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保护发展环境、匡扶公平正义、维护民生民利——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方案》的部署安排,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17年选择一批人民群众广为关注、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交区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开展评议。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领导下,围绕区委、区政府“品质娄星”奋斗目标和 “十个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三大主题”行动中“维护民生民利——人大代表在行动”的安排,精心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引导人大代表关注民生热点,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督促和支持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改进作风,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评议内容
对交办的以下五个民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议: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硬件建设滞后,医疗服务能力不强。(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二)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教育资源不优,城区“大班额”尚不能完全化解并得到巩固,教师队伍管理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城乡低保工作存在入户调查不细、审批把关不严现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农村饮水检测监管不够到位,存在安全隐患,集中式供水普及率不高。(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五)农村危房改造存在核定不精准、标准控制不严、危改补助资金发放未按政策严格把关现象。(责任单位:区城乡综合管理局)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问题交办阶段 (7月1日-7月31日)
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开展维护民生民利交办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评议实施方案,交办重点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细查原因,列出详细的问题整改清单。
(二)调研视察阶段(8月1日—11月31月)
维护民生民利交办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交办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联系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组织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全面了解掌握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集中评议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汇报;
2.组织评议测评。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评议和测评。评议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区委,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评为基本满意的责任单位,须向区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整改情况被评为不满意的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向区委提出对其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处理建议。
五、组织领导
维护民生民利交办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评议在区委领导下,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成立维护民生民利交办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评议领导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彦文任组长,副主任刘召书任第一副组长,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徐迪仁任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农工委、联工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评议日常具体工作,黄国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肖永红、彭葭阳、温俊任副主任,曾如林、谢萍、钟红辉为成员。
为及时沟通联络,跟踪督查,了解掌握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向相关责任单位派驻代表联络组,各联络组由一名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牵头,选择2-3名区人大代表参加。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自觉接受评议,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明确阶段性的整改目标,并于7月31日前向整改情况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清单和整改方案。
(二)扎实整改,突出实效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不遮不掩、实事求是,举一反三,扎实整改,解决问题,力求活动取得实效。
整改情况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