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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5项专项工作的评议意见

【文章来源:】  【2014-12-23】【作者: 】  【点击数:】  【关 闭

  根据《娄星区人大常委会2014—2016年专项工作评议计划》和《娄星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2014年12月11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对全区安全生产、司法行政、教育、发展和改革、水利5项政府专项工作进行了评议。会议听取了被评工作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的评议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工作进行了认真审议,列席会议的调查组成员也发表了意见,并开展了现场询问和现场答复,会议对5项专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认为,2013年以来,在中共娄星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锐意改革,依法履职,扎实工作,5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步。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保持了平稳态势,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总控制数内,杜绝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积极履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职能,大力推进“平安娄星”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教育工作方面紧紧围绕“教育强区”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发展和改革工作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重点项目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全面完成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发改工作实现了新突破;水利工作方面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民生水利建设上取得了新成效,在防汛抗旱上推出了新举措,在水资源管理上实现了新突破,在争取项目上创出了新佳绩。  

  

 

  会议指出,5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管理不够规范、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安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着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业务工作不很到位、高素质专业化司法行政队伍尚不健全等问题;教育工作社会长期关注的师德师风、教育均衡等问题仍然存在,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发展和改革工作在深度调研、项目管理、对基层的培训、服务、指导等方面还需要加强;水利工作在水利建设发展上还不平衡,部分地方基础设施薄弱,还存在重建轻管、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5项工作具体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依法行政的理念,完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行权履职;要敢于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区委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提升行政效能;要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和管理,着力提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战斗力;要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深化改革,聚力发展,维护稳定,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会议强调,对评议过程中自查发现的问题、评议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人大代表反映的意见,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台账,逐项研究和整改。会议提出15个重点整改问题交由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认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在6个月内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附:政府5项专项工作需要重点整改的15个问题  

  

 

  政府5项专项工作需要重点整改的15个问题  

  

 

  一、安全生产工作  

  1、人才队伍力量不够强,科班出身专业人才少,不利于安全监管的到位。建议逐年有计划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对现有人才队伍的培训,建立全区安监工作专业人才库,加强特种行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救助保障能力。  

  2、对全区的安监工作指导思想不明确,综合管理职能发挥不明显,与其他单位协调和配合不够。建议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同区直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大协调和配合力度,切实履行好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在加强对非煤矿山、烟花鞭炮等主管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建筑等其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能。  

  3、虽然定期开展了对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但处置力度不够。建议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鞭炮、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经营者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置,对城区烟花鞭炮销售点过多等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司法行政工作  

  1、人民调解职能发挥不充分。人民调解工作与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尚有较大差距。建议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克服困难,尽快启动日常工作;加大司法所干部职工和基层调委会成员的培训指导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2、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推进有待深入。如衔接不严密,机制不健全,不善于使用刚性监管手段,无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协助参与工作,矫正的实际质量和效果还有待提升等。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约束与关爱并举,深入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抓住省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试点的契机,同合作单位积极协商,让帮教工作开展有依托,成效有保证。  

  3、普法教育、法律援助实效性不强。普法没有真正入心入脑,应付式开展普法工作成为常态,有些法律援助律师工作不务实,责任心不强。建议从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扩大参与性着手,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从严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等在职干部的法律法规考试;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努力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监管能力。 

  

 

  三、教育工作  

  1、师德师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极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指定书店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借传统节日和排座位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建议区人民政府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和完善监控和考核机制,建立师德档案。  

  2、大班额问题仍然存在。建议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深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  

  3、民办教育监管力度不大。建议区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和制止无证照办学行为,对幼儿园管理不规范等突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发展和改革工作  

  1、深度调研不够,为领导决策参谋作用不到位。建议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积极为全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对区域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结构失调、增长乏力的重大问题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为区委、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监管力度不够,项目的规范管理有待加强。建议加大对全区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责任机制,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积极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稽查和投资资金的审计,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3、深入基层不够,个别领域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建议进一步加强与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沟通协调,特别是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的联系,做好项目实施过程各个环节的服务指导。同时,要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五、水利工作  

  1、水利基础设施仍然相对落后。建议区人民政府及水利部门要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步伐,并积极向上争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力度,新建或改造一批山塘、水渠、泵站,提高防汛抗旱排灌能力。  

  2、水政执法不够严。建议水利部门加强对干部的学习教育,全面提高水政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查处和打击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同时,加大对人民群众依法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力度,倡导使用各种节约用水的设备和设施。  

  3、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建议水利部门加强对水法的宣传,提高全区人民的思想意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让现有的水利设施发挥出最大的效益。