人民政府办理《对我区各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进行优化调整》议案情况的
初 审 意 见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1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我区各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进行优化调整的议案》立为大会交办议案,根据代表议案办理程序,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形成了《交办意见》于3月28日交办到区人民政府,现就政府办理情况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收到人大常委会的书面交办意见后,区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政局组织5个街道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宣传发动,并就各社区的现区域绘制了平面图,大科、乐坪街道草拟了多套辖区内社区区划调整建议,2014年12月29日常委会第27次主任会议审议办理情况之后,政府又邀请常委会6名委员组织对未报送调整建议的黄泥塘、花山、长青3个街道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研,听取基层党工委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近日,政府草拟了《关于做好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对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街道和社区的具体调整意见、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工作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议案办理工作完成了一定的阶段性工作。
经过与政府反复沟通,初审认为,对于《交办意见》中提出的三点具体意见“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要深入调研,完善机制,将议案办理落到实处”、“要整合力量,讲求实效,加强议案办理的管理工作”,目前尚存在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机制不顺畅,社区区划调整是一项异常敏感、异常复杂、政策性也很强的系统工程,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顺畅,至今没有召开5个街道的党工委书记、行政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予以部署,前期工作仅有民政局的几名干部牵头进行,议案办理的合力还没有形成。二是思路未统筹,一年下来,目前的《实施意见》中调整的区域绝大部分是各个街道自行上报的调整建议,其中长青和花山没有任何调整意见,还有待政府对该项工作进行系统研究部署,特别是对一些涉及街道与街道相邻、又有必要对社区区划进行调整的区域没有统一规划和统筹把握。三是办理不及时,《交办意见》明确要求区人民政府应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制定议案办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是至今没有报送中长期、系统性的议案办理方案,至今也没有社区对区划进行了实质性的优化调整;草拟的《实施意见》中办理周期拉得稍长。四是畏难情绪重,社区区划调整牵涉到基层干部及集体土地和资产、资源、资金和人员户籍的调整,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普遍存在畏难情绪。
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权和法定职责,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落实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是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义务。议案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建议区人民政府在下阶段从以下几方面推进该议案办理工作:
(一)统一思想,在工作状态上力求新面貌。区人民政府要更加高度统一思想,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民政、公安、经管、信访、城乡建设、计生、综治、卫生等部门和5个街道及相关乡镇从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增强议案办理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增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办理方案,理顺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的关系,做到定牵头领导、定分管领导、定工作人员、定办理任务、定办理时限、定保障措施,以对代表、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带着浓厚的感情、带着满腔的热情、带着政治的责任扎实有效地推进议案办理工作。
(二)克服困难,在完善方案上力求新举措。《对我区各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进行优化调整》议案牵涉面很宽,办理难度也很大,但属于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也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区人民政府要以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作为工作的切入点,迅速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办理方案,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后予以实施。在必要时明确一名区级领导专职抓该项工作,并建立办理工作考核机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抓好落实。在完善方案和办理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的联系,主动报告办理进度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主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共同商量办理方案,及时通报办理工作动态。
(三)求真务实,在解决问题上力求新突破。追求办理质量,提高对问题的解决率,是议案办理工作的目标。只有妥善解决了议案提出的问题,才能真正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真正体现办理工作的价值和意义。区人民政府要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摸清情况,研究制定有力措施,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分阶段、分步骤、积极稳妥地落实社区区划优化调整工作。具体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各类的矛盾发生,切实做好稳定工作。
(四)抓紧时间,在工作落实上力求新进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议案办理规则,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审议结果和处理情况,经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需要在明年年初的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向代表作出报告。近期,区人民政府要“逢难不畏难,迎着困难上”,树立攻坚克难的勇气,抓紧时间结合市委、市政府可持续发展融城战略部署、城市社区人口网格化管理工作和《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精神研究制定、完善街道划分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力求在工作上有所进展,力求科学规划、稳妥有序地推进议案办理工作,给代表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我区各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进行
优化调整》议案的办理情况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吕许灵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我区各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进行优化调整》的议案收悉后,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议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协调,统筹部署,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制订了办理方案,拟订了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理工作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搞好我区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区政府领导多次现场调研,并召开了专门会议,明确副区长赵焕牵头领办,区民政局主办,公安、计生等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办理。社区办、区划地名办负责区划规划、区划调整建议并具体承办该议案办理的基础性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为使各部门、街道、社区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管副区长赵焕召集相关区直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人专门召开会议,对整个工作进行了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时间,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各街道办事处也召开了会议专题部署了此项工作。通过层层宣传和发动,使大家深刻认识到了社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调研摸底。2014年上半年,区政府组织成立2个调研工作队,对各街道进行调研摸底,通过走访、座谈、发放问卷和统计资料等形式,摸清了当前由于行政区划不合理而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矛盾问题,为下步的区划调整工作提供了充足的资料和信息保障。今年1月,由三位区级领导带队,区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分赴长青、花山、黄泥塘三个街道办事处,对区划调整工作再次进行了调研,为下步调整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拟定调整方案
根据各街道上报的调整建议和调研情况,拟定初步调整方案如下:
1、街道调整方案
以原行政区划为基础,大街大道为界划分街道办事处,拟乐坪以原区划为主,将大科的大屋、罗家划归乐坪,直至涟水河边。大科以现区域为主,从新科街以南到孙水河为止。长青以原区域为中心,将大科的井头划入长青。考虑到市政府正在调整城市规划,花山、黄泥塘、涟滨、大埠桥等街道暂时保持原区域划分不变。
2、社区调整方案
此次社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原则上不设立新的社区,重点解决地域归属管理不明确和地域插花问题,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1)乐坪。
A、更改童家社区区域为:将春园路以东,新星路以西、贤童街以北、乐坪大道以南原贤童社区地段划至童家社区;
B、更改贤童社区区域为:将新星路以东、白塘路以西、南贸东街以南、乐坪大道以北原廖家、街心地段划至贤童社区。
(2)、大科。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则,结合大科对辖区内新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实际情况,更改和明确如下:
A、娄底市殡仪馆从小科社区划入早元社区。
B、娄底市监狱从小科社区划入三元社区。
C、娄底市民政局归属三元社区。
D、娄底市公安局归属井头社区。
E、城南汽车站、武警支队归属大新社区。
F、娄底市安监局、娄星区煤炭局、香山红叶小区、娄底市卫生监督所归属大屋社区。
G、山水名苑小区划入井头社区。
(3)黄泥塘。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则,结合黄泥塘对辖区内新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实际情况,更改和明确如下:
将涟建公司、祥和人家、钢都花园三个小区归属花庙冲社区管理。
(4)长青和花山。根据调研的情况,考虑长青街道办事处和花山街道办事处的调整建议意见,对该两个办事处的社区暂不作调整,由其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内部调整后上报。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做好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并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督促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的社区调整;由区政府办牵头,区民政局具体承办,组织发改、公安、计生、经管、信访、城乡办等部门落实街道社区划分方案。
(二)根据市政府的城市规划整体安排,我们将继续调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力争在三年时间内把街道、社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到位。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8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和推进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现结合我区社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就我区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大局,通过社区调整划分和规范建设,整合资源、提升效能、完善服务,不断夯实政权基础,增强自治功能,促进民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有序稳步开展社区调整划分。着力解决现有社区规模不平衡、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并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适时作好局部调整,以达到分布合理、规模适度、建制规范的要求,为社区的长效建设与深化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区发展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管理、有利于自治、有利于服务、有利于社区资源功能的合理利用和有效发挥。
(二)科学规划的原则。根据市政府城市规划的整体安排,在区城分布上以完整地域,主干道路标志定界,进行具有前瞻性、操作性的综合统筹规划。
(三)合理配置的原则。原则上以地域2平方公里左右,人口数量3000—5000户和打造“一刻钟服务圈”半径为依据,以路、街、巷的中心线为界,兼顾居民认同感,治安管理幅度,公共资源配置,未来发展的城区面积和人口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街道社区行政区划。对界线交叉不清的社区,采取分割重组的办法解决。
(四)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原则。在尊重居民群众需要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五)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求,尊重历史现状,对现有社区进行合理合并和微调,重点解决地域归属管理不明确和地域插花问题;对区域清晰、界限明确的社区,原则上不作调整;原则上不设立新的社区。
四、本次街道社区的拟调整意见
(一)街道调整意见
以原行政区划为基础,大街大道为界划分街道办事处,乐坪以原区划为主,将大科的大屋、罗家划归乐坪,直至涟水河边。大科以现区域为主,从新科街以南到孙水河为止。长青以原区域为中心,将大科的井头划入长青。考虑到市政府正在调整城市规划,花山、黄泥塘、涟滨、大埠桥等街道暂时保持原区域划分不变。
(二)社区调整意见
此次社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原则上不设立新的社区,重点解决地域归属管理不明确和地域插花问题,根据各街道上报的调整意见确定调整意见如下:
此次社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原则上不设立新的社区,重点解决地域归属管理不明确和地域插花问题,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1)乐坪。
A、更改童家社区区域为:将春园路以东,新星路以西、贤童街以北、乐坪大道以南原贤童社区地段划至童家社区;
B、更改贤童社区区域为:将新星路以东、白塘路以西、南贸东街以南、乐坪大道以北原廖家、街心地段划至贤童社区。
(2)、大科。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大科对辖区内新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实际情况,更改和明确如下:
A、娄底市殡仪馆从小科社区划入早元社区。
B、娄底市监狱从小科社区划入三元社区。
C、娄底市民政局归属三元社区。
D、娄底市公安局归属井头社区。
E、城南汽车站、武警支队归属大新社区。
F、娄底市安监局、娄星区煤炭局、香山红叶小区、娄底市卫生监督所归属大屋社区。
G、山水名苑小区划入井头社区。
(3)黄泥塘。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黄泥塘对辖区内新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实际情况,更改和明确如下:
将涟建公司、祥和人家、钢都花园三个小区归属花庙冲社区管理。
(4)长青和花山。根据调研的情况,考虑长青街道办事处和花山街道办事处的调整建议意见,对该两个办事处的社区暂不作调整,由其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内部调整后上报。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4年3月—2015年1月)。全面摸清各镇(街道)的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清晰、底数清楚,为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成立全区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制定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各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2月—2016年8月)。召开全区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任务要求,全面实施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扎实做好领导班子组建、财产清查、工作交接、人员安置等各项工作,确保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顺利进行;做好机构人事调整工作;做好资产清查审计,对涉及区划调整的街道社区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和村级集体资产进行核实,理清帐目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财务审计和封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0月)。各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收尾工作。同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妥善处理好行政区划调整的后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讲政治、讲党性、讲纪律的要求,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统一干部群众思想,从区划调整工作的大局出发,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布置和要求,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此次街道社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涉及5个街道办事处、55个社区和8个区直相关部门(政府办、民政局、公安分局、计生局、财政局、信访局、经管局、城乡办),区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区划调整的规划、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为调整工作提供政策、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各街道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细化操作方案,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规范操作、过细交接。各街道要实事求是,规范操作,坚持维护区划调整工作的严肃性,妥善处理好行政区划调整中涉及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等问题。
(四)加强协调,多方配合。各部门要本着履行职责、大力支持、主动服务、密切配合的精神,积极帮助相关地区做好区划调整工作。在区划调整实施过程中,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协调解决。
这次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事关大局,事关长远,事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各街道各部门要讲党性,顾大局、树正气,积极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确保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经济社会稳定。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8日
履 职 报 告
(在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娄底市四届人大代表 付鸿志
尊敬的区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关于2014年度市四届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就代表履职情况述职,我感到非常高兴。一是借此机会,向关心我和企业的人大各位领导表示衷心感谢,一年来,湖南鸿星集团诚信经营,稳健发展,这和各位的帮助是分不开的;二是作为人大代表主观上我是积极参政,认真监督,为民代言,但选举单位的群众是否满意,我在深刻反思的过程中也期望得到各位领导的批评指正,以便我不断提高自我,真正当好人民的代表。
按市区人大的要求,现将我的代表履职情况分四个方面汇报:
一、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履行职务情况
作为娄星区选出的市人民代表,作为民营企业家代表,我着重关注的是娄底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的环境优化和区域经济的结构调整。带着这些问题,从去年下半年起,在市第四届人大会议召开前,我便深入到娄底的30多家企业和双江、石井等乡镇进行调研,走访了近百名群众和职工。我觉得娄底的经济发展环境最突出问题是金融环境不优,民间借贷混乱。据我初步了解,娄底民营企业的银行贷款在100亿左右,而民间的借贷资金却在300亿以上,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乱,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非常突出,这严重制约了我市企业的发展,也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2014年1月,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一召开我马上向市人大递交了《规范民间借贷,优化金融环境》的建议,并及时向市、区金融管理部门反映了我调查的情况:一是请求市、区金融办进行融资市场的清理整顿,规范放贷程序;二是要扶持一批诚信经营、操作规范的小贷、担保公司;三是加强国有融资平台的建设,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主渠道作用。建议提交后,引起了市人大和市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我的建议案也被市人大评为了优秀建议案。与此同时,我还将眼光投向了广大群众关注的社会养老问题,我国已步入老年社会,娄底的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刻不容缓,顺应民意,我提出了《关于加快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建议也很快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
在市人大会议期间的讨论会上,我还就娄底的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房地产结构的调整升级,多次进行讨论发言。房地产多年来一直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0%以上,但近年由于经济下行,房地产的路越来越窄,房地产如何转型升级,也是我近年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我认为调整房产结构的重要途径是发展楼宇经济,政府部门一要加强房地产建设规划的宏观指导;二要加强商务楼宇建设的政策扶持,加大招商力度;三要协调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的发言得到了市人大和政府领导以及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娄星区人民政府听取了我的建议意见后,在年度工作安排中,专门就大力发展“楼宇经济”作了部署,我还将在会议的发言和思考整理成论文《结合区域特色,努力打造娄底楼宇经济发展平台》,发表在《娄底人大》杂志上。
二、闭会期间参加原选举单位活动情况
人大会议结束了,但人大代表的职责远远没结束。在市人大闭会期间,我觉得肩上的担子反而更重了,闭会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参加市人大代表小组的活动,我们鸿星集团承办了一次企业发展的专题代表小组活动,就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市企业如何发展进行了深入讨论和调研。同时,我对代表小组的其它所有活动也都能积极参加,从不迟到缺席。二是乐于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参政和监督,我先后参与了对法院、检察院、物价局、金融办、优化办等部门的测评,就它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特别是年初我还以基层人大代表和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的双重身份参加了省里组织的全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活动,并对省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测评和监督。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走访群众,为民代言。今年,我给自己确定的调研主题是:经济环境优化。因为今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经济发展环境也不容乐观,我了解有三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周边矛盾突出,经济环境不优,这有可能会成为压垮企业生存的最后一根“稻草”;二是对企业的乱收费问题严重。对此,市人大和市监察局领导专门来我企业作了调研,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反映,我将我的所见所闻所感写成《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服务环境》和《优化物价工作的几点建议》,建议得到了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易市长批示要各部门学习,并发市政府《内部参阅》。三是随着娄底社会非法集资问题的凸显,经济纠纷猛增,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的呼声日渐增多,立案难,审判难,执行更难,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社会诚信系统的基石破坏殆尽,社会没了原则,游戏不讲规则,文明社会建设的基础在哪里?如此种种经济环境恶化的现象,我多次向省市优化办和监察部门的提出了工作建议,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履行了一个人民代表的应尽职责和义务。
三、回报社会参加公益活动情况
企业的发展成长,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作为人大代表也不是单纯的参政议政,评议监督,更需站在人民代表、站在先进公民的高度来回报社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这方面,我一是积极纳税。近三年,我们企业每年的纳税都在1200万左右,正在建设中的鸿星·新天地城市综合体项目,预计纳税额在4000万左右,安置待业人员1000人以上;二是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我今年按照娄星区的安排,参加了双江乡的建整扶贫,我多次到双江乡帮扶,既参加乡村的建整,为乡村的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又慷慨出资支持扶贫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踊跃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我对教育事业可以说是情有独钟,每年高考我都参加了“爱心送考”活动,为高考学子送去一份关爱和鼓励;每次区关心下一代协会为教育募资,我也积极捐助;我在新化天门学校、涟源石门学校,除了捐资办学,还送去了大量教具、文具,并资助了15名贫困学子,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我也非常热心于其它社会公益事业,我先后赞助了湖南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型公益活动,赞助了湖南省革命教育示范基地—韶山革命英烈馆的建设;并独家冠名赞助了我市的“迎省运万人长跑赛”;我还多次去市社会福利院看望老人和小孩,给他们送去温暖和关爱。在经济形势严峻,企业面临种种困难的形势下,今年我的公益赞助在120万以上。虽然,这些赞助是微薄的,但是我尽到了一个公民的义务,尽到了人大代表对社会责任应有的担当,市委、政府对我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今年的娄商大会上,授予我娄底市首届“奉献娄商”荣誉称号。
四、履行代表职责的几点体会
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过程中,我也在不断自我反思,如何才能真正当好一个代表,尽职尽责,为民代言,我的体会如下: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政,代表群众发声,如果自身素质不高,是当不好代表的。所以,企业工作再忙,社会应酬再多,我也没有放松对党的政策、人大法规和企业管理理论的学习,“磨刀不误砍柴工”,我想也是这个道理,这是当好一个人民代表的根本。
2.做好企业,回报社会,担当起社会责任,这是我履职的基础。我是一个民营企业家,企业都没做好,谈何担当社会责任?正如古人所说:“一房不扫,何以扫天下”,只有诚信经营,做好企业,多纳税,才能为本企业的职工多谋福利,也才能无愧于党和政府,回报社会,担当起社会赋予的重任,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3.依法行使代表职责,大胆监督,敢于为民鼓与呼。“人民代表人民选,当好代表为人民”,要当好人大代表一定要深入基层,走访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这是履行代表职责的前提,在此前提上,要尽职尽责依法行使代表权,敢于监督,为民代言。
回顾一年多来自己所做的工作,自己虽然尽心努力了,但在为民代言,反映社情民意方面还与人大常委会和广大群众的期望存在很大的差距,期望得到各位的指正,我将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提高自我,争取做一个合格的人民代表。
履 职 报 告
(在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 童喜阳
各位主任、常委,各位领导:
我于2012年在本选区光荣当选为第四届市人大代表。面对娄星人民的信任,我既感无尚光荣,更感责任重大。几年代表历程,颇感欣慰:在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为民办实事、立足岗位本职等诸多方面,我均没有辜负人民信任与重托,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应尽职责。
一、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代表职责
(一)认真出席每次市代表大会,会前认真调研,准备文案,会中认真与会,小组与大会发言6次,提交建议13个。
(二)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区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
1、积极参加区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其中在北戴河集中培训一次。
2、专题调研3次。就化解城区大班额、高中学校布局调整、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了专题调研,并出台了调研报告,为市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参考。关于高中学校布局调整,先后向市、区领导书面、口头汇报数次,先后组织或参与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的数次调研,代表教育局提出了分析报告与明确建议,得到区四大家一把手与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在领导亲自出面情况下,经过多次争取,市委、市政府最终采纳了我区建议意见,高中学校布局调整顺利完成。中心城区大班额化解问题,由我局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最先提请,市政府出台化解大班额四年行动计划,我组织或参与了数次调研,对城区各区域就学人口的分布与预测、学位供量、备量、学校及拟建学校布局与规模等情况作了详细了解与测算,为规划部门与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全面依据。同时,出具专门报告,争取市政府划拨了243亩教育筹资用地,基本解决了我区教育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
3、集中视察3次。对区工业集中区、金和天下等民营企业、卫生工作等进行了集中视察。
4、组织代表小组活动4次。
(三)充分了解民意,倾情为民办事。
我经常深入基层学校、社区、村落,采集社情民意,疏浚矛盾,解决问题。近三年来,我分别驻点茶园镇的砂罐铺村、高乐村、石鼓村,担任群众工作组组长,走访村民近3000人次,摸排问题200多个,化解矛盾20多起,引导解决问题100多个,募集资金300多万元,为民办实事5起,如砂罐铺村的引水渠工程、高乐村的自来水入户工程、引水渠工程、石鼓村的村级公路建设、新塘学校省级合格学校建设等均如期圆满完成。我还募集资金30多万元,支持乡村绿化行动,带领机关干部在双江茶阳村坚持义务植树三年。
二、敬业奉献,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作为区人大任命的教育局长,本人深感肩上责任重大,工作不敢有丝毫懈怠。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开拓进取,通过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开展了一系列较有成就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教育均衡进一步实现,义务教育进一步普及,高考连续三年名列全市第一,中考成绩稳步提升,学校建设顺利推进,城区大班额得到初步缓解,合格学校和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教师素质大幅提高,安全维稳形势稳定,教育宣传成效显著,群众工作扎实有效,信访接待顺通民意,作风建设效果明显,勤政廉政风清气正。2013年一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28项,其中部级1项、省级7项。
(一)教育质量大提升
教育教学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我始终抓住这一中心,千方百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过几年艰苦努力,全区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高考综合评价连续三年居全市第一;中考连续“三级跳”以后,连续两年稳居全市第二名,并且大大缩小了与第一名的差距;素质教育全面开花;2013年娄底三中高考总分600分以上29人,居全市43所高中学校第一名;2014年高考全区600分以上124人,4人上清华、北大、香港大学;娄底二中获全省体育传统校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一名,全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和篮球运动会两个第三名;娄底四小被评为全市唯一的国家级“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和省级“文明交通先进单位”;由关工委组织参加的全国主题教育征文、演讲比赛获先进集体,这是我局关工委连续第8年获此殊荣。
(二)学校建设大发展
1、《四年行动计划》阶段任务超额完成,大班额得到进一步缓解。
目前,娄星区是以最严的规划,最优惠的政策,最好的地段,筹最多的钱来建学校。投资1714万元的先锋学校综合楼已于2012年8月底交付使用,从开工到交付仅6个月时间,增加教室25间,新增学位1335个,成为全区化解大班额速度最快、质量最好、效果最明显的项目;投资5500多万元的吉星小学已建成移接我区,可容纳2400个学位,我区坚决执行市委、政府的指示,千方百计确保了吉星小学2013年春季顺利开学,一开学就接收了253位学生,现达到近1000人,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好评;投资800万元的娄底三中教学楼已交付,新增20间教室,新增学位1100个,投资1200万元的娄底四小A、B两栋综合楼已于2013年8月交付,建设学位1300个,净增学位750个;投资800万元的娄底八中教学楼于2013年8月交付,建设学位1200个,净增学位720个;娄底四中扩建已完成投资1100万元,教学楼主体已封项,运动场也初具规模;娄底八中征地46.3亩拆迁、清表完毕;黄泥塘中心小学扩建用地16亩、华建学校扩建用地1.5亩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筹建的五江、清泉学校已完成立项、选址、环评、详规、用地、地勘、建规、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征地拆迁扫尾等工作;万宝中心小学预征土地正在报批;243亩教育筹资用地已获市政府批准,正全力以赴处理遗留问题,即将办理移接手续;小碧中学学生宿舍楼、石井中学学生宿舍楼、青少年宫建成交付。娄底三中二期扩建教学楼、综合楼项目,总投资1910万元(基建部分1476万元),于2014年5月15日正式动工,教学楼短短88天就顺利竣工交付。2012年、2013年、2014年中心城区投入了9454万元,建了10栋教学楼,新增了9170个学位,已补充教师310人。2014年秋季开学后,我区所有学校除毕业年级外,起始年级都降到了每班65人以下,其余年级都降到了75人以下。其中:中心城区小学学位紧张的学校,2014年春季平均班额80.67,2014年秋季扩班40个,平均班额67.67,下降16.1%;小学一年级平均班额从73.48下降到56.78,下降22.7%,除毕业年级外,其余年级从最大平均班额88.1下降到74.9。中心城区初中学位紧张学校,2014年春季平均班额76.54,2014年秋季扩班10个,平均班额67.07,下降12.4%;初中一年级平均班额从77.78下降到58.69,下降24.5%,除毕业年级外,其余年级从最大平均班额82.3下降到72.1。
2、省级合格学校、中心幼儿园建设圆满完成,城乡教育均衡得到有力推进。
自2008年以来,共投入资金5278.1万元,重点改造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至2013年底止,全区共建完小以上合格学校34所,新建乡镇办事处中心幼儿园8所,改扩建附属幼儿园6所。新建和改造教学楼37栋,改造运动场8个,完善了所有学校的功能室,新建和改造学生宿舍楼9栋,食堂5个。添置了教学必备仪器、图书和设施,绿化了校园,加强了校园文化建设。原计划到2015年完成的省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任务提前至2013年全面完成。
(三)队伍建设大加强
一是补充调整。自2008年以来,每年新增60—100名不等教师编制,共招录438名教师,还从外县市引进骨干教师近100名。二是在岗培训。每年完成国培、省培、市培、区培以及计算机、普通话、安全、法律、公需科目、学校管理、校本教研等各级各类培训12000多人次,完成学分登记近3000人次。三是认定和晋级。严格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教师晋级程序与资格。四是师德师风建设。为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和严谨务实、甘于奉献的高尚师德,我局广泛利用新闻媒体、资料刊物以及宣传橱窗等,正面宣传办学准则和师德典型,并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不规范的办学行为进行制止,防患未然。另外,我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络邮箱,随时接受学生及家长的举报。暑假和双休、节假日期间,局里组织力量,分成4个小组,每年出动200多人次,对学校、教师违规补课、家教家养等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制止大规模违规补课行为,清退资金500多万元,并督促相关学校对28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通过上述措施,全区教师综合素质得到大幅提高,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本科率高达80%;平均年龄43岁,其中农村教师平均年龄不足30岁;在全市首届学科带头人评比中,我区被评8名,占全市24名的1/3。
(四)校园安全状况大改观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校园安全,更是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我局通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普及安全常识和强化检查督促,把包括食品安全、饮水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等在内的校园安全作为校园管理的重中之重来对待,2013年共组织食品、校车、校舍、消防安全以及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检查10次,共排查安全隐患120余处,下发整改通知书68份,建立了排查整改台帐,将全部安全隐患整改到位。2013年共投入69万余元,对校舍进行了维修,对必要的安全设施进行了补充,共添置灭火器900多具、影像设施83处、增加保安20余名,有2所学校已获市级“安全文明校园”。2013年,我区在全市校园安全形势相当严竣的情况下,实现了全区学校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目标。维稳工作扎实有效,每年都及时做好了息访工作,确保了教育系统没有发生任何群体性上访事件和任何赴省进京的上访案件,为全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五)其他各项工作大促进
1、创卫工作大见成效。创卫宣传、健康教育、控烟禁烟、文明劝导等样样出色。
2、教育宣传具有一定影响。我区教育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湖南日报》等大型主流媒体时有宣传报道。
3、督学责任区全面建立。安排了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建立了4个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实行挂牌督导。
4、民办教育规范有序。通过评估考核、年检督查等措施,全区35家非学历培训机构和89家民办幼儿园招生、教育教学管理渐趋规范有序。
5、教育科研出重彩。“十二五”教育科研课题,省级立项8个、市级立项28个,其中6个课题在中期评比中获市一等奖。课程改革和样板校建设深入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深入推广;高效课堂建设扎实推进、逐步推广,并大幅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比武和公开课在省、市频频获奖;校本教研和综合实践活动开展良好,走在全省前列,娄底二中的运动员培训引起了《中国教育报》的报道和关注;另外,三中的文学社团、八中的阳光体育、二小的大课间操、五小的科技活动等均健康开展。
6、考试、招生平安有序。
7、工会、成教、审计、档案、建设扶贫、联村建绿、老龄关工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三、存在问题
作为一名市级人大代表,本人深知,在工作方法、个性修养诸多方面存在不足,与选民之间联系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这些均需今后努力。
四、努力方向
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二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三是立足本职,继续为民服好务,为民办好事。
履 职 报 告
(在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娄底市四届人大代表 杨建奇
尊敬的彭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我于2012年当选为娄底市四届人大代表,面对党和人民的信任,我既感到无限光荣又深感责任重大。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向区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汇报我的履职情况,这也是我虚心听取大家意见、接受批评监督和进一步改进工作的一次很好的机会。现将三年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积极参加活动,依法履行职责
参加代表活动,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重要内容。一是满怀激情参加大会期间的活动。我非常珍惜出席市人代会的每次机会,严格要求自己从不缺席、迟到,全程参与每一项大会活动。认真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计划和财政报告,积极思考、主动发言,表决时态度、立场鲜明;选举时,既能将党的主张转变为人民的意愿,又能坚持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投出神圣而庄严的一票;每次大会前我都要做充分的准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走访选民,收集民意,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较强的责任心,将这些问题带到大会上。二是一丝不苟地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积极参加市、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一府两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每年主动参与辖区市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掌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今年8月7日,参加了由市人大联工委组织的化解大班额调研和座谈会。今年8月负责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在市、区人大环资委的协调下,对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进行了调研。此外,还参加了由市城管局、市人社局等市直单位组织的“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医保保障征求意见座谈会。
二、自觉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作为一名首次当选的市人大代表,我充满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当选之初,我思考更多的是自己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市人大代表,既能切实履行好代表的神圣职责,又能积极为选民代言、不辜负人民的期望。为此,我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我认真学习党在新时期的重大方针政策,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精髓,切实强化思想武装,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二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我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全面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熟悉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增强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三是虚心向老代表学习。与老代表们广泛交流,虚心向他们请教,学习他们丰富的履职经验和务实为民的精神,使我很快进入角色,担负起代表的神圣使命。四是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提升党政班子服务群众的能力,今年我与全处干部一起认真学习了由中央及各级党委、纪委相继出台的26个文件。班子成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整改。
三、深入开展调研,反映社情民意
要当好代表,最重要的是要反映群众呼声,在民主决策和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活动中,切实解决好民生。三年来,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我以有限的能力,无限的情感,负责的态度,深入群众之中,收集大量素材,通过归纳提炼写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的建议。在市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我提交了《请求加大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投入的建议》、《关于完善娄底城区监控系统覆盖及加强管理的建议》两个建议,得到了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被评为优秀建议。于2013年7月给予了办理答复。目前,娄底中心城区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已列为“天网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正全力推进。第二次会议期间,我又提出了《将中心城区社区清扫保洁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建议》。在区九届人大会议期间,我根据选民意见,领衔和联名其他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对民房规划监管的议案》、《关于解决背街小巷车辆停放无序问题的议案》、《关于加大三板组城中村改造的建议》。闭会以后,我针对新时期街道社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开展“深入基层群众、共谋科学发展”调研活动,先后组织召开了6次改制企业党员座谈会,与410名党员交心谈心;共下发调查问卷1000余份,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300多条,找准影响和制约街道社区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84条,形成了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四、贴心服务群众,大力改善民生
担任代表以来,我始终坚持进群众门、听群众声、知群众心,切实把为群众排忧解难放在工作第一位。一是积极化解矛盾,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积极为企业保驾护航。今年以来,湖南煤化安置基地立春安置小区等24个拆迁户房屋拆除工作,由于征迁户对安置政策不理解,矛盾很大,拒不配合拆房。针对这一复杂局面,我采取包户责任到人的办法,组织党政班子走门串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为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使这一拆迁安置难题得以圆满解决。三板组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我市首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加上新老政策交替,居民对现有安置补偿政策不理解。我和党工委书记李煌及人大工联委主任唐国建多次召开扶青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及户主会议,入户做思想工作、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争取居民支持。目前已有30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已签订协议的的房屋全部倒地,其它也在陆续签订协议中。洞新六组、娄邵铁路扩能改造是省、市重点项目,因铁路建设资金短缺、就地安置面积少等多方面的原因,时间拖得长,今年被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纪委重点督办。我充分利用市人大代表的影响力,扎实做好辖区内人大代表的思想工作。如市人大代表徐绍华主动发动亲属带头配合拆迁;支部书记朱秋林每天带病坚持在一线做宣传解释工作。截止8月11日,提前14天完成了市里交办的工作任务。二是关心弱势群体,广泛开展关爱活动,每逢重要节日,我都要上门慰问困难党员、孤寡老人、特困户残疾人及留守儿童。为积极响应区人大举行的“关爱留守儿童人大代表在行动”公益主题活动,我组织本组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开展“一对一”帮扶,自己长期资助娄底四中特困学生贺亚男,帮助他顺利完成学业,并考入了军校。我主动与关家社区吸毒人员张某结对子,关心他的思想和生活,为他在街道争取了一个清洁工的岗位,同时为张某全家申请解决了低保,常年帮扶青社区月子组组长儿子吸毒人员曹刚。我悉心照顾双亲都已劳教而年仅5岁的周林祺,为其妥善办理寄养手续,还带他去监狱探望母亲,我的爱心事迹得到了区政法委等部门的充分肯定,制作专题对我进行了相关报道。为家乡架桥修路捐资5000元,发动市人大代表易春香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帮她在四中联系了一名学习成绩好、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学生作为资助对象。三是关注幼儿安全,认真开展整治行动。今年9月,我亲自带队,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联合教育、运管、安监等区直部门,对辖区15家持证幼儿园的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园舍安全、幼儿园周边环境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校车安全锤配备不到位;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饮食留样不到位的10家幼儿园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对2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四是关注市容市貌,大力开展整治行动。如在2014年4月,针对万富街“黄赌毒”泛滥现象,我组织公安、城管、社区等各个部门力量 40人,先后5次开展“黄赌毒”整治行动,我与房东、店主等群众进行耐心细致沟通,引导教育她们认识了“黄赌毒”的危害性,砸烂麻将机、赌博机30台,清理按摩店20家,遣散按摩行业人员60余人,得到了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13年7月在三创活动中,我在市烟草局红绿灯路段口参与文明劝导时发现闯红灯的都是接送学生的爷爷奶奶和环卫工人,我一方面到四小红领巾电台联系宣教,另一方面与环卫处、保洁公司联系,开展宣传教育。印发交通安全宣传册2000多份,学生与家长互动,写了一篇建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五、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
三年来,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如何做好人大代表有了以下深刻体会。
一是必须有坚定的政治意识。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决定、大是大非问题选择,要服从大局,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依法履职,有效发挥代表作用。二是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人大代表本身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与选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反映大家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积极发挥代表作用。三是必须要有高度的自觉意识,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始终把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选民群众的监督,赢得选民群众肯定的理解支持,同时我也进一步认识到在人大领导关心下在各级部门帮助下在广大选民支持下,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法律规定、领导期望、选民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比如加强自身学习及履职水平不够,专题研究考察工作时间和深度不够,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发挥作用不够多,特别是在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有群众反映城西基础设施差,我作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履职,颇感不安。今后我将继续努力学习,绝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充分尊重全体选民的要求,倾听选民的意见和呼声,尽最大可能为选民群众排忧解难,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为推动我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履 职 报 告
(在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 易军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自担任本届人大代表以来,在市、区人大的领导下,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学习人大工作理论知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本职工作,加强思想修养,努力提高代表素质,严格履行人大工作各项职责。现将履行职责和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各位委员作述职如下,请予评议。
一、肩负代表重任,积极履行职责
我积极参加了本届人大的各种会议,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看法,明确表明了意愿、立场和态度。对大会交付表决审议的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或进行选举时,都认真明确地进行了表决。2013年7月22日,我参加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宏业带队赴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了调研。娄底城区规模医院、娄星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均得到集中规范处置,有效防止了医疗废物二次污染所带来的疾病传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2014年4月21日至23日,我参加了娄底市人大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委员会组织的对城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我市城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总体合理,功能基本齐全,但也存在优质医疗资源向大医院过度集中,基层医疗单位设施不齐、功能不全、投入不够、专技人员不足、服务不优等问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存在。为此,我向调研组提出各医疗机构须倾力打造品牌,实行与上级医院的错位式发展,引进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建设上规模的三级医院,形成区域内相互竞争的良性格局,真正意义上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我积极参加市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在市人大领导带领下,与其它代表一起下到基层调研、座谈,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其愿望和要求,并认真回答询问,使自己的行为真正反映群众的要求。
二、立足本职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我是卫生系统的人大代表,又是医院管理者,既要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又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岗位上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作为人大代表和医院管理者,我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医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开展“健康快车”下基层活动,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偏远贫困弱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院多方筹资购置改装了2台体检车开展“健康快车下基层”活动。9月1日“健康快车”正式奔赴各乡镇办事处,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留守儿童、15-64岁的妇女和五保户、优抚对象及重大疾病管理对象等特殊人群开展免费健康服务,受益群众达6.5万人。截止2014年12月21日,“健康快车”共对双江、小碧、石井、杉山、茶园5个乡镇92个村的18338人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并全部建立了健康档案。先后得到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李微微,市委书记龚武生,市委副书记、市长易鹏飞及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副主任张宏益等领导的高度认可和评价。据区活动办统计,群众满意率达100%。
二是专科建设成绩凸显。自2005年底我院确定了“走精品特色之路,创综合发展名院”的办院方针,实行与上级医院错位式发展战略,致力于专科建设。通过近10年的不懈努力,我院新生儿科、妇科、产科及心血管专科等特色专科建设发展迅速,特别是新生儿科、产科、妇科的技术水平已接近省级医院,我院新生儿科成功抢救了湖南省首例孕25周体重仅800克男婴为代表的高危新生儿,使全市新生儿死亡率由9.86‰下降到2.12‰;妇科“使用双极电凝进行完全性腹腔镜下全子宫切除术”获得了2012年度全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产科住院分娩人数连续6年稳居全市第一;心血管专科通过选送人员进修、内抓人员培训、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及手术室、机房、病房的装修改造等一系列准备工作,现已正式开科。
三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采取多种方法组织广大职工对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培训,大大提高了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医疗质量考核及病历质控力度。1)坚持了每月由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及病历质控进行考核,及时掌握医疗质量状况,对在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责令科室予以限整改,彻底排除安全隐患。2)加大了督查查力度。每月进行1次病历讨论。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讲评,特别是对已经发生或隐性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与分析。3)高效稳妥的处置了多起医疗事件,有效的维护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4)加大专业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整体专业技术水平。
四是妇幼保健工作成绩突出。通过加强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解决部分报酬后,大大提高了基层妇幼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积极性,高标准的完成了各年度的妇幼保健工作任务,为全区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12年9月被国家卫计委评为全国100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2013年、2014年在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考核中也得到省厅领导的一致好评,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
五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1)紧紧围绕“教、悟、督”方针,教育、引导职工领悟实行人性化服务的重要性,对全院医德医风工作开展进行严格监控和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患者在就诊过程的感受,并采取《简报》的形式予以反馈、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为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我们先后组织全院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医德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严禁向患者收取“红包”的通知》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3)开展系列教育活动。我院先后开展了“假如我是一名病人”、医德医风标兵评选、‘十佳医师、十佳技师’评选等丰富多彩、特点鲜明的活动,极大的激发了医务工作者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精神,增强了教育效果。4)加强监督力度,落实奖罚措施。设立了《个人医德考评档案》,落实了挂牌上岗、病人满意度调查、医德医风投诉箱等监督措施,严格执行了《娄星区人民医院医德医风管理制度》,并将每月的医德医风工作小结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2013年我院被省卫生厅被评为行业作风建设先进单位。
六是切实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区人大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区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我院2013年先后引进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42人,其中有硕士研究生1名,中级职称11名,大专院校毕业生30人,这些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极大的充实了医院和科室力量,大幅度地提高了医院的整体技术水平。
七是倾力争取投资项目,为医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13年成功争取到娄星区急救中心新建项目,投资金额为225万元,2014年成功争取到娄星区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为600万元。2014年7月16日市人大主任会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优化娄底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布局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建议中提出:“支持娄星区人民医院特色发展,建议市政府加大协调力度,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将与娄星区人民医院相邻的城区供电局搬迁,腾出的土地置换给区人民医院作为医疗业务区。”。目前我院与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就国网娄底客户服务中心资产置换事项,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人大等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关心下,省电力公司原则同意以资产等价的方式进行置换,通过多方努力,现已进入资产评估阶段。市政府于7月2日组织国土、规划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国家电网娄底客户服务中心用地性质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整体转让给娄星区人民医院,并将太山路与静安街交叉口东北角约41.7亩建设用地作为国家电网娄底客户服务中心新址及娄星区人民医院扩建筹资用地。目前该宗土地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创造了手续报批、征地拆迁的奇迹,树立了标杆。此事如能成功,将满足我院30-50年的发展空间。
为了履行好人大代表职责,我积极承担医院的社会责任。2013年9月3日产科接诊了一位新化籍高危贫困智障患者,由于患者家庭贫困,我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捐款1万余元,并为其免掉8000元医药费;2014年6月17日新生儿科接诊了一名从新化县人民医院转诊的高危新生儿,经过新生儿科医护人员140个日日夜夜的奋战,成功救治了省内首例孕25 周体重仅800克男婴,但患者家境贫困无法承担高额的医药费,我知道情况后为其免掉医药费12万余元,此等例子不胜枚举。
做为人大代表,关注民生是我履行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做为当院长的人大代表,积极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我义不容辞的职责。我院是娄星区唯一一家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综合性二级医疗机构,一直以来实行二级医院的服务,一级医院的收费标准,据统计,我院在2013、2014年共让利于群众近60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
当选代表以来,我虽然多次参加了人大组织的视察活动,但在积极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走访群众方面还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特别是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及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的范围和深度上还不够。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充分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人民群众选我当人大代表,我当人大代表要为人民群众服务好。要时刻牢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任,更好地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事业心,勇于奉献,扎实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从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反应人民愿望和要求,不负人民重托,不辱时代使命,牢记人大代表职责,争取更大成绩。希望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对我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我一定虚心接受,做一个群众信任、满意、放心、称职的人大代表。
关于龙伟林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经2015年1月30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龙伟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 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周 威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杉山法庭庭长;
周 敏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大科法庭庭长。
免去:
龙伟林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杉山法庭庭长职务;
李 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周 威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 敏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谭 鹏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谢再光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2月6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龙伟林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任命龙伟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杉山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威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杉山法庭庭长,免去其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敏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大科法庭庭长,免去其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谭鹏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谢再光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院长:羊志宏
2014年12月17日
关于吴成业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经2015年1月30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成业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谊军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2月6日
关于提请免去陈谊军等同志职务的
议 案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和娄星委干【2014】30号文件精神,现提请免去陈谊军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请审议。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关于提请任命吴成业同志职务的
议 案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吴成业同志为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请审议。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
2014年11月27日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 作 报 告
(2015年3月25日在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彭石清
各位代表:
我受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是我区面临经济下行压力负重前行的一年,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转变作风为动力推动人大工作新发展的一年。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的正确指导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产业兴区、融城强区、生态美区、民生福区”四大战略,突出重点,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务实创新,圆满完成了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科学决定重大事项
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坚持从娄星区的实际出发,依法行使决定权。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3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2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30余次,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3项,发出审议意见4件,交办函3件,建议函3件。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提出了我区化解大班额工作总体纲领和目标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到城区各中小学督促决议落实,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决议的要求,新建教学楼5000平方米,新增学位1万余个,2014年秋季开学,我区城区中小学校新生班级全部控制在65人以内,其他班级除毕业班以外,控制在75人以内,达到了决议的年度控制目标,化解大班额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报告,依法作出《关于批准娄星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决议》,促进了我区乡镇街道财政科学规范运行。为支持产业集中区发展,常委会通过两次认真审查,批准将涟滨西街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全区发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的优势和作用。常委会领导及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参与了全区铁路建设、西气东输工程建设、涟钢周边环境整治、万宝新区建设、社区标准化建设等重点项目,切实加强协调和服务工作,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常委会领导均挂点了我区重点企业,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
二、突出重点,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坚持以财政监督和民生监督为重点,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拓宽监督领域,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财政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常委会高度关注经济运行及财政收支状况,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计划和财政的专项工作报告9项,审查批准议案2件,发出审议意见3件。
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听取和审议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了积极招商引资、坚持创新转型、持续改善民生、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和拓宽融资渠道等建议。对娄星区城乡投运营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指出了该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形成专项调研报告,供区委政府决策参考,切实发挥人大常委会对重大经济事项的监督作用。组织对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向区委提出了化解融资矛盾、培植有效财源的建议。
深化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2014年预算草案、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3年决算、2014年预算调整的报告,审查批准2013年区本级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要求严格预算追加,2014年底,对全区财政预算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为确保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常委会领导深入到乡镇街道、财税三家开展调研,分析收入形势,督促完成财税任务。
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督促区人民政府按照十八大要求加快财政信息公开步伐,建立健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13年区本级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了45家单位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了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45家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了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8家单位的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
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听取和审议区本级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成立5个小组,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26家单位75个问题进行督查,督促整改落实问题58个,提高了整改效果,强化了审计结果的运用,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积极推动全口径预算。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的要求,督促区人民政府将专项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2015年财政预算的“笼子”,切实为人民群众守好“钱袋子”。
促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娄星区政府性债务情况的交办意见》,要求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债务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和预防债务风险,督促区人民政府出台《娄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了举债行为。
加强民生监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常委会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开展监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深入开展 “五行”活动。围绕中小企业废弃物排放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主题开展调研检查,督促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城区动物防疫监管和检测,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矿山安全保障行”活动,派驻人大代表担任安全生产监督小组成员,督促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仙女寨生态旅游区周边9家非煤矿山予以关闭,整合矿山企业3对,退出1对。“三湘农民健康行”突出“健康快车”下基层活动,有效缓解了我区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开展校园安全调研,督促政府完成全区中小学食堂的标准化改造,全区校车安全检测及整改工作也得到全面落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调研,督促政府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对孙水河流域开展综合整治,有效遏制了孙水河水系污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达到二类水标准。开展中心城区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调研,向市人大及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引起了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常委会还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社区建设、农村禁毒、公共文化事业、科技创新发展、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布局、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农田保护等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办力度,确保了一批民生问题的解决。
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真正把人大机关作为人民的家,把人民视为人大的主人。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28件368人次,其中市人大交办2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督促“一府两院”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建整扶贫,帮助挂点扶贫村制定好发展规划,筹措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访贫问苦,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聚力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推进依法治区、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创新工作评议,促进依法行政。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娄星区人大常委会2014-2016年专项工作评议计划》,投票决定2014年对发改、司法、教育、安监、水利5个方面的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由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区人大代表组成5个调查工作组,深入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开展调查,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常委会第15次会议对区人民政府5项专项工作进行公开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工作评议首次引入 “询问”环节,现场对被评工作责任单位开展询问。会议作出了评议意见,对5项专项工作的15个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交办,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增强了评议工作实效。
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重点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法院关于非监禁刑罚适用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报告,向“一府两院”发出审议意见2件,交办函1件。组织代表参加公安、法院、检察院各类“开放日”活动。推动司法机关进一步规范程序、依法办案和公正司法,提升法治的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城乡规划法》的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适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和交办函,确保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实施。
此外,常委会还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做好审查答复和备案登记、分类存档。监督指导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基层选举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
四、规范程序,依法开展人事任免
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圆满实现了区委的各项重要人事安排。坚持任前考察、法律考试、经济责任审计、拟任职务发言和就职宣誓等制度,探索完善任免程序、任期监督等制度,全年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175人次,补选市人大代表1人,其中任免区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副主任5人次;任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人;任免“两院”法官、检察官45人次;任免人民陪审员123人次。
五、依托主体,全面推进代表工作
常委会牢固树立代表主体意识,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常委会对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的2件代表议案、82件代表建议进行交办,其中向市人大转呈14件,向区委办和区人民法院各交办1件,向区人民政府交办议案2件、建议66件。为提高办理质量,主任会议确定重点督办建议3件,常委会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主任会议成员和对口联系委室牵头督办,督促政府建立分管领导负责领办、相关工作部门对口承办的工作机制,落实代表建议42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14件,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10件。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和2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票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建长效机制》的议案办理情况较好,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常委会督促区人民政府完善了《娄星区城乡整治及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制定了《娄星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四年行动方案》,投入资金1200万元,向省市争取专项资金4200万元,用于城乡环境卫生整建项目,城乡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等重点督办建议,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关于对我区各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进行优化调整的议案》,区人民政府开展了前期调研,但实质性成效不明显,常委会测评结果不理想,常委会要求区人民政府继续深入调研,加大工作力度,稳妥有序推进议案办理工作。
精心组织服务代表活动。常委会在创新机制、着力抓好代表活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公益主题活动,组织省、市、区、乡四级代表广泛参与,代表与贫困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开展“三联三知三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丰富“双联”活动内涵,在全市率先建立乐坪街道童家、大塘两个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站,通过多级代表联组、分级交办的形式,30名国、省、市、区人大代表进站接待群众50余人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2个,形成代表建议6件,我区“代表工作站”建设得到了省市人大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典型向全市推广。积极组织和服务好省、市、区三级代表小组活动。省代表娄底第一小组开展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情况调研,常委会全程跟踪服务,调研报告得到上级人大和政府的高度肯定。市区各代表小组围绕城区交通状况、企业融资、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等主题,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专项跟踪督查等方式,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形成调研报告30篇,积极为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切实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建立履职台账,对代表履职、小组活动实行全面量化考核,强化代表履职责任。加强代表管理,对涉嫌犯罪的2名代表依法暂停代表资格。通过寄送日博最新备用网址公报、定期发送短信,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加强代表履职业务培训,开展人大知识专题培训班。组织4名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51名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评选先进代表小组6个、优秀代表议案建议7件,进一步调动代表履职热情。评选优秀代表27名,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涌现了一批优秀代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如谢光辉代表,带领高溪社区,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全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成果斐然;徐绍华代表,在洞新六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发挥了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年共邀请75名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参与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评议等工作,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转变作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抓作风树形象。常委会按照市委、区委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20多场座谈会,走访12个乡镇、街道,15个机关单位,24名区代表小组长,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45条,梳理出“四风”方面建议意见21条。在深入剖析根源的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提出14条整改措施和16项具体整改内容,建立健全10项规章制度,制定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逐条进行落实整改,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依法履职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抓管理促规范。制定和完善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审批、民主决策、干部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有效推动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较上年度减少55%,其中接待费减少80%。继续实行委室目标管理考核。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动态,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继续实行绩效考核。坚持邀请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工联委主任)列席人大常委会议,带动基层人大工作,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亮点纷呈,如百亩乡人大在代表中深入开展“12345”活动,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开展监督,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抓宣传提影响。积极做好人大会议、调研视察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与省市人大的沟通,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开通短信平台,完善日博最新备用网址网站。全年在各级报刊、杂志、网站等发稿近400篇,在“都市频道”等电视媒体报道40余次,“娄星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新风劲拂”获得省人大好新闻三等奖,我区代表工作站建设情况在全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推进会上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交流,2篇新闻报道在市人大好新闻中获奖,“‘询问’为专项工作评议画龙点睛”在《娄底日报》民主与法制头条发表。开展了“做好群众贴心人,当好选民代言人”主题征文活动,优秀征文编印成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人大常委会所取得的各项工作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悉心指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各乡镇、街道人大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结果,是全区人民关心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和参与我区人大工作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经验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常委会工作离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如重大事项决定亟需规范和突破;监督工作偏重于强调支持与保障,刚性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效果还不明显,程序还不够规范;深入乡镇、街道指导工作还要加强;联系群众还不够深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区有机统一,正确认识、主动适应政治新常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服务发展,维护民生,促进和谐,为建设小康娄星、法治娄星、幸福娄星提供有力保障。重点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富民强区为目标,决定重大事项
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对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细化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讨论决定的程序。坚持决定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围绕重点监督工作和重大改革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如针对全区产业转型提质难的问题,深入调研,推动政府出台发展经济的相关措施。对2014年作出的《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等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以提高实效为核心,加强监督工作
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查研究、专题询问等方式,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重大民生问题加强监督。围绕推动改革发展开展监督,就“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十三五”规划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决算、审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修订和完善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继续深入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重点项目及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推动依法惩治招投标领域的腐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支持和保障乡镇街道人大对本级财政的监督。围绕促进民生改善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工作报告。对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布局、网吧管理、菜篮子工程、粮食生产、林业产业发展、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继续深入推进“五行”活动。带着感情做好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以突出主体为重点,发挥代表作用
全面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建设,今年6月底以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立一个工作站并挂牌运行,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人大代表“全参与”。规范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研究制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健全督办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办理实效。推行公示制度,代表议案建议及“一府两院”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行测评制度,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接受代表和群众测评,满意不满意,代表和群众说了算;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适时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采取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深入推进“双联”活动,继续开展“一年一主题”活动,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支持和保障代表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振兴娄星经济中发挥作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各项工作。
四、以公平正义为导向,建设法治娄星
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法治成为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坚持上下联动,切实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配合省人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旅游法办法、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23个立法项目开展调研;配合市人大开展对《水污染防治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等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公正司法。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对10项政府专项工作进行评议,适时开展专题询问。规范人事任免,完善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进一步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以务实清廉为要求,提高履职水平
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不懈抓好理论学习,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坚持求实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善于创新人大工作形式。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已有工作机制,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营造风清气正的人大工作环境。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人大机关建设,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力度,努力锻造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加强对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深度,增强宣传效果。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推动我区人大工作全面提升。
各位代表,同志们,2015年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面临诸多挑战,也将对人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让我们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脚踏实地,锐意进取,汇聚全体代表和全区人民的强大正能量,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黄 燕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蒋 俊 温 俊 谢 萍
缺席:
彭石清 谭宽新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十七次会议
2015年3月12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7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21名委员出席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大生、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副区长禹丽君、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区发改局局长付朝晖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确定了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专项工作评议对象;审议通过了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议程、日程安排草案等有关事项;听取和审议了联工委关于区九届人大代表异动情况的报告,审查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作出了于2015年3月24日至26日召开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和通过了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会议还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议程
(2015年3月12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5年3月12日(星期四)
二、会议地点:区人大机关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3、确定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专项工作评议对象;
4、审议通过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草案;
5、审议决定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团划分、正副团长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及名单、应邀在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6、审议和通过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7、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8、听取和审议联工委关于区九届人大代表异动情况的报告,审查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9、作出举行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日期的决定;
10、其他。
关于娄底市娄星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
(草案)的报告
娄星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付朝晖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4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去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结构调整阵痛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民间融资风险显现的严峻形势,区委、区政府冷静应对、坚韧前行,区人大、区政协有力监督、鼎力支持,全区上下齐心聚力、迎难而上,国民经济运行趋势与省市基本一致,总体呈现“缓中趋稳、稳中有进”的新态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0.8亿元,同比增长8.9%,差年计划2.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4%、9.4%和8.2%;区属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1%,超年计划4.1个百分点;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3%,差年计划2.7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6%,差年计划1.2个百分点。虽然14项主要经济指标部分低于预期目标,但增速在全市排名中,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区属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6项位居第一,第二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6项排名第二,公共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2项排名第三。
(一)转型升级有效推进。一是新型工业换挡增效。深入开展帮扶实体企业活动,30名区级领导、30个区直帮扶单位挂点联系32家重点工业项目(企业),“一对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有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企业良性发展。全年新增规模企业7家,其中过亿元企业3家,新增文昌科技、同丰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4家。二是三产发展后劲增强。商贸流通体系不断完善,早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成,全区11家农贸市场均达到国家创卫标准。娄底华天大酒店、418华天等高星级酒店竣工运营,旅游接待能力不断提高。城郊休闲旅游业发展迅猛,宜东绿色农庄、三和农业体验园等特色生态农庄初具规模。消费需求基本平稳,汽车、家用电器等需求保持较快增长。三是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全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34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市级25家,湘村高科和庆阳牧业两家农业企业进入全省“百千万”工程“百强企业”之列。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荣获“湖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县市区”,全省“秀美村庄”创建启动仪式在杉山镇万乐村隆重举行。
(二)投资拉动取得实效。一是项目推进力度加大。全力开展“项目建设推进年”活动,继续推行项目分组、分级联动、区级领导包干制度,创新实施交办督办、季调度讲评制度,扎实推进5大类99个重点项目建设。全年新开工项目41个,竣工项目21个,完成投资73.54亿元。二是争资引项成效明显。成功纳入湘西地区开发范围和武陵山片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和涟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获省重点支持。共争取到位中央、省市各类项目资金1.3亿元。三是要素保障全面加强。娄星工业集中区和区城乡投分别报批土地2002亩、1915亩,拿回1209亩、315亩,分别筹融资3.5亿元和2.08亿元。全力打好征地拆迁、控违拆违攻坚战,全年共启动新征迁项目27个,征用土地2018亩,控违650余处90908平方米,拆违500余处52360平方米。
(三)发展活力不断提升。一是各项改革稳妥推进。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18项。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娄底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开业。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对全区项目进行摸底并上报,完成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前期调研。加快政府机构、财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文化体制等各项改革步伐。二是园区承载功能提升。深入开展娄星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强力推进年”活动,新开工项目12个。涟滨西街A标段进展迅速,盖板涵附属工程已竣工验收,高溪二期5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完成建设,金联物流、太阳能支架等项目有序推进。新签约引进项目5个,其中上亿元项目3个,引进矿渣微粉、薄板深加工等项目入驻。三是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积极对接“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通过“沪洽周”、“珠洽会”、“湘博会”等重要招商平台,签约引进过亿元项目6个。全年内联引资26.5亿元、实际利用外资2413万美元,均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
(四)民生事业全面进步。18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均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民生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全区财政用于民生支出10.22亿元,比上年增长6.1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2.96%。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23230元、12256元,分别增长9.1%、11.5%,均高于经济增速。煤矿棚户区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主体竣工1851套。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廖家、三板组完成征地拆迁等工作。继续推进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四年行动计划”,全年新增学位2450个。“健康快车”下基层活动全面开展,区疾控中心和百亩卫生院综合大楼竣工并投入使用。社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强力推进,5个社区试点示范效果明显。成功纳入全省整区推进乡村环境治理项目实施范围。创卫工作完成既定目标,“国家卫生城市”即将授牌。积极协助市里成功举办第十二届省运会和第九届省残运会。通过包干负责、分类处置等强力措施,民间金融风险得到妥善处置,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总体来看,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向好的基础仍不稳固,还存在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产业结构仍以工业为主要支撑,受市场需求疲软影响,工业经济增速放缓,GDP增速相应放缓;二是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财源严重萎缩,同时,今年津补贴及绩效工资提标、各项民生事业及政策性配套等刚性支出继续增加,财政收支压力加大;三是民间融资风险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风险防控难度更大。对此,需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
2015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9%,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5%;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区属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公共财政收入增长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6‰以内;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完成市定目标。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眼新动力,在扩大投资上强力攻坚。对照国家七大工程包和全省“511”重点投资计划,紧紧抓住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娄底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机遇,深入谋划我区转型发展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及各专项资金。尤其对娄星工业集中区和北部区域乡镇予以重点倾斜,争取在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开展“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突出从项目前期、招商落地、征迁控违、优化环境、跟踪服务、财税效益6大方面进行攻坚,实行领导挂点联系、项目包干负责、问题交办督办、调度督查、考评讲评、考核奖惩等6大机制体制,着力实施100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83个,确保完成年度投资53.5亿元。重点推进年产30万吨薄板深加工、长韶娄高速双江连接线等工业交通项目,涟滨西街改扩建(A标段)、“娄底大道”娄星区段等城建项目,五江国际商业中心一期、吉星金融广场等商贸物流旅游项目,双江新农村建设、凤冠山生态农业休闲山庄等农业农村项目,标准化社区建设、涟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民生项目。积极保障项目建设要素,搭建好区城乡投和娄星工业集中区投资公司筹融资平台,推广应用PPP等融资模式,规范并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建设等领域。突出优化环境,建立通畅的项目全程服务工作“绿色通道”,依法从严打击“三强”行为。全力向省、市争取用地指标,盘活存量资产,统筹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力争娄星工业集中区和区城乡投分别完成土地报批800亩、300亩。
(二)瞄准新抓手,在产业转型上求新求实。继续帮扶实体经济,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紧抓市里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的契机,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及配套、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森泰再生资源、高盛板业等新兴企业发展壮大。全面务实对接涟钢,加快高溪工业园和再生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争取年产1万吨特种不锈钢板材、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完成建设。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金联物流等项目建设步伐。全力培育发展电商微商、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着力发展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兴业态。适度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抓好鸿星新天地二期、九龙·环球国际贸易城等项目的实施,构筑新的热点商圈。加快发展特色休闲旅游,抓好万乐农业体验园、三和农业体验园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深度开发。围绕蔬菜瓜果、特色畜禽、花卉苗木等优势主导产业,突出培育黑猪、红心蜜柚、食用菌等特色品牌,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致力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支持湘村高科、亲情果食品和味菇坊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三)抢抓新机遇,在园区建设上创优争先。充分抓住省政府大力支持涟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市、区合力建设“委区共建示范集中区”的良好机遇,借助省市力量从基础设施、资金争取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强力推动娄星工业集中区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柳青南路,完成蒋大街改造,建设高溪铁路货场,逐步构建完善的娄星西部路网体系。争取森泰再生资源集散加工市场、污泥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等项目全面建成投产,雄鹰铝业铝材配送加工、太阳能支架等项目完工,全力促成燎申集团汽车后服务等项目签约落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培育和扶持,抓好标准厂房建设,力争全年完成10万平方米,总体达到25万平方米。围绕“三园二轴一中心”开展招商引资,力争新引进项目5个以上,其中投资上亿元的项目2个以上。
(四)开创新局面,在城乡统筹上寻求突破。依托长韶娄高速及连接线,加强北部区域与中心城区有效对接,高标准完善小碧、杉山、双江等北部乡镇新型城镇化规划,在产业布局、交通建设等方面统筹推进融城步伐,着力打造旅游小镇和特色小镇。主动作为,积极支持市里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为拓展中心城区发展空间赢得更多机遇。全面对接市里区域规划,做好“娄底大道”娄星区段沿线城镇的功能定位和职能分工,优化产业布局,增强产业融城聚吸力和辐射力。力争廖家、三板组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征地拆迁,启动安置房建设,全力争取煤炭棚户区改造任务全面完工并通过综合验收。构建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创“国卫”成果。将社区标准化建设参与社区增加至15个。深入实施城乡环境整建、绿化娄星四年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湿地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五)探索新路径,在改革开放上开拓创新。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细化各项改革方案,强化责任分工,完善评价办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政刚性预算。有序推进并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公车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健全投资管理体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备案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行代建制。开展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依法自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尽快建成并启用政务中心服务大厅,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面进驻中心。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招投标运行程序。务实招商引资,深入实施“娄商返娄”战略,创新招商方式,开展产业链招商、小分队招商和专题招商,实现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的转变,确保实现内联引资24.2亿元,直接利用外资2843万美元。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采取项目以“飞地”模式落户娄星工业集中区,税收按比例分成,充分调动乡镇、街道主动性、积极性。
(六)围绕新需求,在民生福祉上惠及全民。全力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民生服务水平。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新增城镇就业60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0人,促进就业增收。配合市里调研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各项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娄星区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全力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完成三中、四中以及大科长井学校、石井河北学校改扩建,启动黄泥塘中心学校和华建学校建设。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和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进程,加大花山、乐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向上争资力度,配套新建村卫生室15个,深入推进“健康快车”下基层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公益性体育设施投入。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区数字图书馆建设前期工作,确保完成广播“村村响”年度建设任务。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深入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全力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打击传销活动,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七)立足新常态,在顶层设计上科学谋划。牢牢把握娄星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和新定位,聘请规划编制专业机构,按照“一圈、一园、一带、一片”的定位,在对“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的基础上,开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及纲要研究,注重规划理念、方法创新,努力勾勒出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娄星实际、反映群众意愿的美好蓝图。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抓紧编制娄星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和14个专项规划,力争上半年形成初稿。同时,认真梳理事关娄星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建立“十三五”重大项目库,全力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盘子。
各位代表,实现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虚心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的指导、监督和建议,把握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确定发展改革方向,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率先实现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关于娄星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娄星区财政局局长 彭国辉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作2014年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区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我们面临了经济下行的巨大冲击,经受了财政收入增速超预期回落的考验,财政运行渡过了历史以来最艰难的一年。全区财税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迎难而上,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和财政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努力发挥职能作用,预算执行总体平稳有序,较好地完成财政各项目标任务。
(一)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2014年,全区完成公共财政收入7998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6%, 比上年减少10.24%;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5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99%,比上年减少12.03%;上级补助收入93234万元,上年结余76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200万元,收入总计146743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012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24%,比上年减少5880万元,减少4.03%;债券还本支出400万元,上解支出560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16万元,支出总计146743万元。
2014年基金预算收入2212万元,上级基金补助收入26378万元,上年结余7541万元,基金预算支出28386万元,上解支出195万元,本年预算结余7550万元。
以上数字在市财政体制结算和审核批复财政总决算后会有变化,财政决算情况将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14年财政运行的主要特点
1、财政收支稳健运行。2014年,是我区组织收入最艰难,支出压力最大的一年。我们坚持把创新收支管理作为应对当前财政困难的主要抓手,确保财政运行的基本平稳。一方面,硬化措施,着力挖潜收入。在经济下行,财政收入持续下滑的态势下,区委、政府领导更加重视财税征管,亲自督战,区四大家领导继续实行“三挂六包”,全区财税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层层分解任务,全力以赴,严管细征。形成了“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抓,财税部门领导具体落实,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财政收入”的强大合力。通过加强收入调度,创新征管机制,大力清缴欠税,强化非税管理,做到了应收尽收。另一方面,科学统筹,保障重点支出。坚持科学安排,统筹调度,大力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工资津补贴和基本运转,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清理集中管理专项资金2461万元,其中1818万元弥补了2013年财力缺口,643万元弥补了2014年规范第三步津补贴缺口。第三步津补贴增支4210万元全部由财政保障到位,提高了公用经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工伤保险标准,保障了各项民生、全区重点项目和工作的资金需求。
2、民生保障力度加大。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支持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教育、农业、社保、医卫、科技、文化等民生支出102235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2.96%,比上年增长6.14%。一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发放惠农补贴项目55个,资金1.24亿元,惠及6.6万人次。投入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1579万元,改造中低产田7000亩,建设高标准农田改良土壤2300亩。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向上争取资金1763万元,支持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学前教育建设、义务教育扩容改造、校舍安全项目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投入5000万元,继续推进了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四年行动计划”。三是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企业养老保险基数每人每月提高110元,城市低保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249元提高到259元,农村低保从114元提高到119元,五保户补助标准从年均2400元提高到2640元,城乡居民医保金从280元提高到320元、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提高了215元,抚恤金每人每月提高了86元。四是加大医疗卫生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配套资金153.11万元,12个乡镇卫生院和141个村卫生室全部实施了药品零差价销售,基本药物品种增加到520个,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提高到35元。安排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90.57万元,强化了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完善了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五是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水泥路实现村村覆盖。六是推动平安娄星建设和环境治理。投入社会管理创新经费365.6万元,社区标准化试点经费530万元,城乡环境整治经费1000万元,绿化娄星专项150万元。
3、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通过“统筹安排,向上争取,整合专项”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区本级安排招商引资奖励经费、创名牌奖励经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发展资金、外资验资费、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发展基金、市场改造资金、蔬菜发展资金等588万元。争取土地出让金返还2.24亿元,中央、省预算内及市级基建资金6715万元,世行贷款建设农村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资金198.1万元,推进了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争取农业发展项目资金1036万元,推动了农业科技转化,争取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了娄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争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105万元,新建改建了双江乡的天壶、小田、横石三个村的渠道和山塘,支持了湖南味菇坊、环江水果专业合作社、新东方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39万元,在90个村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争取奖补资金200万元,实施了双江乡洪山村美丽乡村建设;争取企业补助资金682万元,扶持了26家企业;为工业集中区争取补助资金800万元,并通过盘活预算存量资金、国库专户等方式累计调度资金2.2亿元,支持了工业集中区和城乡投两大投融资平台建设。通过政府主导、财政协调、部门配合、科学合理整合涉农专项资金780万元,支持41个村实施了49个建设项目。
4、财政管理更加规范。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涉农资金整合、国有资产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开支标准和公务支出行为,规范了资金安排使用,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二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专项整治,清理吃空饷人员67人,追回资金175万元;对2013年83项财政重大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涉及资金4.67亿元,发现挪用专项资金72万元,滞留专项资金3882.92万元;对全区247个单位和部门2013年元月至2014年7月的预算收支、“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会计、财政票据使用、设立“小金库”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查处了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2345万元,61个单位违反规定自行发放各种补贴219万元。三是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全年共评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172个,评审前投资总额43111万元,审定投资总额35460万元,审减节约7651万元,综合审减率17.80%。四是严格专项资金监管。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规范预算管理、资金拨付、财务管理。整合监管力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五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摸清债务“底子”,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进行了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起草了《娄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初步构建了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平台。
5、财政改革成效明显。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管理改革。打破旧框框,实行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均衡财力分配,提高运转效能,保障支出重点,减少“三公经费”预算,增强了财政透明度。推进了预决算公开,政府组成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和运行操作软件,并扩大点面,基本实现财政资金和部门的全覆盖。全年累计国库集中支付6.39亿元,其中直接支付5.52亿元,占总支付资金的86%,比去年增加9个百分点。65个单位启动了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三是完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制定了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理顺了工业集中区财税关系。健全了“招商引资、税收稳控、零散税收清理”等三项税收激励机制,建立了“协税护税、非税收入管理、优化发展环境、举债约束机制”等四大考核机制。四是深化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招标行为,建立了规范的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审批,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全年共审核采购次数2295批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0587.92万元,采购合同金额 9122.30万元,节约资金1465.62万元,节支率14%。五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精简高效、阳光规范、便民利民、务实廉洁”为原则,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清理归纳9个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政府服务事项进入电子政务网站进行网上审批,全年在网上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316件。
回顾2014年,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中长期潜在增长率下降、短周期弱复苏交织的困难时期,经济平稳增长压力增大,结构性矛盾突出。我区的财政经济形势也面临着较大困难和挑战。一是产业税收结构不够合理,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少,税收收入对房地产业依存度高,财政收入有效增长机制尚未建立。二是实体经济税收增长乏力,工业企业在宏观经济大背景的影响下,市场需求不足,融资困难,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且民间融资风波影响依然严重,重点纳税工业企业减收面大,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明显。三是受“营改增”、减税降税政策等影响,我区可支配的财力减少,而财政支出增加多,政府性债务也到了集中偿付期,项目建设和还贷资金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对此,我们要适应新常态,开拓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推动经济加快发展,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5年全区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全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财政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财税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结合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综合考虑影响财政收支的主要因素,2015年全区公共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均为6%。具体预算安排如下:
(一)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53750万元,比上年实际增长6%,分部门的预算收入:国税部门6340万元,地税部门3768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34180万元,教育费附加收入178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18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60万元,地方其他水利建设基金收入380万),财政部门9730万元。公共财政收入预计83034万元,其中,国税部门20853万元,地税部门52451万元,财政部门9730万元。
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37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921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16万元,借入资金3000万元,收入总计146578万元。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0738万元,上解支出514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00万元。
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项目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8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684万元,教育支出2228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1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3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75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01万元,农林水支出1380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853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68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8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2万元,其他支出707万元,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10万元。
(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根据险种缴费费率、社会平均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参保面等因素,收入拟安排25571万元,安排支出20381万元,本年结余5190万元。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属于全省统筹,由省级统一编制预算,此次未纳入区本级预算收支范围。
(三)政府债务预算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政府性债务需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但考虑到我区政府性债务甄别工作尚未最后完成,同时按上级要求,区政府只能在市政府下达的限额内确定本级新增债务规模,而此项工作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2015年区级新增债务暂时无法确定,待市人民政府确定我区新增债务限额后,再编制政府债务预算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2015年财政工作主要措施
为确保2015年预算目标实现,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收支管理努力增收节支。着力加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调度和监控分析力度,积极应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力。一方面,千方百计狠抓收入,分企业、分产业建立纳税人名册,健全覆盖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园区的税源管理网络系统,完善税收目标考评办法,突出重点税源企业管控和三私税收征管,积极对接涟钢,协调市国、地税部门,全力规范异地纳税,进一步挖掘税收潜力。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对办事处和指挥部非税收入征管,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及时把握上级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信息,完善对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激励机制,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努力争取上级各类项目与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强化预算约束,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观念。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新出台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费等制度办法,严格执行区委“七个一律”,一律停止除公考以外的区外人员调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清理各部门、各单位结余资金,对一般预算结余资金原则上收缴50%作2015年财力安排。预算调整前一律停止经费追加审批,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
(二)服务全区大局支持经济发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财源培植。积极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加强要素保障,促进招商项目落地建设,让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效果早日显现。大力支持园区发展,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园区承载大项目的能力。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充分利用“营改增”试点扩面的契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物流、仓储、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行业,形成与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服务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认真落实缓解中小微企业困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项企业减税减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筹融资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融资形式和渠道,采取PPP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积极争取银行的项目资金贷款,合理调度财政性资金支持全区项目建设。
(三)支持改善民生保障和谐发展。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要求,将更多的资金投向“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进一步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增强统筹城乡发展能力;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着力提升高标准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支持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学前教育建设、义务教育扩容改造、校舍安全项目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支持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及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四)深化财税管理健全管理机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案,积极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预(决)算和“三公”支出的公开制度,构建完整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力争预算管理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加快推进财税各项制度,构建科学有序的收入管理机制,争取构建权责对等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在收入管理改革和体制管理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深化国库收付改革,所有预算单位和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推进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确保财政资金收付的真实性、合规性;建立完善管理科学、结构合理的国库资金存储机制,组织清理财政及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努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理顺采购监管职能,完善采购目录和标准,创新采购方式,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益。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要求,适时推行公务用车改革。
(五)强化资金监督提高使用效益。推进财政监督转型,从预算编制环节开始实行对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督,打破以往单一的事后检查模式,构建灵活方便的内部信息共享型的新型财政监督方式。强化财政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考核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出租及处置管理,加强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进出动态监管,盘活政府投资项目存量资产。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账户的归口管理,完善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健全内控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运作的安全、规范、有效。巩固财务清理成果,规范单位财务行为,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财政预算工作任务繁重艰巨,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主动接受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贯彻落实新颁布的《预算法》,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3月12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区有机统一,正确认识、主动适应政治新常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服务发展,维护民生,促进和谐,为建设小康娄星、法治娄星、幸福娄星提供有力保障。
一、推动法治娄星建设
1、加强法制教育。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区人民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在人大代表中开展学习宪法主题活动,引导人大代表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对全区“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区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2、开展执法检查。坚持上下联动,切实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配合省人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旅游法办法、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23个立法项目开展调研,配合市人大开展对《水污染防治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区的正确实施,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3、加强对“两院”的法律监督。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等专项工作报告,坚持对“两院”工作的常态化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4、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严格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完善任命人员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并对承诺实行兑现考评。
5、创新工作评议。组织对区人民政府10项工作以及2个垂直管理部门专项工作进行评议,支持代表开展专题询问。
6、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规范备案程序,完善审查机制。
二、强化监督工作
7、拓宽监督方式和内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专题询问、重点督办等多种方式,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重大民生问题加强监督。加强对重点项目及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推动惩治招投标领域的腐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支持和保障乡镇街道人大对本级财政的监督。适时开展询问、质询、工作评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8、加强对计划、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修订和完善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按照监督法和新预算法的规定,规范财政预算审查程序。着力推进全口径预算、债务预算和预决算公开工作。对全区“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为常委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十三五规划提供依据。全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11项(具体见附件)。
9、听取和审议其他工作报告。全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16项,其中专项工作报告7 项,其他工作报告9项(具体见附件)。
10、加强专项调研和检查。全年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的企业排污情况等相关专题调研和检查工作9项(具体见附件)。
11、强化“五行”活动。继续开展“娄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娄底环保世纪行”、“娄底农民健康行”、“娄底民族团结进步行”、“安全生产保障行”活动。
12、继续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督办、协调和跟踪检查,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决定重大事项
13、适时决定重大事项。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对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细化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讨论决定的程序。坚持决定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围绕重点监督工作和重大改革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如针对全区产业转型提质难的问题,深入调研,推动政府出台发展经济的相关措施。对2014年作出的《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等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4、深入开展“双联”活动,全面铺开代表工作站建设。2015年为全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建设年,根据“乡镇街道全覆盖、各级代表全参与”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6月底之前,全区每个乡镇办事处至少建立一个工作站并挂牌运行,加快建设代表履职信息网络平台,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15、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规范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研究制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改进和完善督办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整合办理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建议办理“面商率”和“解决率”。推行公示制度,代表议案建议及“一府两院”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行测评制度,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接受代表和群众测评,满意不满意,代表和群众说了算;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适时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采取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16、强化服务代表意识。探索创新服务代表工作新机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定期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代表及代表小组长的培训工作,规范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有效履职,不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继续组织区代表开展“一年一主题”公益活动。
17、加强对代表的监督。落实代表履职登记、报告、考核、辞职、“三优”评比制度。继续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
18、指导和服务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开展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的小组专题调研或集中视察活动,不断总结活动经验,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提高活动实效。
五、完善常委会自身建设
19、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健全和完善在实践活动中梳理、建立起来的各项规章制度,突出正风肃纪,在规范文风会风、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展现“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0、加强学习和培训。坚持不懈抓好理论学习,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领会与把握,继续组织各委室轮流授课制度,进行考试,并将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与干部年终考核挂钩。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轮训一次,提高审议和决策水平。
21、加强制度建设。立足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内容、新任务,修订和完善常委会各项监督、议事、决策制度,不断借鉴吸收各地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提炼总结完善,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人大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机关高效、有序、和谐运转,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2、加强宣传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调研,推介基层人大工作新经验和人大代表的优秀事迹,推荐优秀稿件参加省、市人大好新闻评选,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修订和完善人大系统宣传报道奖励办法,激发写作热情。进一步完善“日博最新备用网址”网站版面设计,开通代表建议议案办理直通平台。在人大系统内组织一次主题征文竞赛,并进行表彰奖励。
23、加强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立足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干部的学习培养、岗位锻炼和对外交流力度,进一步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和身心健康,增添机关活力;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奖优罚劣;加强对乡镇办事处人大工作的指导、联系和交流,重新修订人大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增强全区人大系统工作合力,促进全区人大工作的均衡发展;加强与对口工作部门的联系。
附:2015年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会议议题
2015年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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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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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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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办公室关于召开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
2、审议并通过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3、听取和审议联工委关于区九届人大常委会本年度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报告;
4、听取区财政局关于区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听取区发政局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娄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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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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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本级2015年新增政府债务及债务偿还计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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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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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区财政局关于娄星区2014年非税收入征管用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区校园安全情况调研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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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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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区文化事业发展情况调研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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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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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区发改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区财政局关于区本级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3、听取区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教工委关于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调研区人民医院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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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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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的报告;
2、听取教工委关于全区师训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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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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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纳入本年度专项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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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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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和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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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娄星区人大主任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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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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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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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和审议联工委关于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方案的报告;
2、听取农工委关于农村环境保护调研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立案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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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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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农工委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情况检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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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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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和审议联工委关于专项工作评议调查方案的报告;
2、听取农工委关于调研粮食生产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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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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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农工委关于全区落实城乡环境整建长效机制工作情况检查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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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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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农工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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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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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内司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2、听取农工委关于建设用地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
3、听取各评议调查组有关专项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建议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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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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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农工委关于调研林业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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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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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农工委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的企业排污情况检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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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举行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日期的决定
(2015年3月12日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至26日在娄底华天大酒店举行。
关于接受梁子生等同志辞去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鉴于梁子生、梁巨热、彭希亮、周惠军等同志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请求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书面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接受梁子生、梁巨热、彭希亮、周惠军等同志辞去娄星区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
2015年3月12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彭希亮同志辞去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5年3月12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彭希亮同志辞去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关于接受彭希亮同志辞去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鉴于彭希亮同志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请求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书面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接受彭希亮同志辞去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
2015年3月12日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黄 燕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蒋 俊 温 俊
谢 萍 谭宽新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十八次会议
2015年4月30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6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列席会议。
会议满票补选了李荐国同志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议程
(2015年4月30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二、会议地点:区人大机关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补选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李荐国同志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5年4月30日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补选李荐国同志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关于提请补选李荐国
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我区原有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5名,因易鹏飞代表已调离娄底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关于“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规定和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委娄人常联函[2015]4号“关于提名李荐国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函”的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第九届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补选李荐国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4月30日
关于提名李荐国
为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函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你区选举的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易鹏飞(原中共娄底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已调任中共郴州市委书记。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其娄底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已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确认并公告。根据工作需要,经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报娄底市委同意,提名娄底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李荐国同志为娄底市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在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补选。
请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黄 燕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蒋 俊 温 俊 谢 萍
谭宽新
缺席:
刘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