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今年7月至10月,本组对政府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评议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总体评价
近年来,司法局班子紧密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针,以维护区域和谐稳定为中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核心,以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队伍为根本,奋力拼搏,创新工作,积极履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职能,大力推进“平安娄星”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着职能发挥不充分、业务工作不到位、高素质专业化司法行政队伍尚未建立等问题,有待今后加大力度予以解决。
二、主要成绩
1、攻坚克难,调处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在健全区、乡、村、组四级网络、完善纠纷定期排查机制的基础上,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特别是每年调处的200余起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有效地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针对我区因民间融资引发的大量债权债务纠纷,今年10月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挂牌成立,聘请了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独立“第三方”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
2、关注民生,维护了一大批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协助接访的区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妥善处理信访事项中的法律业务问题;各乡镇街道均组建了律师服务团。今年5月启动了优秀律师进社区、进校区、进园区提供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做到了“应援尽援”,建好了全省一流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2013年至今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5件,办案数在全市遥遥领先,超过上级下达任务的52%;共接待困难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
3、公正执法,社矫人员管理井然有序。《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区司法局拥有一定的刑罚执行权,工作中能认真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程序,较规范地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衔接、入矫宣告、组织公益劳动和集中学习教育、计分考核评议、社会调查评估等工作,基本落实“日定位、月见面”,确保刑罚的规范执行。今年以来,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该专项工作,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制,在矫人员管理井然有序。
4、纵深发展,法治娄星建设稳步推进。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娄底手机报、《掌上娄底》建立了普法板块,抓好了全区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带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上台阶。全面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切实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先后在城乡各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反响良好。广泛开展依法治区活动,城乡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自治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严格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所的监督管理,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5、公办民助,项目建设初见雏形。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网上信息管理平台,确保服刑人员与预释放人员信息沟通到位。争取省市支持,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列入全省基地建设试点单位,已在花山街道办事处对江村征收土地23亩,采用“公办民助”的方式与娄底市中宇经贸有限公司合作对土地实施了征地拆迁、清表腾地和三通一平,即将整体挂牌出让和开工建设,有望提供就业岗位,将全区1326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到实处。
6、严格管理,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做到了人人动嘴讲课,个个动手写稿,队伍素质不断提升,队伍战斗力不断增强,全系统形成了搞工作、谋发展、讲团结、顾大局的良好氛围,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近年来,区司法局先后12次,黄立志、卢致国等21人次先后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
三、主要问题
1、司法所人员结构、队伍素质和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在基层,绝大部分工作最终要靠司法所来执行和落实,目前司法所31名干部职工中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达19人,其中历年来安置的退役士官即工勤编制16人,有3个基层司法所的全体人员都是安置的退役士官,这些初级工、中级工学历偏低,专业水平不高,到岗后很少系统地参加学习培训,有些同志不能胜任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和做调解笔录。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但司法所干部职工承担了乡镇街道大量的日常工作,许多负责人还驻村包片,不能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导致很多司法行政工作只能停留在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上,难以把工作做扎实。
2、人民调解职能发挥不充分。人民调解工作与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尚有较大差距,影响职能发挥的原因主要是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重“调”轻“防”现象突出,对一些多发性、易发性纠纷疏于防范;调处矛盾纠纷时司法行政干部没有唱主角,而是帮忙“算算数”当配角,在一些乡镇公安派出所调处了很多应由司法所调处的纠纷;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还不顺畅;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只有牌子,不见人员,下设的医疗、劳动等专业调解室和物业管理调委会、市场调委会、交通事故调委会也没有很好地开展工作,甚至有做表面文章、只图虚名,不讲实效之嫌。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面临不少困难。一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看守所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不够严密,矫正机制不够健全,司法所开展日常工作措施不多,不善于使用刚性的监管手段;二是社区发育滞后,没有积极吸纳和招募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是社区矫正的规范化运行受经费等因素限制,更多体现在“文字上”的矫正、“档案中”的矫正,矫正的实际质量和效果还有待提升;四是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立项4年来进展缓慢,至今没有为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帮扶起到实质性作用。
4、普法教育、法律援助实效性不强。很多单位对普法工作不重视,只是做做样子、看看网页、做做试卷了事,普法没有真正入心入脑;司法行政机关对不同群体普法的针对性不强,应付式开展普法工作还是常态;律师“商业化“气息较为浓厚,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定执业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时,有些执业律师工作不务实,不负责任,只是应付式地出庭,只图完成任务。
四、几点建议
1、提高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司法行政工作大多是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在开展法制宣传、参与治安综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进程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区人民政府要以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指针,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尽量减少工勤编制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有针对性地对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要利用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招募和培养一批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区司法局要加强与司法所驻地党委、政府的衔接协调,既要让司法所干部职工服务于驻地中心工作,又要将司法所干部职工适度“解放”出来做好本职工作。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最重要的职能,是预防纠纷、保障和谐的第一道防线。要力戒形式主义,构建“党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调解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克服困难,尽快启动日常工作,调处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和疑难信访案件;要加大基层调委会成员的指导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工作水平,真正把人民调解的主战场落在村、社区,及时有效地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3、约束与关爱并举,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都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社会管理的重点对象,司法行政部门要争取支持,与公检法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交换平台,对他们进行严格管理,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解决这些对象在交接、教育、监管等方面出现的脱节和刑罚执行威慑力不足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干部、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等“热心人”的作用,构建矫正帮教网络,引导和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做社会有用之人。要抓住省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试点的契机,同开发商积极协商,让帮教工作开展有依托,成效有保证。
4、做好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建立科学推进机制,完善保障和考核措施,从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扩大参与性着手,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从严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等岗位干部的法律法规考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强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和城乡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全面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全区法治水平。要努力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监管能力,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突出诚信和专业要求,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